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死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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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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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存废问题 · 宗教与死刑 · 冤案 |
目前使用死刑的国家和地区 |
阿富汗 · 巴哈马 · 白俄罗斯 · 博茨瓦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罪名 · 死刑犯) · 危地马拉 · 埃及 · 印度 · 印度尼西亚 · 伊朗 · 伊拉克 · 日本(死刑犯) · 朝鲜 · 巴基斯坦 · 沙特阿拉伯 · 新加坡 · 索马里 · 苏里南 · 叙利亚 · 中华民国(死刑犯) · 塔吉克斯坦 · 泰国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美国 · 越南 · 也门 |
长期停用、废除死刑或限于特定条件下使用死刑的国家和地区 |
澳大利亚 · 巴西 · 保加利亚 · 加拿大 · 库克群岛 · 古巴 · 丹麦 · 厄瓜多尔 · 法国 · 德国 · 香港 · 黎巴嫩 · 马来西亚 · 以色列 · 意大利 · 韩国 · 列支敦士登 · 墨西哥 · 蒙古 · 荷兰 · 新西兰 · 菲律宾 · 波兰 · 罗马尼亚 · 俄罗斯 · 圣马力诺 · 东加 · 土耳其 · 英国 · 委内瑞拉 |
行刑方法 |
烹刑 · 活埋 · 炮决 · 死亡轮 · 车裂 · 族诛 · 火刑 · 十字架 · 踏刑 · 象刑 · 斩首 · 剖腹(介错) · 腰斩 · 五马分尸 · 英式车裂 · 电椅 · 枪毙 · 剥皮 · 毒气室 · 缢死 · 穿刺 · 注射 · 火项链 · 锯刑 · 凌迟 · 石刑 · 氮气窒息 · 兽刑 · 船刑 · 铜牛 · 立枷 |
相关主题 |
犯罪 · 刑罚学 |
死刑是巴基斯坦的法定刑罚。巴基斯坦曾在2008年至2013年一度暂停执行死刑(军法除外,2012年按照军事法庭的判决执行了1例)。2014年12月16日,由于该国白沙瓦发生了针对军人子女学校的恐怖袭击事件,该国于2014年12月17日由总理纳瓦兹·谢里夫签署文件,恢复对涉及恐怖袭击案件的死刑执行。2015年3月10日,巴基斯坦最终彻底解除了死刑的暂停执行。
可判处死刑的罪名
巴基斯坦刑法典包含27种可判处死刑的罪行,包括谋杀、叛国罪(包括脱离伊斯兰教并加入外国宗教以对抗伊斯兰教)、同性恋行为、海盗、亵渎神明、强奸、婚外性行为、侵犯妇女尊严和走私毒品。这部法典源于印度刑法典,经过巴基斯坦历届政府的多次修订,该法典现已成为伊斯兰教法和英国法的混合体。[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