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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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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敬民
大明巡抚南赣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籍贯应天府句容县
河南开封府陈州西华县民籍
字号字用司
出生嘉靖十五年丙申十二月初四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张氏,继娶武氏
出身
  • 隆庆五年辛未科同进士出身

王敬民(1536年—?),字用司,号儆吾,河南开封府陈州西华县民籍应天府句容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河南乡试第四十五名举人,隆庆五年(1571年)辛未科三甲166名进士[1]。户部观政,授任大名府推官,丁忧归。万历五年(1577年)复除东昌府推官,万历八年(1580年)六月考选为吏科给事中,九年五月升工科右给事中。万历十年(1582年)九月为副使,随同正使黄洪宪,出使朝鲜,颁皇子诞生诏敕,赐物,不受馈赠。还朝,十一年正月升吏科左,闰二月升工科都,十五年二月升太常寺少卿,十六年十二月升大理寺左少卿,十七年六月擢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地方[2]。二十一年二月南京河南等道考察拾遗,调南京别衙门。

家族

曾祖父王鹏;祖父王训;父王税,寿官。母朱氏。严侍下。弟王锡民[3]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西华县志》:王敬民,字用司,隆庆辛未进士。两为司李,皆有能声。行取吏科给事中,历工科都给事。山陵之役议如聚讼得敬民论始定。出使朝鲜,礼成而归,升太常、大理少卿,擢右佥都,命巡抚南赣。时闽广交冲,奸匪潜伏,敬民刚纪肃清,无敢犯者。南雄、南安之界,素称盗薮。赦其罪,许令自新,群盗尽散。关市之征主者多染指,立囗禁之囗囗请旨归。岁祲,出资济饥,全活无算。乡党尤加笃云。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隆庆五年辛未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