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永秀
葉永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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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陕西按察司副使 | |
籍貫 | 廣東廣州府東莞縣 |
出生 | 六月十一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李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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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永秀(1462年—?),字汝實,廣東廣州府東莞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廣東鄉試第十八名舉人。弘治三年(1490年)中式庚戌科會試第一百八十三名,三甲第一百三十名進士[1][2]。四年授浙江乌程县知县,九年行取,都察院理刑,十一年十二月實授湖广道监察御史,明武宗時出任卫辉府知府,正德五年(1510年)十二月升陕西按察司副使。
家族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三年庚戌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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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曰瑚 雲南臨安舉人 |
明朝乌程县知县 弘治四年-九年 |
繼任: 張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