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07年
本页是以往讨论的存档。请勿编辑本页。若您想发起新讨论或重启现有讨论,请在当前讨论页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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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于3日的讨论将会由Jimmy-bot存档。 |
- 删除时间:2007年1月8日 14:00(UTC)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User:Shizhao
本图片有使用在AIR条目,请予以恢复,谢谢。--Jnlin(讨论) 21:38 2007年1月13日 (UTC)
- 媒体档案只能恢复其描述页,因此请重新上传图像。--笨笨的小B | 20巷 15:17 2007年1月29日 (UTC)
- 但糟糕的是我手边没有图像。应该建立一个图片的删除讨论机制,至少减少误删除的情形。--Jnlin(讨论) 04:55 2007年2月5日 (UTC)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07:59 2007年2月5日 (UTC)
- 删除时间:2007年1月27日 mm:ss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Tonync
已经正在翻译与修改,请给予恢复,谢谢。STARbeta 06:00 2007年1月28日 (UTC)
- 15:01 2007年1月27日 Tonync (Talk | 贡献) 已删除“新加坡地铁站列表” (2007/1/20 notchinese)
- 14:53 2007年1月27日 Tonync (Talk | 贡献) 已删除“Template:MRT line” (2007/1/20 notchinese条目删除后无用)
- 14:53 2007年1月27日 Tonync (Talk | 贡献) 已删除“Template:Singapore-MRT-stub” (2007/1/20 notchinese条目删除后无用)
- 14:42 2007年1月27日 Tonync (Talk | 贡献) 已删除“Template:Start MRT box” (2007/1/20 条目notchinese后无用)
- 14:42 2007年1月27日 Tonync (Talk | 贡献) 已删除“Template:North-South Line link” (2007/1/20 条目notchinese后无用)
- 14:42 2007年1月27日 Tonync (Talk | 贡献) 已删除“Template:North-South Line colour” (2007/1/20 条目notchinese后无用)
- 14:41 2007年1月27日 Tonync (Talk | 贡献) 已删除“诺维娜地铁站” (2007/1/20 notchinese)
- 翻查删除前的纪录,删除时的状况中文内容寥寥可数。请考虑重新自行创建,并确保翻译有一定效率,不会再因{{notchinese}}而被删。-- tonync (talk) 02:54 2007年2月5日 (UTC)
删除时间:2007年2月4日 mm:ss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R.O.C
恢复理由:请尊重投票机制下的结果-五票保留,两票删除,一票移动,且非生人传记或侵权条目。[1]--winertai 16:33 2007年2月4日 (UTC)
需要恢复的文章(移动自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刚才复检12月份被删除的文章,发现情况颇吓人。根据投票结果,以下文章需要保留,请管理员加以恢复。
- Image:Wu Cheng Chung.jpg : 零票,结果应是保留
- Image:Antm03013.jpg,Image:Antm0304.jpg: 一票删除,一票保留
- 加斯巴之夜:零票,未有列出侵权证据,结果应是保留
- 荷塘月色:零票,结果应是保留
- 股本、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temp: 一票赞成,一票移动,结果应是保留
- 远方鸿雁: 一票保留,一票删除,结果应是保留。
- 方解石 Calcite: 零票,应保留。
- HKU SPACE CCSU Film Society - 香港大学专业进修附属学院电影学会: 零票
- 边城散记: 1 票保留,2票删除,若管理员阿仁在上文的理解是对,应保留,而非按照Shizhao的做法删除
- 乌鸦音乐: 同上
- 鲁瑞: 一保留,一删除,应保留。
- 中国大陆中学教材气候分类法、{{中国大陆中学教材气候分类法}}: 5 票保留,3 票删除,应保留。
- {{tl:1600CC组别}}, {{1600cc组别}}: 零票
- 吴押狱/temp: 零票
- Category:第3届国家讲座教授、Category:第4届国家讲座教授、Category:第6届国家讲座教授、Category:第10届国家讲座教授-- 零票
- 夜蝴蝶馆: 3票保留,3 票删除
- 留园网: 3票保留,4票删除,未达大多数,应保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子党列表: 4票保留,2票删除,1票移动,应保留。
- 2006年多哈亚运选手列表: 一票改消歧义,未有要求删除
- Image:Protesters Who Want to Keep the Clock Tower 2.jpg: 两票保留,一票删除,应保留
- 荧光棒: 两票保留,一票删除
- 梅瑞庭:零票
- Category:马利经济:零票
- Category:马达加斯加经济:零票
- 朱昊:零票
--Yau 22:18 2007年2月3日 (UTC)
相关讨论
- 怎么可能出现零票的呢?
- 提交删除的人要算一票的吧
- 若执行的管理员和提交的人不同,个人认为也可以算一票
- --Isnow 22:45 2007年2月3日 (UTC)
- 覆上述查询:根据wikipedia:删除守则,“对于提请删除没有意见或者不同意见持平时,则不作出决定,一直等到至少有一个人提出了意见或者某一个意见达到了大多数(例如2/3),才能够做出决定。”
- 提名删除者只是提出要删除某一条目,上述有不少零投票的文章,即“对于提请删除没有意见”,守则指明我们不能作删除决定。此外,上述文章被删除的原因是注目性不足、内容过少、不够维基化等,这方面管理人员是无权自行决定,守则清楚列明,管理员只有权处理侵权文章。而只要大家细心看看,上述有数篇文章是保留票更多,但仍然被删除,这就违反守则了。
- 维基的守则,是通过各人共识而订,可以平衡用户权益及避免管理员自由诠译。若有管理员不按照投票准则办事,这套wikipedia:删除守则变相作废,开了很坏的先例。--Yau 08:16 2007年2月4日 (UTC)
“对于提请删除没有意见……则不作出决定”是在2006/2/27加入的。惯例是只要提出删除的理据合理,便会当作一票送交删除。删除讨论的常客都知道,这是惯例,绝对肯定不是“先例”。这向来没有引起任何问题,但Yau指出了指引和惯例竟然不同,这才应该是讨论的焦点。指引的这句是否需要检讨修改?-- tonync (talk) 15:02 2007年2月4日 (UTC)
- 既然大家有疑问, 暂且跳过零票问题。以下条目, 即使计算了提删者一票, 我们也可看出未够“2/3”(或所谓大多数)的票数, 何以又删除呢? 更奇是, 以下多条文章经投票后, 需要保留, 却被删除, 又如何解释呢?
维基的 exceptional case 未免太多, 可惜陈述理据又未免太少了。
- 谜之声: 两票删除,两票保留,结果应是保留。
- Image:Antm03013.jpg,Image:Antm0304.jpg: 一票删除,一票保留
- 股本、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temp: 一票赞成,一票移动,结果应是保留
- 远方鸿雁: 一票保留,一票删除,结果应是保留。
- 黑水沟社: 两票保留,两票反对,应保留
- 鲁瑞: 一保留,一删除,应保留。
- 中国大陆中学教材气候分类法、{{中国大陆中学教材气候分类法}}: 5 票保留,3 票删除,应保留。<--这个例子更神奇
- 夜蝴蝶馆: 3票保留,3 票删除
- 留园网: 3票保留,4票删除,未达大多数,应保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子党列表: 4票保留,2票删除,1票移动,应保留。
- 世界近代绝动兽类:一删除,一保留,一移动,未有共识,应保留
- 2006年多哈亚运选手列表: 一票改消歧义,未有要求删除
- Image:Protesters Who Want to Keep the Clock Tower 2.jpg: 两票保留,一票删除,应保留
- 荧光棒: 两票保留,一票删除
- 30世纪: 4票保留,1 票删除,应保留
- 葱宝: 2保留,3删除,应保留
- 乔海峰:两票保留,两票删除,应保留
--18:18 2007年2月5日 (UTC) —以上未签名的意见是由Yau (对话 • 贡献) 在2007年2月5日 18:18 (UTC)所加入的。
这是因为删除讨论是讨论,不是光看票数,而是看讨论双方的理据。同一栏目Yau已经第二次忽略了维基的根本理念(见Wikipedia:投票、Wikipedia:投票不能代替讨论),希望你能检讨。记得早前有过讨论说“删除投票和请求”应改名为“删除讨论”,结论虽是支持,但到了执行还是不了了之,完全符合大部分维基用户“多说不做”的精神。-- tonync (talk) 16:51 2007年2月4日 (UTC)
- 同意tonync,没有什么可以说了。我有以下怀疑:
- 为什么“中国大陆中学教材气候分类法”比其他的处理更神奇?
- 零票问题阁下认为应该如何处理?我觉得看问题要看全面。再者,用你的logic,既然大家有疑问,也暂且跳过删除讨论问题;研究研究一下零票问题。zzz....很困 找我 19:07 2007年2月4日 (UTC)
“不是光看票数,而是看讨论双方的理据”数票数好像一般都数得清楚,但是这个“理据”怎么能有效地判别清楚哪一方对呢?还是听管理员的就可以了?--67.15.34.250 19:06 2007年2月4日 (UTC)
- 经过一星期的讨论,共识应该已经形成。系统操作员读遍所有讨论后,会作出客观的判断。他受到社群的信赖,被认为可以做出适当的判断。言归正传,请社群讨论是否应该修改Wikipedia:删除守则内“对于提请删除没有意见……则不作出决定”一句。-- tonync (talk) 02:49 2007年2月5日 (UTC)
- 有些删除讨论很难完全根据投票情况做出决定,例如荷塘月色,只是原文,根据现在的规定,原始文献应该放在wikisource。这有没有投票都是一样处理的。还有一种经常遇到的情况,一个条目被提删后,多人同意删除。但是过了两天,条目被人修改后,完全可以保留,而且也有人提出条目改善,可以保留的意见。(假设7天之内有5人删除,但是只有最后2人保留)但是到了删除讨论截止的时候,如果机械的按照投票,那么就应该删除。但实际情况却是应该保留。因此有时候的确需要视情况而定。当然,管理员在做出决定的时候,有可能会犯错误,那么这个时候,这个页面就发挥作用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07:15 2007年2月5日 (UTC)
- 这个比喻不恰当。维基系要求多改善文章先于删除文章。因为会改善,所以提名后,应该保留机会大一些。但相反的情况是不应该出现,就是说,文章修改后,不会有更应删除的情况。HenryLi 17:32 2007年2月5日 (UTC)
- “方解石 Calcite”条目命名错误。该文已被移到方解石。而该文的删除原因是“机器翻译”。我已反删除该文,请帮忙翻译一下。另外该文与 [2] 内容一样,但维基百科版本比该版本早17分钟张贴(可能属同一人)。--利用者:Sl 08:56 2007年2月7日 (UTC)
- “Image:Protesters Who Want to Keep the Clock Tower 2.jpg”删除原因是:该图片属星岛日报所有。“2006年多哈亚运选手列表”删除原因是:内里只有中华成棒队的名单,试问怎能以“改消歧义”解决呢。图片删除通常有以下理由 1. 侵权 2. 图片与文章标题不符 3. 没有条目使用(没有条目使用而没有侵权的图片可到维基共享上载) 4. 已有较好质素的图片代替(如JPG或SVG代替GIF) 5. 该图片已上载到维基共享(即重复了) 。而过多合理使用图片(那就变成不合理了)也是删除的理由。--利用者:Sl 10:12 2007年2月8日 (UTC)
是否能够达成共识呢?希望通过这段讨论,可以得知:1.页面至今仍然称做“删除投票和请求”具有误导成分,但总之没有人愿意执行改动,这是可惜的。 2.维基百科删除“投票”不是光靠点票数,而是得看实际情况(如明显是转载原文等),以及删与保双方的论点(如保留者光是投票,反对者能引用WP:NOT方针)。管理员得凭着中立的眼光,执行一周讨论得出的共识。 3.条目被删除后,若用户仍然不满意,应该重阅删除讨论,并加入新论点,而并非光看票数。 4.提出删除者,如果没有保留与删除意见发表,根据惯例应该算一票删除计。方针于2006/2/27在没有解释之下,被加入“没有意见……则不作出决定”一句。此举与惯例不符,也没有人提出过为何应该依从,各位通过上述共识后,将会作出修改。-- tonync (talk) 11:11 2007年2月10日 (UTC)
- 另外,我不知道这个是否适合放在这里,那就是“废除‘中立’的投票选项”。这个选项根本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如果要投票表达意见,只要有“赞成”和“反对”就够了,至于别人知不知道你的意见是“中立”,是没有差别的;而且“中立”这个选项,鲜少看到有人使用,因此我主张废除“中立”的投票选项。--Mover 08:57 2007年2月24日 (UTC)
我认为应该恢复这个条目,理由如下:
- 这个话题在香港曾风靡一时,可能外国维基人、中国大陆维基人及台湾维基人未能理解才提出删除;
- 我也曾经创立该条目,如没有共识,可将其(►)移动到高琳琳事件、(►)重定向至先天性横膈疝气或(±)合并至先天性横膈疝气。-- Billy 香港人的讨论 08:38 2007年3月2日 (UTC)
- 已回复,详见条目讨论页。Stewart~恶龙 20:33 2007年3月2日 (UTC)
- ( ✓ )同意 --Kevin wong 17:28 2007年3月8日 (UTC)
- 目前看来做得不错。 AbelCheung 10:18 2007年3月29日 (UTC)
- 删除时间:2007年5月10日 13:13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Shizhao
无论如何,不应该在未通知的情况下对条目迳行删除。要知道该条目原文打印出来长达9页,谁有可能一天内就翻译完成? 大部分未翻译而保留原文的条目到处都是,经久未翻的更不在话下。凭什么随便就把新创建且正在翻译的条目就这样删掉? 对此人之管理方式提出质疑。
叶月 2007年5月10日 (四) 14:48 (UTC)Tpemail
- 完成,但是建议你用{{transh}}跟{{transf}}将未翻译的隐藏起来,然后先翻译第一段:第一段通常是条目的概述。--Jnlin(讨论) 2007年5月10日 (四) 15:58 (UTC)
删除历史:
*01:30 2006年2月20日 Shizhao (討論 | 貢獻 | 查封) 已删除“3Q得Orz” *12:04 2006年2月19日 Shizhao (討論 | 貢獻 | 查封) 已删除“3Q得Orz” *07:14 2006年2月19日 Sl (討論 | 貢獻 | 查封) 已删除“3Q得Orz” (非百科全书体例) *02:10 2006年2月17日 Shizhao (討論 | 貢獻 | 查封) 已删除“3Q得Orz”
虽然可能不Notable,可是看在“3Q得Orz”引起了台湾对大学学科能力测验的命题争议,建议改为不恢复原文,重定向到失意体前屈。--笨笨的小B | 20巷 15:14 2007年1月29日 (UTC)
已经重定向。--Jnlin(讨论) 08:29 2007年4月16日 (UTC)
应把内容重新回复于高朋满座中,请回复。—以上未签名的意见是由203.218.95.204 (对话 • 贡献) 在10:19 2007年3月7日 (UTC)所加入的。
- 删除时间:2007年04月12日 01:17(UTC) (
这是推测时间,因为我在Special:Log/delete没有找到相关记录,只好依据删除投票的存档记录来推测日期。—塔下人 07:15 2007年4月15日 (UTC))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User:费勒姆
(不知道,原因见上) - 2007年4月12日 01:17 (UTC) by User:费勒姆。--RalfX(议) 07:28 2007年4月15日 (UTC)
恢复理由:
- User:tonync的理由是“2006年10月创建后,编辑长期未完成,已经荒废的主题首页”。我不知道User:tonync头脑中的真正标准是什么。主题首页有所有主题的列表,有很多主题的状态都是“建设中”。就实际状态而言,有更简单的如portal:吉林仍存在着;即使感兴趣的人可能比较多的portal:上海和portal:地理学也是好久无人动笔(可参考组页面和分页面的历史)。就我看见过的Portal:武汉而 言(现在找不到任何记录,抱歉无法举证),版面设计不错,内容虽还不完善,但有不少有用信息,绝对不是粗制滥造,具有进一步完善的潜力。另外,主题页面本 身的性质和中文维基的现状也决定了大多数主题更新缓慢的现实。基于我所认为的“建设性的扶持维基的发展”的想法,我提议恢复此主题。
几句题外话。
- 对于User:tonync,我不想多说,就觉得礼貌的做法应该是至少给Portal:武汉的创建者留言提醒一下你发起的删除投票。在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里对如何提请删除有具体指导,其中一条就是“通知相关维基人”,希望以后注意。(我注意到,在User:tonync同日提请删除的三个portal里,Portal:新加坡的创建者被留言提醒。我无法理解这种双重标准。)
- 对于管理者,
首先一点,我无法在Special:Log/delete找到Portal:武汉的相关记录,在删除投票的存档记录里我也没有看到删除者的意见和签名,不知道维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如果不是我对维基的无知,而是删除者的失误,我希望维基管理员可以在这里或我的用户页面里告知该删除者的用户名,我保留发起罢免他的投票的权利。
- 我现在在Special:Log/delete里找到删除记录了,我原先只用“Portal”和“武汉”分别搜索过,没有试过全称“Portal:武汉”。我觉得删除者最好还是象很多其他管理员一样在删除投票的存档记录里写一个总结语,列明删除原因,以及签名。—塔下人 10:17 2007年4月15日 (UTC)
- 因为没看到记录,我不知道删除Portal:武汉依据何原则。我发现删除守则里有一条“页面被提出删除而没有反对意见,将作删除论”。如果是依据这一条,我觉得该管理员的处置欠妥。在管理员删除指导里有“使用常识并尊重维基百科参与者的判定与感受”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一个主题不是一时的兴趣就能完成的,由于对内容和版面的斟酌,常常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心血。基于我所理解的维基的“建设性的管理”的原则,管理员不应该草率删除一个主题页面。Portal:武汉已经有了不少进展,有了不少有用信息,维基对删除一个小条目都尚且有很多建设性的意见,为何如此简单的删除一个主题页面而不是去尽量帮助它?至少应该给Portal:武汉的 创建者留言提醒一下这个删除吧?另外,主题页面本身的性质和中文维基的现状也决定了大多数主题更新缓慢的现实。我知道现在维基里活跃的大多是大陆以外的网 友,对于大陆网友,由于网络原因以及大陆网络论坛的活跃分散了对维基的注意,7天不看看维基是很正常的是,管理员是不是也应该考虑一下,在删除前后做些什 么?
—塔下人 07:15 2007年4月15日 (UTC)
- 反对删除!—冰封沙漠 04:26 2007年4月18日 (UTC)
- (!)意见:希望能够建立惯例,除大量创建页面,应在删除页面之前尽量通知编者,现已有相关模版可以使用,或是加入js,方便时常通知的维基人使用。—Jasonzhuocn 14:05 2007年4月18日 (UTC)
- 删除时间:2007年4月18日 11:02 (UTC)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Shizhao
没有提出任何删除理由,属于破坏行为。--Elegance 11:15 2007年4月18日 (UTC+8)
- 请见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4月18日#User:Elegance/blog。若要恢复页面,排除侵权疑虑后,还请让社群认同类似被认为可能带有政治宣传的Blog可以在维基上刊载,谢谢。—Jasonzhuocn 14:25 2007年4月18日 (UTC)
- 无论如何,那个人没有提出任何删除理由,仍是属于破坏行为。--Elegance 23:01 2007年4月18日 (UTC+8)
- 删除页面是经过讨论的。或许执行删除的反应时间是比其他页面还要快,但删除的决定还是依从讨论的内容,请回到互助客栈/方针关注个人页面的使用政策讨论。—Jasonzhuocn 07:31 2007年4月19日 (UTC)
- 无论如何,那个人没有提出任何删除理由,仍是属于破坏行为。--Elegance 23:01 2007年4月18日 (UTC+8)
恢复理由:中医的大部分理论,如阴阳、经脉并没有被现代科学所承认、证实。所以应该在一般的医学责任声明之外还有说明,否则有误导读者某某经脉经过某处,或者某某药物滋阴补阳这些看法是现代医学的一部分。或者对于中医条目可以在一般的医学责任声明之外另挂一个“以下内容并非现代医学的一部分”的标示。当然,两个模板会显得难看一些。总之,如果我们对中医条目有一个统一的模板,如果将来中医理论成为医学的一部分,可以改变;如果中医理论被证实不科学,也好区别。--蒙人 ->敖包相会 2007年4月29日 (日) 20:49 (UTC)
- 我对该模板的使用没有意见,但若要恢复,需要其他维基人支持。--Jnlin(讨论) 2007年5月1日 (二) 03:33 (UTC)
- (-)反对 例如藏医等不需设立模板,我认为不必加建模板,只在条目分段便可 Chanueting 2007年5月2日 (三) 15:18 (UTC)
- (-)反对,参见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4月21日#Template:Ctm,Template:Ctm small。—Isnow 2007年5月2日 (三) 19:37 (UTC)
- (-)反对,支持重定向。世界上大多数人认为包括中医在内的世界各国传统医学是真实有效的,是医学也是科学,其中包括联合国和世界卫生组织(我正在撰写传统医学、世界传统医药日和世界传统医学大会),这方面的材料不胜枚举。没有必要为了极少数反对中医的人加设模板。世界上还有人认为西药不如中医及西医毒性很大,为什么不在西医上加一个“本条目或章节之部分内容来自现代医学,和传统医学有所区别”呢?医学是平等的,不能歧视中医。像占星术这样的条目都没有贴上“本条目或章节之部分内容来自占星师的观点,和科学有所区别”的模板,中医为什么要特别对待??Dreamer in Utopia 2007年5月10日 (四) 11:55 (UTC)
- (-)反对:有Template:Medical模板提醒读者就已足够。人类的知识不断在进步,许多现代医学甚至是其它科学的理论或学说也有可能被推翻的一天:1989年才发现牙周病可能与心血管疾病有关,2006年冥王星才被踢出行星行列......所以难道每一篇条目上都要贴个警告模板?-- · Marcus · · (talk) · 2007年5月16日 (三) 15:58 (UTC)
- 删除时间:2007年4月19日 (四) 01:40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RalfX
删除理由({{copyvio|url=http://www.gezhi.fj.cn/xxgk.asp}}Wing 09:16 2007年4月12日 (UTC))
- 恢复理由--在阐述该中学现况时,使用精确的数字,就会和其中学的主页雷同,而且
- 1.相同的部分是学校面积,人数,班级数,地址等内容,这些内容一但公布就进入公有知识领域,无需保密
- 2.相同的另一个部分是校史,校史的大部分与该中学主页雷同,但这是根据事实,从第一个学校名称变到第二个、第三个
任何人写都是相同的
- 先不论现况,在第一段学校的历史部分就完全照抄学校网页了。请绝对要以自己的话说明,否则一定会被删除。--Jnlin(讨论) 2007年5月1日 (二) 03:45 (UTC)
请解释删除以下条目的原因
日期:2007年4月29日 (日)
时间: 21:28 (香港/北京/台湾时间)
删除人: Shizhao
删除条目:“不朽 (消歧义)”
意见:
1. 个人认为,管理员在删除文章时,理应向主要的贡献者的对话页留言,通知他人删除了文章或准备删除文章,亦应解释删除的原因。因为通知删文和解释删文原因是对贡献者的基本礼貌和尊重。
2. 个人认为,管理员应在删文章时,应经过详细的讨论才删除文章。 Joe3600 2007年5月1日 (二) 04:45 (UTC)
- 个人认为该消歧义似乎不是很必要,因为已经有主条目上的{{otheruses}}了。不过详细的删除理据还是需要书生来解释一下比较好。--Jnlin(讨论) 2007年5月1日 (二) 03:53 (UTC)
- 我同意你所说的,但我反对在没有通知下和没有解释下删文。Joe3600 2007年5月1日 (二) 04:45 (UTC)
过程控制
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5月30日 ,难道删除者懒得用百度或google查询一下吗?[3],[4].—Ksyrie 2007年6月7日 (四) 13:45 (UTC)
- 完成。--Jnlin(讨论) 2007年6月7日 (四) 15:10 (UTC)
吃人宴
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5月19日,提交删除者可否通知一下建立者?—Ksyrie 2007年6月8日 (五) 19:12 (UTC)
敬请恢复“平顶山一中”条目
敬请恢复“平顶山一中”条目 文字乃从平顶山一中学校网站http://www.pdsyz.cn/Article/xxjj/yzjj/200509/1404.html 中转载—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Yuehanxun(对话|贡献)于2007年6月13日 (三) 07:03 (UTC)加入。
- 除了公有领域之外的文章都不能直接用于维基百科,但您可以重新以自己的表达方式改写于条目的临时子页面。--RalfX(议) 2007年6月13日 (三) 07:48 (UTC)
- 请有意协助改写的伙伴,以 http://www.pdsyz.cn/Article/xxjj/yzjj/200509/1404.html 为参考改写,原条目将于6/21以前因版权疑虑而删除。—Jasonzhuocn 2007年6月20日 (三) 03:35 (UTC)
2006年10月8日 (日) 13:17 Sl (對話 | 貢獻) 已删除“I'm lovin' it” (已在2006年1月9日通過投票刪除)
麦当劳著名广告口号,英文版也有此条目[5],明显有重要性,不知为什么之前被人删除,现请求恢复以扩充。——TL (☎) 2007年6月23日 (六) 05:31 (UTC)
- (=)中立:原本版本只有一句话,如果要扩充,我觉得可以不要恢复而重新从英文版翻译。--Jnlin(讨论) 2007年6月23日 (六) 05:43 (UTC)
- 我担心翻译后会被人用删除又被创建为理由快速删除--—TL (☎) 2007年6月24日 (日) 04:14 (UTC)
- 已作重定向,讨论结束,三天后存档-- Billy 香港人的讨论贡献 2007年7月28日 (六) 03:42 (UTC)
朱孟依 张宗海 张小川
删除管理员Jnlin(讨论) 时间 2007年6月1日 (五) 09:21 (UTC)
[6] 这三个条目应该都超过200字节了。不属于小小条目范畴。—Ksyrie 2007年6月5日 (二) 19:00 (UTC)
- 以下是加上{{substub}}后的大小:朱孟依 203 bytes、张小川 141 bytes、张宗海 192 bytes,去掉小小作品模板后皆小于 200 bytes。--Jnlin(讨论) 2007年6月7日 (四) 15:07 (UTC)
- 希望恢复,我来补充。—Ksyrie 2007年6月8日 (五) 10:00 (UTC)
- 删除时间:2007年6月29日 11:44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Shizhao
已存在至少两个月的条目被无故快速删除。建议立即恢复并按一般程序提删,交由社群讨论决定存废。—沙田友 2007年6月29日 (五) 04:19 (UTC)
2007年6月29日 (五) 01:54 (UTC) User:Saki加入了“{{delete|涉嫌可能公開法庭要求保密案件之資料,有被告藐視法庭之可能}}”,请各位讨论。--RalfX(议) 2007年6月29日 (五) 04:39 (UTC)
- 撇除社群可能认为案件重要性不足以保留的原因,只针对上述疑虑,只要把公开了不适合公开的历史版本删除便可,其他已由传媒报道的已公开内容则应继续保留,实在没有必要一刀切把所有内容删除。香港传媒也对该案进行报道,难道他们也违反保密协定么?—沙田友 2007年6月29日 (五) 04:44 (UTC)
- 删除时间:共三次(详见这里)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详见上述连结)
有人(不知道是否同一人)以“中文维基没有英文简写重定向的需要”为由提交快速删除(现在页面因多次被删除,标题被保护了)。然而,符合这所谓的删除原因,在中文维基百科岂止这一个(如TVB、KBS、MBC等等),而且我们不能排除有人想以“HKCEE”作为搜索条目的关键词。请问“中文维基没有英文简写重定向的需要”是这里的方针吗?如果不是的话,请恢复有关版面(有需要的话再加上保护,以免再有人在未经讨论下提交快速删除),否则也请将其他同类重定向页面快速删除,谢谢。--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07年7月3日 (二) 00:55 (UTC)
- 完成。已恢复。—石 2007年7月4日 (三) 18:31 (UTC)
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5月19日 再次提出恢复请求,无故删除,并且在页面恢复页内我的上一次请求也被删除。—Ksyrie(Talkie talkie) 2007年7月4日 (三) 17:19 (UTC)
- (-)反对,不认为有恢复的必要—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2007年7月5日 (四) 07:24 (UTC)
- (!)意见理由是什么?—Ksyrie(Talkie talkie) 2007年7月5日 (四) 09:30 (UTC)
- 提名人+删除人+天上的云彩+我,4:1,不用恢复了吧。—Isnow 2007年7月5日 (四) 16:41 (UTC)
- (-)反对,没有保留必要-- Billy 香港人的讨论贡献 2007年7月21日 (六) 03:24 (UTC)
Image:Noonnews2000.jpg, Image:Noonnews1998.jpg, Image:Noonnews1991.jpg, Image:Noonnews1989.jpg, Image:Noon jade 19851022 1.jpg, Image:Noon jade 19870131 1.jpg
由user:shizhao删除 这些相片原本用于无线电视翡翠台午间新闻的,他竟以在用户页不当使用有版权图像理由提出删除,删除理由不充分。-- Billy 香港人的讨论贡献 2007年7月8日 (日) 05:25 (UTC)
- (○)保留支持保留,是合理使用,而且有资料说明作用。--小狼☞☎ 2007年7月16日 (一) 10:37 (UTC)
- (-)反对,条目中过量使用合理使用图片,没有合理长度相关文字论述说明。--Jnlin(讨论) 2007年7月21日 (六) 03:44 (UTC)
- 请注意目前图像删除后即不会保留档案,因此图像删除后没办法由管理员直接恢复,必须要重新上传。不过我也觉得不应该加入过多的合理使用图像(片头变迁似乎有点小过头了)。 --笨笨的小B | 20巷 2007年8月14日 (二) 15:25 (UTC)
- 删除时间:2007年07月23日 03:26(UTC)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RalfX(议)
恢复理由--
本条目的主体内容是根据收集的资料汇总,并经过整理。关于校史,校歌等内容跟有些网站有雷同并不等同于抄袭,一些内容难免千篇一律。编者再次仔细核对过,现已没有照搬的段落。
其中有一段:"现校园占地总面积为27171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26801平方米,包括有教学楼、实验楼、综合楼、学生宿舍楼;操场总面积为10883平方米(不久将扩建一个标准的400M运动场和一座体育馆"这段确实是有照搬的痕迹,现已在temp里修改过来,放在temp临时网页上。
希望管理员能够恢复temp临时网页的内容,编辑者也会谨慎。
感谢监督。—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Wegstein(对话|贡献)于2007年7月28日 19:45 (UTC)加入。
- 已突顕其知名度及重要性,请求恢复—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Billytanghh(对话|贡献)于2007年8月1日 (三) 06:02 (UTC)加入。
- 同意,刚刚想加入一些资料,才发觉又被删掉,落选不等于不在tvb发展呵,何况她也有旅游大使小姐的名衔。今日苹果日报载,她将会作为香港先生竞选的评判Josenel 2007年8月7日 (二) 07:43 (UTC)
- 意见,在删除投票中,虽然我投删除票,但我认为,删除在当时是大势所趋,如果有人对她“有仇”,恐怕会再次提请删除而矣!紧贴者 2007年8月14日 (二) 10:30 (UTC)
- 删除时间:2007年8月12日 09:16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金翅大鹏鸟
恢复理由--删除者认为本条目有侵犯http://www.qx1955.com/qxfm_wgtjj_more.asp?NewsID=553 的嫌疑。在编辑者多次提醒删除者认真仔细校对删除者提供之网站文章和编辑者所编之前线文工团条目之后,删除者仍旧删除编辑者认为完全没有侵权之条目。请管理员仔细对比编辑者和删除者所提供的条目,评定是否属于侵权。谢谢。
附上编辑者所编辑条文供比较:[7]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Lucien0901(对话|贡献)加入。
- 明显侵权。—Eky-♪ 2007年8月14日 (二) 15:19 (UTC)
- 删除时间:2007年8月22日 (三) 06:36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Minghong
- 恢复理由︰
- 此条目于8月15日被提删,而讨论于今天到时。讨论中,一票保留一票删除,所以已被列入积压讨论。后,user:Minghong以把提删者一票计算在内以删除此文。删除守则︰“但对一个删除投票项表决中,只有一位用户为见习编辑,他的投票被认为有效,页面的最初作者不需要满足上述要求,但是只能投一票。提案人也有投票资格时,也应表明投票意向。”三份之二的票数本是足够,惟请注意。提删者TL并未在讨论中表明投票意向,即讨论中只有一保留一删除票,并没有足够票数支持管理员是次删除。现请恢复此文,直至讨论有所共识方执行讨论结果。--J.Wong 2007年8月22日 (三) 15:07 (UTC)
- 根据删除守则,讨论中最后意见发表时间已逾一周(8月16日),且因一票保留一票删除,结果为无共识保留,请管理员尽快恢复此文。—J.Wong 2007年8月26日 (日) 04:37 (UTC)
- 此条目于8月15日被提删,而讨论于今天到时。讨论中,一票保留一票删除,所以已被列入积压讨论。后,user:Minghong以把提删者一票计算在内以删除此文。删除守则︰“但对一个删除投票项表决中,只有一位用户为见习编辑,他的投票被认为有效,页面的最初作者不需要满足上述要求,但是只能投一票。提案人也有投票资格时,也应表明投票意向。”三份之二的票数本是足够,惟请注意。提删者TL并未在讨论中表明投票意向,即讨论中只有一保留一删除票,并没有足够票数支持管理员是次删除。现请恢复此文,直至讨论有所共识方执行讨论结果。--J.Wong 2007年8月22日 (三) 15:07 (UTC)
看不懂上面在说什么,不过这个删除决定的确有问题,完成--Alex S.H. Lin 2007年8月26日 (日) 14:32 (UTC)
- 删除时间:2007年08月22日 00:03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Sl
恢复理由--张哲生对我们台湾的五六年级生来说,有极大的贡献,他花了不少工夫去研究整理台湾怀旧卡通的资料,并在网络与文坛重现了我们的童年回忆,台湾许多电视与报章媒体也曾报导过他(google一下就知道),我认为张哲生值得让我为他在Wikipedia写上一笔,因为他的举动与作品深深地感动了我。我不知道位于中国的广东人凭什么不让我们台湾人建立此一条目?只是因为你们不熟悉此人就可以这样做吗?这样未免有失公平。我要求开放此条目的编辑权限,谢谢!Netadcd 2007年8月27日 (一) 07:55 (UTC)
- (!)意见,重要性不足以成条目—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2007年9月13日 (四) 07:45 (UTC)
talk:撒但
请分离talk:拂晓与talk:撒但之沿革。然后移之至talk:撒旦/存档一。
理由:合并后讨论脉络不清。
详情在此:user:hillgentleman/satan、[8](校对中; 两者基本吻合)。
参考:user talk:sl (合并者)user talk:鸟甲、xtctjames (主要编者)、user talk:hillgentleman (整理)。
- : -) ---Hillgentleman | 书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号(星期一)格林尼治 20时33分56秒。
- 不太理解,需要管理员帮忙做什么事情?恢复talk:撒但就可以了吗?能否详细解释。--Jnlin(讨论) 2007年9月13日 (四) 06:57 (UTC)
- “需要管理员帮忙做什么事情?”<--请分离talk:拂晓与talk:撒但之沿革。然后移之至talk:撒旦/存档一。* : -) ---Hillgentleman | 书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号(星期四)格林尼治 07时01分00秒。
- 换言之,反此合并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Talk:%E6%92%92%E4%BD%86&diff=5065871&oldid=5065761 。* : -) ---Hillgentleman | 书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号(星期四)格林尼治 07时06分53秒。
- 哇..这个大工程了,如果有人能帮忙找出哪些版本是哪个页面的可以加快,要不然就要慢慢比对版本间差异...--Jnlin(讨论) 2007年9月13日 (四) 08:47 (UTC)
- 详情在此:user:hillgentleman/satan、[9](校对中; 两者基本吻合)。* : -) ---Hillgentleman | 书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号(星期四)格林尼治 20时21分42秒。
- 我还是看不懂。而且合并了比较清楚,还是目前的状况比较清晰?Stewart~恶龙 2007年9月14日 (五) 07:32 (UTC)
- 理由:合并后讨论脉络不清。这是讨论参与者的共识。Stewart, 你的问题不甚清淅。你清楚理解我们要求执行的动作吗?* : -) ---Hillgentleman | 书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号(星期五)格林尼治 09时07分10秒。
- Stewart, 你想知答案,他人怎样解释,都不如你自己查阅[10]的 diff 。(如 [11])* : -) ---Hillgentleman | 书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号(星期五)格林尼治 09时07分10秒。
- 我还是看不懂。而且合并了比较清楚,还是目前的状况比较清晰?Stewart~恶龙 2007年9月14日 (五) 07:32 (UTC)
- Jnlin, 恢复时可用一明显的指标:字节数大幅下降。* : -) ---Hillgentleman | 书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号(星期五)格林尼治 10时25分02秒。
- 对不起,我还是看不出来到底要分离哪些版本到Talk:拂晓,[12]中列出的版本跟我看到目前Talk:撒但的版本,无论是时间还是页面大小,有很大的差异。是否可以放弃分离历史,直接用复制贴上的办法?--Jnlin(讨论) 2007年9月14日 (五) 18:35 (UTC)
- Sl已执行。多谢!* : -) ---Hillgentleman | 书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五号(星期六)格林尼治 14时08分24秒。
- 抱歉,有错:
- 请亦恢复Jnlin删去的 talk:撒但 历史。 * : -) ---Hillgentleman | 书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五号(星期六)格林尼治 14时16分15秒。
- 删除时间:2007年9月20日 (四) 04:08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RalfX
恢复理由:本人为该条目作者,由于本人将该条目内容同时置于其他网页,故条目被指侵权,及后本人已按要求标明以public domain 放弃版权,并且于侵权页与条目的讨论页清楚表明。不明白为何仍被删除。—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10.17.202.141(对话|贡献)于2007年9月20日 (五) 20:37 (UTC)加入。
在执行删除时相应网页没有其他版权声名。再者,当前该网页上采用的cc-by-sa不相容GFDL(参见创作共用)—RalfX(议) 2007年9月21日 (五) 12:09 (UTC)
在执行删除之前我已经按侵权template 上的指示在条目的讨论页上声明放弃版权以public domain 发布, 并在侵权日志提出这点, 这与网站上使用何种license 无关。—Edwincheese 2007年9月21日 (五) 12:40 (UTC)
- 删除时间:2007年10月6日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User:Minghong
恢复理由:User:Minghong以可能错误的理由删除此页(以“违反百科授权的授权方式”去删除用户子页,但在Wikipedia:用户页、Wikipedia:子页面 及 {{ufd}} 并没此一标准),而且此页是否符合删除的相关规定仍在讨论阶段(见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延伸讨论)。而讨论结果是应该为2(×)删除2(○)保留的无共识。
回顾删除投票的过程:
- 处理结果:无效
(×)删除理据:违反百科授权的授权方式,授权给维基百科GFDL,就不应该有其他声明,否则百科内容无法被其他人重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2007年9月27日 (四) 03:54 (UTC)
- 这真的很有趣…原本用PD发去的图片,后来还用两套标准来限缩原本图片的使用限制。放到公有领域了好像没有收回主张的权利。本模板(×)删除--Alex S.H. Lin 2007年9月27日 (四) 04:08 (UTC)
- 见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9月19日#User:Sdee/(C)及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Template:(C)sdee。—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9月27日 (四) 04:34 (UTC)
- 处理结果:删除
(×)删除理据:没有使用的模版(虽不在Template:名字空间),维基百科不能被用来进行个人观点的宣传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minghong 2007年9月27日 (四) 06:31 (UTC)
- (×)删除,不是名称空间的问题,而是该内容根本不合理,如果不能接受自由版权的精神,那么也没有必要再继续参与维基计划—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2007年9月27日 (四) 07:08 (UTC)
- 这个版权声明的确有些怪异,但是基本上还是属于自由版权的范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9月27日 (四) 07:19 (UTC)
倾向(×)删除,版权声明自相矛盾。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9月27日 (四) 14:03 (UTC)- 可(○)保留但不得当作模板用于任何图片之上。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9月28日 (五) 00:02 (UTC)
- (!)意见,应该这样说,这模板因为是放置在用户个人页底下某个程度来说不算是完全公共的空间,因此要不要删除应该让用户自行决定。但另一方面,由于上面的版权声明违反维基百科的政策,因此不该允许被实际用在图片页面上。—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9月27日 (四) 15:56 (UTC)
- (:)回应,该模板是用于的Image:名字空间的,应该跟公用无异才对。而且现时无图片使用该模板,故实在不必保留。还是这一句:“若您不希望您贡献的内容被任意修改或被他人再度分发,请不要提交这些内容。”--minghong 2007年9月27日 (四) 16:49 (UTC)
- (○)保留,其实User:SElephant的第一句意见除我以外已经不下一人提出过,不论怎样使用都不属于公共空间,所以当成公有模板来提删实不合理,我们讨论的应该是要否制止继续使用。况且,“不能被用来进行个人观点的宣传”并不成理由,因为这个页面显然没有“个人观点”,莫非是因为“因此是有相关保护此图片版权的应有权利”?就算是,也似乎未致于“宣传”。如果是以“不能接受自由版权的精神”为由,那么提删的应该是以这个子页声明的图片,而不是这个子页。更加不能以“没有使用的模版”提删,因为没有使用,这跟一个普通的子页无分别,何以“模板”?—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9月27日 (四) 17:34 (UTC)
- 我要强调的是要删除的是他上载的图片,不是这个模板或页面--✉Hello World! 2007年9月29日 (六) 08:18 (UTC)
(×)删除,即使是个人页面也是属于公共空间,依照维基百科的版权方针,保留就是违反版权。理据是:所有网址都属于wikipedia.org网域空间。→♥ 啰唆的阿佳 ♥ 2007年10月2日 (二) 23:51 (UTC)- (×)删除,该人对于自己所上传的图片若无法遵守相关的自由版权规定,而执意自己另加释出条件的话,则该等图片应提交删除。—Ellery 2007年10月3日 (三) 11:53 (UTC)
4票删除,2票保留,故删除之。
即使算入被列入无效的(×)删除票,最多也只有3票(天上的云彩、Alexsh、Ellery),结果仍为无共识。—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10月6日 (六) 19:14 (UTC)
- (○)保留,其实Sdee肯去改一改该页便不用大费周章讨论了。Stewart~恶龙 2007年10月8日 (一) 03:08 (UTC)
- (×)删除,请使用百科提供的授权,这里是自由的维基百科,若不认同此精神,那就不要随意将您的作品贡献到百科—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2007年10月8日 (一) 05:41 (UTC)
- 这是同一天内对同一页面的讨论,我认为把票数一并计算(即4票删除,2票保留)并无不妥。再看了看,其实应该是5票删除才对。--minghong 2007年10月8日 (一) 16:12 (UTC)
- 一个是tfd,一个是ufd,而且两个都标示了“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并计似乎有点儿…… —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10月8日 (一) 16:23 (UTC)
- 这样说才是取巧吧?删除的理由不一定是是提删的理由吧?不然提删者写错了少许,又要重新投票啦?不就废时失事吗?大家都明白删除的理由吧……--minghong 2007年10月8日 (一) 16:34 (UTC)
- 一个是tfd,一个是ufd,而且两个都标示了“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并计似乎有点儿…… —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10月8日 (一) 16:23 (UTC)
- (○)保留。我的意见是
- 如果投票结果是删除共识,删除处理并无不妥,因为维基的删除流程走的是社区共识,而不仅是已有的删除政策中列举的情况。当然这一次的删除是否有共识有些小争议,我认为将两UFD与TFD合并计票是不正确的,因为这是两个不同的情况,有可能人们在template空间和user空间投出相反的意向票。但处理却是只针对user空间这一种情况,却把另一种情况的投票带进了这个处理中。
- 恢复请求也是正确的。因为这个页面从理论上并不应当删除,所以我同意恢复它。这个页面产生的误导虽然可以担忧,但真正产生责任的是应用了这个声明的图像。正如一个用户在他的页面上声明他信仰,但不能把这个声明用于维基的条目页面,这个声明用户页是可以保留的。— fdcn talk — 2007年10月9日 (二) 17:37 (UTC+8) — 2007年10月9日 (二) 09:37 (UTC)
李永健(目前被改为重定向页)
- 删除时间:2007年7月5日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User:Shizhao
- 恢复理由:李永健已正式参选2007年香港立法会港岛选区补选,由于补选中一般市民也可投票,不同之前特首选举般小圈子选举,因此他会得到足够知名度收录。—沙田友 2007年10月17日 (三) 07:14 (UTC)
"补充:虽然已有人重开了,但希望能够恢复条目历史。—沙田友 2007年10月21日 (日) 13:57 (UTC)
- 被删除的历史里面只有移动讯息耶……--Jnlin(讨论) 2007年10月21日 (日) 14:57 (UTC)
- 对了,不过这也很奇怪,明明之前是在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6月28日中被删除,但已删除的版本却离奇消失了,所以相信也无法恢复了。唯一的被删除版本如下:
2007年7月5日 (四) 10:53 . . Shizhao (对话 | 贡献 | 查封) (60 字节) (李永健已移动到200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
- 这是我在数天前删除的,当时我未有留意本页的请求。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10月21日 (日) 15:02 (UTC)
- 删除时间:2007年1月3日 mm:ss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Shizhao
在1月10日的删除投票中,我对此条目投了删除票。但今日看了知名度和重要度方针,觉得还是符合收录的。李先生是民间中医,虽然在世时于全中国中医界的影响力不大,但曾被邀请到广西中学院开课授徒并广受欢迎,在当地的中医界似乎有不小的影响力,其授课的讲义被其徒弟整理出版,也在台湾出书,代表了中医走向的某一种学派(虽然我不是很赞同),但影响力会持续下去。故请予恢复,让原作者可以继续补充。--Sangye 15:14 2007年2月1日 (UTC)。
- 之前看不懂,最近又再看一次,李先生的思想还真是讲出中医的精髓,先前是我孤陋寡闻,说了些不成熟的意见实在很抱歉。已经三个多月,不知原条目有没有被永久删除?—Sangye 2007年5月13日 (日) 16:49 (UTC)
- 实在感激Sangye君提出检讨意见。其实,在我收到该条目的删除通知时,我仍未完成编辑该条目;待稍作修改后,又未及通知及回应有关的删除通知,条目便已删除。李先生的思想及其徒弟刘力红的著作,均于近年造成一点回响,亦令不少中医学生意识到中医经典的重要性(当然,他们的部分思想及理论仍有待时间的验证)。恳请考虑回复该条目。 glio 16:05 2007年2月1日 (UTC)
- 希望有位非原作者与提请者覆议,或是多点人来讨论。--Jnlin(讨论) 2007年5月14日 (一) 05:28 (UTC)
- 删除时间:2007年06月02日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User:Shizhao
见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5月26日#中古汉语拼音。
本删除讨论并无结论,在User:Jnlin明明已做出3保留,3删除的统计结果后,User:Shizhao竟说“已删除。,讨论共识基本都认为是原创研究”,并动用管理员权限删除中古汉语拼音和Template:中古汉语声母这两个条目。这一行为违反Wikipedia:删除守则#投票结果中关于达成共识的解释以及“最后意见发表已逾1周”的条件,程序非法。此外,Template:中古汉语声母的删除提出者和执行者都是Shizhao一人,违背Wikipedia:管理员#避嫌中要求的“删除: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一条。我要求恢复这两个条目。-- polyhedron(古韵) 留言 2007年6月2日 (六) 12:20 (UTC)
- 我认为虽然3保留,3删除,但是意见当中还是普遍认为这是原创研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2日 (六) 14:43 (UTC)
- 这里我追究的主要是你程序违规的问题。就算中古汉语拼音一文经过讨论最终当删,按Wikipedia:删除守则#投票结果,你删除的时机也明显不合适。至于“意见当中还是普遍认为这是原创研究”这是你自己说的,而为何符合维基百科中WP:NOR的规定,我在删除投票里也说了不少了。
- 至于Template:中古汉语声母,不论从删除规程来说(你标上删除标记以后只是附带在中古汉语拼音的讨论里而未单列讨论,导致这个删除根本未被讨论,又是你作为删除提出者自己删的)还是模板本身的内容来说(模板本身根本不是原创研究,就算其中中古汉语拼音本身算,其中的声类等等模板的主要内容也完全不是,我完全可以补上足够参考文献,但我不知道模板的参考文献列法),这个删除完全违规且不合理。— polyhedron(古韵) 留言 2007年6月2日 (六) 15:02 (UTC)
- 支持恢复,应作无共识保留,不能以主观论断。—孔明居士 2007年6月2日 (六) 15:09 (UTC)
- Polyhedron认定他自己写的不是原创研究,理由牵强,将WP:NOR的规定曲解,扭曲。 我觉得我WP:NOR的规定写的非常清楚:这是原创研究,因为该拼音法并没有学术的支柱或公开发表。 我反对恢复。 --Nlu 2007年6月2日 (六) 19:09 (UTC)
- 我再说一遍,现在我最不能容忍的是删除程序的执行问题。如果按照合法程序,经过若干天被大多数人否决或达成共识后被删,我没什么好说的,但管理员不能在按规定的讨论未完成时私自删除条目。过程正义是结果正义的先决条件。如果在此事上Shizhao能够利用职权违规操作,那么其他条目也可以不经讨论随便被管理员删了?(注意Template:中古汉语声母根本没有经过适当的讨论且是被Shizhao自己提删并自己删除的。)-- polyhedron(古韵) 留言 2007年6月2日 (六) 21:05 (UTC)
- 反对恢复。Shizhao是行政员,有作一定抉择的权利。--Hawyih 2007年6月2日 (六) 21:44 (UTC)
- 这个见解并不正确,行政员亦无特权,只能履行共识,倘未达共识,则不可擅自执行。—孔明居士 2007年6月3日 (日) 02:41 (UTC)
- 底下这一段是来自en:Wikipedia:Deletion guidelines for administrators. 当然,这是英文维基的规定,不是中文维基的,但我觉得这个原则是正确的:
- Note also that the three key policies, which warrant that articles and information be verifiable, avoid being original research, and be written from a neutral point of view are held to be non-negotiable and cannot be superseded by any other guidelines or by editors' consensus. A closing admin must determine whether any article violates such policies, and where it is impossible that an article on any topic can exist without breaching these three policies, such policies must again be respected above other opinions.
- 在这原则之下,管理员有删除原创研究的权力及义务。 我不是中文维基的管理员,但我是英文维基的管理员。 若在英文维基的话,我不相信这么显然的原创研究能够不被删除。 --Nlu 2007年6月3日 (日) 04:09 (UTC)
- 底下这一段是来自en:Wikipedia:Deletion guidelines for administrators. 当然,这是英文维基的规定,不是中文维基的,但我觉得这个原则是正确的:
- 这个见解并不正确,行政员亦无特权,只能履行共识,倘未达共识,则不可擅自执行。—孔明居士 2007年6月3日 (日) 02:41 (UTC)
- 支持恢复--- 看不出已达成共识, 参见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根据Wikipedia:删除守则, 是“无共识保留”。 --Kevin wong 2007年6月3日 (日) 04:14 (UTC)
- Wikipedia:非原创研究是对文章的要求
- Wikipedia:共识是我们的合作机制
支持相对严格地实施“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的方针,书生的删除没有问题。—Isnow 2007年6月3日 (日) 10:11 (UTC)
- 请哪位管理员先帮我把Template:中古汉语声母恢复回来好不好?这个根本连原创研究的嫌疑都没有。书生的删除一不符合程序,二有因人废言之嫌。— polyhedron(古韵) 留言 2007年6月3日 (日) 16:06 (UTC)
- User:Jnlin点票失误,可能他遗漏我的一票保留,希望能重新回到投票删除程序。原投票应该是4保留,3删除—Ksyrie 2007年6月5日 (二) 19:10 (UTC)
- 恢复。--Koika 2007年6月14日 (四) 07:33 (UTC)
user:shizhao,什么的干伙,死拉死拉的有!—8888888888888888888888O 2007年6月16日 (六) 00:23 (UTC)
明显的原创研究删除不必讨论,我不认为shizhao的做法有什么不符合程序之处。不过如果Polyhedron能改进条目我认为可以恢复。— Mukdener 留 言 2007年6月16日 (六) 01:10 (UTC)
- (-)反对恢复“中古汉语拼音”当时版本 - 当时我没有关注该次提删讨论,现在从User:Polyhedron的用户页子页看到该条目的内容,有个分节的标题是“polyhedron版中古汉语拼音示例”,从此可推断该拼音方案是由User:Polyhedron最初提出,除非该方案在条目被创建前已在其它“具公信力的刊物”上发表及在条目内列出该等刊物以供查证,否则我只好认为这是原创研究。维基百科可以收录“中古汉语拼音”条目,但是不应该收录没有在“具公信力的刊物”上发表的中古汉语拼音方案。--Mewaqua 2007年6月20日 (三) 15:04 (UTC),后有修改
- (○)保留Template:中古汉语声母,根本完全不是原创研究。至于中古汉语拼音,我认为它有原创之嫌,但并未求证,不能现在随口咬定。而过去的讨论就是否原创意见纷陈,在此情况就一锤定音,定音者又同时是提出者,确有“大石压死蟹”的不妥。应有人确实求证,肯定是原创研究才删,而不是凭直觉弄出“提删恐怖主义”。--小狼☞☎ 2007年7月16日 (一) 10:42 (UTC)
- Polyhedron本人虽然否认是原创研究,但他既然承认是"Polyhedron版",而又提不出任何学术上的证据显示这些内容有学术界接受,就很显然是原创研究(Polyhedron的否认,很显然是因为他不了解WP:NOR的规定及定义)。 同时,你说“并未求证“,但要怎样才能"求证"内容是原创研究? 如果能求证的话,那就不再是原创研究了。 就是因为作者提不出任何它不是原创研究的关系,所以才能知道它是原创研究。 --Nlu 2007年7月16日 (一) 13:07 (UTC)
- (+)支持,无共识保留。窗帘布王子 (留言) 2008年8月9日 (六) 08:39 (UTC)
- (+)支持恢复,书生虽有权利删除,但是不可以主观角度来决定。-我爱黑涩会上课啦! (美眉来找我吧!♥) 2008年9月20日 (六) 09:18 (UTC)
- 删除时间:2007年6月26日 10:13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Shizhao
与外部网页比对过后,仅定义部分因为引用同一个外部文献而完全雷同,其余文字部分都跟提报的网页有相当的差距。--Jasonzhuocn 2007年6月26日 (二) 02:19 (UTC)
- 删除时间:2007年9月6日 (四)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Shizhao
- 恢复理由︰两个条目均有其社会影响性,应予以保留。条目中的内容非不能作出修改而增加其显著性和社会性的,亦不全属广告。Stewart~恶龙 2007年9月13日 (四) 08:58 (UTC)
- (!)意见:活学教育因为在之前的表决中删除意见未达三分之二,故此已被恢复。但伍经衡当时删除为共识,因此需要在此讨论。老实说,我对此人并不认识,所以暂时(=)中立。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9月13日 (四) 09:03 (UTC)
- (+)支持:知名补习导师,曾主持电台节目,并且多次上报纸新闻--Ws227 (留言) 2008年4月4日 (五) 15:04 (UTC)
- (+)支持知名啊。窗帘布王子 (留言) 2008年7月25日 (五) 13:22 (UTC)
- (+)支持活学教育,但强烈建议删去现任导师的内容,这不见得是百科内容。伍经衡则(=)中立—18164 (留言) 2008年10月1日 (三) 05:12 (UTC)
- 删除时间:2006年12月3日18:07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Shizhao
恢复理由:依日志显示,条目中是有有意义内容的(也未挂小小条目),我搜遍全站仍没有找到足以支持做成此删除决定的共识(如有疏漏还请不吝告知),实不明了为何此条目遭删,Shizhao删除时也没有给出理由。事实上,于2007年又有人创建了同义的大台北都会区,目前该条目仍存在,所以如果按照顺序,也应该要保存先创的台北都会区才是。
- 在我查到的记录中,这条目曾经给User:Cloudcolors挂上 {{substub|11|27}},但删除前User:Stanleyliao5扩充并除下该模板,但内容基本上已由大台北都会区涵盖,我想最多只能把台北都会区和大台北都会区两页的页面历史(±)合并。—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12月19日 (三) 05:51 (UTC)
- 收到,那就麻烦以页面历史合并的方式进行吧,不过这样一来留存者就变成大台北都会区?其实我觉得台北都会区的命名更简练,而且又是创建在先的。—雅言(对话) 2007年12月19日 (三) 10:09 (UTC)
- 在我查到的记录中,这条目曾经给User:Cloudcolors挂上 {{substub|11|27}},但删除前User:Stanleyliao5扩充并除下该模板,但内容基本上已由大台北都会区涵盖,我想最多只能把台北都会区和大台北都会区两页的页面历史(±)合并。—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12月19日 (三) 05:51 (UTC)
- 删除时间:2007年12月19日 (三) 12:23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Cloudcolors
恢复理由:条目是有基础内容的,并不是“G4︰非常短的文章”。希望按正确程序挂Afd提删,而不是速删。—Baycrest (作客) 2007年12月19日 (三) 17:41 (UTC)
另外还包括︰T181/T184次列车、T262次列车、T235/T238次列车、T155/T158次列车、T18次列车、D26次列车
- 删除时间:2007年12月18日 (二) 13:34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石
恢复理由:也是有基础内容的条目。希望按正确程序挂Afd提删,而不是速删。—Baycrest (作客) 2007年12月19日 (三) 17:41 (UTC)
- (○)保留:这些条目大部分都是我创建的。如果不能保留,我希望其内容能以一种合理的方式存在。作为中国大陆的交通线路,我始终认为这类条目有存在的价值。一些城市的地铁线路、公交线路(如西安公交线路表等)的条目都存在,那么全国性的火车线路也应该存在。—北纬30度 (留言) 2007年12月25日 (二) 06:15 (UTC)
- 这种有基础内容的条目,最少也应该按正确程序挂Afd提删,让社群讨论保留、改写、合并、还是删除,也让原作者有机会改善。—Baycrest (作客) 2007年12月25日 (二) 18:25 (UTC)
- 删除时间:2007年12月24日 (一) 19:32 (UTC)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Wing
- 恢复理由:根据wiki特殊原则第3项:神学和哲学方面的理论
条目中允许存在的内容
以下的一些例子是允许出现的声明、研究和观点(只要他们是可供查证的并且指出了资料来源):
1. 某些广为人知的声明仅需列出一两个追随者即可; 2. 列出一些对现有公理、理论或者规范的诘难; 3. 包括某些不太可能有可重复结果的研究(例如神学和哲学方面的理论); 4. 指出某些观点违背奥卡姆剃刀原理,也就是说可以用一种更简单的解释代替某种复杂的理论。
- 删除时间:2007年8月22日 00:03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Sl
张哲生对怀旧日本动画颇有研究,且新闻频道亦曾以专题报导,故此人有知名度,该页面应予以恢复(当然创建者不能是他本人,文体也不能流于广告就是了)。--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29日 (六) 08:00 (UTC)
- (+)赞成恢复,张哲生的知名度与重要性,在台湾如果是从1996年即有使用网络的动漫爱好者,对其应该不会感到陌生,他的个人网站在当时仍旧十分贫乏的台湾网络世界十分有名。我看了过往的删除讨论,由于当事人有多次于条目中加入疑似广告的前例(而且似乎也大量注册新用户以影响删除投票结果),恢复后须特别观察此条目中立性。—雅言(对话) 2007年12月29日 (六) 08:31 (UTC)
- (!)意见,原文的确是自我介绍,不如重新创建。—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12月30日 (日) 10:00 (UTC)
- 参看 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8月17日和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8月27日 --✉Hello World! 2007年12月30日 (日) 10:52 (UTC)
- 删除时间:2007年11月23日 15:33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Shizhao
台湾医疗改革基金会为中华民国知名社会团体,其推动儿童专用药运动之举颇受传统媒体注意,故应予以恢复(但不可再流于广告或诽谤)。--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29日 (六) 08:04 (UTC)
- 删除时间:2007年10月29日 17:04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Eky
中华民国中央研究院院士,对境内计量经济学贡献颇多,故应解除其白纸保护(但不可再流于广告)--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29日 (六) 13:53 (UTC)
- 删除时间:2007年10月21日 02:35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RalfX
中华民国佛教界代表性人物,故其有显著性及重要性,其条目应予以白纸解除(但不可再侵害著作权)。--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29日 (六) 13:56 (UTC)
- (!)意见,可在临时页面重新创建。—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12月30日 (日) 10:07 (UTC)
- (+)支持应尊重,虽然其知名度不比台湾四大山头,但仍不可侵犯其权利。 --Demic1210 (留言) 2008年2月3日 (日) 07:24 (UTC)
- 删除时间:2007年12月29日 13:47
- 执行删除的维基人:User:Alexsh
在没有任何理由下被删除--Alan (留言) 2007年12月30日 (日) 06:55 (UTC)
- (!)意见,图片在一经删除后,是无可能再被恢复,唯有阁下再次上载。—J.Wong 2007年12月30日 (日) 08:26 (UTC)
- (:)回应:恢复还是可以的,但查过后当时的速删理由是“孤立而没有条目使用的非自由版权图片”。—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12月30日 (日) 08:46 (UTC)
- (:)回应:澳门广大中学条目中使用此图──Alan (留言) 2007年12月30日 (日) 10:18 (UTC)
- (:)回应:恢复还是可以的,但查过后当时的速删理由是“孤立而没有条目使用的非自由版权图片”。—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12月30日 (日) 08:4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