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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鰲 (正德丁丑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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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鰲
大明刑部尚書
籍貫浙江绍兴府山陰縣
字號字巨卿,號沅溪
出生正月初四日
逝世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
配偶娶沈氏
親屬(子)景麟
出身
  • 正德八年癸酉科舉人
  • 正德十二年(1517年)丁丑科同進士出身

何鰲(1493年—1559年),字巨卿,號沅溪,浙江山陰縣(今紹興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刑部尚書

生平

南京工部尚書何詔次子。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浙江乡试第七十七名举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登丁丑科會試二百三十五名,二甲二十四名進士,吏部观政,授刑部主事。因諫武宗南巡,遭廷杖。丁母唐氏忧,服除起复,仍任刑部主事,历任员外郎、郎中,精练明决,为刑部尚书林俊所器重。

嘉靖年間,擢湖广按察司佥事,迁四川布政司左参议,迁山东按察副使,兵备徐州,接连丁继母孙夫人忧和丁父忧,服除,改任陕西潼关兵备副使。十九年(1540年)六月升江西左参政,二十二年八月升贵州按察使,二十三年七月升河南右布政使,二十四年四月升江西左布政使,所至皆有能聲。二十五年(1556年)三月拜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山东巡抚。二十六年十月会推两广总督,刑科给事中張錬弹劾其未能剿灭单县妖贼,被锦衣卫械至京诘问,吏部尚书闻渊等推举不公,被夺俸,何鳌降职为福建布政司右参议。二十八年二月升应天府丞,十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理河道,二十九年六月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等处,十二月升南京兵部右侍郎,三十年二月改任刑部右侍郎,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九月升刑部尚書[1],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十二月稱病致仕。三十八年八月卒,年六十七。[2]

著作

著有《沅溪詩集》。

家族

曾祖何政。祖父何昶,封工部主事。父何詔,永平府知府。母唐氏,封安人。具庆下。兄钳、鐖、鎬、弟銓[3]

参考资料

  1. ^ 《明世宗實錄》
  2.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 ,2939:何鰲,字巨卿,號沅溪,浙江山陰人,詔次子。登正德十二年進士,授刑部主事,以諫武宗南巡被杖,謇然有直聲。嘉靖中歷四川、河南、江西布政按察使,所至咸有能聲,官至刑部尚書,致仕卒,年六十三。有沅溪詩集。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十二年丁丑科進士登科録》 

相關條目

官衔
前任:
應大猷
明朝刑部尚書
嘉靖三十一年-三十五年
(1552年-1556年)
繼任:
歐陽必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