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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頤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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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頤壽
大明刑部尚書
籍貫湖廣岳州府巴陵縣
字號字天和
出生天順六年(1462年)
逝世嘉靖十七年(1538年)
出身
  • 弘治三年庚戌科進士

顏頤壽(1462年—1538年),字天和,號梅田,湖廣岳州府巴陵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弘治庚戌進士,嘉靖間官至刑部尚書。

生平

成化十九年(1483年)癸卯科湖廣鄉試第七十七名舉人。弘治三年(1490年)庚戌科進士[1][2]。初授河南寶豐縣知縣。調治淇縣。擢貴州道監察御史。

正德改元,奉旨出按廣西。升光祿寺少卿。不久,升大理寺少卿,再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嘉靖四年(1525年)补左都御史。改刑部尚书,因李福达獄,忤旨下狱,不久革职。隆慶初年平反,追贈太子太保,賜祭葬。

家族

曾祖顏以文;祖父顏禮,曾任縣丞;父顏公輔,知縣。母邵氏[3]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三年庚戌科進士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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