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吴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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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秀波的家人
信息都是公开的,而且所有信息的内容仅是一个名字和简单的职业,没有其它内容。吴秀波已婚有两个儿子,也是公开的,没必须删除吧。--Berthe(留言) 2012年9月27日 (四) 16:06 (UTC)
公众人物家人的姓名,应该不属于隐私吧。为什么要多次删除?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引中,没有要避及家人姓名的规定或类似指引--Berthe(留言) 2012年9月30日 (日) 17:54 (UTC)
家人的姓名不应加入条目
该条目应该遵循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其中的“姓名隐私”目录下有明确规定:
在条目中添加在世非公共人物(例如传记主角家人)的姓名时,应仔细考虑其是否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满足下列情况,我们应假定不能使用他们的姓名,即使这些姓名已曾被媒体提及。
他们本身未达维基百科条目的关注度,例如以下原因:
他们仅因为与备受关注的人物有关,才在第三方已发表来源中被提及姓名。
只有少量的第三方已发表来源提到过他们的姓名。
尽管第三方已发表来源曾广泛提及他们的姓名,但这些来源对他们的介绍都只有寥寥数语,如轻微事故、刑事犯罪和突发公共事件。
他们与条目的主题并无直接关联。
未满18岁,由此应在隐私方面受到进一步的保护,以防遭到侵害。
111.196.162.137(留言) 2012年10月1日 (一) 15:55 (UTC)111.196.162.137 2012年10月1日 (一) 15:53(UTC)
吴秀波的名字来自于他的父亲母亲,与他本身相关,为什么不能提。维基百科的方针中,下面还有“在生者传记中,类似于结婚、离婚和合法分居的事件,或是结婚、离婚和合法分居的意图已在多家可靠来源中广为报道而可供查证,那么主角的未婚配偶、配偶或前配偶的姓名并不属于隐私,除非有法院判决要求不得透露当事人的姓名。”。吴秀波已经结婚并有两个儿子,难道也是不可提及的事实。--Berthe(留言) 2012年10月9日 (二) 13:01 (UTC) 他的父母、配偶、孩子本身并未达到维基百科条目的关注度。难道所有提及到的事实都必须列入百科吗?----111.196.162.137(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12:01 (UTC)
- 他已婚已育的事实,为什么不可以提。现在不是介绍他儿子、老婆,只是提及吴秀波已婚,有两个儿子,并不违背维基百科的原则。而且他的名字来自于他的父母为什么不可以提?--Berthe(留言) 2012年10月9日 (二) 14:05 (UTC)
你不仅提及到了其已婚已育,还提及到了其父母的姓名,其孩子的年龄等隐私信息。这些都违反了“姓名隐私”的方针,这个我已经多次提到,请你不要装无视。----111.196.162.137(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14:22 (UTC)
- 你不仅仅删除某个名字或某个年龄,而是删除吴秀波已婚已育的事实。再说一遍,吴秀波的名字来自于他的父母,提及父母的姓名完全是因为吴秀波的因素,只是为了说明他的名字来自何处。例如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条目中提及,他的名字来自他母亲最喜欢的叔父富兰克林·德拉诺。--Berthe
(留言) 2012年10月9日 (二) 14:39 (UTC) 你不用强调这些有据可查,这些都不是必填项目。富兰克林不是生者,不适用于生者传记的方针。你不如比较其他大陆已婚已育的男演员,是否都有提及其非公众人物的家人姓名、年龄等个人隐私信息。你就是觉得这个条目属于你个人,别人不能修改呗。----111.196.162.137(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14:46 (UTC)
- 吴秀波是公众人物,怎么又成非公众人物了。大陆男明星公开的已婚已育,在维基百科就吴秀波独一份的不能提。--Berthe(留言) 2012年10月9日 (二) 14:52 (UTC)
我说的是其家人为非公众人物,你连定语都看不懂吗?你提及到的不是吴秀波本人已婚已育,而是其家人的姓名、年龄、职业等个人隐私信息, 你不要混淆视听。----111.196.162.137(留言)2012年10月9日 (二) 15:16 (UTC)
- 我问为什么删除吴秀波已婚已育的事实,你说“是其家人的姓名、年龄、职业等个人隐私信息,”,你删除的仅仅是这些吗--Berthe(留言) 2012年10月9日 (二) 16:18 (UTC)
- “秀波”这个名字来自父母名字中的各一个字,这句话也不能说吗?吴秀波自己“觉得用这样的方式来延续我们的父子情也挺好的。”--Berthe(留言) 2012年10月9日 (二) 16:29 (UTC)
(*)提醒,可把话题放在WP:互助客栈进行讨论,能否收录由大家作定夺。--瓜皮仔@Canton 2012年10月25日 (四) 05:18 (UTC)
另一个
还有做过演员刘蓓的助理,这有什么不能提的。--Berthe(留言) 2012年10月9日 (二) 13:15 (UTC)
- 这有什么必须要提,不提就要把全版撤销,这个条目又不是你家开的。
- 这样说,还有什么是必须要提的呢,甚至可以说维基百科也没有存在的必要。--Berthe(留言) 2012年10月9日 (二) 14:48 (UTC)
这样说,不提你想提的,维基百科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你还真当这是你自己开的啊。
- 我先编辑,你多次删除,不允许提及。因为你认为“这有什么必须提”?!--Berthe(留言) 2012年10月15日 (一) 14:49 (UTC)
连“参演”和“主演”都没听说过,还有把音乐电影叫成MTV,究竟是谁无知?
“蓝色较量”是参演?“立案侦查”是主演?为什么呀?究竟如何区别哪些是吴秀波主演,哪些是参演?--Berthe(留言) 2012年10月9日 (二) 14:23 (UTC)
男一号是主演,非男一号是参演。这很难理解吗?那个不叫MTV,正式新闻称之为音乐电影,当然是归为电影。你编这个百科到底有没有根据事实?--123.113.67.25(留言) 2012年10月9日 (二) 14:33 (UTC)
- 从没有看过如此分类,就算有这样的分类。又如何在某部剧中确定是男一号,在另一某部剧中是非男一号。MTV,不是叫音乐电视吗?--Berthe(留言) 2012年10月9日 (二) 14:44 (UTC)
这么通行的定义我不给你上课了,自己上网查。《凯撒》的新闻里从来没有称其为MTV,你的编辑根据是哪里?别告诉我你就是按自己的想法写上去,而且从此不准别人动了。没听说过维基百科分配专人维护条目的,你有授权吗?--123.113.67.25(留言) 2012年10月9日 (二) 14:53 (UTC)
请你详细列出吴秀波在某部剧中确定是男一号,在另一某部剧中是非男一号的依据。维护条目不是我一个人,别人也有修改。不是不能改,请你不要破坏。--Berthe(留言) 2012年10月9日 (二) 15:02 (UTC)
Berthe,请你详细列出你删除我的作品列表的每一项的依据。以及你的列表里每一项定义的依据。在我的列表里增加了几个新作品,你不分青红皂白全删除了,你才是在破坏。--123.113.67.25(留言) 2012年10月9日 (二) 15:13 (UTC)
为什么要删除新增的作品
在我的版本里,作品列表中有几个是新增的作品。你依据什么将其完全删除?--123.113.67.25(留言) 2012年10月9日 (二) 15:33 (UTC)
- 明明是你在删除我增加的内容吧?!--Berthe(留言) 2012年10月9日 (二) 16:19 (UTC)
你所谓增加的内容,违反了生者传记的姓名隐私方针,我已经说明了多次,你是看不懂中文吗? 而我增加的作品,都有正式的新闻来源,信息真实。你删除这些作品的依据是什么?--123.113.67.25(留言) 2012年10月9日 (二) 16:33 (UTC)
为什么将音乐电影归类到电视剧
《凯撒》为音乐电影,这是相关新闻中的措辞。你将其称为MTV,并归类到电视剧,请问你的依据来源是什么。--123.113.67.25(留言) 2012年10月9日 (二) 15:33 (UTC)
- 应该是音乐影片,不是音乐电影。从土豆网看到的版本,就是一个广告片。广告商拉大皮,算成电影。--Berthe(留言) 2012年10月9日 (二) 16:07 (UTC)
你说应该是什么就是什么啊,你是小孩吗,维基百科是你的私人物品吗。你就是想耍无赖,满足自己的私欲。
- 这个是别人修改的。该片是做为广告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不是正式的电影播出。没有情节,没有对话,没有角色姓名,片长数分钟,至于有没有电影票房不清楚。别人的修改并不存在恶意。--Berthe(留言) 2012年10月9日 (二) 16:17 (UTC)
你不用扯别人,不管之前是谁修改的,我修改为电影的版本是被你破坏了,现在修改的人就是你,Berthe。而且你称其为MTV,原话不用我帮你回忆了吧?请正面回答我的问题,你的依据来源是什么,那种“应该是”的个人看法不能称为依据哦。--123.113.67.25(留言) 2012年10月9日 (二) 16:33 (UTC)
- 我看这就是个MTV或广告,有什么不能说的呢,原始修改者的行为,我也不认为有错呀。报道称之为音乐电影,如果你依据改为电影也没有错。因为我确实没有能力找到它的播出许可证。其实是广告商比较厉害。--Berthe(留言) 2012年10月9日 (二) 16:35 (UTC)
哦,原来你编辑条目不是中立的观点,而是凭个人看法和喜好任意增减内容啊。--123.113.67.25(留言) 2012年10月9日 (二) 16:43 (UTC)
- 最后一个版本改为音乐电影,尊从厉害的制片人或广告商。网易的报道《凯撒》是一部类似MV的音乐电影,时长只有几分钟,但剧组调动了上千人的演出阵容,并打造了古罗马皇宫和恢弘的战争场景,影片将于7月在电影频道《美在中国·音乐电影欣赏》栏目播出。,黑的果然会说成白的。原来真的没打算公映,看来不会有电影票房了。--Berthe(留言) 2012年10月9日 (二) 16:52 (UTC)
没有电影票房就算电视剧吗?那么微电影算什么呢?还有无数拍完了没有公映过的电影算什么呢?您可真能强词夺理啊--123.113.67.25(留言) 2012年10月9日 (二) 17:43 (UTC)
- 现在“恺撒”实际上是编辑的是“恺撒 (MTV)”,这是123.113.67.25编辑的版本中,一直坚持的。123.113.67.25要求我承认“恺撒 (MTV)”应该是“恺撒 (电影)”。但123.113.67.25自己的编辑为什么认为恺撒是MTV呢,123.113.67.25究竟要干什么?编辑条目的目地只是为了覆盖别人的版本?--Berthe(留言) 2012年10月15日 (一) 14:49 (UTC)
你之前说“这个是别人修改的”(10月9号 16:17),没过两天就成了是我“自己的编辑认为恺撒是MTV”?我最早开始修改此条目是今年9月底,在这之前凯撒就被归为“MTV”,这些都是有记录可查的。 这是你10月9号的原话,“什么叫“参演电视剧”和“主演电视剧”,还有MTV归于电影,究竟是谁在破坏?”Berthe(讨论 | 贡献)在2012年10月9日 (二) 14:23 。坚持认为凯撒是MTV,不能归类为电影的是你Berthe,你现在却反过来说成是我。你一直不能解释为什么删除我新增的作品列表,却在想方设法编造我恶意编辑的“证据”,我真没见过像你这样的编辑用户,为了保住自己对这个条目的独占权,不惜编造事实、颠倒黑白、胡搅蛮缠。 --123.113.67.25(留言) 2012年10月19日 (五) 9:43 (UTC)
关于MTV的条目向争议双方道歉
初次看到这个讨论区。因为不懂音乐电影,最初的MTV条目是我加的,两者的区别我现在仍然不清楚。后来的网友因此而讨论甚至争议,我刚刚才看到。对于我的知识匮乏造成双方的误解,表示惭愧。 2013年8月28日
编辑请求
- 2013年(3月)上映电影:《北京遇上西雅图》,角色:Frank,导演:薛晓路,共演者:汤唯、海清。小花(留言) 2012年12月26日 (三) 23:09 (UTC)
更新了名片和主演电视剧部分
名片部分加入了北西和其他电视剧以及奖项。原来的比较简单也不很准确,吴先生是从《黎明之前》成名的,而不是从心术。其他电视剧都是他付出心血并且质量也很好,建议列出。奖项部分如果其他人不同意列出,我没有意见。 主演电视剧部分去掉了北西,加入了正在拍摄的槐树花开。
作品奖项
- 这一项不需要写吧?!是戏剧得奖又不是他,除非是他制作的戏。很占空间。顶多用下拉式备注在附注栏就好。小花(留言) 2013年1月13日 (日) 06:1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