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名为何鰲的其他人物,請見「
何鳌」。
何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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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尚書 |
籍貫 | 浙江绍兴府山陰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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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字巨卿,號沅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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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正月初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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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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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沈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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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 | (子)景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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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德八年癸酉科舉人
- 正德十二年(1517年)丁丑科同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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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鰲(1493年—1559年),字巨卿,號沅溪,浙江山陰縣(今紹興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刑部尚書。
生平
南京工部尚書何詔次子。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浙江乡试第七十七名举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登丁丑科會試二百三十五名,二甲二十四名進士,吏部观政,授刑部主事。因諫武宗南巡,遭廷杖。丁母唐氏忧,服除起复,仍任刑部主事,历任员外郎、郎中,精练明决,为刑部尚书林俊所器重。
嘉靖年間,擢湖广按察司佥事,迁四川布政司左参议,迁山东按察副使,兵备徐州,接连丁继母孙夫人忧和丁父忧,服除,改任陕西潼关兵备副使。十九年(1540年)六月升江西左参政,二十二年八月升贵州按察使,二十三年七月升河南右布政使,二十四年四月升江西左布政使,所至皆有能聲。二十五年(1556年)三月拜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山东巡抚。二十六年十月会推两广总督,刑科给事中張錬弹劾其未能剿灭单县妖贼,被锦衣卫械至京诘问,吏部尚书闻渊等推举不公,被夺俸,何鳌降职为福建布政司右参议。二十八年二月升应天府丞,十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理河道,二十九年六月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等处,十二月升南京兵部右侍郎,三十年二月改任刑部右侍郎,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九月升刑部尚書[1],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十二月稱病致仕。三十八年八月卒,年六十七。[2]
著作
著有《沅溪詩集》。
家族
曾祖何政。祖父何昶,封工部主事。父何詔,永平府知府。母唐氏,封安人。具庆下。兄钳、鐖、鎬、弟銓[3]。
参考资料
- ^ 《明世宗實錄》
-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 ,2939:何鰲,字巨卿,號沅溪,浙江山陰人,詔次子。登正德十二年進士,授刑部主事,以諫武宗南巡被杖,謇然有直聲。嘉靖中歷四川、河南、江西布政按察使,所至咸有能聲,官至刑部尚書,致仕卒,年六十三。有沅溪詩集。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十二年丁丑科進士登科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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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養士百五十年,仗節死義,正在今日。」——楊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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