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死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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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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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
存廢問題 · 宗教與死刑 · 冤案 |
目前使用死刑的國家和地區 |
阿富汗 · 巴哈馬 · 白俄羅斯 · 博茨瓦納 · 中華人民共和國(罪名 · 死刑犯) · 危地馬拉 · 埃及 · 印度 · 印度尼西亞 · 伊朗 · 伊拉克 · 日本(死刑犯) · 朝鮮 · 巴基斯坦 · 沙特阿拉伯 · 新加坡 · 索馬里 · 蘇里南 · 敘利亞 · 中華民國(死刑犯) · 塔吉克斯坦 · 泰國 ·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 美國 · 越南 · 也門 |
長期停用、廢除死刑或限於特定條件下使用死刑的國家和地區 |
澳大利亞 · 巴西 · 保加利亞 · 加拿大 · 庫克群島 · 古巴 · 丹麥 · 厄瓜多爾 · 法國 · 德國 · 香港 · 黎巴嫩 · 馬來西亞 · 以色列 · 意大利 · 韓國 · 列支敦士登 · 墨西哥 · 蒙古 · 荷蘭 · 新西蘭 · 菲律賓 · 波蘭 · 羅馬尼亞 · 俄羅斯 · 聖馬力諾 · 東加 · 土耳其 · 英國 · 委內瑞拉 |
行刑方法 |
烹刑 · 活埋 · 炮決 · 死亡輪 · 車裂 · 族誅 · 火刑 · 十字架 · 踏刑 · 象刑 · 斬首 · 剖腹(介錯) · 腰斬 · 五馬分屍 · 英式車裂 · 電椅 · 槍斃 · 剝皮 · 毒氣室 · 縊死 · 穿刺 · 注射 · 火項鍊 · 鋸刑 · 凌遲 · 石刑 · 氮氣窒息 · 獸刑 · 船刑 · 銅牛 · 立枷 |
相關主題 |
犯罪 · 刑罰學 |
死刑是巴基斯坦的法定刑罰。巴基斯坦曾在2008年至2013年一度暫停執行死刑(軍法除外,2012年按照軍事法庭的判決執行了1例)。2014年12月16日,由於該國白沙瓦發生了針對軍人子女學校的恐怖襲擊事件,該國於2014年12月17日由總理納瓦茲·謝里夫簽署文件,恢復對涉及恐怖襲擊案件的死刑執行。2015年3月10日,巴基斯坦最終徹底解除了死刑的暫停執行。
可判處死刑的罪名
巴基斯坦刑法典包含27種可判處死刑的罪行,包括謀殺、叛國罪(包括脫離伊斯蘭教並加入外國宗教以對抗伊斯蘭教)、同性戀行為、海盜、褻瀆神明、強姦、婚外性行為、侵犯婦女尊嚴和走私毒品。這部法典源於印度刑法典,經過巴基斯坦歷屆政府的多次修訂,該法典現已成為伊斯蘭教法和英國法的混合體。[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