手印
佛教 |
---|
佛教大綱 佛教主題 佛教專題 |
手印(梵語:मुद्रा,羅馬化:mudrā),又叫印相、印、印契、密印、契印,為印度教及佛教術語,係以兩手擺成特定的姿勢,用來象徵特定的教義或理念,或在參與宗教儀式時發生某種形而上的作用。
概述
佛教一般可列出36種主要手印,12種單手手印和24種雙手手印。佛教金剛乘中,一般可以看到12種主要手印。中國密宗列出八大手印:法輪印、施法印、金剛印、金剛界印、金剛薩埵所結手印、無量光佛所結手印。其中,釋迦牟尼佛的「釋迦五印」爲佛教三大流派共通的手印。
印度教密宗和瑜伽派共列出108種不同的手印,其中常用的有54種。
釋迦五印
釋迦牟尼佛的五種手印為佛教各派共同認可,其意義也大致相同,只是在各個宗派之間會有一些細微的區別。
禪定印
禪定印是佛陀入於禪定時所結的手印,或可稱為定印、法界定印。如果只有左手,也可稱為定印、等持印。持此印者有釋迦文佛、阿彌陀佛(無量壽佛)、藥師佛、彌勒菩薩等。
- 姿勢
- 雙手平伸,手心向上,通常右手在上,兩拇指指端相拄,交互疊放於兩腿間。
- 示例
-
藏傳阿彌陀佛唐卡
說法印
- 示例
觸地印
觸地印又稱證悟印或降魔印。釋迦牟尼佛在證悟時,受魔王波旬干擾,魔王波旬提問:「誰可為你做證你已經開悟?」 釋迦牟尼佛即以右手觸地並說:「大地可以為我作證!」 隨即堅牢地神出現為釋迦牟尼佛證明他已經成就佛道,魔王才退去。[1]
- 姿勢
- 右手自然下垂,手心向內,置於右膝蓋與小腿腹之間,中指觸地。
- 示例
施無畏印
施無畏印,意為「無懼、無畏」,來自否定前綴a-加上bhaya(「害怕、恐懼、怖畏」,詞根為bhī)。[2][3] 據說能使眾生心安,無所畏怖,所以稱為施無畏。 屈手上舉於胸前,手指自然舒展,手掌向外。 這一手印表示了佛為救濟眾生的大慈心願。
- 示例
與願印
與願印又稱施予印、施願印或佈施印。持此印者有藥師佛、觀音、綠度母、白度母等。
- 含義
- 表示以普度眾生的慈悲心施與,給予眾生所需,滿足眾生所願的意思。
- 姿勢
- 右手自然平伸下垂,手心向上。
- 示例
其他手印
皈依印
皈依印又稱施依印、護法印或三寶印。持此印者有菩薩、觀音、度母等。
- 姿勢
- 左手拇指的指尖輕觸小指以外任一指的指尖,其它三指自然抬起。
- 含義
- 翹起的三指代表皈依佛、法、僧三寶。
- 示例
-
左手結皈依印的大勢至菩薩像
智拳印
智拳印,以兩手分別作金剛拳(以四指握拇指於掌中,稱為金剛拳),再以右拳握左手食指於胸前,據說此印相表示消滅無明煩惱,能得佛智慧。
- 示例
-
大日如來坐像,現藏根津美術館。
期克印
期克印,拇指與中指相抵成圓,豎食指。此印也是密宗的降魔印[4]。
合十
合十為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手印,出家人打招呼時常做此印,姿勢是雙手當胸,十指自然舒展相合,手心中央形成空穴,如捧物狀。除了表示禮敬、虔誠外,也隱含著證悟空性、相印、無二無別。
- 示例
參考資料
- ^ 第3卷 降魔品第十六. 佛本行經. [2021-07-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09).
魔語:「我行汝具知,汝所行德誰為證?」菩薩告魔:「具諦聽,今當示汝吾行證。」...告魔王已手觸地,「我行汝知地逮證。」於是地神出現形,大舉聲:「我證!我證!
- ^ Buswell, Robert Jr. (編). Princeton Dictionary of Buddhism..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3: 2. ISBN 9780691157863.
- ^ Monier Monier-Williams. A 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 Etymologically and Philologically Arranged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Cognate Indo-European Language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 60 [2022-0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19).
- ^ 佛像常見的七種手印. 佛弟子文庫. [2023-10-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15).
其他參考資料
- 略述佛教中的手印。《香港佛教》。
- 手印書籤。台北:卡廬。
- 全佛編輯部編(2000)。佛教的手印。台北:全佛。ISBN 957-8254-84-9。
- 全佛編輯部編(2000)。密教的修法手印上:十八道法.金剛界法。台北:全佛。ISBN 957-8254-85-7。
- 全佛編輯部編(2000)。密教的修法手印下:胎藏界法.護摩法。台北:全佛。ISBN 957-8254-86-5。
- 弘學編著(2003)。佛教諸尊手印。成都:巴蜀書社。ISBN 7-80659-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