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政治 确立于1978年宪法 制定的框架下。它采用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作为其政体 ——即国王 为国家元首 与西班牙三军 统帅,首相 (正式名称为政府主席)则是政府首脑 ,并掌握行政权 ,经国会多数党 提名后由国王任命。政府下辖的外交、国防等国务部门各设有一位大臣 (部长),而立法权 则由两院制 的议会 施行,议会 由参众两院组成:参议院 为地区代表院,208名参议员由各省普选 产生,另有51名由各自治区 议会委任;众议院 有350名议员,各地按人口比例民选 产生。司法权 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关,由法官和地方法官代表国王执行司法。西班牙最高法院 是全国最高法院,管辖权辐射所有西班牙领土,对诸事务的判决中地位最高,除了宪法事务——由独立的宪法法院 管辖。[ 1]
经济学人智库 在2016年将西班牙评为“完全民主”[ 2] 。
西班牙君主与王室
政府机构
行政部门
立法部门
司法部门
政党与选举
西班牙拥有一个多党制 的政治体制,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班牙社会主义工人党 (PSOE)和人民党 (PP)两党一直占主导地位 。地区党派 ,主要包括来自巴斯克地区 的巴斯克民族主义党 (EAJ-PNV),加泰罗尼亚 的加泰罗尼亚共和左翼 (ERC)等,亦在西班牙政治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代议大会的代表是通过比例代表制选出,而政府则是由国会信任的党派或联盟组成的,通常是席位数最多的党派。自从西班牙向民主过渡 以来,还没有联合政府出现;当一方未能获得绝对多数时,便会出现少数派政府 。
中央与地方政治
区域政府在一个被称为自治状态(the state of autonomies )的系统下运作。这是一个高度分散的管理体制,基于对构成国家的“民族和地区”的不对称下放 ,并且国家通过中央政府保留完全主权。行使宪法赋予的自治权利后,“民族和地区”被分为17个自治区 和2个自治市。每个自治区和自治市的政府形式也是建立在议会制度基础上的,行政权力归属于由一院制立法议会选出并负责的“政府主席”和部长理事会(内阁 )。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