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仪 (嘉靖进士)
王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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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
籍贯 | 直隶顺天府文安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克敬,号肃菴 |
出生 | 成化十七年(1481年)二月三十日 直隶文安县 |
逝世 |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戊午十一月初三日 直隶文安县 |
配偶 | 娶邢氏,继娶宋氏、董氏 |
亲属 | (子)王缄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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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仪(1481年—1558年),字克敬,号肃菴,直隶顺天府文安县(今河北省文安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初年进士。官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生平
正德二年(1507年)顺天府乡试第九十八名举人,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会试第一百十八名,三甲二十三名进士,授直隶灵璧县知县,调任嘉定县知县。嘉靖七年(1528年),升贵州道监察御史、巡按陕西。期间悉数夺回秦府豪占民产并归还百姓,之后弹劾陕西布政使胡忠。久之,巡按河南,其与巡抚吴山上奏弹劾赵府辅国将军朱祐招亡命杀人,朱祐被夺爵禁锢[1]。
升任苏州府知府。朱祐上奏诬陷攻击都御史毛伯温因私诋毁,并称“为臣曾建议设醮祈皇嗣,被知府王天民嘲笑”,世宗相信此言,免王仪、毛伯温职位,并下王天民入狱。朱祐不久竟然恢复爵位,王仪被除名,毛伯温、吴山、王天民均得罪。王仪离开苏州府时,百姓走在阙下乞留,世宗不许。不久因举荐,升任抚州府知府。苏州府百姓数次请求王仪还任,经巡抚侯位上报,终于获批。王仪在苏州进行土地调整、改变赋税设置,不久因治理排名知府第一,嘉靖十九年(1540年)进山东副使,治饬苏、松、常、镇兵备。当时巡抚欧阳铎进行均田赋税,王仪于是辅佐并推广其方法。后因操江王学夔讨贼失败,王仪连坐被停俸戴罪。不久,升为山西右参政,寇军抵达清源城时,王仪大开城门,敌军怀疑而逃去。此后王仪筑城郭,积糗粮[2]。
嘉靖二十一年(1540年),升任右佥都御史,巡抚宣府,率总兵官郤永等击退蒙古入侵龙门,晋升右副都御史。因寇乱入万全右卫,而被夺俸二级,二十四年三月考察拾遗,降一级听调。二十七年六月降授陕西肃州兵备副使,协巡抚杨博送哈密遗种于境外。稍迁陕西右参政,二十九年六月复拜右佥都御史,巡抚甘肃。未行时,俺答汗入犯京师,诏王仪驰援镇守通州。仇鸾部卒掠夺民财,王仪逮捕笞打,枷于市门外。仇鸾诉于世宗,王仪被逮讯斥为民,家居九年去世,享年七十八。隆庆初年,子王缄讼冤,复官赐恤[3]。著有《吴中田赋录》。
墓葬
王仪墓在文安城北十八里,有中允固安杨维聪所作墓志[4]。1984年出土,其墓已保护性发掘[5]。
家族
曾祖王表。祖父王能,主簿。父王贤,义官。母封氏。永感下,兄价,义官;杰;弟相、伦、宗尧、宗舜、王楫。子王缄,隆庆进士,官至按察使,分巡辽阳。
参考文献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3):“王仪,字克敬,文安人。嘉靖二年进士。除灵璧知县。以能,调嘉定。七年擢御史,巡按陕西。秦府豪占民产,仪悉夺还民。延绥大饥,朝命陕西布政使胡忠为巡抚,仪论罢之。已,巡按河南。赵府辅国将军祐椋招亡命杀人劫兑,积十余年莫敢发。仪偕巡抚吴山奏之,夺爵禁锢。会仪出为苏州知府。甫三月,祐椋潜入都,奏仪捃摭,并讦都御史毛伯温以私憾入己罪。且言“臣尝建醮祈皇嗣,为知府王天民讪笑”,请幷按问。帝心知祐椋罪,而悦其建醮语,为遣使覆按,解仪、伯温任,下天民狱。使者奏仪不诬,第祐椋罪在赦前,宜轻坐。帝终怜祐椋爱己,竟复其爵,除仪名,伯温、山、天民皆得罪。终嘉靖世多以诽谤斋醮获重祸,由祐椋讦奏始。”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3):“仪去苏州,士民走阙下乞留,帝不许。既而荐起知抚州。苏州士民复走阙下乞还仪,至再,不报。归愬于巡抚侯位。位以闻,帝乃许之。至则叹曰:“苏赋当天下什二,而田额淆无可考,何以定赋。”乃履亩丈之,使县各为籍。以八事定田赋,以三条核税课,徭役、杂办维均。治为知府第一,进浙江副使,饬苏、松、常、镇兵备。时巡抚欧阳铎均田赋,仪佐之,以治苏者推行于旁郡。坐与操江王学夔讨贼败绩,停俸戴罪。未几,殪贼江中,进秩一等,迁山西右参政,分守冀、宁。寇抵清源城,仪洞开城门,寇疑引去。按行所部,筑城郭,积糗粮,榆次、平定间遂皆有城。”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03):“二十一年擢右佥都御史,巡抚宣府。寇入龙门,总兵官郤永等败之。仪进右副都御史。寻以筑边垣,赉银币。寇自万全右卫入,游骑犯完、唐。夺俸二级。考察拾遗,贬一官。已,勘上失事罪,贬秩如初。久之,除肃州兵备副使,协巡抚杨博徙哈密遗种于境外。稍迁右参政,复拜右佥都御史,巡抚甘肃。未行,俺答犯京师,诏仪驰镇通州。仇鸾部卒掠民赀,捕笞之,枷市门外。鸾诉于帝,逮讯斥为民,卒。隆庆初,子缄讼冤,复官赐恤。缄,官按察使,分巡辽阳,以知兵名。”
- ^ 《文安县志》: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王仪墓在城北十八里张哥庄,有中允固安杨维聪志。
- ^ 《文安文史资料》第十辑
- 葛守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肃菴王公仪传》(《国朝献征录·卷62》)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编辑]
- 《国朝献征录·卷之六十二》,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 《明史卷二百〇三》,出自《明史》
外部链接
- 从古墓挖掘中走进王仪与王楫 《文安文史资料》第十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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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蔡复元 |
直隶苏州府嘉定县知县 嘉靖五年-嘉靖七年 (1526年-1528年) |
继任: 陈亶 |
前任: 李珣 |
明朝苏州府知府 嘉靖十二年 |
继任: 王鸿渐 |
前任: 王鸿渐 |
明朝苏州府知府 嘉靖十五年-十八年 |
继任: 马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