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伦
周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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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刑部尚书 | |
籍贯 | 南京苏州府昆山县军籍 |
字号 | 字伯明,号贞菴 |
谥号 | 康僖 |
出生 | 天顺七年(1463年)十一月十三日 |
逝世 |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七月 |
配偶 | 娶丘氏,继娶曾氏 |
亲属 | (子)周起凤、周凤鸣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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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伦(1463年—1542年),字伯明,号贞菴,南京苏州府昆山县(今江苏昆山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己未进士,官至南京刑部尚书,卒谥康僖。
生平
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应天乡试第七十八名举人。弘治十二年(1499年)登己未科会试第二百四十名,三甲十二名进士。授直隶新安县知县,治理当地蝗灾大水有功,十七年选授山东道试监察御史,十八年五月实授,巡视居庸关、龙泉关等。
刘瑾当权时,因得罪权贵归乡。刘瑾伏诛后复官,举荐谢迁、刘大夏等人。复除江西道御史,正德八年巡按山西,十一年(1516年)五月升南京大理寺右寺丞。
明世宗即位,正德十六年(1521年)五月升大理寺右少卿。嘉靖元年(1522年)二月升左少卿,六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二年闰四月以母病乞归,不久母亲病故丁忧。四年十一月服阕,起任南京提督操江右佥都都御史,五月五月升本院右副都御史,六年四月升南京工部右侍郎,五月改任兵部右侍郎,十月佐理都察院事,七年(1528年)正月升本部左侍郎,十一月升南京刑部尚书,八年五月改任刑部尚书,九月复为南京刑部[1]。嘉靖十二年(1532年)五月致仕辞归。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七月卒,赠太子少保,谥康僖[2]。
家族
曾祖周玑;祖周璩;父周绍。母李氏。具庆下。弟儒、伸、杰、佐、佑[3]。有子周起凤、周凤鸣。
参考
-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 ,3435
- ^ 邵忠,李瑾编著. 吴中名贤传赞. 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 1997年8月: 336. ISBN 7-80519-926-4.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十二年己未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