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1年10-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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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公交873路支线、太原公交878路、太原公交842路、太原公交452路、太原公交102路、太原公交308路、太原公交328路、太原公交201路、太原公交901路支线、太原公交901路、太原公交12路支线
- 狀態: 自撤其請
- 复核理由:
参考太原公交101路、太原公交103路、太原公交104路、太原公交451路、太原公交3路等。——彭鹏 (留言) 2011年9月28日 (三) 02:26 (UTC)
撤回请求。——彭鹏 (留言) 2011年10月1日 (六) 15:59 (UTC)- (!)意見保留的公文路線都是經其他編輯出手補充的結果, 沒人理會的就被刪了--Nivekin※請留言 2011年9月28日 (三) 03:23 (UTC)
- (:)回應:提交复核的这些条目俺都补充过,个人感觉不比其他编辑者补充的差多少。——彭鹏 (留言) 2011年9月28日 (三) 03:30 (UTC)
- 维基百科不是简单的资料库,是否保留和长短无关。上面几个也提交删除了。--达师 - 198 - 336 2011年10月1日 (六) 13:04 (UTC)
- 好吧,既然WP:NOT#INFO,且以上保留页面已提交删除,我撤回此次申请。多谢各位的关注了。——彭鹏 (留言) 2011年10月1日 (六) 15:59 (UTC)
- 维基百科不是简单的资料库,是否保留和长短无关。上面几个也提交删除了。--达师 - 198 - 336 2011年10月1日 (六) 13:04 (UTC)
- (:)回應:提交复核的这些条目俺都补充过,个人感觉不比其他编辑者补充的差多少。——彭鹏 (留言) 2011年9月28日 (三) 03:3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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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08/31#陳妙玲有两人投(○)保留票,一人投(×)删除票,但仍然被User:AT删除。故请求恢复。--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11:57 (UTC)—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11:57 (UTC)
- 存廢討論,並非投票。縱然「多一票」,亦不見得優勢在握。反而,書生恰度反駁兩位,更為有力。請問閣下何如反駁或回應書生?—J.Wong 2011年9月11日 (日) 03:55 (UTC)
- 该文已删,但据我回忆,文中的来源确实有第二手来源。关注度要求的就是二手来源,而不是第三方来源。该文的撰写者当时被封禁,我非常怀疑这种提删是故意针对。时昭君所指“普通教授,论文引用度很少”,怎么个少法呢?怎么量化呢?-苍白的火 (留言) 2011年9月15日 (四) 10:35 (UTC)
- 《關注度指引》規定,來源須要獨立於主題,即所謂「第三方來源」。其任教學校官方網頁豈為「第三方來源」?另外,請閣下舉實證,反駁其說法,以便處理,而非僅僅拋出質問。—J.Wong 2011年9月17日 (六) 03:02 (UTC)
- 其任教学校的网页当然是独立于主题了,该人只是在那里任教,但是学校并不是ta办的,因此不属于“自我宣传、广告、自身发表的个人出版物、自传、新闻稿”。如果说这不算独立来源,那么请问,奥巴马是美国总统,是否美国的一切出版物都不能作为独立来源证实其关注度呢?[1]这是一些搜索结果,确有陈的论文被引用。而且关注度标准中并未要求论文引用次数-苍白的火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02:51 (UTC)
- 非也,學校與教師屬賓主關係,教師知名,學校同樣受益,此謂非獨立於主題。作為總統,並非帝皇,絕對天下其擁,除非出版社乃國有,否則不存在閣下所提之質疑。當然,國有新聞社又是另一回事。—J.Wong 2011年9月24日 (六) 15:29 (UTC)
- 一週既逾,按此駁回。--J.Wong 2011年10月2日 (日) 09:26 (UTC)
- 其任教学校的网页当然是独立于主题了,该人只是在那里任教,但是学校并不是ta办的,因此不属于“自我宣传、广告、自身发表的个人出版物、自传、新闻稿”。如果说这不算独立来源,那么请问,奥巴马是美国总统,是否美国的一切出版物都不能作为独立来源证实其关注度呢?[1]这是一些搜索结果,确有陈的论文被引用。而且关注度标准中并未要求论文引用次数-苍白的火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02:51 (UTC)
- 《關注度指引》規定,來源須要獨立於主題,即所謂「第三方來源」。其任教學校官方網頁豈為「第三方來源」?另外,請閣下舉實證,反駁其說法,以便處理,而非僅僅拋出質問。—J.Wong 2011年9月17日 (六) 03:02 (UTC)
- 该文已删,但据我回忆,文中的来源确实有第二手来源。关注度要求的就是二手来源,而不是第三方来源。该文的撰写者当时被封禁,我非常怀疑这种提删是故意针对。时昭君所指“普通教授,论文引用度很少”,怎么个少法呢?怎么量化呢?-苍白的火 (留言) 2011年9月15日 (四) 10:35 (UTC)
- 存廢討論,並非投票。縱然「多一票」,亦不見得優勢在握。反而,書生恰度反駁兩位,更為有力。請問閣下何如反駁或回應書生?—J.Wong 2011年9月11日 (日) 03:55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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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抄大陆网文—Pkou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17:11 (UTC)
在我修改过的版本之前捉出如下抄袭大陆网文内容。
1.“在金兵北归途中,被掳妇女继续受到金人的奸淫侮辱” 抄袭[北宋靖康之难中悲惨的汉族女性 http://tieba.baidu.com/f?kz=697618247],这篇网文是2010年上传,而词条是2011年才有的。我能见到最早版本是2006年铁血论坛里面出现的。
2.使金被留的词人宇文虚中、吴激曾遇见沦为歌妓的北宋宗姬,并分别为之作词,宇文虚中称这位歌妓是“宋室宗姬,秦王幼女,曾嫁钦慈族”(《念奴娇》)抄袭[北宋亡国时受辱女性无数:皇孙女也被摧残 http://news.hainan.net/newshtml08/2009w4r17/505367f2.htm],几乎是一字不改。这篇网文是2010年作品。
3.“吴激的《人月圆》最受后人赞许...."抄袭[北宋靖康之难中悲惨的汉族女性 http://tieba.baidu.com/f?kz=697618247],也是一字不改。
4.“更多的北宋女俘则被分赏给金兵,《呻吟语》引《燕人麈》之语,说这些女性,“十人九娼,名节既丧,身命亦亡”,“甫出乐户,即登鬼录”。”也是抄袭[北宋靖康之难中悲惨的汉族女性 http://tieba.baidu.com/f?kz=697618247],里面把中间那几个字删掉后,又变成自己的了,手脚真勤快啊。
5."中国妇女的节烈论,从“靖康之难”开始被宋代道学家所注重。因为北宋后宫嫔妃、宗室妇女全部被掳往北方为奴为娼。"抄袭[北宋靖康之耻 paowang.net/news/3/2008-12-19/20081219224424.html],一字不改,这个家伙真是正宗网文党。
这些东西拿百度、谷歌一搜索就有了。其它抄袭我就没兴趣写下去了,我都不知道怎么改这个词条了。Pkou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17:11 (UTC)
靖康之难中的女性有存在有必要,甚至比某某中小学条目更值得保留,被俘虏的人员可以转到这条目上,Zcm11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19:36 (UTC)
- 已完成编辑历史合并与拆分,未侵权部分目前已移动至临时页面。另请Zcm11不要使用复制粘贴移动,这样可能损失编辑历史-Mys 721tx(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21:18 (UTC)
- 狀態: 駁回
本條目突然被移除,理由為「沒有關注度」[2],但提刪者「百無一用是書生」等人並沒有對條目作出廣泛的資詢和討論,更沒有向建立條目的本人發出通知邀請討論,提案者是否屬於繞過討論和對條目作出破壞?補充:此條目所講述的是一香港電視節目,和該節目相類似的另一TVB節目《娛樂頭條》則安然無事,百無一用管理員沒有可能因為自己對別個地方的不解而斷言「沒有關注度」,請有關人士對此作出解釋。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04:08 (UTC)
- (:)回應 提刪者是我, 跟書生無關(書生只是投刪除票). 我是跟據關注度模版掛了30天的情況下提刪, 原頁面是8月21日由乌拉跨氪掛上模版。當時提刪是使用TW, 會自動通知原創者, 不知是否因為你是IP用戶它不能通知你. 在存廢討論中未見其他朋友提出保留意見, 可在此再討論--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05:25 (UTC)
- 先向書生致歉,但我認為,即使是書生在投票之前也得搞清情況,不清不楚便投票的惡果現在大家都很清楚。
- 過去現在的情況是,我從來未收過任何提刪的信息,而該位掛上沒有關注度模板的人兄顯然對條目沒有了解,不幸地,閣下也似乎在不清不楚的情況下將此條目提刪,但理據欠奉,如我上面提到,此條目所講述的是一香港電視節目,和該節目相類似的另一TVB節目《娛樂頭條》則安然無事,任何人都沒有可能因為自己對別個地方的不解而斷言「沒有關注度」,無論是掛板者、提刪者、執行者也應該小心處理每個條目。
- 再者,我即使是沒有登入編輯,但我的ip是沒變的,你們仍是可以給我發信息,可是我參閱過你們多位人士的編輯歷史,根本不見你們有通知過我,要說掛版會「自動通知原作者」也顯然沒有任何效能顯出,不可能說「討論頁不見有討論」就將提刪動作看成合情合理。不客氣的說,你們實在太粗心大意不但抹剎別人的編輯心力,還有網民對知識的知情權,要知道你們對條目的不熟悉不代表條目沒有關注度。最後,請問閣下有何方法補回既有版面並圓滿解決事情?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06:01 (UTC)
- 作為提刪者, 個人不認為此條目具關注度, 也許可建議管理員發還存廢討論作重議--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06:29 (UTC)
- 再者,我即使是沒有登入編輯,但我的ip是沒變的,你們仍是可以給我發信息,可是我參閱過你們多位人士的編輯歷史,根本不見你們有通知過我,要說掛版會「自動通知原作者」也顯然沒有任何效能顯出,不可能說「討論頁不見有討論」就將提刪動作看成合情合理。不客氣的說,你們實在太粗心大意不但抹剎別人的編輯心力,還有網民對知識的知情權,要知道你們對條目的不熟悉不代表條目沒有關注度。最後,請問閣下有何方法補回既有版面並圓滿解決事情?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06:01 (UTC)
- 作為提刪者,閣下必須負上最基本的責任陳明清楚你的理據,絕對不是你所認為或不認為條目具關注度就能斷言條目的存廢,再者,世界很大,不見得你的有限視野是絕對或必然,請你尊重維基這個平台!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17:50 (UTC)
- 存廢討論就是讓大家討論的地方--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2:04 (UTC)
- 作為提刪者,閣下必須負上最基本的責任陳明清楚你的理據,絕對不是你所認為或不認為條目具關注度就能斷言條目的存廢,再者,世界很大,不見得你的有限視野是絕對或必然,請你尊重維基這個平台!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17:50 (UTC)
- 請閣下不要左右言他,我不會理會你(或別人)是甚麼「維基助理主編」、「維基站務專家」還是「維基百科巡查員」,我所針對的是閣下有問題的操作還有繞過討論的差劣手段。我所質疑的,是作為提刪者的你沒有舉出合理理由而提刪,更甚是作為提刪者的你並沒有向我作過任何提刪通知,參閱過你們多位人士的編輯歷史,根本不見你們有通知過我,要說掛版會「自動通知原作者」也顯然沒有任何效能顯出,不可能說「討論頁不見有討論」就將提刪動作看成合情合理。閣下這種行為無異於繞過討論和破壞條目。
- 另外,閣下聲稱的「資深維基人」,翻查其編輯紀錄「濫殺無辜」的紀錄實有不少,歸根究底是你們對條目(不止現在所涉條目,過去現在新舊條目亦然) 所載內容並不熟悉但又不打算去了解,可見所謂資深維基人」不見得具有甚麼權威性,反而你們應該反省和放下這種自詡資深的自負編輯心態才是;而且本人在維基編輯亦已有7年,要跟我說誰是資深其實也蠻笑話的。最後,由於版面已被清空連編輯歷史也看不到,閣下有必要為今次事件承擔責任,閣下必須補回既有版面並圓滿解決事情,這才不致讓閣下在維基的種種所謂名譽名不符實。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4:29 (UTC)
- 有關TW沒有自動通合你1的問題, 已在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技术#TW提刪自動通知提出。「補回既有版面」是只有管理員才可處理的權限, 已在上面建議管理員發還存廢討論重議--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4:37 (UTC)
- 另外,閣下聲稱的「資深維基人」,翻查其編輯紀錄「濫殺無辜」的紀錄實有不少,歸根究底是你們對條目(不止現在所涉條目,過去現在新舊條目亦然) 所載內容並不熟悉但又不打算去了解,可見所謂資深維基人」不見得具有甚麼權威性,反而你們應該反省和放下這種自詡資深的自負編輯心態才是;而且本人在維基編輯亦已有7年,要跟我說誰是資深其實也蠻笑話的。最後,由於版面已被清空連編輯歷史也看不到,閣下有必要為今次事件承擔責任,閣下必須補回既有版面並圓滿解決事情,這才不致讓閣下在維基的種種所謂名譽名不符實。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4:29 (UTC)
- 閣下要做的應該不只是「建議管理員發還存廢討論重議」,而是必須由你自發跟進將本條目回復原狀,歸根究底,你從來都不能提出提刪的合理根據,閣下的提刪和繞過討論實屬無風起浪,就是這討論本來就是不必要的。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4:54 (UTC)
- 除了「建議管理員發還存廢討論重議」, 我又如何可以「將本條目回復原狀」?--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4:56 (UTC)
- 我整句是「必須由你自發跟進將本條目回復原狀」,即是由你向管理員積極跟進,而不是在管理員頁面留句短句就算。閣下必須向管理員清楚講解閣下當次的失誤,責任問題有必要好好交待,不能諉於別人!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5:05 (UTC)
- 除了「建議管理員發還存廢討論重議」, 我又如何可以「將本條目回復原狀」?--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4:56 (UTC)
- 閣下要做的應該不只是「建議管理員發還存廢討論重議」,而是必須由你自發跟進將本條目回復原狀,歸根究底,你從來都不能提出提刪的合理根據,閣下的提刪和繞過討論實屬無風起浪,就是這討論本來就是不必要的。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4:54 (UTC)
┌─────────────────────────────────┘
- 提刪的理由是有編輯認為該條目不合關注度而掛上模版, 因此在30天後模版到期日提交到存廢討論作公開諮詢;雖然我贊同應通知原作者, 但這不是提刪的正式程序要求, 再加上TW出錯, 只能說句對不起; 「討論頁不見有討論」是指甚麼? 要解決爭議,一是請管理員發還重審, 或是照一般存廢覆核, 由提出的一方提供關注度來源的證據以推翻前案--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09:56 (UTC)
- 这位用户是否可以提供可靠的参考来源以证明其符合关注度方针?提删本身并未违反规定。 --Ben.MQ 2011年10月4日 (二) 10:25 (UTC)
- 好麻煩,User:nivekin道個歉不就沒事了嗎?再說頁面存廢討論已經夠處理了。不過還是同意提刪前應通知原編輯。--俠刀行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12:51 (UTC)
- 當然可以,我就「沒有察覺TW未有向原作者作出通知而引起他的不快」而向124.244.208.109說對不起--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13:15 (UTC)
- 接受nivekin君的道歉,但令人更氣憤是我今晚收到了一名為「達師」(User:Hat600) 的人留下這個留言[3],留言者對於自己的責任非但諉於他人,更將自己所理解的一套「關注度的理解」強加於維基,態度非常惡劣,查此人應該來自中國內地,對於此人僅以「google搜尋」去印證所謂「不夠關注度」,非但武斷而且粗疏兒戲,而此人能否了解理解一個來自香港的電視節目,我也很質疑。本人強烈譴責User:Hat600的言行失當,以及自身對錯解方針而強行操作移除頁面手段,為網民帶來的麻煩卻又要置身事外,這是很不責任的態度!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15:08 (UTC)
- 本页是存废复核讨论,如果有相关的内容请在这里讨论,对其他用户的意见,请至客栈或用户对话页进行交流。谢谢。-Ben.MQ 2011年10月4日 (二) 17:02 (UTC)
- 已把重建版本交存廢討論再議--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18:09 (UTC)
- 本页是存废复核讨论,如果有相关的内容请在这里讨论,对其他用户的意见,请至客栈或用户对话页进行交流。谢谢。-Ben.MQ 2011年10月4日 (二) 17:02 (UTC)
- 接受nivekin君的道歉,但令人更氣憤是我今晚收到了一名為「達師」(User:Hat600) 的人留下這個留言[3],留言者對於自己的責任非但諉於他人,更將自己所理解的一套「關注度的理解」強加於維基,態度非常惡劣,查此人應該來自中國內地,對於此人僅以「google搜尋」去印證所謂「不夠關注度」,非但武斷而且粗疏兒戲,而此人能否了解理解一個來自香港的電視節目,我也很質疑。本人強烈譴責User:Hat600的言行失當,以及自身對錯解方針而強行操作移除頁面手段,為網民帶來的麻煩卻又要置身事外,這是很不責任的態度!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15:08 (UTC)
- 當然可以,我就「沒有察覺TW未有向原作者作出通知而引起他的不快」而向124.244.208.109說對不起--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0月4日 (二) 13:15 (UTC)
- 一、呈請,本方針已列明文文相異,每頁均有其獨特之處。鑒此,本人不予考慮所謂同類條目仍在之理據。
- 二、依據《關注度指引》,文章須有可靠來源深入講解以證明其關注度。另外,援同文第五段而貼板或提刪者亦屬合理。
- 三、根據《可供查證方針》,編者添加內容,有其責任舉證。此責非在他人。
- 四、《刪除守則》及《頁面存廢討論》並無要求通知原作者。或未合情,但必合則。故亦否納。
- 鑒於以上理據,駁回所請。至於新存廢議,慮及原作者有願參與存廢討論,遂不中止,但其決未應成為推翻前次存廢討論之理據。—J.Wong 2011年10月5日 (三) 03:58 (UTC)
- 狀態: 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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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08/29#爭艷館有1人投(○)保留票,1人投(×)删除票,但仍然被删除。故请求恢复。--方舟(方舟軒) 2011年9月24日 (六) 07:48 (UTC)
- (!)意見建築物相同, 名字相同, 相關資料自應綜合在一條目內. 不宜令主題分散, 何況內容重複甚多.至於題目是2010年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爭艷館還是沒大時間性的爭艷館, 我沒有大意見--Nivekin※請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07:54 (UTC)
- (!)意見只出個(!)意見, 而卻對於內容的編輯與付出, 沒什麼幫忙的話, 那光是出個(!)意見, 對於親自有在參與條目寫作的人來說, 是一件很無可奈何的事情. --方舟(方舟軒) 2011年9月24日 (六) 08:14 (UTC)
- (!)意見維基的整個構成有既定的規律,透過共識而生,如認為不在個別條目撰寫便沒有幫忙的話,是不正確的。每位編輯著重的位置不同,有人創造,有人維持。正如在一個社會整體上,藝術家的重要性和清潔工人理應是平等的--Nivekin※請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09:28 (UTC)
- (!)意見只出個(!)意見, 而卻對於內容的編輯與付出, 沒什麼幫忙的話, 那光是出個(!)意見, 對於親自有在參與條目寫作的人來說, 是一件很無可奈何的事情. --方舟(方舟軒) 2011年9月24日 (六) 08:14 (UTC)
- (!)意見建築物相同, 名字相同, 相關資料自應綜合在一條目內. 不宜令主題分散, 何況內容重複甚多.至於題目是2010年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爭艷館還是沒大時間性的爭艷館, 我沒有大意見--Nivekin※請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07:54 (UTC)
- 存废讨论不是直接数票--Ben.MQ 2011年9月24日 (六) 09:30 (UTC)
其實內容不盡相同,而本人亦不認為此事須交存廢議,乃至本頁解決。慣例及常理而言,《爭艷館》應成主條目。附上年度或博覽會名稱,絕非明智之舉。《爭艷館》既可描述記敘二零一零年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情況,亦可記錄今時今日發展,何樂而不為?呈請如不反對,本人希望就此處理,暫且恢復、合併歷史等本人均可效勞。不願,本人則會重新審視雙方理據並取決定。悉待君定。—J.Wong 2011年10月2日 (日) 09:17 (UTC)
- 只要不會出現兩條條目, 問題便不大--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0月2日 (日) 09:27 (UTC)
- 1.爭艷館是一個作品的話, 合乎在下的概念。2.2010年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爭艷館是否併入,沒有意見,不過爭艷館的作品中,本來就會包括足球場與花博會等過去的歷史情況。3.感謝Wong128hk君,有人願意付出心血是再好不過了。--方舟(方舟軒) 2011年10月2日 (日) 09:56 (UTC)
- 已恢復並併其誌。—J.Wong 2011年10月5日 (三) 04:06 (UTC)
- 1.爭艷館是一個作品的話, 合乎在下的概念。2.2010年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爭艷館是否併入,沒有意見,不過爭艷館的作品中,本來就會包括足球場與花博會等過去的歷史情況。3.感謝Wong128hk君,有人願意付出心血是再好不過了。--方舟(方舟軒) 2011年10月2日 (日) 09:56 (UTC)
- 狀態: 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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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们已建立了“肿瘤抑制基因”项目。“肿瘤抑制基因”通常包括“抑癌基因“,但专业人士多称抑癌基因,以图方便。请在抑癌基因项目下,建立连系肿瘤抑制基因的连接。当读者搜索抑癌基因时,可连到“肿瘤抑制基因”项目。谢谢。—文庙 (留言) 2011年10月2日 (日) 07:59 (UTC)
- 並非存廢覆核案,請君下次移步互助客棧求助區。已理。—J.Wong 2011年10月5日 (三) 04:16 (UTC)
- 狀態: 非覆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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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抄大陆网文,侵权[4][5][6][7][8]。Zcm11 (留言) 2011年10月5日 (三) 04:06 (UTC)
- 侵權者,請交侵權頁處理。—J.Wong 2011年10月5日 (三) 04:54 (UTC)
Category:依主角分类作品的子分类
- 狀態: 駁回
- 依主角分类作品没有错,讲过了,像机器人主角作品因为关于机器人的作品主角不一定是机器人,也可以是使用或制造机器人的人。Stenvenhe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03:31 (UTC)
- 不接納未有列明頁面名稱之申請。—J.Wong 2011年10月5日 (三) 06:17 (UTC)
- 狀態: 非覆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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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想要將這個頁面重新製作,並提出正確的外部來源以證明確實有這個團體—60.199.248.193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13:08 (UTC)
- 只要無違反方針,閣下當可重撰是文。—J.Wong 2011年10月5日 (三) 06:45 (UTC)
- 狀態: 推翻原決,改判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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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09/21中支持保留的理由與維基一向的原則不配合。很多人的心血不代表合關注度,否則任何一個漫畫中事物只要有人肯寫便可放上來。管理員是根據甚麼原則保留?—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0月2日 (日) 15:47 (UTC)
- 日文版没删(虽然挂了一大堆问题模板)。这是保留的主要原因。--达师 - 198 - 336 2011年10月3日 (一) 03:35 (UTC)
- 了解, 一個語言版本沒有根據原則處理, 跟著便漫延至其他版本了. 其實中文維基是否可緊守自己的原則?--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05:29 (UTC)
- 实际上除了日文版,其他版本都是链接到“忍术”、“BLEACH某某列表”之类的条目。但是日文版给我的印象是对于ACG本身的内容(而非周边)的检查非常严格。当然这次可能是例外了。(附:其实如果删除的时候是按照罗列资料删除的,估计就删掉了)出于稳妥考虑,请其他管理员介入此事,个人建议发回重新讨论。--达师 - 198 - 336 2011年10月3日 (一) 09:22 (UTC)
- 了解, 一個語言版本沒有根據原則處理, 跟著便漫延至其他版本了. 其實中文維基是否可緊守自己的原則?--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05:29 (UTC)
- 日文版没删(虽然挂了一大堆问题模板)。这是保留的主要原因。--达师 - 198 - 336 2011年10月3日 (一) 03:35 (UTC)
- 無疑,本子條目不合《關注度》,而該文亦表明父子條目,關注度不相承,不過本人在想萬一條目過長,須要分割,會否受制於《關注度指引》,使子條目被刪?至於,本頁面本人建議併回《死神_(BLEACH)》,未知呈請意下如何?—J.Wong 2011年10月5日 (三) 06:11 (UTC)
- 過長又是一個難搞的問題, 這種「動漫愛好者」條目經常都是這樣鉅細無遺的寫法, 個人不表贊同. 理論上應是撮寫再合併, 當然持保留意見者未必贊成, 同時亦沒有方針指引...--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0月5日 (三) 06:23 (UTC)
- 如此,本人決不取建議,不予發還,而翻其決,改判以併至《死神_(BLEACH)》,以符既定。--J.Wong 2011年10月6日 (四) 08:01 (UTC)
- 過長又是一個難搞的問題, 這種「動漫愛好者」條目經常都是這樣鉅細無遺的寫法, 個人不表贊同. 理論上應是撮寫再合併, 當然持保留意見者未必贊成, 同時亦沒有方針指引...--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0月5日 (三) 06:23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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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09/16#Template:华人拉斯克奖得主有三人投(○)保留票,两人投(×)删除票,但仍然被User:AT删除。故请求恢复。—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23日 (五) 09:49 (UTC)
- 存廢討論易名,乃要表明結果並非取決於票數多寡,而在論點強弱。《避免地域中心方針》主用以避免他域人士不明所謂,及語調偏頗,而模板命題則無明定。另外,《導航模板》則述明模板過大,或未能嵌入所有條目。此然,則應割之以副題。此述雖非方針,但極合常理。「拉斯克獎得主」副題可為種族,或所得獎項。種族而分是否就違反上述方針呢?主在有否使他域人士不明所謂,及語調偏頗。現問題應在主刪者認為華人而分會有所偏頗。未知呈請何如反駁此指控?又何如看其副題可為種族或所得獎項?—J.Wong 2011年9月29日 (四) 04:44 (UTC)
- 一週既逾,仍無回應,擱置本案。承覆以後,續作審理。--J.Wong 2011年10月6日 (四) 08:10 (UTC)
- 我的認識是:要麽添加民族歸類(維護漢族拉斯克奖得主、滿族拉斯克奖得主、維吾爾族拉斯克奖得主、猶太族拉斯克奖得主、法蘭西族拉斯克奖得主、混血拉斯克奖得主……),要麽刪除此模板。我贊成前者,因爲西方人淡化民族(ethnic)觀念,強化種族(race)觀念,這才是不中立的一球樣政策。——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0月6日 (四) 08:54 (UTC)
- 《避免地域中心方針》乃隸於《中立觀點方針》,而母方針精神在同等對待各觀點。既然用戶已割以得主民族,本人認為無道理以違反《避免地域中心方針》為由刪除本模板,蓋︰一、民族分類未會使他域人士不知所謂,亦無偏頗;二、《導航模板》表明,過大則應分割;三、今無禁止,亦未見明顯阻礙,用戶建立其他民族得獎者之模板,即無違《中立觀點方針》精神。未建立,非存者之誤,歸咎於此,實屬無理。遂決推翻原決,判以恢復。--J.Wong 2011年10月6日 (四) 09:27 (UTC)
- (!)意見 查提刪原因本為「不适合的模板,属于分类的功能」,與「地域中心」無干。這方面又是否合理?--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0月6日 (四) 09:36 (UTC)
- 違反《避免地域中心方針》乃主刪方其一理由。《導航模板》雖僅為論述,但亦反映現況。而且,未見有分類代替其導航功能。另外,現時亦無明確方針規管此事。所以其強度並不如「地域中心」者。--J.Wong 2011年10月6日 (四) 13:30 (UTC)
- (!)意見 查提刪原因本為「不适合的模板,属于分类的功能」,與「地域中心」無干。這方面又是否合理?--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0月6日 (四) 09:36 (UTC)
- 狀態: 无需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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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想寫寫岑寧兒這位新進歌手,發現條目曾於2011年2月18日被刪除,不知是否因為關注度的緣故。上個月她主唱麥當勞廣告歌,令她開始獲更多人留意,也吸引不少傳媒報道(如蘋果日報、信報、經濟日報等)。我認為以她現時的知名度,應該可以為她立一條目。(在Google搜尋岑寧兒,其中一個搜尋建議是「岑寧兒 wiki」,可見有不少潛在讀者。)—Hargau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3:37 (UTC)
- 请直接重写。原条目删除的原因是没有实际文字。关于知名度的问题,创建的时候在条目内附上这些来源即可。--Ben.MQ 2011年10月10日 (一) 08:41 (UTC)
维基百科只接受公有领域或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的内容,如果希望文字内容继续留存在维基百科上,请:
谢谢您的合作。—昌子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08:20 (UTC)
- 侵权内容。如果是误会请说明理由。--Ben.MQ 2011年10月10日 (一) 08:43 (UTC)
- 狀態: 且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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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刚去找发现被删了,就原讨论中“欢迎各位用户认领至自己的用户页名下。--达师 - 198 - 336 2011年9月30日 (五) 15:54 (UTC)”,同时看到被提删后仍然有人在维护,那我认领了,(►)移动到用户页User:Liangent/Template:北京地铁车站列表。—Liangent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0:48 (UTC)
- 討論析述該板再無所用,並應拆分,甚為認同。唯見君有意改良,並有此能,遂准所請,並遷為子頁。--J.Wong 2011年10月10日 (一) 11:29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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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版權問題已在原頁面注明聲明, 是否誤刪?--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0月12日 (三) 05:37 (UTC)
- 看来是的--Ben.MQ 2011年10月12日 (三) 14:46 (UTC)
- 狀態: 駁回
討論和爭議未決,即被書生以「討論結束」為由了結討論 [9] [10]、並清空頭條娛樂版面,這種做法非常有問題,另,本條目已曾被提刪者繞過創建條目者的通知而被河蟹過一次,在未有善用條目討論頁而掛板的做法是有違提刪程序的;另,書生向來都有「快刀斬錯麻」的紀錄,對這種未有了解便提案或刪除的做法,我會質疑其合理合法性,而且這也不屬維基和網民之福。再者,根掉討論,保留是有合理合法的根據,亦符合方針,並非如提刪者瓟言沒有關注度,而根據方針維基百科:刪除討論時應避免的理由一頁所說。
- 只是投票
- 只給一個方針或指引
- 非百科條目
- 只講無知名度 (即這裡一些人所強調的『關注度』)
這都是不恰當的理由,單純以連結到討論去反對他人都是不恰當的,但偏偏提刪一方的大部份人卻僅此作為其理由,可見合法成疑。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04:08 (UTC)
(~)補充
在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一頁,清楚說明「本文是中文維基百科的正式方針。此方針為維基編者廣泛接受,是通常應遵從的標準。」,內文提到以下幾句──
- 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這裡尋求共識的主要方法是討論,而不是投票。投票有時雖然有助表明共識,但應該小心運用,而其結果不應該強制定為永久的。
- 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制:維基百科絕對不是官僚體制。應該通過討論、達成共識來化解糾紛,而不是盲目跟隨預設的方針和程序。
- 再者,我已清楚說過,本條目被第一次刪除時從來沒有人在討於頁先作討論,而且不帶有任何理由就強行為條目掛上模板,有理由懷疑管理員是受到誤導,在討論未有共識之前就將條目刪掉或突然結束討論,這些操作顯然是不合法、理又不符程序的。
- 另外,請不要無視維基創始人吉米·威爾斯的提倡的一點,在維基百科:文明頁 吉米始終強調,所有的爭議應當通過討論得到共識解決,而不是什麼事情都可以付諸投票。少數強勢決議,是顯而易見的錯誤;然而多數決議,卻有迷惑性。在存有相當爭議的情況下,多數人同意並不是真正的民主,而是變相的暴力。「多數暴力」非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給人暫時假象、滋生更多的問題、影響維基人的創作這明顯也是方針!但就從來不見有人遵守,反而提刪者只是一直對方針挑來讀與不讀,面對方針的態度可以一時一樣,這種所為是應該受到譴責的。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12日 (三) 03:22 (UTC)
- 首先,樂見閣下遵守《刪除守則》,遞案此頁要求覆核,雖曾重建。
- 茲分析主留理據以決去留︰
- 一、《關注度指引》要旨在明定準則以便社群斷定題目是否受到足夠關注。官方網頁,主用以推廣,雖非必然誇張,但亦無法用於證明題目受到關注。故指引言,須有獨立來源,證明受關注。主刪者詮釋有理,恕否納此據。而姑勿論「有線頻道入戶情況、播放平台和收視人數」是否有來源文件證明,現時並無相關規矩定明標準,故本覆核亦難以採納。本人謹建議呈請提案互助客棧,嘗試帶領社群達成共識,制定此一標準。
- 二、《避免地域中心方針》段一表明維基百科乃別以語言而非地區。雖此方針乃內容之準則,而非行為方針。但論點如「非香港人不甚明瞭實際情況如本節目收視」亦確實有悖於此。主留者,應描述當地情況,援引來源,以證論點,說他地之人。維基百科既為國際網站,所載之一言一文應為各區各地之人所能明白,而非局限於香港。況如點一所言,目前確無明確準則,故就算有,仍難以採納為證。
- 三、本方針表明其他同類條目如何不可成為論點,依例否納。
- 四、無疑《刪除守則》及《頁面存廢討論》均表明存廢討論應為最後手段,唯未有列出細則。故此可言此乃提刪者主觀判斷。而《關注度指引》當中存有矛盾︰「如果一個主題所需的來自獨立來源的有效介紹仍有被找到的可能,那麼就不宜以缺乏關注度為由刪除條目,除非在作出了足夠的努力後仍然無法找到這樣的來源。對於關注度不明了的條目,刪除應是最後訴諸的手段。如果一篇條目沒有列出足以證明其主題關注度的來源,請親自尋找這樣的來源,或者:將{{notability}}標籤貼上條目,以提示其他編者。」後一句容許掛板而不須試尋來源。本人建議社群達成新共識,更易「或者」為「之後」以除矛盾。不過目前而言,提刪者並無違反此等條件。故恕亦難以採納。
- 五、前次刪除理應告一段落,不明何以混為一談。
- 六、是次討論之中,雙方均積極參與,發表意見,反駁對方,未見有所謂多數暴力。而管理員乃根據《刪除守則》條款——「如果各方意見不一致,管理員會閱讀刪除及保留雙方的理據,再參考維基百科現有方針及指引,決定是否需要刪除。」結案,未見有何問題。
- 雖閣下處於弱勢,但仍努力不懈,盡最大努力,其志可嘉。不過有鑒於上列種種,決駁回此案。--J.Wong 2011年10月12日 (三) 14:09 (UTC)
(:)回應
- 對於切詞指控條目建立人無不斷舉出關注度的責任,相反,本條目首次被移除,提刪者本身已經繞過討論和未能陳明其關注度不足的理據;
- 未有善用條目討論頁而掛板的做法是有違維基提刪程序,這是不合法的;
- 提刪者亦顯然無法面對維基存在同類條目,一旦本條目成為案例,其他同類條目有可能需要作大整頓的問題;
- 閣上上面提出的方針觀點等我是尊重,但也不能夠無視我所舉出同屬方針的幾點,討論未完結便刪條目,對網民和維基本身都是不公平的;
- 如果要說當次討論「雙方均積極參與,發表意見,反駁對方」,可是提刪一方很多回應都只是僅籠統的「關注度不足」、「有違方針」等,顯然這並非積極和意見,反而也有人對我人身攻擊。又,吉米亦有言「在存有相當爭議的情況下,多數人同意並不是真正的民主,而是變相的暴力」;
- 作為一個真心的貢獻者,遇有不完善條目,應該設法去完善它而非毀滅它;
維基百科既為國際網站,所載之一言一文應為各區各地之人所能明白,而非局限於香港。但就因為國內網民對香港事情不了解便強言是關注度不足,就有點那個,特別是TVB娛樂頭條這個與頭條娛樂競爭的節目條目可以留下來,實有瓜田李下和偏頗之嫌。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12日 (三) 18:51 (UTC)
容我直言,當《關注度指引》成為慣例,門檻,僅是「有來源」或「無」般二分時,何為議題?何事須議?實不知曉。又請問何方針觀點為本人所無視?--J.Wong 2011年10月13日 (四) 02:18 (UTC
- 這裡經常有人將關注度、知名度和可靠參考來源混為一談,本身條目已被舉出幾個參考來源,但就被反對者強言「官網不能作為參考」,但中文維基以至世界維基都沒有這個說法,同類型的電視節目或頻道條目只有一個官網連結做參考的也比比皆是,如果「官網不能作為參考」,ESPN也可要移除,一直沒有人為此作過解釋,可見其自相矛盾和避重就輕。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4:04 (UTC)
- en:ESPN_(United_States)#Notes多得是。“官网不能作为参考”,但中文维基以至世界维基都没有这个说法?官网资料不能作为证明关注度的参考。不然任何东西弄个自己的官网即可。多人要求你根据现有方针给出能够显示其关注度的参考,是你自己把什么是参考来源,什么用于显示关注的参考来源混为一谈。--Ben.MQ 2011年10月13日 (四) 04:06 (UTC)
- 已經回應過你,沒人說過「官网不能作为参考」,但令人疑惑是有人聲稱「官网不能作为可靠來源」、「不能作為關注度的證明」,如此說是成立的,中文维基以至世界维基的同類節目條目以至其他類別的條目,只要是有「官网的連結」都「不能作为参考」,這不是混為一談,而是牽連甚廣。又,已經說過本節目並非提刪者堅持的「沒有關注度」,已經在上次清楚講述過本節目的收視入戶情況,只是你們堅持已見這是「不受關注」,再者,「沒有關注度」維基也有方針說明這不應成為提刪的理由。如果官網不能作為參考,我隨手都可以找出很多「不合格」的條目,如私立正義學園,你們沒有把握為所有問題條目都作整頓,就請不要做出這種和破壞無異的行為。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19:18 (UTC)
- 即便是中文維基的ESPN也已經有引用第三方的來源了。--Reke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5:02 (UTC)
- 舉出ESPN做例子不是要求你去做補充,而是要說明「強求第三方來源」反而是更不可靠,為何有個官方網反而是不可靠呢?可靠不可靠可以由讀者自行判斷,用不著你去為網民「把關」,根本沒必要去做這種河蟹。124.244.208.109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19:18 (UTC)
- 即便是中文維基的ESPN也已經有引用第三方的來源了。--Reke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5:02 (UTC)
- 狀態: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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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见上—UAL55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04:16 (UTC)
- 均暫且恢復,除卻《三角函数精确值》。請君通知關心者至此議之,決定是否轉移至「維基學院」。此議為期一週,屆八月一日。—J.Wong 2011年7月25日 (一) 04:54 (UTC)
- 未見共識,及有足夠商議,依例延之一週。—J.Wong 2011年8月2日 (二) 13:19 (UTC)
- (!)意見:三角函数精确值相关条目公式冗长,且疑似原创研究,没有说明使用价值何在,最好直接删除,以免误导及降低维基百科公信力。—Snorri (留言) 2011年8月1日 (一) 09:08 (UTC)
- (:)回應:我正在使用Mathematica驗算,目前驗算到的公式都正確,如有錯誤我會將它修正,或移除。--宇帆(留言·聯絡) 2011年8月3日 (三) 10:37 (UTC)
- 三皇五帝年表︰能不能补充相关的考证内容使得其中的年代内容可供查证?我在网上试着找了一下,也没有找到具有权威性的资料说明这些年代是从哪里来的,至于其中的“根据天文考古学毕星和附耳星的研究和计算可以作此判断”“根据中国古代天文学可以确定,在汉语中其名称叫做天都。”之类说法更是难以理解。原作者估计已经很难找到,所以这些内容恐怕很难完善了。--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1年8月1日 (一) 07:11 (UTC)
成语卡片︰不知到底是哪个公司的什么产品?如果根本没有这样的东西,只是一个概念,那还有保留的必要吗?另外在网上还找到一些网络游戏里面的成语卡片[11],不清楚是不是有可靠来源。--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1年8月1日 (一) 07:35 (UTC)
- 成语卡片裡面有些幼兒學習法,且無來源引證,所以以原創研究轉移至學院還可勉強接受。而三角函数精确值裡面雖然有繁複公式,既然疑似原創,那麼轉至維基學院也不成問題。但是三皇五帝年表其實是文獻整理,而且前段交代但是後段不祥,著實質量不佳,因此對此條目持觀望態度,但若有人要至學院繼續完成之,亦不反對。--安可(來酒館談談 ) 2011年8月3日 (三) 07:59 (UTC)
- 这些幼儿学习法也不是只有文中所说的“成语卡片”才有,什么“动物卡片”、“水果卡片”也都可以这样做。另外想了解一下学院对于这些创意性质的内容有什么规定?这类东西感觉比较难以判断是否有用。--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1年8月3日 (三) 10:32 (UTC)--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1年8月3日 (三) 10:32 (UTC)
- 在网上还找到百度百科上的三皇五帝年表词条[baike.baidu.com/view/4267124.htm],比较新,不过有些内容还让人困惑,但是原作者还是有一些活动,可以考虑联系。--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1年8月3日 (三) 10:43 (UTC)
第四,《三皇五帝年表》上的公元年代数据来源都有详细交待,写在一个30万字的电子文档中,2007年5月初上网,用搜索引擎都可以检索到。一份年表的精华所在,就是其王年与公元年代的对应关系,年表的价值,就体现在这个对应关系的正确性上。所以,要尽可能帮助读者详细了解公元年代数据的来源。如果连年代数据来源都不讲,那么年表正确性的审核就无从谈起,它的正确性就无法判断了。但是,由于百度百科的规定,这里不能给出相关文档的链接。
- (!)意見所以三皇五帝年表理應是可保留在維基百科之中,而另外兩個敝人認為是符合轉移標準,但成語卡片可修改為「卡片教育」([12]),免得侷限於因只限於標題範疇而狹隘住研究範圍。三角函数精确值則可作為「研究材料」,目前也經宇帆驗算正確,若數學公式應用本身就相當廣泛,或許哪日被引用至管線化架構浮點CORDIC處理器也說不定([13])。--安可(來酒館談談 ) 2011年8月5日 (五) 05:29 (UTC)
- 公式有點多,要全部驗算還要花一些時間。--宇帆(留言·聯絡) 2011年8月5日 (五) 23:21 (UTC)
- 像59度很長,輸入到Mathematica,若看錯就要重輸入,59度若我沒有“眼睛疏忽”或“打字疏忽”Mathematica輸入ArcTan[...(省略正切59度)]結果為59 \[Degree]。
- 50度的好像有誤,Mathematica輸入ArcTan[]/Degree結果為 -10 ,Tan(50)並不等於Tan(-10),但結果是正整數。--宇帆(留言·聯絡) 2011年8月5日 (五) 23:38 (UTC)
- 完成已將錯誤公式移動到正確地修正為相反數Tan(-10)->Tan(10)放到三角函數精確值#10°
- 原先Tan(50)將嘗試使用Mathematica用5倍角公式化簡。--宇帆(留言·聯絡) 2011年8月5日 (五) 23:49 (UTC)
- 囧rz...三角恒等式正切函數的五倍角公式是錯的 囧rz...--宇帆(留言·聯絡) 2011年8月5日 (五) 23:57 (UTC)
- 用三角恒等式正弦和餘弦的五倍角公式求正切函數的五倍角公式再將Tan(10)帶入五倍角公式
公式變得很凌亂,已經執行2次化簡了,看來這個不行 囧rz...--宇帆(留言·聯絡) 2011年8月6日 (六) 00:10 (UTC)
(×)删除(-)反对,之前不是大家决定删除吗?怎么恢复了?--CHEM.is.TRY 2011年8月6日 (六) 07:07 (UTC)
- ↑在簽名後面投票者,不算,且這不是存廢討論,是存廢覆核請求,是請求,請不要輸入什麼(×)删除呀、(○)保留...等,請用(+)支持、(-)反对等--宇帆(留言·聯絡) 2011年8月6日 (六) 08:29 (UTC)
- (:)回應:已改。另外,你可真有空,还去验算那些公式 囧rz...--CHEM.is.TRY 2011年8月8日 (一) 09:52 (UTC)
- (+)支持((○)保留):没看出有什么问题。——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8月13日 (六) 16:16 (UTC)
- 好像大家離題了……現在只談是否遷往維基學院,不論去還。或者不如這樣說吧,有沒有人反對遷移?無則一週之後遞請維基學院測試版。—J.Wong 2011年8月20日 (六) 09:14 (UTC)
- 这又不是什么原创研究,为什么要迁移至学院呢?——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8月20日 (六) 09:52 (UTC)
- 此列文章均去於「原創研究」之名。—J.Wong 2011年8月20日 (六) 10:08 (UTC)
- 这又不是什么原创研究,为什么要迁移至学院呢?——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8月20日 (六) 09:52 (UTC)
- 好像大家離題了……現在只談是否遷往維基學院,不論去還。或者不如這樣說吧,有沒有人反對遷移?無則一週之後遞請維基學院測試版。—J.Wong 2011年8月20日 (六) 09:14 (UTC)
- 公示已逾一週,既然反對者無,則遞案請移。遷畢,還其原狀。—J.Wong 2011年8月28日 (日) 15:13 (UTC)
- 三皇五帝年表就是垃圾虚构条目,转移到教科书就是在贻害后人,那个创建者本身就是一个垃圾三流小说作者。夏朝以前的历史年代本就是两千年的史学难题,连Jason在写夏朝的时候,都只敢凭借《竹書紀年》而不是夏商周断代工程的结论,况且两者都相差数百年。三皇五帝年表中居然能够把史前人物的世系具体到某一具体的年,如果不是一个小骗子,那么他就是一个两千年来全世界的最聪明最博学最有智慧的人,因为他的一篇文章解答了这两千年来全部史学家的共同难题,二十四史全部作者从司马迁到张廷玉、所有考古学家、甲骨文学家、鼎器鉴定学家、放射性学家、天文学家、历法学家、考据学家,顿时全部被秒杀。我真为自己当年没有帮维基留下这个天才,而区区仅仅为维基贡献了两千多个条目而感到无比的惭愧和自责!--Walter Grassroot (♬) 2011年10月5日 (三) 05:56 (UTC)
- 但維基學院就是收納原創研究之地。另外,本人已留言予當地行政員,望加快審批程序。—J.Wong 2011年10月5日 (三) 06:43 (UTC)
- 不知百度百科的同名文章里面的说法是否有比较明显的缺陷(虽然没有学术发表但也有点组织)?--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1年10月5日 (三) 06:42 (UTC)
- 纠正一下,维基学院是“容许”原创研究,而非原创研究垃圾场。当然这几个都算还行的。--达师 - 198 - 336 2011年10月5日 (三) 06:46 (UTC)
- 如果学院那边愿意接受,那最好不过了,不要埋没了那些精英的智慧。我向来都认为学院是百科门后的一个垃圾箱,我们选出什么是垃圾,你们管理员就负责投递好了。嘿嘿。--Walter Grassroot (♬) 2011年10月5日 (三) 13:57 (UTC)
- 不知百度百科的同名文章里面的说法是否有比较明显的缺陷(虽然没有学术发表但也有点组织)?--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1年10月5日 (三) 06:42 (UTC)
- (!)意見 遷移之前有沒有別的地方可安置?一直把這種原創研究放在條目中等別人收納也不是辦法。--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0月5日 (三) 15:47 (UTC)
- 不知学院那边转移的事情怎么样了?--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1年10月6日 (四) 02:16 (UTC)
- 三角函数三文不是百科内容,不是对知识的概要描述,仅仅是公式的简单搜集,但或许可以(→)迁移到维基教科书。而三皇五帝年表明显是原创研究,诚如Walter Grassroot所言,即使维基学院也不应该收录这种纯粹臆造的内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6日 (四) 13:19 (UTC)
當地行政員認為「三皇五帝年表」無列來源以及未知有誰主責其內容,故有所保留。遂決轉為駁回。至於其餘頁面,當地行政員表示可以,乃續現況,直至當地匯入員審批申請,匯入為止。--J.Wong 2011年10月14日 (五) 12:47 (UTC)
當地匯入員已匯入三角函數精確值及三角函数精确值_(非整数角度),遂按早前所言,還其原狀,復刪三角函數精確值 (非整數角度);三角函數精確值並未經恢復,且內容與「二〇一〇年八月七日存廢討論」所廢版本已有差異,不符《快速刪除方針》,除非有新共識,否則理應續留。至於其餘頁面,則視為維基學院匯入員駁回申請,遂亦還其原狀,復刪三角函數精確值 (大於45度)及成語卡片。--J.Wong 2013年1月25日 (五) 11:12 (UTC)
- 狀態: 非覆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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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不知什麼原因頁面被刪除,希望可以回復頁面能編輯的狀態—Ph80135 (留言) 2011年10月19日 (三) 13:47 (UTC)
- 請直接查閱其刪除日誌。如要覆核,則請明列因由。--J.Wong 2011年10月20日 (四) 10:19 (UTC)
- 請參考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08/17--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0月20日 (四) 10:38 (UTC)
- 狀態: 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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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清理完链入再删—Liangent (留言) 2011年10月26日 (三) 03:41 (UTC)
- 非覆核案,唯已清其鏈入。--J.Wong 2011年10月26日 (三) 03:58 (UTC)
(×)删除理據:为Haudai私自备分楊繡惠人物页面的内容,页面已经重复,而且Haudai没有任何理由就直接备份杨绣惠人物页面,因此应删除此页面。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66.160.179.19 (留言) 2011年10月29日 (六) 17:29 (UTC)
- (○)保留人家的用户子页关你什么事?或者人家正在进行大施工也不出奇。--Cwek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01:52 (UTC)
- (○)保留:并无不当之处。又:不要删除我的留言啦。--Aoke1989(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03:57 (UTC)
- (:)回應,什麽叫不关我的事,由页面编辑历史显示他只编辑一次,而且是在一年以前早就编辑好的,哪里有进行大施工的说法,进行大施工会仅仅只编辑一次?我是从台湾艺人分类台湾艺人分类上,在姓杨的台湾艺人分类找到此User:Haudai/Save21页面,他乱备分楊繡惠人物页面的行为已经严重造成查询台湾艺人分类寻找者的困扰!User:Haudai/Save21页面不应该出现在台湾艺人分类上!请早速删除!--66.160.179.19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03:38 (UTC)
- (:)回應人家用户子页怎样处理是人家的事,我喜欢的话,我从其他条目复制到我的子页中也可,只要不违反方针,如广告,侵权之类的,一般用户子页都不用理的,分类如果用在用户页及其子页中,可以人工忽略掉不用理他,如果你嫌碍眼,你可以以你的可能的误导的理由通知该用户先移除分类,以后补回,或者你自己移除也可,不过人家叼你多管闲事,我可不负责任了。--Cwek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04:07 (UTC)d
(×)删除理據:为Haudai私自备分呂嘉興人物页面的内容,呂嘉興页面明显不存在,而且Haudai没有任何理由就直接备份吕嘉兴人物页面,由页面编辑历史显示他只编辑一次,而且是在一年以前早就编辑好的,这人以此逃避人物关注度审查的意图非常明显!他以为把呂嘉興页面创立在User:Haudai/Save28上就能逃避人物关注度审查,我是从台湾艺人分类台湾艺人分类上,在姓吕的台湾艺人分类找到此User:Haudai/Save28页面,他乱备分呂嘉興人物页面的行为已经严重造成查询台湾艺人分类寻找者的困扰!User:Haudai/Save28页面不应该出现在台湾艺人分类上!应早速删除此页面!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66.160.179.19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03:38 (UTC)
- (:)回應人家用户子页怎样处理是人家的事,我喜欢的话,我从其他条目复制到我的子页中也可,只要不违反方针,如广告,侵权之类的,一般用户子页都不用理的,分类如果用在用户页及其子页中,可以人工忽略掉不用理他,如果你嫌碍眼,你可以以你的可能的误导的理由通知该用户先移除分类,以后补回,或者你自己移除也可,不过人家叼你多管闲事,我可不负责任了。--Cwek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04:07 (UTC)
我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1/10/29对User:Haudai/Save21、User:Haudai/Save28两个页面提删,居然被User:Moonian说我为ip用户没有资格提删,但是User:Moonian列举的自动确认用户依据我全部看过了,其中第9点:在中文维基百科的大部份投票,提名者及投票者必须注册达7天及编辑达50次。这意味着成为自动确认用户便可取得投票资格。(注意:个别投票可能会有更高的资格要求。),这仅仅只是说明自动确认用户拥有投票资格,中文维基百科的大部份投票,提名者及投票者必须注册达7天及编辑达50次,但我身为ip用户并没有提名谁出来竞选管理员,也没有投出任何票,中文维基百科在此并没有明文规定ip用户没有提删资格,为何User:Moonian要剥夺我ip用户提删条目的权利!如果User:Moonian违反规定,请你回復我提删User:Haudai/Save21、User:Haudai/Save28这两个条目的权利!--66.160.179.19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08:26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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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有链入且有人在此页测试编辑,应该是从其他页面的链接过来的。恢复到20090626123518的版本。—Liangent (留言) 2011年11月3日 (四) 11:28 (UTC)
- 重定向到沙盒好了--Ben.MQ 2011年11月3日 (四) 11:38 (UTC)
- 狀態: 非覆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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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不知何因被刪除,可否恢復。—140.115.153.116 (留言) 2011年11月7日 (一) 02:03 (UTC)
加上 新的 Bio
Jia-Chin Lin received a B.S. and a M.S. degree from the Department of Electronics
Engineering at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NCTU) in Taiwan in 1994 and 1995,
respectively, and a Ph.D. degree from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NTU) in Taiwan in 1998.
Jia-Chin Lin was in the obligatory military service from July 1998 to March 2000 and
then joined the Microelectronics and Information Systems Research Center at NCTU as a
Research Assistant Professor. In February 2001, he joined the Department of Electrical
Engineering at National Chi Nan University (NCNU) in Taiwan as an Assistant Professor. In
August 2004, he was promoted to serve as an Associate Professor. From July to August of
2004 and from August 2005 to July 2006, he held the visiting associate professorship in the
Department of Electrical Engineering at Stanford University. In August 2006, he joined the
faculty in the Department of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at National Central University
(NCU) in Taiwan, R.O.C. as an Associate Professor. In August 2008, he was promoted to
serve as a Full Professor. In January 2011, he became a Distinguished Professor. Since
August 2011, he has been serving as the Chairperson in the Department of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at NCU. His research interests include wireless transmission technologies, signal
processing for communications and synchronization techniques.
Professor Lin has been serving as an Associate Editor for the IEEE Transactions on
Vehicular Technology since 2008. He is serving as an Associate Editor for the IEEE Signal
Processing Letters and as the Lead Guest Editor for the IEEE Transactions on Vehicular
Technology (Special Issue on Telematics Advances for Vehicular Communication Networks)
in 2011. He has served as a Technical Program Committee Member for numerous IEEE
conferences and as a reviewer for IEEE and IET journals.
Professor Lin has published more than 20 papers in first-class international journals,
presented more than 20 papers at international (principal) conferences and has one patent.
Almost all of the publications are single-authored and based on his independent work. He has
also served as the Vice Chair of Meetings and Conferences Committee for the 2008-2009
IEEE AP ComSoc. Professor Lin has won many awards, including the Dr. Wu Da-You
Research Award from the National Science Council (NSC), Executive Yuan, the 2003 Award
for Outstanding Faculty from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the Young Scientist Award issued by
URSI, the Outstanding Researcher Award from the IEEE ComSoc APB, the Investigative
Research Award from the Pan Wen Yuan Foundation, and the Taiwan Merit Scholarships
Program from Executive Yuan. Professor Lin also won the 2009 Ten Outstanding Young
Persons Award of Taiwan. Professor Lin is a Fellow of the IET and a Senior Member of IEEE.
- 駁回,非覆核案。查日誌而知其因由︰快速刪除G3·破壞。新加入內容應撰以中文。--J.Wong 2011年11月9日 (三) 03:4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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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版本内容基于客观事实,在中性中立的角度申述客观描述,无刻意突出宣传。所选数据数值均为客观统计存在,乃举例说明。相比词条“国际漫游”的相关侵权部分也已删除,另词条“国际漫游”的鉴权申请也已提交。—沃国际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01:38 (UTC)
- 閣下所撰並非百科,恕難遂君所請。請參考其他文章。--J.Wong 2011年11月12日 (六) 05:23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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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词条并无广告宣传内容,为何被列为广告而删除呢,如果这个词条算是广告,那么“tenacy”词条是否也应该作为广告删除?—113.72.134.0 (留言) 2011年11月12日 (六) 04:07 (UTC)
- 未完成 原页面为重定向。Liangent (留言) 2011年11月24日 (四) 05:00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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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版權沒有問題 我自己是作者—Slwiki (留言) 2011年11月20日 (日) 18:52 (UTC)
你好
我創建的條目「馬躍·比吼」被刪除了
刪除原因是因為跟這個網頁內容類似
http://mayawbiho.blogspot.com/2011/05/blog-post_3231.html
事實上這個網頁也是我做的
所以我在這個網頁最底下放了這一行字
「本網站的文字允許在CC-BY-SA 3.0協議和GNU自由文檔許可證下修改和再使用。」
應該足夠證明這個網頁是我做的
想請問我已經放了這一行文字
證明版權沒有問題
為什麼不讓我的條目正常顯示
最後還刪除掉我的條目
我已經按照你們的規則放上那一行文字
又等了好多天
結果還是被刪掉
到底是什麼原因
是因為你們的編輯有特殊立場或偏好嗎
希望你們趕快讓我的條目正常顯示
並且詳細解釋你們刪除這個條目的理由
謝謝
- 未完成 没有已删除版本。Liangent (留言) 2011年11月24日 (四) 05:02 (UTC)
我正在做的条目:中文版 “雷蒙·格诺”,我还要继续上传内容。我在上传了第一部分主要内容后,最后,写了两个字“待续”。后来,可能被别的朋友在后边添加了,两个栏目标题,我后边的内容就续不上去了。我需要把“待续”以后的内容删掉,我要在几个小时内,续传后边的内容,以完成整个栏目。我是新手,对WIKI的编辑程序还不很熟悉。前几天我也分几次续传过,没有遇到同样的问题。 请您多多关照!谢谢!—刘迎五 (留言) 2011年11月10日 (四) 19:01 (UTC)
- 非覆核案,請移步互助客棧求助區。--J.Wong 2011年11月26日 (六) 07:41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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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編輯先生:你好!該條目並非廣告宣傳資料,本人正準備輯及完善有關條目資料,刪除部分容易令人懷疑為廣告成份的資料.這是"澳門汽車業發展"的其中一個資料,敬請待編輯完成後再覆查有關資料,若確有違反規定才刪除之,謝謝!—Gylink (留言) 2011年11月12日 (六) 08:41 (UTC)
- 確為廣告,合符《快速刪除方針》準則G11款。請重撰。--J.Wong 2011年11月26日 (六) 07:45 (UTC)
- 狀態: 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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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原删除理由为"关注度过期。只是被单一媒体深入报导,关注度不足." (1)此人博客已汇编出版,新星出版社,2011年4月,ISBN号9787513301961,书名《快乐小V的水晶骰子(一个外企女金领的快乐魔法)》。(2)原理由所指的单一媒体为时代周刊杂志。我不是单纯迷信西方主流媒体,但这一深入报导总比关注度低的普通媒体轮番炒作强吧。这个删除理由个人认为本身就够无聊的—一个国家两种服务器 (留言) 2011年11月12日 (六) 09:23 (UTC)
- 《關注度指引》並無要求廣泛報導,所以就算來源僅一,只要合符所載要求,條目即無違指引。依此為由而提刪,不合既定,乃廢其果,並予復還。--J.Wong 2011年11月26日 (六) 08:18 (UTC)
- 狀態: 轉介存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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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管理員以G10刪除, 但原作者清空頁而未提出原因.即使強解(要提出合理理由的是)「提請者」而非「原作者」[14], 也未見「提請者」有任何善意及附有合理原因—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1月26日 (六) 04:08 (UTC)
鄭偉彥本身為刪後重建, 故對其刪除沒有意見, 唯需厘清速刪定義--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1月26日 (六) 04:55 (UTC)- 直接以原内容重建有问题吗?已删除的内容应仍以cc授权。Liangent (留言) 2011年11月26日 (六) 09:19 (UTC)
- 这里是原内容,讨论页是其编辑历史,另本条目处理完成后也应处理沙田鬼王。Liangent (留言) 2011年11月26日 (六) 09:22 (UTC)
-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09/29#鄭偉彥刪的不知是不是同一人, 但隔了這麼久, G5也不合. G10更大問題-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1月26日 (六) 09:39 (UTC)
- 原文为“鄭偉彥(生於1972年),廣東中山人,香港出生。台灣東海大學政治系、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畢業正七十二期,前反共救國軍港澳地區聯絡員,現任國家安全局港澳司特勤人員。”。Liangent (留言) 2011年11月26日 (六) 10:05 (UTC)
- 本案重點應為版本二,即今被速刪者,而非早有定論之版本一。察其編誌,一次駁回以後,提請Kolyma再提案並補回理由︰「在google查詢"鄭偉彥"&"沙田鬼王"無維基以外資料|在google查詢"一貫道"&"玉柱長老"無維基以外資料|在google查詢"玄奇師父"&"玉柱長老"&"雄輝道長"無維基以外資料」。故此,初步符合速刪款G10。呈請要求釐清款G10,本人以未嘗不可,唯社群正值討論而本人亦無意一鎚定音,故僅列敝見以供參考。當初修易款G10,正正是要堵塞漏洞,以免用戶一時意氣而提刪其作。此為之該次修訂之精神,按此而解,無論原作抑或提請,凡援此文,則理應遵從,附上理據以資審核。況且,不應斷章取義,款G10有前後兩句,兩句應同時理解。而非「肢解」其文,「強姦」其義。既然前句主語為「原作者」,後句「提請」則為呼應。雖未明定,提請人應視為代原作者提案,故理應完其未完,而非試圖割裂兩句,以塞其責。至於本次之所以判予轉介,乃因所附理由已遠遠超過速刪所能以及所應處理,根本G10只為藉口,而非其主因。此等理由好應經過存廢討論而再定去留,遂復還該文並轉介存廢議。坦然,此等理由放諸存廢議,亦略嫌單薄,更似「莫須有」。--J.Wong 2011年11月28日 (一) 09:1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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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先前被铲除的理由是“侵犯版权”,而侵犯的是百度百科中的词条,改词条恰恰是由我编辑的,我也已经按照维基的要求在百度百科词条中“奖项简介”下面加入了 “本网站的文字允许在CC-BY-SA 3.0协议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修改和再使用。”这句话,以此方便维基百科可以使用。先提出申请,希望恢复“最佳雇主将”这个11月11日提交的词条。—116.230.126.171 (留言) 2011年11月12日 (六) 13:49 (UTC)
- 百度百科版權條款並授權用戶按其意願釋其內容以不同版權協議,而百度百科版權協議與維基百科仍有不合之處,未可共通,鑒此,駁回所請。--J.Wong 2011年11月26日 (六) 08:23 (UTC)
- 作为原作者应有权将自己的作品以另一方式向他人授权。Liangent (留言) 2011年11月26日 (六) 09:16 (UTC)
- 沒記錯的話,先前好像有案例:同樣情況,沒有刪除。卍田卐✰Justincheng12345 2011年11月26日 (六) 09:18 (UTC)
- 根據《百度百科.註冊協議》五.二及五.三款,「用戶須同意百度百科居有於全球永久、免費、不可撤銷、非獨家及完全再許可之權利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而「百度拥有本网站内所有资料的版权。」,即可言該頁該段文字之版權已不在其手,又何來可有權再以另一方式授權他人使用?在該頁,該段文字必依上述五.三款歸百度所有。用戶或可在自己網站再行發怖,但必非重布於百度,此舉無濟於事。鑒此,駁回。--J.Wong 2011年11月26日 (六) 10:28 (UTC)
- 「用戶須同意百度百科居有於全球永久、免費、不可撤銷、非獨家及完全再許可之權利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即说明允许用户另授权他人。后面那句没找到,反而有“百度百科用户发表、转载的所有内容及其它附属品(如示例代码、图片等)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15])。Liangent (留言) 2011年11月26日 (六) 11:19 (UTC)
- 僅可謂百度版權協議混亂不堪,處處不一。此乃百度網站註冊頁,內載有之協議五.三款正為本人早前所述。所以百度是否要求用戶「非獨家」授權根本毫非要點。反之,再細閱百度百科協議款項七,則有此一句︰「若作者版权声明的或发表内容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無則依其協議而行。證明單單該頁該段下聲稱賦權或更易協議並不可行。還請呈請︰一、自行重撰;二、採納敝議,重載該段文字於其他空間並定新協議,此方為上策。至於本案狀態,幸而蒙Liangent閣下認同敝辭,敬請易返原狀。--J.Wong 2011年11月27日 (日) 03:18 (UTC)
- 转客栈讨论,若成立应修订Help:致百度百科用户。Liangent (留言) 2011年11月28日 (一) 09:53 (UTC)
- 僅可謂百度版權協議混亂不堪,處處不一。此乃百度網站註冊頁,內載有之協議五.三款正為本人早前所述。所以百度是否要求用戶「非獨家」授權根本毫非要點。反之,再細閱百度百科協議款項七,則有此一句︰「若作者版权声明的或发表内容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無則依其協議而行。證明單單該頁該段下聲稱賦權或更易協議並不可行。還請呈請︰一、自行重撰;二、採納敝議,重載該段文字於其他空間並定新協議,此方為上策。至於本案狀態,幸而蒙Liangent閣下認同敝辭,敬請易返原狀。--J.Wong 2011年11月27日 (日) 03:18 (UTC)
- 「用戶須同意百度百科居有於全球永久、免費、不可撤銷、非獨家及完全再許可之權利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即说明允许用户另授权他人。后面那句没找到,反而有“百度百科用户发表、转载的所有内容及其它附属品(如示例代码、图片等)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15])。Liangent (留言) 2011年11月26日 (六) 11:19 (UTC)
- 根據《百度百科.註冊協議》五.二及五.三款,「用戶須同意百度百科居有於全球永久、免費、不可撤銷、非獨家及完全再許可之權利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而「百度拥有本网站内所有资料的版权。」,即可言該頁該段文字之版權已不在其手,又何來可有權再以另一方式授權他人使用?在該頁,該段文字必依上述五.三款歸百度所有。用戶或可在自己網站再行發怖,但必非重布於百度,此舉無濟於事。鑒此,駁回。--J.Wong 2011年11月26日 (六) 10:28 (UTC)
- 沒記錯的話,先前好像有案例:同樣情況,沒有刪除。卍田卐✰Justincheng12345 2011年11月26日 (六) 09:18 (UTC)
- 作为原作者应有权将自己的作品以另一方式向他人授权。Liangent (留言) 2011年11月26日 (六) 09:16 (UTC)
- 百度百科版權條款並授權用戶按其意願釋其內容以不同版權協議,而百度百科版權協議與維基百科仍有不合之處,未可共通,鑒此,駁回所請。--J.Wong 2011年11月26日 (六) 08:23 (UTC)
- 提案互助客棧與本案無關,本案理應先行告一段落。若最終共識與此有異,則開新案處理。--J.Wong 2011年11月28日 (一) 12:24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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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請問條目裡面哪裡有廣告成份?如果這樣,任何與某個品牌產品相關的條目是否都應該判定為『廣告或宣傳』?—Hkvip (留言) 2011年11月24日 (四) 03:34 (UTC)
- 广告口气不重,但是又有篇幅比例较大的宣传和教学内容,维持原判。--达师 - 198 - 336 2011年11月28日 (一) 13:42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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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介紹樂天書城的服務結構—Hectorwow (留言) 2011年11月22日 (二) 12:10 (UTC)
- 您的复核理由就足够维持原判了。--达师 - 198 - 336 2011年11月28日 (一) 13:43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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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因不熟習維基的表達方式,編寫文章,現修改再提交。—Hkcshome (留言) 2011年11月22日 (二) 08:45 (UTC)
- 这段话侵犯版权,网上随便搜索都有结果。不予恢复。--达师 - 198 - 336 2011年11月28日 (一) 13:45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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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該項目原本存在,或者不存希望進行修訂;以供所有人觀看—218.170.37.101 (留言) 2011年11月21日 (一) 09:22 (UTC)
- 您的逻辑我并未理解;该页面侵犯版权,不予恢复。--达师 - 198 - 336 2011年11月28日 (一) 13:46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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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應不合G11, 請覆檢。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11/26提刪中—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1月28日 (一) 12:41 (UTC)
- 确实不合G11。已恢复。--达师 - 198 - 336 2011年11月28日 (一) 13:47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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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可能有未侵权版本,请复查。—彭鹏 (留言) 2011年12月2日 (五) 03:41 (UTC)
- 已由AT恢复。--Aoke1989(留言) 2011年12月2日 (五) 07:12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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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已经按照版权说明进行了更改,为何仍然是已侵权呢?请复核.—晓梦 (留言) 2011年11月24日 (四) 13:20 (UTC)
- 仍然侵犯此頁版權,遂駁回所請。--J.Wong 2011年12月3日 (六) 07:1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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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條目中的「演員陣容」介紹內容被依「侵權內容」刪除,然該介紹內容之編寫,絕對原創,而非複製該戲劇任何官方、非官方之文章,且其介紹內容是同一時間(2011年8月21日)、同一用戶(張家政)所編寫,如真有侵權,卻又未完全刪除,留下不知以何為刪除依憑的殘缺內容?在此提出複核,望能再次查證侵權與否。Mayzi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8:39 (UTC)
- 察,確有侵權內容,遂駁回。有所未除,復去之。--J.Wong 2011年12月3日 (六) 13:27 (UTC)
- 狀態: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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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懷疑AT誤刪。—俠刀行 (留言) 2011年12月3日 (六) 11:19 (UTC)
- 未完成未见误删,请阁下立即停止针对特定用户的恶意推定-Mys 721tx(留言) 2011年12月4日 (日) 22:34 (UTC)
- 狀態: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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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AT可能看也不看就刪除—俠刀行 (留言) 2011年12月3日 (六) 11:20 (UTC)
- 狀態: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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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AT可能隨便刪除—俠刀行 (留言) 2011年12月3日 (六) 11:21 (UTC)
- 狀態: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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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AT有可能眼睛都不眨一下,直接猛敲一下,扼殺條目的基本生存權。—俠刀行 (留言) 2011年12月3日 (六) 11:22 (UTC)
- 狀態: 推翻原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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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選秀比賽不入5名者, 未見其他關注度來源。有朋友質疑「为何与选秀节目有关的参考就要被排除在外?」但據维基百科:關注度 (音樂): 「選秀節目只收錄前五名參賽者,五名後除非具有其他關注度,否則一般不予收錄。」若选秀节目有关的参考也算在內, 豈不是空話?—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2月2日 (五) 04:22 (UTC)
- 说的有道理。当时没能够及时划票。我赞成删除。Ben.MQ 2011年12月6日 (二) 13:30 (UTC)
- 呈請所言有理,決翻原決,並予刪除。--J.Wong 2011年12月7日 (三) 01:37 (UTC)
- 说的有道理。当时没能够及时划票。我赞成删除。Ben.MQ 2011年12月6日 (二) 13:3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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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的總為"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之簡稱,"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是香港的士行業從業員的主要代表之一,也是香港航運交通功能組別的代表之一,所以維基百科應該給予介召。—219.78.45.96 (留言) 2011年12月2日 (五) 11:02 (UTC)
- 察閱內文,廣告味濃,按《收錄準則》,本站不入廣告,遂駁回所請。--J.Wong 2011年12月7日 (三) 01:43 (UTC)
- 狀態: 提案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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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您好,本頁面是參考其他公司製作的微基百科,不知道是哪邊名目違反宣傳法,才被刪掉,期盼您回覆問題出處以方便接下來再製作內容時,可以避免這樣的問題發生,謝謝您。—59.120.70.38 (留言) 2011年12月2日 (五) 11:2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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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资料来源已表明,并未侵犯版权—碧碧贤 (留言) 2011年12月5日 (一) 13:47 (UTC)
- 查其日誌,紀錄有二。該文曾創以《新会景堂图书馆》及其臨時頁,而兩版全同,均侵犯此頁及是頁版權。遂駁回所請。--J.Wong 2011年12月11日 (日) 12:40 (UTC)
- 狀態: 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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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之前删除的理由是与http://www.do1mall.com/news/news_10064.html网页内容相似,涉及版权问题,事实版权都是属于我们所有,已根据要求在该网页加了“本页面的文字允许在CC-BY-SA 3.0协议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修改和再使用”,请查证,谢谢。—半梦半醒囧 (留言) 2011年12月8日 (四) 04:24 (UTC)
- 仍属于广告宣传,拒绝请求。--Aoke1989(留言) 2011年12月11日 (日) 12:46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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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删除原因是:“明显且拙劣的机器翻译“。内容应可以理解,至少我能读懂,望复查。—彭鹏 (留言) 2011年12月8日 (四) 10:05 (UTC)
- 翻译确实有点糟糕,我把内容放在我的用户页User:Liangent/BullGuard,谁整理一下再恢复吧。Liangent (留言) 2011年12月11日 (日) 15:51 (UTC)
- 我一般不编辑他人用户页。正文部分已在我的用户页初步整理完毕,看看如何?——彭鹏 (留言) 2011年12月12日 (一) 03:58 (UTC)
- 完成。你这样改我就只能复制粘贴内容了,编辑User:Liangent/BullGuard了我可以直接把历史版本合并到BullGuard里面。Liangent (留言) 2011年12月12日 (一) 08:36 (UTC)
- 我一般不编辑他人用户页。正文部分已在我的用户页初步整理完毕,看看如何?——彭鹏 (留言) 2011年12月12日 (一) 03:58 (UTC)
- 翻译确实有点糟糕,我把内容放在我的用户页User:Liangent/BullGuard,谁整理一下再恢复吧。Liangent (留言) 2011年12月11日 (日) 15:51 (UTC)
[[:]]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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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Apple amqiong (留言) 2011年12月12日 (一) 14:49 (UTC)
- 未完成。不是复核请求。Liangent (留言) 2011年12月12日 (一) 16:40 (UTC)
- 狀態: 非覆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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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希望了解如何修改词条,以便提交成功—Fiftyplus (留言) 2011年12月11日 (日) 18:21 (UTC)
- 本站不收廣告,故語調務須中立,勿如官網。非覆核案,駁回。--J.Wong 2011年12月14日 (三) 05:37 (UTC)
- 狀態: 非覆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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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請問哪一點違反了規定?—Defoodec (留言) 2011年12月12日 (一) 08:40 (UTC)
- 本站不收廣告,請自行查閱日誌,或直接進入已刪頁面查閱理由。--J.Wong 2011年12月14日 (三) 05:39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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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站管理员您好:我是张天诚,知名作家,本条目文字内容的实际版权所有人。我在其他地方(百度百科和互动百科)用不同版权协定下发布了这个条目的内容,而该版权协定并未限制本人在这里用GFDL的形式再度发表。谢谢!请求恢复条目内容!再次感谢!!—张天诚 (留言) 2011年12月17日 (六) 12:35 (UTC)
(!)意見:此条目充斥自我介绍和自我宣传内容,距维基百科的收录标准相去甚远(关注度也不足够),并且维基百科也不鼓励撰写自传。简而言之,即使通过版权验证,也会因为各种问题被删除,如果您还是想发表,请在最早发布的网站(百度或互动),加入“本文遵守GFDL和CC-BY-SA 3.0协议”的内容。--Aoke1989(留言) 2011年12月20日 (二) 05:26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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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站管理员您好:我是张天诚,知名作家,本条目文字内容的实际版权所有人。我在其他地方(互动百科)用不同版权协定下发布了这个条目的内容,而该版权协定并未限制本人在这里用GFDL的形式再度发表。谢谢!请求恢复条目内容!再次感谢!!—张天诚 (留言) 2011年12月17日 (六) 12:40 (UTC)
(!)意見:大致同上。--Aoke1989(留言) 2011年12月20日 (二) 05:27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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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维基百科没有此词条,可删除违规内容,肯定复核。—大白熊 (留言) 2011年12月19日 (一) 08:27 (UTC)
- 维基百科不是广告宣传的场所,驳回请求。--Aoke1989(留言) 2011年12月20日 (二) 05:37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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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如果有广告, 可以提升修改, 不能直接删除—周呱呱 (留言) 2011年12月20日 (二) 05:05 (UTC)
- 维基百科不是广告宣传的场所,驳回请求。--Aoke1989(留言) 2011年12月20日 (二) 05:37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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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站管理员您好:我是张天诚,知名作家,本条目文字内容,我不曾抄袭,是我根据报纸资料总结整理而成,我整理好之后,在注册互动百科时,我计划增加此条目,发现本条目已经被别的作者添加到互动百科。因此我就放弃“裸辞”在互动百科的添加,只添加了条目“张天诚”与“裸辞时代”。不同作者的“裸辞”条目,有一定的相似性,是因为都是根据报纸报道整理综合而成,所用图片也是从网络版报纸上摘录;我当时看到互动百科的条目“裸辞”,就吃了一惊,我以为作者是抄袭我的原稿,因为我之前在百度百科曾多次提交,都因为那个网站对这个条目进行限制,凡裸辞都不予发布。我怀疑是那个编辑泄露了我的提交稿子。总而言之,我还是觉得那位作者的总结不够全面,太简单了,无法深刻阐释这个条目重大的社会意义。而我是一名作家,看问题更全面和深入,我总结概括的条目“裸辞”更全面更符合实际,因为我在文中还引用了大量实例!此外,我还将不遗余力地继续完善这个词条!谢谢!请求恢复条目内容!再次感谢!!—张天诚 (留言) 2011年12月17日 (六) 13:02 (UTC)
- 报纸资料亦有其版权,如果您并非版权持有人,请不要发布这些文字。--Aoke1989(留言) 2011年12月20日 (二) 05:32 (UTC)
- 虽说有版权,不过也可以用自己的话稍微改写、总结一下。另外被删除的条目可以向管理员电邮要内容。--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1年12月25日 (日) 11:48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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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想請問我是以客觀的角度去編輯漢唐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頁面內容只包含歷史以及產品內容,其他各公司在維基也有條目,請管理員詳細指出我文章內容不合宜的地方,會作改進,謝謝。—Evitacheng (留言) 2011年12月23日 (五) 01:14 (UTC)
- 旗下各个网站Alexa排名皆为数百万之后,维基百科不是广告宣传的场所,驳回请求。--Aoke1989(留言) 2011年12月23日 (五) 05:41 (UTC)
:目前维基百科:关注度 (公司机构)标准还没成为正式指引,en:Wikipedia:Notability_(organizations_and_companies)则是指引,这两个可以参考一下。--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1年12月25日 (日) 11:58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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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已在原出版網頁結尾加註使用CC-by-sa 3.0協議字樣—140.131.115.83 (留言) 2011年12月27日 (二) 02:32 (UTC)
- (!)意見:维基百科是百科全书,原文内容仅是一篇新闻报道,建议参考其他人物条目进行编写。--Aoke1989(留言) 2011年12月27日 (二) 09:5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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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1、词条里完全没有广告内容 2、此词条只为提供“金山谷酒庄”的故事介绍、酒庄文化等内容,目的在于让想了解金山谷的用户能够有一条途径去了解这个酒庄的历史和文化,这不就是百科最原始的目的吗? 3、如果你觉得在最后添加的金山谷经典酒款含有广告内容的话,请通知我,我会将这些内容删除。 4、如果你觉得我发的词条内容可信度有待商榷的话,请您参考:http://www.hudong.com/wiki/%E9%87%91%E5%B1%B1%E8%B0%B7%E9%85%92%E5%BA%84 5、希望能恢复我的词条,谢谢你!—风中忧郁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08:36 (UTC)
- 查其編史,已刪本內容相同於現版,而現版涉嫌侵權,故暫且擱置,待侵權處理有所結果為止。--J.Wong 2011年12月14日 (三) 05:21 (UTC)
- 確定侵權,駁回所請。--J.Wong 2011年12月27日 (二) 15:3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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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请求恢复关于易读宝点读笔功能介绍,此处不涉及广告宣传成分—Shaguduo (留言) 2011年12月16日 (五) 02:42 (UTC)
- 察其內文,難以信服此文並非廣告,駁回所請。--J.Wong 2011年12月28日 (三) 07:20 (UTC)
- 不是广告,不含广告内容
- 在标记争议的情况下,我正在将链接更正为第三方新闻,前后不到1小时被直接删除—Lancer 87 (留言) 2011年12月21日 (三) 08:48 (UTC)
- 一、所覆核為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廿二日烏拉跨氪君所刪版本,以往版本未有察及。
- 二、此版創於Lancer 87君乎十二月廿一日九時十三分。幾近半小時以後,Mys 721tx君核之,並以可按《快速刪除方針》款G11提刪。本案高擱,直至翌日,達師君審批,不確定及轉交於存廢討論。至此,快速刪除程序告一段落。轉交存廢討論約兩小時以後,烏拉跨氪君援《快速刪除方針》去之。
- 三、承《快速刪除方針》所言︰「用戶不服,則可提案存廢覆核請求。」既然達師已出裁決,轉交存廢討論,烏拉跨氪君斷不應再嘗援引《快速刪除方針》刪之,而應提案覆核,或待存廢討論得出共識,否則易於觸發車輪戰,亦不免有失禮節。就算不採剛述建議,亦應留下理由。
- 四、除不合程序,改善以後,版本亦不再合符《快速刪除方針》款G11。
- 鑒此,決推翻此決,復還前述版本。--J.Wong 2011年12月29日 (四) 07:2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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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公司介绍的页面,未侵犯他人版权,不明白具体理由就被删除了—218.240.18.59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05:54 (UTC)
- 该条目删除于2009年9月9日,理由是关注度过期。乌拉跨氪 2011年12月29日 (四) 14:59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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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Ticket#2011120710001657—211.20.41.185 (留言) 2011年12月26日 (一) 02:09 (UTC)
- 經查核,現恢復其文。--J.Wong 2011年12月31日 (六) 05:11 (UTC)
- 狀態: 發還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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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hi,我不是來惡意破壞的 ^_^ 是真的不明白被刪原因,因為條目已經完全沒有宣傳的內容,只是一個普通的作者介紹,而且跟上一次被刪的頁面內容也是完全不同的,那為甚麼這次被刪的理由是因為條目曾被刪除過?其實我是參考過唐靉的條目也是這樣的,她都沒有被刪,可以告訴我是我哪裡編寫有問題嗎?謝謝 ^^—Jacky1012 (留言) 2011年12月22日 (四) 13:40 (UTC)
- (!)意見如內容己沒有宣傳的內容, 可按到期關注度處理?(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12/16)--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2月23日 (五) 06:09 (UTC)
- 對不起 , 到期關注度是甚麼?? 我真的不明白......Jacky1012 (留言) 2011年12月23日 (五) 15:46 (UTC)
- 简单说就是你编辑的东西是否知名,主要看有没有相关的媒体报导、出书的销量等等(如果有的话您可以补充到条目里作为关注度的证据)。您也可以参照维基百科:关注度了解详细的标准。关注度到期就是有人看到您写的条目,会挂上关注度30天模板以提示,如果到期没有改善就可以提请删除。--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1年12月25日 (日) 11:53 (UTC)
- 原來這樣 , 謝謝~ 那麼我的條目就沒有問題了 , 為甚麼會被刪?還是說唐靉的條目裡有相關媒體報導和出書銷量的證據了.....我不是故意挑釁 , 是真的在討論 , 因為我真的不明白我編寫的條目有甚麼問題 , 以及唐靉的相關媒體報導和出書銷量的證據在哪裡? 還有你們知不知道唐靉除了滾球王之外還有其他作品的....你們知不知道唐靉是男的還是女的? 這樣的條目都沒有被刪卻刪了我的也是只有幾句的介紹性質的條目 =_= Jacky1012 (留言) 2011年12月26日 (一) 20:12 (UTC)
- (:)回應唐靉代表作《滾球王》,曾獲台灣行政院新聞局、台北市漫畫工會聯合主辦的第三屆漫畫金像獎「最佳劇情」及「超人氣劇情」獎。如霍君翹也有類似關注度證明, 可提出以供討論--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2月27日 (二) 06:12 (UTC)
- 嗯~ 你說的才比較有說服力。好 , 你們可以看到被刪的條目內容的是不是?? 我編寫霍君翹的條目裡也有2008年全球華文部落格最佳人氣獎的連結 , 還有曾在爆笑王的連載不算是關注度證明嗎?? 還是說最主要的問題就是你們認為霍君翹的名氣不夠高所以不適合放在維基上?? (小心 , 這很容易牽涉到歧視的問題)--Jacky1012 (留言) 2011年12月27日 (二) 16:29 (UTC)
- (:)回應建議管理員回復原文後交存廢討論作關注度商議--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06:21 (UTC)
- 不要玩這種遊戲啦 , 商議的都是你們那一堆管理員....那有甚麼意義?? =_= 明明根本就是亂刪條目 , 然後再用一大堆標準和守則來鞏固管理員的高高在上情操 , 最有趣的是你們從來不會直接告訴編寫條目的人它的條目哪裡有問題.....我的條目被你們刪的原因是個人宣傳 , 然後完全改掉沒有任何宣傳的東西又被你們說條目內容重複編寫.....現在又搬其他沒有說服力的理由出來 , 還特地現在才去修改唐靉的條目........你知不知道維基上還有多少作者的條目跟唐靉差不多的?? 要不要我逐一交給你們去修改一下.....所以的確不是亂刪條目--Jacky1012 (留言) 2011年12月29日 (四) 16:46 (UTC)
- (:)回應管理員是決定不管還是在等誰? 另2008年全球華文部落格最佳人氣獎不是「程如晞@部落格好好玩」嗎?[16]--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2月30日 (五) 05:57 (UTC)
- ....咦?? 為甚麼會這樣?? 所以條目裡的這個連結是提名或入圍 , 而不是得獎?? 但已經沒有用了 , 你們只會集中把這個錯誤當作把握來討論而忽略掉其他在維基上沒有被刪的作者條目的 (先清楚一點 , 我一直只是單純的不滿管理員而不是在針對你 , 因為我知道你在平實的在跟我討論) , 至於還有哪些作者條目跟我編寫的差不多但又沒有被刪這個問題 , 如果我不提出一兩個你們應該會覺得我是在唬爛的是不是?? 好吧 , 我們一起看看李崇萍和盧向逵 , 怎樣?? 你們又會像唐靉那樣幫那個條目去 google 然後立刻協助其修改嗎?? 很有趣的 , 你們為了跟我爭辯所以立刻去修改那個條目而不是掛個模板說進行討論甚麼的再丟下一堆似是而非的守則和標準讓編寫條目者自己去理解發生甚麼事 , 注意 , 你們是立刻幫他修改而不是丟下一堆守則和標準讓編寫條目者自己去理解怎樣修改 , 我寫的條目也是到了這一刻才被你提出2008年全球華文部落格最佳人氣獎不是得獎只是提名 , 但我的條目又已經被刪掉了.....你們的智慧真的是......(重申 , 我沒有在說你 , 只是在不滿其他管理員)--Jacky1012 (留言) 2011年12月30日 (五) 19:04 (UTC)
- 所覆核為Gakmo君及AT君十二月二十日及十二月廿二日所刪版本,以往版本未有察及。
- 考慮十一月十五日存廢討論已有兩名用戶反映文章已得改善,再非宣傳。察其內容,亦覺堪可再論。
- 另外,該文兩度懸有關注度模板,上述存廢討論亦有用戶認為不合《關注度指引》。
- 亦見呈請有心改善此文。遂決發還存廢議,容讓原作與社群溝通交流,改善此文。
- Jacky1012,切記文文相異,勸勿牽扯其他文章。--J.Wong 2011年12月31日 (六) 05:43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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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条目已经加上参考资料来源,并保证全部观点为非原创研究,而是严格遵循维基的非原创研究原则:仔细地对来源内容进行不改变原意的概括或改述。本人的确是创建词条前,研究了大量与改主题相关的可靠已发表来源,如政府权威报纸,大型权威网站,在词条内容上,只是用自己的话来概括了这些资料的主张,以使每一主张都能被归属到明确作过此等主张的来源去。特此声明!请管理人员认真仔细地进行核实和查证!!!—张天诚 (留言) 2011年12月31日 (六) 11:23 (UTC)
- 被删除版本侵犯版权。存废复核乃用以重审存废讨论、复核快速删除提案或再检修订版本删除呈请。请勿申请复核正在进行存废讨论的条目。-Mys 721tx(留言) 2011年12月31日 (六) 23:4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