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07年
本頁是以往討論的存檔。請勿編輯本頁。若您想發起新討論或重啟現有討論,請在當前討論頁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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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於3日的討論將會由Jimmy-bot存檔。 |
- 刪除時間:2007年1月8日 14:00(UTC)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User:Shizhao
本圖片有使用在AIR條目,請予以恢復,謝謝。--Jnlin(討論) 21:38 2007年1月13日 (UTC)
- 媒體檔案只能恢復其描述頁,因此請重新上傳圖像。--笨笨的小B | 20巷 15:17 2007年1月29日 (UTC)
- 但糟糕的是我手邊沒有圖像。應該建立一個圖片的刪除討論機制,至少減少誤刪除的情形。--Jnlin(討論) 04:55 2007年2月5日 (UTC)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07:59 2007年2月5日 (UTC)
- 刪除時間:2007年1月27日 mm:ss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Tonync
已經正在翻譯與修改,請給予恢復,謝謝。STARbeta 06:00 2007年1月28日 (UTC)
- 15:01 2007年1月27日 Tonync (Talk | 貢獻) 已刪除「新加坡地鐵站列表」 (2007/1/20 notchinese)
- 14:53 2007年1月27日 Tonync (Talk | 貢獻) 已刪除「Template:MRT line」 (2007/1/20 notchinese條目刪除後無用)
- 14:53 2007年1月27日 Tonync (Talk | 貢獻) 已刪除「Template:Singapore-MRT-stub」 (2007/1/20 notchinese條目刪除後無用)
- 14:42 2007年1月27日 Tonync (Talk | 貢獻) 已刪除「Template:Start MRT box」 (2007/1/20 條目notchinese後無用)
- 14:42 2007年1月27日 Tonync (Talk | 貢獻) 已刪除「Template:North-South Line link」 (2007/1/20 條目notchinese後無用)
- 14:42 2007年1月27日 Tonync (Talk | 貢獻) 已刪除「Template:North-South Line colour」 (2007/1/20 條目notchinese後無用)
- 14:41 2007年1月27日 Tonync (Talk | 貢獻) 已刪除「諾維娜地鐵站」 (2007/1/20 notchinese)
- 翻查刪除前的紀錄,刪除時的狀況中文內容寥寥可數。請考慮重新自行創建,並確保翻譯有一定效率,不會再因{{notchinese}}而被刪。-- tonync (talk) 02:54 2007年2月5日 (UTC)
刪除時間:2007年2月4日 mm:ss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R.O.C
恢復理由:請尊重投票機制下的結果-五票保留,兩票刪除,一票移動,且非生人傳記或侵權條目。[1]--winertai 16:33 2007年2月4日 (UTC)
需要恢復的文章(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剛才覆檢12月份被刪除的文章,發現情況頗嚇人。根據投票結果,以下文章需要保留,請管理員加以恢復。
- Image:Wu Cheng Chung.jpg : 零票,結果應是保留
- Image:Antm03013.jpg,Image:Antm0304.jpg: 一票刪除,一票保留
- 加斯巴之夜:零票,未有列出侵權證據,結果應是保留
- 荷塘月色:零票,結果應是保留
- 股本、每股淨資產、每股淨資產/temp: 一票贊成,一票移動,結果應是保留
- 遠方鴻雁: 一票保留,一票刪除,結果應是保留。
- 方解石 Calcite: 零票,應保留。
- HKU SPACE CCSU Film Society - 香港大學專業進修附屬學院電影學會: 零票
- 邊城散記: 1 票保留,2票刪除,若管理員阿仁在上文的理解是對,應保留,而非按照Shizhao的做法刪除
- 烏鴉音樂: 同上
- 魯瑞: 一保留,一刪除,應保留。
- 中國大陸中學教材氣候分類法、{{中國大陸中學教材氣候分類法}}: 5 票保留,3 票刪除,應保留。
- {{tl:1600CC組別}}, {{1600cc組別}}: 零票
- 吳押獄/temp: 零票
- Category:第3屆國家講座教授、Category:第4屆國家講座教授、Category:第6屆國家講座教授、Category:第10屆國家講座教授-- 零票
- 夜蝴蝶館: 3票保留,3 票刪除
- 留園網: 3票保留,4票刪除,未達大多數,應保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太子黨列表: 4票保留,2票刪除,1票移動,應保留。
- 2006年多哈亞運選手列表: 一票改消歧義,未有要求刪除
- Image:Protesters Who Want to Keep the Clock Tower 2.jpg: 兩票保留,一票刪除,應保留
- 熒光棒: 兩票保留,一票刪除
- 梅瑞庭:零票
- Category:馬利經濟:零票
- Category:馬達加斯加經濟:零票
- 朱昊:零票
--Yau 22:18 2007年2月3日 (UTC)
相關討論
- 怎麼可能出現零票的呢?
- 提交刪除的人要算一票的吧
- 若執行的管理員和提交的人不同,個人認為也可以算一票
- --Isnow 22:45 2007年2月3日 (UTC)
- 覆上述查詢:根據wikipedia:刪除守則,「對於提請刪除沒有意見或者不同意見持平時,則不作出決定,一直等到至少有一個人提出了意見或者某一個意見達到了大多數(例如2/3),才能夠做出決定。」
- 提名刪除者只是提出要刪除某一條目,上述有不少零投票的文章,即「對於提請刪除沒有意見」,守則指明我們不能作刪除決定。此外,上述文章被刪除的原因是注目性不足、內容過少、不夠維基化等,這方面管理人員是無權自行決定,守則清楚列明,管理員只有權處理侵權文章。而只要大家細心看看,上述有數篇文章是保留票更多,但仍然被刪除,這就違反守則了。
- 維基的守則,是通過各人共識而訂,可以平衡用戶權益及避免管理員自由詮譯。若有管理員不按照投票準則辦事,這套wikipedia:刪除守則變相作廢,開了很壞的先例。--Yau 08:16 2007年2月4日 (UTC)
「對於提請刪除沒有意見……則不作出決定」是在2006/2/27加入的。慣例是只要提出刪除的理據合理,便會當作一票送交刪除。刪除討論的常客都知道,這是慣例,絕對肯定不是「先例」。這向來沒有引起任何問題,但Yau指出了指引和慣例竟然不同,這才應該是討論的焦點。指引的這句是否需要檢討修改?-- tonync (talk) 15:02 2007年2月4日 (UTC)
- 既然大家有疑問, 暫且跳過零票問題。以下條目, 即使計算了提刪者一票, 我們也可看出未夠「2/3」(或所謂大多數)的票數, 何以又刪除呢? 更奇是, 以下多條文章經投票後, 需要保留, 卻被刪除, 又如何解釋呢?
維基的 exceptional case 未免太多, 可惜陳述理據又未免太少了。
- 謎之聲: 兩票刪除,兩票保留,結果應是保留。
- Image:Antm03013.jpg,Image:Antm0304.jpg: 一票刪除,一票保留
- 股本、每股淨資產、每股淨資產/temp: 一票贊成,一票移動,結果應是保留
- 遠方鴻雁: 一票保留,一票刪除,結果應是保留。
- 黑水溝社: 兩票保留,兩票反對,應保留
- 魯瑞: 一保留,一刪除,應保留。
- 中國大陸中學教材氣候分類法、{{中國大陸中學教材氣候分類法}}: 5 票保留,3 票刪除,應保留。<--這個例子更神奇
- 夜蝴蝶館: 3票保留,3 票刪除
- 留園網: 3票保留,4票刪除,未達大多數,應保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太子黨列表: 4票保留,2票刪除,1票移動,應保留。
- 世界近代絕動獸類:一刪除,一保留,一移動,未有共識,應保留
- 2006年多哈亞運選手列表: 一票改消歧義,未有要求刪除
- Image:Protesters Who Want to Keep the Clock Tower 2.jpg: 兩票保留,一票刪除,應保留
- 熒光棒: 兩票保留,一票刪除
- 30世紀: 4票保留,1 票刪除,應保留
- 蔥寶: 2保留,3刪除,應保留
- 喬海峰:兩票保留,兩票刪除,應保留
--18:18 2007年2月5日 (UTC) —以上未簽名的意見是由Yau (對話 • 貢獻) 在2007年2月5日 18:18 (UTC)所加入的。
這是因為刪除討論是討論,不是光看票數,而是看討論雙方的理據。同一欄目Yau已經第二次忽略了維基的根本理念(見Wikipedia:投票、Wikipedia:投票不能代替討論),希望你能檢討。記得早前有過討論說「刪除投票和請求」應改名為「刪除討論」,結論雖是支持,但到了執行還是不了了之,完全符合大部分維基用戶「多說不做」的精神。-- tonync (talk) 16:51 2007年2月4日 (UTC)
- 同意tonync,沒有什麽可以說了。我有以下懷疑:
- 爲什麽「中國大陸中學教材氣候分類法」比其他的處理更神奇?
- 零票問題閣下認爲應該如何處理?我覺得看問題要看全面。再者,用你的logic,既然大家有疑問,也暫且跳過刪除討論問題;研究研究一下零票問題。zzz....很睏 找我 19:07 2007年2月4日 (UTC)
「不是光看票數,而是看討論雙方的理據」數票數好像一般都數得清楚,但是這個「理據」怎麼能有效地判別清楚哪一方對呢?還是聽管理員的就可以了?--67.15.34.250 19:06 2007年2月4日 (UTC)
- 經過一星期的討論,共識應該已經形成。系統操作員讀遍所有討論後,會作出客觀的判斷。他受到社群的信賴,被認為可以做出適當的判斷。言歸正傳,請社群討論是否應該修改Wikipedia:刪除守則內「對於提請刪除沒有意見……則不作出決定」一句。-- tonync (talk) 02:49 2007年2月5日 (UTC)
- 有些刪除討論很難完全根據投票情況做出決定,例如荷塘月色,只是原文,根據現在的規定,原始文獻應該放在wikisource。這有沒有投票都是一樣處理的。還有一種經常遇到的情況,一個條目被提刪後,多人同意刪除。但是過了兩天,條目被人修改後,完全可以保留,而且也有人提出條目改善,可以保留的意見。(假設7天之內有5人刪除,但是只有最後2人保留)但是到了刪除討論截止的時候,如果機械的按照投票,那麼就應該刪除。但實際情況卻是應該保留。因此有時候的確需要視情況而定。當然,管理員在做出決定的時候,有可能會犯錯誤,那麼這個時候,這個頁面就發揮作用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07:15 2007年2月5日 (UTC)
- 這個比喻不恰當。維基係要求多改善文章先於刪除文章。因為會改善,所以提名後,應該保留機會大一些。但相反的情況是不應該出現,就是說,文章修改後,不會有更應刪除的情況。HenryLi 17:32 2007年2月5日 (UTC)
- 「方解石 Calcite」條目命名錯誤。該文已被移到方解石。而該文的刪除原因是「機器翻譯」。我已反刪除該文,請幫忙翻譯一下。另外該文與 [2] 內容一樣,但維基百科版本比該版本早17分鐘張貼(可能屬同一人)。--利用者:Sl 08:56 2007年2月7日 (UTC)
- 「Image:Protesters Who Want to Keep the Clock Tower 2.jpg」刪除原因是:該圖片屬星島日報所有。「2006年多哈亞運選手列表」刪除原因是:內裏只有中華成棒隊的名單,試問怎能以「改消歧義」解決呢。圖片刪除通常有以下理由 1. 侵權 2. 圖片與文章標題不符 3. 沒有條目使用(沒有條目使用而沒有侵權的圖片可到維基共享上載) 4. 已有較好質素的圖片代替(如JPG或SVG代替GIF) 5. 該圖片已上載到維基共享(即重複了) 。而過多合理使用圖片(那就變成不合理了)也是刪除的理由。--利用者:Sl 10:12 2007年2月8日 (UTC)
是否能夠達成共識呢?希望通過這段討論,可以得知:1.頁面至今仍然稱做「刪除投票和請求」具有誤導成分,但總之沒有人願意執行改動,這是可惜的。 2.維基百科刪除「投票」不是光靠點票數,而是得看實際情況(如明顯是轉載原文等),以及刪與保雙方的論點(如保留者光是投票,反對者能引用WP:NOT方針)。管理員得憑着中立的眼光,執行一週討論得出的共識。 3.條目被刪除後,若用戶仍然不滿意,應該重閱刪除討論,並加入新論點,而並非光看票數。 4.提出刪除者,如果沒有保留與刪除意見發表,根據慣例應該算一票刪除計。方針於2006/2/27在沒有解釋之下,被加入「沒有意見……則不作出決定」一句。此舉與慣例不符,也沒有人提出過為何應該依從,各位通過上述共識後,將會作出修改。-- tonync (talk) 11:11 2007年2月10日 (UTC)
- 另外,我不知道這個是否適合放在這裏,那就是「廢除『中立』的投票選項」。這個選項根本就沒有存在的必要,如果要投票表達意見,只要有「贊成」和「反對」就夠了,至於別人知不知道你的意見是「中立」,是沒有差別的;而且「中立」這個選項,鮮少看到有人使用,因此我主張廢除「中立」的投票選項。--Mover 08:57 2007年2月24日 (UTC)
我認為應該恢復這個條目,理由如下:
- 這個話題在香港曾風靡一時,可能外國維基人、中國大陸維基人及台灣維基人未能理解才提出刪除;
- 我也曾經創立該條目,如沒有共識,可將其(►)移動到高琳琳事件、(►)重新導向至先天性橫膈疝氣或(±)合併至先天性橫膈疝氣。-- Billy 香港人的討論 08:38 2007年3月2日 (UTC)
- 已回復,詳見條目討論頁。Stewart~惡龍 20:33 2007年3月2日 (UTC)
- ( ✓ )同意 --Kevin wong 17:28 2007年3月8日 (UTC)
- 目前看來做得不錯。 AbelCheung 10:18 2007年3月29日 (UTC)
- 刪除時間:2007年5月10日 13:13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Shizhao
無論如何,不應該在未通知的情況下對條目逕行刪除。要知道該條目原文打印出來長達9頁,誰有可能一天內就翻譯完成? 大部份未翻譯而保留原文的條目到處都是,經久未翻的更不在話下。憑什麼隨便就把新創建且正在翻譯的條目就這樣刪掉? 對此人之管理方式提出質疑。
葉月 2007年5月10日 (四) 14:48 (UTC)Tpemail
- 完成,但是建議你用{{transh}}跟{{transf}}將未翻譯的隱藏起來,然後先翻譯第一段:第一段通常是條目的概述。--Jnlin(討論) 2007年5月10日 (四) 15:58 (UTC)
刪除歷史:
*01:30 2006年2月20日 Shizhao (討論 | 貢獻 | 查封) 已删除“3Q得Orz” *12:04 2006年2月19日 Shizhao (討論 | 貢獻 | 查封) 已删除“3Q得Orz” *07:14 2006年2月19日 Sl (討論 | 貢獻 | 查封) 已删除“3Q得Orz” (非百科全书体例) *02:10 2006年2月17日 Shizhao (討論 | 貢獻 | 查封) 已删除“3Q得Orz”
雖然可能不Notable,可是看在「3Q得Orz」引起了臺灣對大學學科能力測驗的命題爭議,建議改為不恢復原文,重定向到失意體前屈。--笨笨的小B | 20巷 15:14 2007年1月29日 (UTC)
已經重定向。--Jnlin(討論) 08:29 2007年4月16日 (UTC)
應把內容重新回復於高朋滿座中,請回復。—以上未簽名的意見是由203.218.95.204 (對話 • 貢獻) 在10:19 2007年3月7日 (UTC)所加入的。
- 刪除時間:2007年04月12日 01:17(UTC) (
這是推測時間,因為我在Special:Log/delete沒有找到相關記錄,只好依據刪除投票的存檔記錄來推測日期。—塔下人 07:15 2007年4月15日 (UTC))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User:費勒姆
(不知道,原因見上) - 2007年4月12日 01:17 (UTC) by User:費勒姆。--RalfX(議) 07:28 2007年4月15日 (UTC)
恢復理由:
- User:tonync的理由是「2006年10月創建後,編輯長期未完成,已經荒廢的主題首頁」。我不知道User:tonync頭腦中的真正標準是什麼。主題首頁有所有主題的列表,有很多主題的狀態都是「建設中」。就實際狀態而言,有更簡單的如portal:吉林仍存在着;即使感興趣的人可能比較多的portal:上海和portal:地理學也是好久無人動筆(可參考組頁面和分頁面的歷史)。就我看見過的Portal:武漢而 言(現在找不到任何記錄,抱歉無法舉證),版面設計不錯,內容雖還不完善,但有不少有用信息,絕對不是粗製濫造,具有進一步完善的潛力。另外,主題頁面本 身的性質和中文維基的現狀也決定了大多數主題更新緩慢的現實。基於我所認為的「建設性的扶持維基的發展」的想法,我提議恢復此主題。
幾句題外話。
- 對於User:tonync,我不想多說,就覺得禮貌的做法應該是至少給Portal:武漢的創建者留言提醒一下你發起的刪除投票。在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里對如何提請刪除有具體指導,其中一條就是「通知相關維基人」,希望以後注意。(我注意到,在User:tonync同日提請刪除的三個portal里,Portal:新加坡的創建者被留言提醒。我無法理解這種雙重標準。)
- 對於管理者,
首先一點,我無法在Special:Log/delete找到Portal:武漢的相關記錄,在刪除投票的存檔記錄里我也沒有看到刪除者的意見和簽名,不知道維基的相關規定是什麼?如果不是我對維基的無知,而是刪除者的失誤,我希望維基管理員可以在這裏或我的用戶頁面裏告知該刪除者的用戶名,我保留髮起罷免他的投票的權利。
- 我現在在Special:Log/delete里找到刪除記錄了,我原先只用「Portal」和「武漢」分別搜索過,沒有試過全稱「Portal:武漢」。我覺得刪除者最好還是象很多其他管理員一樣在刪除投票的存檔記錄里寫一個總結語,列明刪除原因,以及簽名。—塔下人 10:17 2007年4月15日 (UTC)
- 因為沒看到記錄,我不知道刪除Portal:武漢依據何原則。我發現刪除守則里有一條「頁面被提出刪除而沒有反對意見,將作刪除論」。如果是依據這一條,我覺得該管理員的處置欠妥。在管理員刪除指導里有「使用常識並尊重維基百科參與者的判定與感受」的原則。建立和完善一個主題不是一時的興趣就能完成的,由於對內容和版面的斟酌,常常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心血。基於我所理解的維基的「建設性的管理」的原則,管理員不應該草率刪除一個主題頁面。Portal:武漢已經有了不少進展,有了不少有用信息,維基對刪除一個小條目都尚且有很多建設性的意見,為何如此簡單的刪除一個主題頁面而不是去儘量幫助它?至少應該給Portal:武漢的 創建者留言提醒一下這個刪除吧?另外,主題頁面本身的性質和中文維基的現狀也決定了大多數主題更新緩慢的現實。我知道現在維基里活躍的大多是大陸以外的網 友,對於大陸網友,由於網絡原因以及大陸網絡論壇的活躍分散了對維基的注意,7天不看看維基是很正常的是,管理員是不是也應該考慮一下,在刪除前後做些什 麼?
—塔下人 07:15 2007年4月15日 (UTC)
- 反對刪除!—冰封沙漠 04:26 2007年4月18日 (UTC)
- (!)意見:希望能夠建立慣例,除大量創建頁面,應在刪除頁面之前儘量通知編者,現已有相關模版可以使用,或是加入js,方便時常通知的維基人使用。—Jasonzhuocn 14:05 2007年4月18日 (UTC)
- 刪除時間:2007年4月18日 11:02 (UTC)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Shizhao
沒有提出任何刪除理由,屬於破壞行為。--Elegance 11:15 2007年4月18日 (UTC+8)
- 請見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2007年4月18日#User:Elegance/blog。若要恢復頁面,排除侵權疑慮後,還請讓社群認同類似被認為可能帶有政治宣傳的Blog可以在維基上刊載,謝謝。—Jasonzhuocn 14:25 2007年4月18日 (UTC)
- 無論如何,那個人沒有提出任何刪除理由,仍是屬於破壞行為。--Elegance 23:01 2007年4月18日 (UTC+8)
- 刪除頁面是經過討論的。或許執行刪除的反應時間是比其他頁面還要快,但刪除的決定還是依從討論的內容,請回到互助客棧/方針關注個人頁面的使用政策討論。—Jasonzhuocn 07:31 2007年4月19日 (UTC)
- 無論如何,那個人沒有提出任何刪除理由,仍是屬於破壞行為。--Elegance 23:01 2007年4月18日 (UTC+8)
恢復理由:中醫的大部分理論,如陰陽、經脈並沒有被現代科學所承認、證實。所以應該在一般的醫學責任聲明之外還有說明,否則有誤導讀者某某經脈經過某處,或者某某藥物滋陰補陽這些看法是現代醫學的一部分。或者對於中醫條目可以在一般的醫學責任聲明之外另掛一個「以下內容並非現代醫學的一部分」的標示。當然,兩個模板會顯得難看一些。總之,如果我們對中醫條目有一個統一的模板,如果將來中醫理論成為醫學的一部分,可以改變;如果中醫理論被證實不科學,也好區別。--蒙人 ->敖包相會 2007年4月29日 (日) 20:49 (UTC)
- 我對該模板的使用沒有意見,但若要恢復,需要其他維基人支持。--Jnlin(討論) 2007年5月1日 (二) 03:33 (UTC)
- (-)反對 例如藏醫等不需設立模板,我認為不必加建模板,只在條目分段便可 Chanueting 2007年5月2日 (三) 15:18 (UTC)
- (-)反對,參見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2007年4月21日#Template:Ctm,Template:Ctm small。—Isnow 2007年5月2日 (三) 19:37 (UTC)
- (-)反對,支持重定向。世界上大多數人認為包括中醫在內的世界各國傳統醫學是真實有效的,是醫學也是科學,其中包括聯合國和世界衛生組織(我正在撰寫傳統醫學、世界傳統醫藥日和世界傳統醫學大會),這方面的材料不勝枚舉。沒有必要為了極少數反對中醫的人加設模板。世界上還有人認為西藥不如中醫及西醫毒性很大,為什麼不在西醫上加一個「本條目或章節之部分內容來自現代醫學,和傳統醫學有所區別」呢?醫學是平等的,不能歧視中醫。像占星術這樣的條目都沒有貼上「本條目或章節之部分內容來自占星師的觀點,和科學有所區別」的模板,中醫為什麼要特別對待??Dreamer in Utopia 2007年5月10日 (四) 11:55 (UTC)
- (-)反對:有Template:Medical模板提醒讀者就已足夠。人類的知識不斷在進步,許多現代醫學甚至是其它科學的理論或學說也有可能被推翻的一天:1989年才發現牙周病可能與心血管疾病有關,2006年冥王星才被踢出行星行列......所以難道每一篇條目上都要貼個警告模板?-- · Marcus · · (talk) · 2007年5月16日 (三) 15:58 (UTC)
- 刪除時間:2007年4月19日 (四) 01:40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RalfX
刪除理由({{copyvio|url=http://www.gezhi.fj.cn/xxgk.asp}}Wing 09:16 2007年4月12日 (UTC))
- 恢復理由--在闡述該中學現況時,使用精確的數字,就會和其中學的主頁雷同,而且
- 1.相同的部分是學校面積,人數,班級數,地址等內容,這些內容一但公佈就進入公有知識領域,無需保密
- 2.相同的另一個部分是校史,校史的大部分與該中學主頁雷同,但這是根據事實,從第一個學校名稱變到第二個、第三個
任何人寫都是相同的
- 先不論現況,在第一段學校的歷史部份就完全照抄學校網頁了。請絕對要以自己的話說明,否則一定會被刪除。--Jnlin(討論) 2007年5月1日 (二) 03:45 (UTC)
請解釋刪除以下條目的原因
日期:2007年4月29日 (日)
時間: 21:28 (香港/北京/台灣時間)
刪除人: Shizhao
刪除條目:「不朽 (消歧義)」
意見:
1. 個人認為,管理員在刪除文章時,理應向主要的貢獻者的對話頁留言,通知他人刪除了文章或準備刪除文章,亦應解釋刪除的原因。因為通知刪文和解釋刪文原因是對貢獻者的基本禮貌和尊重。
2. 個人認為,管理員應在刪文章時,應經過詳細的討論才刪除文章。 Joe3600 2007年5月1日 (二) 04:45 (UTC)
- 個人認為該消歧義似乎不是很必要,因為已經有主條目上的{{otheruses}}了。不過詳細的刪除理據還是需要書生來解釋一下比較好。--Jnlin(討論) 2007年5月1日 (二) 03:53 (UTC)
- 我同意你所說的,但我反對在沒有通知下和沒有解釋下刪文。Joe3600 2007年5月1日 (二) 04:45 (UTC)
過程控制
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2007年5月30日 ,難道刪除者懶得用百度或google查詢一下嗎?[3],[4].—Ksyrie 2007年6月7日 (四) 13:45 (UTC)
- 完成。--Jnlin(討論) 2007年6月7日 (四) 15:10 (UTC)
吃人宴
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2007年5月19日,提交刪除者可否通知一下建立者?—Ksyrie 2007年6月8日 (五) 19:12 (UTC)
敬請恢復「平頂山一中」條目
敬請恢復「平頂山一中」條目 文字乃從平頂山一中學校網站http://www.pdsyz.cn/Article/xxjj/yzjj/200509/1404.html 中轉載—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Yuehanxun(對話|貢獻)於2007年6月13日 (三) 07:03 (UTC)加入。
- 除了公有領域之外的文章都不能直接用於維基百科,但您可以重新以自己的表達方式改寫於條目的臨時子頁面。--RalfX(議) 2007年6月13日 (三) 07:48 (UTC)
- 請有意協助改寫的夥伴,以 http://www.pdsyz.cn/Article/xxjj/yzjj/200509/1404.html 為參考改寫,原條目將於6/21以前因版權疑慮而刪除。—Jasonzhuocn 2007年6月20日 (三) 03:35 (UTC)
2006年10月8日 (日) 13:17 Sl (對話 | 貢獻) 已删除“I'm lovin' it” (已在2006年1月9日通過投票刪除)
麥當勞著名廣告口號,英文版也有此條目[5],明顯有重要性,不知為什麼之前被人刪除,現請求恢復以擴充。——TL (☎) 2007年6月23日 (六) 05:31 (UTC)
- (=)中立:原本版本只有一句話,如果要擴充,我覺得可以不要恢復而重新從英文版翻譯。--Jnlin(討論) 2007年6月23日 (六) 05:43 (UTC)
- 我擔心翻譯後會被人用刪除又被創建為理由快速刪除--—TL (☎) 2007年6月24日 (日) 04:14 (UTC)
- 已作重定向,討論結束,三天後存檔-- Billy 香港人的討論貢獻 2007年7月28日 (六) 03:42 (UTC)
朱孟依 張宗海 張小川
刪除管理員Jnlin(討論) 時間 2007年6月1日 (五) 09:21 (UTC)
[6] 這三個條目應該都超過200位元組了。不屬於小小條目範疇。—Ksyrie 2007年6月5日 (二) 19:00 (UTC)
- 以下是加上{{substub}}後的大小:朱孟依 203 bytes、張小川 141 bytes、張宗海 192 bytes,去掉小小作品模板後皆小於 200 bytes。--Jnlin(討論) 2007年6月7日 (四) 15:07 (UTC)
- 希望恢復,我來補充。—Ksyrie 2007年6月8日 (五) 10:00 (UTC)
- 刪除時間:2007年6月29日 11:44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Shizhao
已存在至少兩個月的條目被無故快速刪除。建議立即恢復並按一般程序提刪,交由社群討論決定存廢。—沙田友 2007年6月29日 (五) 04:19 (UTC)
2007年6月29日 (五) 01:54 (UTC) User:Saki加入了「{{delete|涉嫌可能公開法庭要求保密案件之資料,有被告藐視法庭之可能}}」,請各位討論。--RalfX(議) 2007年6月29日 (五) 04:39 (UTC)
- 撇除社群可能認為案件重要性不足以保留的原因,只針對上述疑慮,只要把公開了不適合公開的歷史版本刪除便可,其他已由傳媒報道的已公開內容則應繼續保留,實在沒有必要一刀切把所有內容刪除。香港傳媒也對該案進行報道,難道他們也違反保密協定麼?—沙田友 2007年6月29日 (五) 04:44 (UTC)
- 刪除時間:共三次(詳見這裏)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詳見上述連結)
有人(不知道是否同一人)以「中文維基沒有英文簡寫重定向的需要」為由提交快速刪除(現在頁面因多次被刪除,標題被保護了)。然而,符合這所謂的刪除原因,在中文維基百科豈止這一個(如TVB、KBS、MBC等等),而且我們不能排除有人想以「HKCEE」作為搜索條目的關鍵詞。請問「中文維基沒有英文簡寫重定向的需要」是這裏的方針嗎?如果不是的話,請恢復有關版面(有需要的話再加上保護,以免再有人在未經討論下提交快速刪除),否則也請將其他同類重定向頁面快速刪除,謝謝。--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07年7月3日 (二) 00:55 (UTC)
- 完成。已恢復。—石 2007年7月4日 (三) 18:31 (UTC)
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2007年5月19日 再次提出恢復請求,無故刪除,並且在頁面恢復頁內我的上一次請求也被刪除。—Ksyrie(Talkie talkie) 2007年7月4日 (三) 17:19 (UTC)
- (-)反對,不認為有恢復的必要—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7月5日 (四) 07:24 (UTC)
- (!)意見理由是什麼?—Ksyrie(Talkie talkie) 2007年7月5日 (四) 09:30 (UTC)
- 提名人+刪除人+天上的雲彩+我,4:1,不用恢復了吧。—Isnow 2007年7月5日 (四) 16:41 (UTC)
- (-)反對,沒有保留必要-- Billy 香港人的討論貢獻 2007年7月21日 (六) 03:24 (UTC)
Image:Noonnews2000.jpg, Image:Noonnews1998.jpg, Image:Noonnews1991.jpg, Image:Noonnews1989.jpg, Image:Noon jade 19851022 1.jpg, Image:Noon jade 19870131 1.jpg
由user:shizhao刪除 這些相片原本用於無綫電視翡翠台午間新聞的,他竟以在用戶頁不當使用有版權圖像理由提出刪除,刪除理由不充分。-- Billy 香港人的討論貢獻 2007年7月8日 (日) 05:25 (UTC)
- (○)保留支持保留,是合理使用,而且有資料說明作用。--小狼☞☎ 2007年7月16日 (一) 10:37 (UTC)
- (-)反對,條目中過量使用合理使用圖片,沒有合理長度相關文字論述說明。--Jnlin(討論) 2007年7月21日 (六) 03:44 (UTC)
- 請注意目前圖像刪除後即不會保留檔案,因此圖像刪除後沒辦法由管理員直接恢復,必須要重新上傳。不過我也覺得不應該加入過多的合理使用圖像(片頭變遷似乎有點小過頭了)。 --笨笨的小B | 20巷 2007年8月14日 (二) 15:25 (UTC)
- 刪除時間:2007年07月23日 03:26(UTC)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RalfX(議)
恢復理由--
本條目的主體內容是根據收集的資料匯總,並經過整理。關於校史,校歌等內容跟有些網站有雷同並不等同於抄襲,一些內容難免千篇一律。編者再次仔細核對過,現已沒有照搬的段落。
其中有一段:"現校園佔地總面積為27171平方米,建築總面積為26801平方米,包括有教學樓、實驗樓、綜合樓、學生宿舍樓;操場總面積為10883平方米(不久將擴建一個標準的400M運動場和一座體育館"這段確實是有照搬的痕跡,現已在temp里修改過來,放在temp臨時網頁上。
希望管理員能夠恢復temp臨時網頁的內容,編輯者也會謹慎。
感謝監督。—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Wegstein(對話|貢獻)於2007年7月28日 19:45 (UTC)加入。
- 已突顕其知名度及重要性,請求恢復—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Billytanghh(對話|貢獻)於2007年8月1日 (三) 06:02 (UTC)加入。
- 同意,剛剛想加入一些資料,才發覺又被刪掉,落選不等於不在tvb發展呵,何況她也有旅遊大使小姐的名銜。今日蘋果日報載,她將會作為香港先生競選的評判Josenel 2007年8月7日 (二) 07:43 (UTC)
- 意見,在刪除投票中,雖然我投刪除票,但我認為,刪除在當時是大勢所趨,如果有人對她「有仇」,恐怕會再次提請刪除而矣!緊貼者 2007年8月14日 (二) 10:30 (UTC)
- 刪除時間:2007年8月12日 09:16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金翅大鵬鳥
恢復理由--刪除者認爲本條目有侵犯http://www.qx1955.com/qxfm_wgtjj_more.asp?NewsID=553 的嫌疑。在編輯者多次提醒刪除者認真仔細校對刪除者提供之網站文章和編輯者所編之前綫文工團條目之後,刪除者仍舊刪除編輯者認爲完全沒有侵權之條目。請管理員仔細對比編輯者和刪除者所提供的條目,評定是否屬於侵權。謝謝。
附上編輯者所編輯條文供比較:[7]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Lucien0901(對話|貢獻)加入。
- 明顯侵權。—Eky-♪ 2007年8月14日 (二) 15:19 (UTC)
- 刪除時間:2007年8月22日 (三) 06:36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Minghong
- 恢復理由︰
- 此條目於8月15日被提刪,而討論於今天到時。討論中,一票保留一票刪除,所以已被列入積壓討論。後,user:Minghong以把提刪者一票計算在內以刪除此文。刪除守則︰「但對一個刪除投票項表決中,只有一位用戶為見習編輯,他的投票被認為有效,頁面的最初作者不需要滿足上述要求,但是只能投一票。提案人也有投票資格時,也應表明投票意向。」三份之二的票數本是足夠,惟請注意。提刪者TL並未在討論中表明投票意向,即討論中只有一保留一刪除票,並沒有足夠票數支持管理員是次刪除。現請恢復此文,直至討論有所共識方執行討論結果。--J.Wong 2007年8月22日 (三) 15:07 (UTC)
- 根據刪除守則,討論中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已逾一週(8月16日),且因一票保留一票刪除,結果為無共識保留,請管理員盡快恢復此文。—J.Wong 2007年8月26日 (日) 04:37 (UTC)
- 此條目於8月15日被提刪,而討論於今天到時。討論中,一票保留一票刪除,所以已被列入積壓討論。後,user:Minghong以把提刪者一票計算在內以刪除此文。刪除守則︰「但對一個刪除投票項表決中,只有一位用戶為見習編輯,他的投票被認為有效,頁面的最初作者不需要滿足上述要求,但是只能投一票。提案人也有投票資格時,也應表明投票意向。」三份之二的票數本是足夠,惟請注意。提刪者TL並未在討論中表明投票意向,即討論中只有一保留一刪除票,並沒有足夠票數支持管理員是次刪除。現請恢復此文,直至討論有所共識方執行討論結果。--J.Wong 2007年8月22日 (三) 15:07 (UTC)
看不懂上面在說什麼,不過這個刪除決定的確有問題,完成--Alex S.H. Lin 2007年8月26日 (日) 14:32 (UTC)
- 刪除時間:2007年08月22日 00:03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Sl
恢復理由--張哲生對我們台灣的五六年級生來說,有極大的貢獻,他花了不少工夫去研究整理台灣懷舊卡通的資料,並在網絡與文壇重現了我們的童年回憶,台灣許多電視與報章媒體也曾報導過他(google一下就知道),我認為張哲生值得讓我為他在Wikipedia寫上一筆,因為他的舉動與作品深深地感動了我。我不知道位於中國的廣東人憑什麼不讓我們台灣人建立此一條目?只是因為你們不熟悉此人就可以這樣做嗎?這樣未免有失公平。我要求開放此條目的編輯權限,謝謝!Netadcd 2007年8月27日 (一) 07:55 (UTC)
- (!)意見,重要性不足以成條目—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9月13日 (四) 07:45 (UTC)
talk:撒但
請分離talk:拂曉與talk:撒但之沿革。然後移之至talk:撒旦/存檔一。
理由:合併後討論脈絡不清。
詳情在此:user:hillgentleman/satan、[8](校對中; 兩者基本吻合)。
參攷:user talk:sl (合併者)user talk:鳥甲、xtctjames (主要編者)、user talk:hillgentleman (整理)。
- : -) ---Hillgentleman | 書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號(星期一)格林尼治 20時33分56秒。
- 不太理解,需要管理員幫忙做什麼事情?恢復talk:撒但就可以了嗎?能否詳細解釋。--Jnlin(討論) 2007年9月13日 (四) 06:57 (UTC)
- 「需要管理員幫忙做什麼事情?」<--請分離talk:拂曉與talk:撒但之沿革。然後移之至talk:撒旦/存檔一。* : -) ---Hillgentleman | 書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號(星期四)格林尼治 07時01分00秒。
- 換言之,反此合併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Talk:%E6%92%92%E4%BD%86&diff=5065871&oldid=5065761 。* : -) ---Hillgentleman | 書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號(星期四)格林尼治 07時06分53秒。
- 哇..這個大工程了,如果有人能幫忙找出哪些版本是哪個頁面的可以加快,要不然就要慢慢比對版本間差異...--Jnlin(討論) 2007年9月13日 (四) 08:47 (UTC)
- 詳情在此:user:hillgentleman/satan、[9](校對中; 兩者基本吻合)。* : -) ---Hillgentleman | 書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號(星期四)格林尼治 20時21分42秒。
- 我還是看不懂。而且合併了比較清楚,還是目前的狀況比較清晰?Stewart~惡龍 2007年9月14日 (五) 07:32 (UTC)
- 理由:合併後討論脈絡不清。這是討論參與者的共識。Stewart, 你的問題不甚清淅。你清楚理解我們要求執行的動作嗎?* : -) ---Hillgentleman | 書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號(星期五)格林尼治 09時07分10秒。
- Stewart, 你想知答案,他人怎樣解釋,都不如你自己查閱[10]的 diff 。(如 [11])* : -) ---Hillgentleman | 書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號(星期五)格林尼治 09時07分10秒。
- 我還是看不懂。而且合併了比較清楚,還是目前的狀況比較清晰?Stewart~惡龍 2007年9月14日 (五) 07:32 (UTC)
- Jnlin, 恢復時可用一明顯的指標:位元組數大幅下降。* : -) ---Hillgentleman | 書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號(星期五)格林尼治 10時25分02秒。
- 對不起,我還是看不出來到底要分離哪些版本到Talk:拂曉,[12]中列出的版本跟我看到目前Talk:撒但的版本,無論是時間還是頁面大小,有很大的差異。是否可以放棄分離歷史,直接用複製貼上的辦法?--Jnlin(討論) 2007年9月14日 (五) 18:35 (UTC)
- Sl已執行。多謝!* : -) ---Hillgentleman | 書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五號(星期六)格林尼治 14時08分24秒。
- 抱歉,有錯:
- 請亦恢復Jnlin刪去的 talk:撒但 歴史。 * : -) ---Hillgentleman | 書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五號(星期六)格林尼治 14時16分15秒。
- 刪除時間:2007年9月20日 (四) 04:08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RalfX
恢復理由:本人為該條目作者,由於本人將該條目內容同時置於其他網頁,故條目被指侵權,及後本人已按要求標明以public domain 放棄版權,並且於侵權頁與條目的討論頁清楚表明。不明白為何仍被刪除。—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10.17.202.141(對話|貢獻)於2007年9月20日 (五) 20:37 (UTC)加入。
在執行刪除時相應網頁沒有其他版權聲名。再者,當前該網頁上採用的cc-by-sa不相容GFDL(參見創作共用)—RalfX(議) 2007年9月21日 (五) 12:09 (UTC)
在執行刪除之前我已經按侵權template 上的指示在條目的討論頁上聲明放棄版權以public domain 發佈, 並在侵權日誌提出這點, 這與網站上使用何種license 無關。—Edwincheese 2007年9月21日 (五) 12:40 (UTC)
- 刪除時間:2007年10月6日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User:Minghong
恢復理由:User:Minghong以可能錯誤的理由刪除此頁(以「違反百科授權的授權方式」去刪除用戶子頁,但在Wikipedia:用戶頁、Wikipedia:子頁面 及 {{ufd}} 並沒此一標準),而且此頁是否符合刪除的相關規定仍在討論階段(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延伸討論)。而討論結果是應該為2(×)刪除2(○)保留的無共識。
回顧刪除投票的過程:
- 處理結果:無效
(×)刪除理據:違反百科授權的授權方式,授權給維基百科GFDL,就不應該有其他聲明,否則百科內容無法被其他人重製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9月27日 (四) 03:54 (UTC)
- 這真的很有趣…原本用PD發去的圖片,後來還用兩套標準來限縮原本圖片的使用限制。放到公有領域了好像沒有收回主張的權利。本模板(×)刪除--Alex S.H. Lin 2007年9月27日 (四) 04:08 (UTC)
- 見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2007年9月19日#User:Sdee/(C)及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Template:(C)sdee。—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9月27日 (四) 04:34 (UTC)
- 處理結果:刪除
(×)刪除理據:沒有使用的模版(雖不在Template:名字空間),維基百科不能被用來進行個人觀點的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inghong 2007年9月27日 (四) 06:31 (UTC)
- (×)刪除,不是名稱空間的問題,而是該內容根本不合理,如果不能接受自由版權的精神,那麼也沒有必要再繼續參與維基計劃—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9月27日 (四) 07:08 (UTC)
- 這個版權聲明的確有些怪異,但是基本上還是屬於自由版權的范疇--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9月27日 (四) 07:19 (UTC)
傾向(×)刪除,版權聲明自相矛盾。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9月27日 (四) 14:03 (UTC)- 可(○)保留但不得當作模板用於任何圖片之上。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9月28日 (五) 00:02 (UTC)
- (!)意見,應該這樣說,這模板因為是放置在用戶個人頁底下某個程度來說不算是完全公共的空間,因此要不要刪除應該讓用戶自行決定。但另一方面,由於上面的版權聲明違反維基百科的政策,因此不該允許被實際用在圖片頁面上。—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9月27日 (四) 15:56 (UTC)
- (:)回應,該模板是用於的Image:名字空間的,應該跟公用無異才對。而且現時無圖片使用該模板,故實在不必保留。還是這一句:「若您不希望您貢獻的內容被任意修改或被他人再度分發,請不要提交這些內容。」--minghong 2007年9月27日 (四) 16:49 (UTC)
- (○)保留,其實User:SElephant的第一句意見除我以外已經不下一人提出過,不論怎樣使用都不屬於公共空間,所以當成公有模板來提刪實不合理,我們討論的應該是要否制止繼續使用。況且,「不能被用來進行個人觀點的宣傳」並不成理由,因為這個頁面顯然沒有「個人觀點」,莫非是因為「因此是有相關保護此圖片版權的應有權利」?就算是,也似乎未致於「宣傳」。如果是以「不能接受自由版權的精神」為由,那麼提刪的應該是以這個子頁聲明的圖片,而不是這個子頁。更加不能以「沒有使用的模版」提刪,因為沒有使用,這跟一個普通的子頁無分別,何以「模板」?—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9月27日 (四) 17:34 (UTC)
- 我要強調的是要刪除的是他上載的圖片,不是這個模板或頁面--✉Hello World! 2007年9月29日 (六) 08:18 (UTC)
(×)刪除,即使是個人頁面也是屬於公共空間,依照維基百科的版權方針,保留就是違反版權。理據是:所有網址都屬於wikipedia.org網域空間。→♥ 囉唆的阿佳 ♥ 2007年10月2日 (二) 23:51 (UTC)- (×)刪除,該人對於自己所上傳的圖片若無法遵守相關的自由版權規定,而執意自己另加釋出條件的話,則該等圖片應提交刪除。—Ellery 2007年10月3日 (三) 11:53 (UTC)
4票刪除,2票保留,故刪除之。
即使算入被列入無效的(×)刪除票,最多也只有3票(天上的雲彩、Alexsh、Ellery),結果仍為無共識。—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0月6日 (六) 19:14 (UTC)
- (○)保留,其實Sdee肯去改一改該頁便不用大費周章討論了。Stewart~惡龍 2007年10月8日 (一) 03:08 (UTC)
- (×)刪除,請使用百科提供的授權,這裏是自由的維基百科,若不認同此精神,那就不要隨意將您的作品貢獻到百科—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10月8日 (一) 05:41 (UTC)
- 這是同一天內對同一頁面的討論,我認為把票數一併計算(即4票刪除,2票保留)並無不妥。再看了看,其實應該是5票刪除才對。--minghong 2007年10月8日 (一) 16:12 (UTC)
- 一個是tfd,一個是ufd,而且兩個都標示了「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併計似乎有點兒…… —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0月8日 (一) 16:23 (UTC)
- 這樣說才是取巧吧?刪除的理由不一定是是提刪的理由吧?不然提刪者寫錯了少許,又要重新投票啦?不就廢時失事嗎?大家都明白刪除的理由吧……--minghong 2007年10月8日 (一) 16:34 (UTC)
- 一個是tfd,一個是ufd,而且兩個都標示了「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併計似乎有點兒…… —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0月8日 (一) 16:23 (UTC)
- (○)保留。我的意見是
- 如果投票結果是刪除共識,刪除處理並無不妥,因為維基的刪除流程走的是社區共識,而不僅是已有的刪除政策中列舉的情況。當然這一次的刪除是否有共識有些小爭議,我認為將兩UFD與TFD合併計票是不正確的,因為這是兩個不同的情況,有可能人們在template空間和user空間投出相反的意向票。但處理卻是只針對user空間這一種情況,卻把另一種情況的投票帶進了這個處理中。
- 恢復請求也是正確的。因為這個頁面從理論上並不應當刪除,所以我同意恢復它。這個頁面產生的誤導雖然可以擔憂,但真正產生責任的是應用了這個聲明的圖像。正如一個用戶在他的頁面上聲明他信仰,但不能把這個聲明用於維基的條目頁面,這個聲明用戶頁是可以保留的。— fdcn talk — 2007年10月9日 (二) 17:37 (UTC+8) — 2007年10月9日 (二) 09:37 (UTC)
李永健(目前被改為重定向頁)
- 刪除時間:2007年7月5日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User:Shizhao
- 恢復理由:李永健已正式參選2007年香港立法會港島選區補選,由於補選中一般市民也可投票,不同之前特首選舉般小圈子選舉,因此他會得到足夠知名度收錄。—沙田友 2007年10月17日 (三) 07:14 (UTC)
"補充:雖然已有人重開了,但希望能夠恢復條目歷史。—沙田友 2007年10月21日 (日) 13:57 (UTC)
- 被刪除的歷史裏面只有移動訊息耶……--Jnlin(討論) 2007年10月21日 (日) 14:57 (UTC)
- 對了,不過這也很奇怪,明明之前是在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2007年6月28日中被刪除,但已刪除的版本卻離奇消失了,所以相信也無法恢復了。唯一的被刪除版本如下:
2007年7月5日 (四) 10:53 . . Shizhao (對話 | 貢獻 | 查封) (60 位元組) (李永健已移動到200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
- 這是我在數天前刪除的,當時我未有留意本頁的請求。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10月21日 (日) 15:02 (UTC)
- 刪除時間:2007年1月3日 mm:ss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Shizhao
在1月10日的刪除投票中,我對此條目投了刪除票。但今日看了知名度和重要度方針,覺得還是符合收錄的。李先生是民間中醫,雖然在世時於全中國中醫界的影響力不大,但曾被邀請到廣西中學院開課授徒並廣受歡迎,在當地的中醫界似乎有不小的影響力,其授課的講義被其徒弟整理出版,也在台灣出書,代表了中醫走向的某一種學派(雖然我不是很贊同),但影響力會持續下去。故請予恢復,讓原作者可以繼續補充。--Sangye 15:14 2007年2月1日 (UTC)。
- 之前看不懂,最近又再看一次,李先生的思想還真是講出中醫的精髓,先前是我孤陋寡聞,說了些不成熟的意見實在很抱歉。已經三個多月,不知原條目有沒有被永久刪除?—Sangye 2007年5月13日 (日) 16:49 (UTC)
- 實在感激Sangye君提出檢討意見。其實,在我收到該條目的刪除通知時,我仍未完成編輯該條目;待稍作修改後,又未及通知及回應有關的刪除通知,條目便已刪除。李先生的思想及其徒弟劉力紅的著作,均於近年造成一點迴響,亦令不少中醫學生意識到中醫經典的重要性(當然,他們的部份思想及理論仍有待時間的驗證)。懇請考慮回復該條目。 glio 16:05 2007年2月1日 (UTC)
- 希望有位非原作者與提請者覆議,或是多點人來討論。--Jnlin(討論) 2007年5月14日 (一) 05:28 (UTC)
- 刪除時間:2007年06月02日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User:Shizhao
見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2007年5月26日#中古漢語拼音。
本刪除討論並無結論,在User:Jnlin明明已做出3保留,3刪除的統計結果後,User:Shizhao竟說「已刪除。,討論共識基本都認為是原創研究」,並動用管理員權限刪除中古漢語拼音和Template:中古漢語聲母這兩個條目。這一行為違反Wikipedia:刪除守則#投票結果中關於達成共識的解釋以及「最後意見發表已逾1週」的條件,程序非法。此外,Template:中古漢語聲母的刪除提出者和執行者都是Shizhao一人,違背Wikipedia:管理員#避嫌中要求的「刪除:管理員不得刪除自己提議刪除或者投票刪除的頁面」一條。我要求恢復這兩個條目。-- polyhedron(古韻) 留言 2007年6月2日 (六) 12:20 (UTC)
- 我認為雖然3保留,3刪除,但是意見當中還是普遍認為這是原創研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2日 (六) 14:43 (UTC)
- 這裏我追究的主要是你程序違規的問題。就算中古漢語拼音一文經過討論最終當刪,按Wikipedia:刪除守則#投票結果,你刪除的時機也明顯不合適。至於「意見當中還是普遍認為這是原創研究」這是你自己說的,而爲何符合維基百科中WP:NOR的規定,我在刪除投票裏也說了不少了。
- 至於Template:中古漢語聲母,不論從刪除規程來說(你標上刪除標記以後只是附帶在中古漢語拼音的討論裏而未單列討論,導致這個刪除根本未被討論,又是你作爲刪除提出者自己刪的)還是模板本身的內容來説(模板本身根本不是原創研究,就算其中中古漢語拼音本身算,其中的聲類等等模板的主要內容也完全不是,我完全可以補上足夠參考文獻,但我不知道模板的參考文獻列法),這個刪除完全違規且不合理。— polyhedron(古韻) 留言 2007年6月2日 (六) 15:02 (UTC)
- 支持恢復,應作無共識保留,不能以主觀論斷。—孔明居士 2007年6月2日 (六) 15:09 (UTC)
- Polyhedron認定他自己寫的不是原創研究,理由牽強,將WP:NOR的規定曲解,扭曲。 我覺得我WP:NOR的規定寫的非常清楚:這是原創研究,因為該拼音法並沒有學術的支柱或公開發表。 我反對恢復。 --Nlu 2007年6月2日 (六) 19:09 (UTC)
- 我再說一遍,現在我最不能容忍的是刪除程序的執行問題。如果按照合法程序,經過若干天被大多數人否決或達成共識後被刪,我沒什麽好說的,但管理員不能在按規定的討論未完成時私自刪除條目。過程正義是結果正義的先決條件。如果在此事上Shizhao能夠利用職權違規操作,那麽其他條目也可以不經討論隨便被管理員刪了?(注意Template:中古漢語聲母根本沒有經過適當的討論且是被Shizhao自己提刪並自己刪除的。)-- polyhedron(古韻) 留言 2007年6月2日 (六) 21:05 (UTC)
- 反對恢復。Shizhao是行政員,有作一定抉擇的權利。--Hawyih 2007年6月2日 (六) 21:44 (UTC)
- 這個見解並不正確,行政員亦無特權,只能履行共識,倘未達共識,則不可擅自執行。—孔明居士 2007年6月3日 (日) 02:41 (UTC)
- 底下這一段是來自en:Wikipedia:Deletion guidelines for administrators. 當然,這是英文維基的規定,不是中文維基的,但我覺得這個原則是正確的:
- Note also that the three key policies, which warrant that articles and information be verifiable, avoid being original research, and be written from a neutral point of view are held to be non-negotiable and cannot be superseded by any other guidelines or by editors' consensus. A closing admin must determine whether any article violates such policies, and where it is impossible that an article on any topic can exist without breaching these three policies, such policies must again be respected above other opinions.
- 在這原則之下,管理員有刪除原創研究的權力及義務。 我不是中文維基的管理員,但我是英文維基的管理員。 若在英文維基的話,我不相信這麼顯然的原創研究能夠不被刪除。 --Nlu 2007年6月3日 (日) 04:09 (UTC)
- 底下這一段是來自en:Wikipedia:Deletion guidelines for administrators. 當然,這是英文維基的規定,不是中文維基的,但我覺得這個原則是正確的:
- 這個見解並不正確,行政員亦無特權,只能履行共識,倘未達共識,則不可擅自執行。—孔明居士 2007年6月3日 (日) 02:41 (UTC)
- 支持恢復--- 看不出已達成共識, 參見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根據Wikipedia:刪除守則, 是「無共識保留」。 --Kevin wong 2007年6月3日 (日) 04:14 (UTC)
- Wikipedia:非原創研究是對文章的要求
- Wikipedia:共識是我們的合作機制
支持相對嚴格地實施「Wikipedia:非原創研究」的方針,書生的刪除沒有問題。—Isnow 2007年6月3日 (日) 10:11 (UTC)
- 請哪位管理員先幫我把Template:中古漢語聲母恢復回來好不好?這個根本連原創研究的嫌疑都沒有。書生的刪除一不符合程序,二有因人廢言之嫌。— polyhedron(古韻) 留言 2007年6月3日 (日) 16:06 (UTC)
- User:Jnlin點票失誤,可能他遺漏我的一票保留,希望能重新回到投票刪除程序。原投票應該是4保留,3刪除—Ksyrie 2007年6月5日 (二) 19:10 (UTC)
- 恢復。--Koika 2007年6月14日 (四) 07:33 (UTC)
user:shizhao,什麼的干伙,死拉死拉的有!—8888888888888888888888O 2007年6月16日 (六) 00:23 (UTC)
明顯的原創研究刪除不必討論,我不認為shizhao的做法有什麼不符合程序之處。不過如果Polyhedron能改進條目我認為可以恢復。— Mukdener 留 言 2007年6月16日 (六) 01:10 (UTC)
- (-)反對恢復「中古漢語拼音」當時版本 - 當時我沒有關注該次提刪討論,現在從User:Polyhedron的用戶頁子頁看到該條目的內容,有個分節的標題是「polyhedron版中古漢語拼音示例」,從此可推斷該拼音方案是由User:Polyhedron最初提出,除非該方案在條目被創建前已在其它「具公信力的刊物」上發表及在條目內列出該等刊物以供查証,否則我只好認為這是原創研究。維基百科可以收錄「中古漢語拼音」條目,但是不應該收錄沒有在「具公信力的刊物」上發表的中古漢語拼音方案。--Mewaqua 2007年6月20日 (三) 15:04 (UTC),後有修改
- (○)保留Template:中古漢語聲母,根本完全不是原創研究。至於中古漢語拼音,我認為它有原創之嫌,但並未求證,不能現在隨口咬定。而過去的討論就是否原創意見紛陳,在此情況就一鎚定音,定音者又同時是提出者,確有「大石壓死蟹」的不妥。應有人確實求證,肯定是原創研究才刪,而不是憑直覺弄出「提刪恐怖主義」。--小狼☞☎ 2007年7月16日 (一) 10:42 (UTC)
- Polyhedron本人雖然否認是原創研究,但他既然承認是"Polyhedron版",而又提不出任何學術上的證據顯示這些內容有學術界接受,就很顯然是原創研究(Polyhedron的否認,很顯然是因為他不了解WP:NOR的規定及定義)。 同時,你說「並未求證「,但要怎樣才能"求證"內容是原創研究? 如果能求證的話,那就不再是原創研究了。 就是因為作者提不出任何它不是原創研究的關係,所以才能知道它是原創研究。 --Nlu 2007年7月16日 (一) 13:07 (UTC)
- (+)支持,無共識保留。窗簾布王子 (留言) 2008年8月9日 (六) 08:39 (UTC)
- (+)支持恢復,書生雖有權利刪除,但是不可以主觀角度來決定。-我愛黑澀會上課啦! (美眉來找我吧!♥) 2008年9月20日 (六) 09:18 (UTC)
- 刪除時間:2007年6月26日 10:13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Shizhao
與外部網頁比對過後,僅定義部分因為引用同一個外部文獻而完全雷同,其餘文字部分都跟提報的網頁有相當的差距。--Jasonzhuocn 2007年6月26日 (二) 02:19 (UTC)
- 刪除時間:2007年9月6日 (四)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Shizhao
- 恢復理由︰兩個條目均有其社會影響性,應予以保留。條目中的內容非不能作出修改而增加其顯著性和社會性的,亦不全屬廣告。Stewart~惡龍 2007年9月13日 (四) 08:58 (UTC)
- (!)意見:活學教育因為在之前的表決中刪除意見未達三分之二,故此已被恢復。但伍經衡當時刪除為共識,因此需要在此討論。老實說,我對此人並不認識,所以暫時(=)中立。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9月13日 (四) 09:03 (UTC)
- (+)支持:知名補習導師,曾主持電台節目,並且多次上報紙新聞--Ws227 (留言) 2008年4月4日 (五) 15:04 (UTC)
- (+)支持知名啊。窗簾布王子 (留言) 2008年7月25日 (五) 13:22 (UTC)
- (+)支持活學教育,但強烈建議刪去現任導師的內容,這不見得是百科內容。伍經衡則(=)中立—18164 (留言) 2008年10月1日 (三) 05:12 (UTC)
- 刪除時間:2006年12月3日18:07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Shizhao
恢復理由:依日誌顯示,條目中是有有意義內容的(也未掛小小條目),我搜遍全站仍沒有找到足以支持做成此刪除決定的共識(如有疏漏還請不吝告知),實不明瞭為何此條目遭刪,Shizhao刪除時也沒有給出理由。事實上,於2007年又有人創建了同義的大台北都會區,目前該條目仍存在,所以如果按照順序,也應該要保存先創的臺北都會區才是。
- 在我查到的記錄中,這條目曾經給User:Cloudcolors掛上 {{substub|11|27}},但刪除前User:Stanleyliao5擴充並除下該模板,但內容基本上已由大台北都會區涵蓋,我想最多只能把臺北都會區和大台北都會區兩頁的頁面歷史(±)合併。—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2月19日 (三) 05:51 (UTC)
- 收到,那就麻煩以頁面歷史合併的方式進行吧,不過這樣一來留存者就變成大台北都會區?其實我覺得臺北都會區的命名更簡練,而且又是創建在先的。—雅言(對話) 2007年12月19日 (三) 10:09 (UTC)
- 在我查到的記錄中,這條目曾經給User:Cloudcolors掛上 {{substub|11|27}},但刪除前User:Stanleyliao5擴充並除下該模板,但內容基本上已由大台北都會區涵蓋,我想最多只能把臺北都會區和大台北都會區兩頁的頁面歷史(±)合併。—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2月19日 (三) 05:51 (UTC)
- 刪除時間:2007年12月19日 (三) 12:23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Cloudcolors
恢復理由:條目是有基礎內容的,並不是「G4︰非常短的文章」。希望按正確程序掛Afd提刪,而不是速刪。—Baycrest (作客) 2007年12月19日 (三) 17:41 (UTC)
另外還包括︰T181/T184次列車、T262次列車、T235/T238次列車、T155/T158次列車、T18次列車、D26次列車
- 刪除時間:2007年12月18日 (二) 13:34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石
恢復理由:也是有基礎內容的條目。希望按正確程序掛Afd提刪,而不是速刪。—Baycrest (作客) 2007年12月19日 (三) 17:41 (UTC)
- (○)保留:這些條目大部分都是我創建的。如果不能保留,我希望其內容能以一種合理的方式存在。作為中國大陸的交通線路,我始終認為這類條目有存在的價值。一些城市的地鐵線路、公交線路(如西安公交線路表等)的條目都存在,那麼全國性的火車線路也應該存在。—北緯30度 (留言) 2007年12月25日 (二) 06:15 (UTC)
- 這種有基礎內容的條目,最少也應該按正確程序掛Afd提刪,讓社群討論保留、改寫、合併、還是刪除,也讓原作者有機會改善。—Baycrest (作客) 2007年12月25日 (二) 18:25 (UTC)
- 刪除時間:2007年12月24日 (一) 19:32 (UTC)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Wing
- 恢復理由:根據wiki特殊原則第3項:神學和哲學方面的理論
條目中允許存在的內容
以下的一些例子是允許出現的聲明、研究和觀點(只要他們是可供查證的並且指出了資料來源):
1. 某些广为人知的声明仅需列出一两个追随者即可; 2. 列出一些对现有公理、理论或者规范的诘难; 3. 包括某些不太可能有可重复结果的研究(例如神学和哲学方面的理论); 4. 指出某些观点违背奥卡姆剃刀原理,也就是说可以用一种更简单的解释代替某种复杂的理论。
- 刪除時間:2007年8月22日 00:03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Sl
張哲生對懷舊日本動畫頗有研究,且新聞頻道亦曾以專題報導,故此人有知名度,該頁面應予以恢復(當然創建者不能是他本人,文體也不能流於廣告就是了)。--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29日 (六) 08:00 (UTC)
- (+)贊成恢復,張哲生的知名度與重要性,在臺灣如果是從1996年即有使用網絡的動漫愛好者,對其應該不會感到陌生,他的個人網站在當時仍舊十分貧乏的臺灣網絡世界十分有名。我看了過往的刪除討論,由於當事人有多次於條目中加入疑似廣告的前例(而且似乎也大量註冊新用戶以影響刪除投票結果),恢復後須特別觀察此條目中立性。—雅言(對話) 2007年12月29日 (六) 08:31 (UTC)
- (!)意見,原文的確是自我介紹,不如重新創建。—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2月30日 (日) 10:00 (UTC)
- 參看 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2007年8月17日和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2007年8月27日 --✉Hello World! 2007年12月30日 (日) 10:52 (UTC)
- 刪除時間:2007年11月23日 15:33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Shizhao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為中華民國知名社會團體,其推動兒童專用藥運動之舉頗受傳統媒體注意,故應予以恢復(但不可再流於廣告或誹謗)。--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29日 (六) 08:04 (UTC)
- 刪除時間:2007年10月29日 17:04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Eky
中華民國中央研究院院士,對境內計量經濟學貢獻頗多,故應解除其白紙保護(但不可再流於廣告)--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29日 (六) 13:53 (UTC)
- 刪除時間:2007年10月21日 02:35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RalfX
中華民國佛教界代表性人物,故其有顯著性及重要性,其條目應予以白紙解除(但不可再侵害著作權)。--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29日 (六) 13:56 (UTC)
- (!)意見,可在臨時頁面重新創建。—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2月30日 (日) 10:07 (UTC)
- (+)支持應尊重,雖然其知名度不比台灣四大山頭,但仍不可侵犯其權利。 --Demic1210 (留言) 2008年2月3日 (日) 07:24 (UTC)
- 刪除時間:2007年12月29日 13:47
- 執行刪除的維基人:User:Alexsh
在沒有任何理由下被刪除--Alan (留言) 2007年12月30日 (日) 06:55 (UTC)
- (!)意見,圖片在一經刪除後,是無可能再被恢復,唯有閣下再次上載。—J.Wong 2007年12月30日 (日) 08:26 (UTC)
- (:)回應:恢復還是可以的,但查過後當時的速刪理由是「孤立而沒有條目使用的非自由版權圖片」。—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2月30日 (日) 08:46 (UTC)
- (:)回應:澳門廣大中學條目中使用此圖──Alan (留言) 2007年12月30日 (日) 10:18 (UTC)
- (:)回應:恢復還是可以的,但查過後當時的速刪理由是「孤立而沒有條目使用的非自由版權圖片」。—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2月30日 (日) 08:4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