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政治 确立于1978年宪法 制定的框架下。它采用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作为其政體 ——即國王 為國家元首 與西班牙三軍 統帥,首相 (正式名稱為政府主席)則是政府首腦 ,並掌握行政權 ,經國會多數黨 提名後由国王任命。政府下轄的外交、國防等國務部門各設有一位大臣 (部長),而立法權 則由兩院制 的議會 施行,議會 由參眾兩院組成:參議院 為地區代表院,208名參議員由各省普選 產生,另有51名由各自治區 議會委任;眾議院 有350名議員,各地按人口比例民選 產生。司法权 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关,由法官和地方法官代表国王执行司法。西班牙最高法院 是全国最高法院,管辖权辐射所有西班牙领土,对诸事务的判决中地位最高,除了宪法事务——由独立的憲法法院 管辖。[ 1]
经济学人智库 在2016年将西班牙评为“完全民主”[ 2] 。
西班牙君主与王室
政府机构
行政部門
立法部門
司法部門
政党与选举
西班牙拥有一个多党制 的政治体制,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班牙社会主义工人党 (PSOE)和人民党 (PP)两党一直占主导地位 。地区党派 ,主要包括来自巴斯克地区 的巴斯克民族主义党 (EAJ-PNV),加泰罗尼亚 的加泰罗尼亚共和左翼 (ERC)等,亦在西班牙政治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代议大会的代表是通过比例代表制选出,而政府则是由国会信任的党派或联盟组成的,通常是席位数最多的党派。自从西班牙向民主过渡 以来,还没有联合政府出现;当一方未能获得绝对多数时,便会出现少数派政府 。
中央与地方政治
区域政府在一个被称为自治状态(the state of autonomies )的系统下运作。这是一个高度分散的管理体制,基于对构成国家的“民族和地区”的不对称下放 ,并且国家通过中央政府保留完全主权。行使宪法赋予的自治权利后,“民族和地区”被分为17个自治区 和2个自治市。每个自治区和自治市的政府形式也是建立在议会制度基础上的,行政权力归属于由一院制立法议会选出并负责的“政府主席”和部长理事会(內閣 )。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