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璜
赵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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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工部尚书 | |
籍贯 |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吉安府安福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廷实 |
谥号 | 庄靖 |
出生 | 天顺七年(1463年) 江西安福县 |
逝世 | 嘉靖十一年(1532年) 江西安福县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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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璜(1463年—1532年),字廷实,号西峰,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吉安府安福县(今江西省安福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庚戌进士。官至工部尚书。
生平
赵璜从小随父在外为官,曾坠江而不死。长大后,曾拾金不昧,物归原主。弘治三年(1490年)庚戌科进士,授工部主事,改兵部主事,历任兵部员外郎,出任济南府知府,为政廉明,政绩卓出。正德初年,升任顺天府丞,因刘瑾所恶,受巡抚朱钦之事连坐而下诏狱除名。刘瑾被诛,复官,晋升为右佥都御史,巡抚宣府。调任山东巡抚,平定曲阜盗乱等。升任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赈济顺天府等地饥荒[1]。
明世宗即位后,进工部左侍郎,掌管部事,随即升工部尚书。在任期间减少皇宫以及各地营造与工程[2]。因为奸臣弹劾,而与秦金一同致仕。嘉靖十一年(1532年),恢复官职,未上任而去世。赠太子太保,谥庄靖[3]。
家族
曾祖赵顺茂;祖父赵敏,知县;父赵常,前教谕。母邓氏;继母陈氏[4]。
参考文献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4):“赵璜,字廷实,安福人。少从父之官,坠江中不死。稍长,行道上,得遗金,悉还其主。登弘治三年进士,授工部主事。改兵部,历员外郎。出为济南知府。猾吏舞文,积岁为蠹。璜择愿民教之律令,得通习者二十余人,逐吏 而代之。汉庶人牧场久籍于官,募民佃。德王府奏乞之,璜勘还之民。阅七年,政绩大著。正德初,擢顺天府丞,未上,刘瑾恶璜,坐巡抚朱钦事,逮下诏狱,除名。瑾诛,复职。迁右佥都御史,巡抚宣府。寻调山东。河滩地数百里,赋流民垦而除其租。番僧乞征以充斋粮,帝许之,璜力争得免。曲阜为贼破,阙里林庙在旷野,璜请移县就阙里,从之。擢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以边警改理畿辅戎备。事定,命振顺天诸府饥,还佐部事。”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4):“世宗即位,进左侍郎,掌部事。裁宦官赐葬费及御用监料价,革内府酒醋面局岁征铁 砖价银岁钜万。嘉靖元年进尚书。刘瑾创玄明宫,糜财数十万,瑾死,奸人献为皇庄。帝即位,斥以予 民,既而中旨令仍旧。璜言诏下数月而忽更,示天下不信,帝即报许。会方修仁寿、清宁 宫,费不继。璜因请与石景山诸房舍并斥卖以资用,可无累民,帝可之。给事中徐景嵩等 谓诏书许还民,官不当自鬻,劾璜。璜疏辨,幷发景嵩他事。御史张鹏翰言璜摭言官,无大 臣谊。帝责鹏翰党庇景嵩,竟斥。其同官陈江亦以劾璜被责,求去。给事中章侨言璜一举 逐两谏官,甚损国体。尚书彭泽复奏侨非是,侨再辨,帝两解之。诏营后父陈万言第,估工 值六十万,璜持之。万言愬于帝,下郎中、员外二人诏狱。璜言:“二臣无与,乞罪臣。”帝不听。其后论救踵至,万言不自安,再请贷。二人获释,工价亦大减。三年,显陵司香内官言陵制狭小,请改营,视天寿山诸陵。璜言陵制与山水相称,难概 同,帝纳其言。已,帝欲迁显陵,璜不可,乃寝。诏建玉德殿,景福、安喜二宫,璜请俟仁寿宫成,徐议其事,帝不许。顷之,以灾异申前请,帝始从之,幷罢仁寿役。江西建真人府 陕西督织造,皆遣中使,璜皆疏争。营建世庙,中官所派物料,户部多裁省。帝以问璜,璜 言曩造乾清、坤宁两宫所积余赀,足移用,帝遂报可。”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4):“璜为尚书六年,值帝初政,锐意釐剔,中官不敢挠,故得举其职。后论执不已,诸权幸嫉者众,帝意亦寖疏。璜素与秦金齐名。考察自陈,与金俱致仕。廷臣乞留,不许,驰驿给 夫廪如故事。璜有干局,多智虑。事棼错,他人相顾愕眙,璜立办。既去,人争荐之。十一年召复故 官,未上卒。赠太子太保,谥庄靖。”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三年庚戌科进士登科录》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编辑]
- 《国朝献征录·卷之五十》,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 《明史卷一百九十四》,出自《明史》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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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陶琰 |
明朝工部尚书 1522年-1527年 |
继任: 童瑞 |
前任: 蒋瑶 |
明朝工部尚书 1532年 |
继任: 聂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