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琥
鄒琥(15世紀—1519年),南直隸廬州府合肥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鄒琥是弘治五年(1492年)的舉人,授撫州推官,陞撫州通判,正德十四年(1519年)寧王朱宸濠作亂,部卒橫行剽掠,撫州同知害怕而稱病不視事,由他代理職務,朱宸濠遣派兵卒收下官印,他說:「朝廷官印誰敢奪取?又誰敢一同作亂?」兵卒語塞而作罷,王守仁任命他督運糧餉及負責兵事,同年他因勞成疾去世,王守仁感到痛惜,命人護送其棺木回鄉[1][2]。
引用
- ^ 1.0 1.1 嘉慶《合肥縣志·卷二十三·人物傳》:鄒琥,弘治壬子舉人,任撫州推官,升本府通判,時宸濠反,部卒橫行剽掠,撫守懼稱病不視事,琥攝篆,濠遣人收篆,琥曰:「朝廷篆誰敢取?又誰敢與逆?」卒語塞竟已,是時王公守仁以琥督運糧餉贊兵事,勞悴遘疾卒,王深痛恤,命有司護其喪歸。 府志,明史王守仁傳云通判撫州,鄒琥等皆引兵來會,舊作周琥誤
- ^ 光緒《續修廬州府志·卷三十三·宦績傳一》:周琥,合肥人,宏治壬子舉人,司理撫州,陞通判,時宸濠反,江西橫行剽掠,撫守懼稱病不視,事委琥代攝,濠遣卒收郡印,琥曰:「朝廷名器誰敢取?又誰敢與?」竟獲保全,王守仁令琥督運餉贊兵事,勞瘁不起,深為痛惜,命有司厚卹,護其喪歸。 康熙志
參考文獻
- 嘉慶《合肥縣志》·卷二十三·人物傳
- 光緒《續修廬州府志》·卷三十三·宦績傳一
官衔 | ||
---|---|---|
前任: 高公韶 |
明朝撫州府推官 1512年—1514年 |
繼任: 田美 |
前任: 藍章 |
明朝撫州府通判 1514年—1519年 |
繼任: 林誠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