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遵憲
劉遵憲(1575年—1644年),字可權,號心盤,直隸大名府大名縣(今河北省正定縣)人,明末政治人物,官至工部尚書。
生平
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登進士,歷壽張、滋陽二知縣,升戶部主事,改兵部,累官兵部職方郎中。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任山東副使、陝西兵備副使、陝西按察司副使[1]。天啟元年(1621年),擔任陝西按察司副使,後升按察使[2]。天啟三年,兼右僉都御史,巡撫大同[3]。天啟五年,擔任兵部左侍郎[4],授太子太保[5],忤魏忠賢,罷官歸。崇禎三年(1630),廷推為工部尚書,不赴。崇禎七年,強起擔任工部尚書。十五年致仕歸。
家族
父劉默,字養言,登賢書,令扶溝,進郡佐,徽人賢而祀之。改平涼,以戰獲功擢刑部郎中,以子遵憲貴,賜諭祭,祀鄉賢[6]。
參考文獻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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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高第 |
明朝大同巡撫 1624年-1625年 |
繼任: 張樸 |
前任: 周士樸 |
明朝工部尚書 1634年-1642年 |
繼任: 范景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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