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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死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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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巴基斯坦的法定刑罰。巴基斯坦曾在2008年至2013年一度暫停執行死刑(軍法除外,2012年按照軍事法庭的判決執行了1例)。2014年12月16日,由於該國白沙瓦發生了針對軍人子女學校的恐怖襲擊事件,該國於2014年12月17日由總理納瓦茲·謝里夫簽署文件,恢復對涉及恐怖襲擊案件的死刑執行。2015年3月10日,巴基斯坦最終徹底解除了死刑的暫停執行。

可判處死刑的罪名

巴基斯坦刑法典包含27種可判處死刑的罪行,包括謀殺、叛國罪(包括脫離伊斯蘭教並加入外國宗教以對抗伊斯蘭教)、同性戀行為、海盜、褻瀆神明、強姦、婚外性行為、侵犯婦女尊嚴和走私毒品。這部法典源於印度刑法典,經過巴基斯坦歷屆政府的多次修訂,該法典現已成為伊斯蘭教法和英國法的混合體。[1][2]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