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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儀 (嘉靖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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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儀
大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籍貫直隸順天府文安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克敬,號肅菴
出生成化十七年(1481年)二月三十日
直隸文安縣
逝世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戊午十一月初三日
直隸文安縣
配偶娶邢氏,繼娶宋氏、董氏
親屬(子)王緘
出身
  • 正德二年丁卯科順天鄉試舉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同進士出身

王儀(1481年—1558年),字克敬,號肅菴直隸順天府文安縣(今河北省文安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初年進士。官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生平

正德二年(1507年)順天府鄉試第九十八名舉人,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會試第一百十八名,三甲二十三名進士,授直隸靈璧縣知縣,調任嘉定縣知縣。嘉靖七年(1528年),升貴州道監察御史、巡按陝西。期間悉數奪回秦府豪占民產並歸還百姓,之後彈劾陝西布政使胡忠。久之,巡按河南,其與巡撫吳山上奏彈劾趙府輔國將軍朱祐招亡命殺人,朱祐被奪爵禁錮[1]

升任蘇州府知府朱祐上奏誣陷攻擊都御史毛伯溫因私詆毀,並稱「為臣曾建議設醮祈皇嗣,被知府王天民嘲笑」,世宗相信此言,免王儀、毛伯溫職位,並下王天民入獄。朱祐不久竟然恢復爵位,王儀被除名,毛伯溫、吳山、王天民均得罪。王儀離開蘇州府時,百姓走在闕下乞留,世宗不許。不久因舉薦,升任撫州府知府。蘇州府百姓數次請求王儀還任,經巡撫侯位上報,終於獲批。王儀在蘇州進行土地調整、改變賦稅設置,不久因治理排名知府第一,嘉靖十九年(1540年)進山東副使,治飭蘇、松、常、鎮兵備。當時巡撫歐陽鐸進行均田賦稅,王儀於是輔佐並推廣其方法。後因操江王學夔討賊失敗,王儀連坐被停俸戴罪。不久,升爲山西右參政,寇軍抵達清源城時,王儀大開城門,敵軍懷疑而逃去。此後王儀築城郭,積糗糧[2]

嘉靖二十一年(1540年),升任右僉都御史,巡撫宣府,率總兵官郤永等擊退蒙古入侵龍門,晉升右副都御史。因寇亂入萬全右衞,而被奪俸二級,二十四年三月考察拾遺,降一級聽調。二十七年六月降授陝西肅州兵備副使,協巡撫楊博哈密遺種於境外。稍遷陝西右參政,二十九年六月復拜右僉都御史,巡撫甘肅。未行時,俺答汗入犯京師,詔王儀馳援鎮守通州仇鸞部卒掠奪民財,王儀逮捕笞打,枷於市門外。仇鸞訴於世宗,王儀被逮訊斥為民,家居九年去世,享年七十八。隆慶初年,子王緘訟冤,復官賜卹[3]。著有《吳中田賦錄》。

墓葬

王儀墓在文安城北十八里,有中允固安楊維聰所作墓誌[4]。1984年出土,其墓已保護性發掘[5]

家族

曾祖王表。祖父王能,主簿。父王賢,義官。母封氏。永感下,兄價,義官;傑;弟相、倫、宗堯、宗舜、王楫。子王緘,隆慶進士,官至按察使,分巡遼陽。

參考文獻

  1. ^ ·張廷玉等,《明史》(卷203):「王儀,字克敬,文安人。嘉靖二年進士。除靈璧知縣。以能,調嘉定。七年擢御史,巡按陝西。秦府豪占民產,儀悉奪還民。延綏大饑,朝命陝西布政使胡忠為巡撫,儀論罷之。已,巡按河南。趙府輔國將軍祐椋招亡命殺人劫兌,積十餘年莫敢發。儀偕巡撫吳山奏之,奪爵禁錮。會儀出為蘇州知府。甫三月,祐椋潛入都,奏儀捃摭,並訐都御史毛伯溫以私憾入己罪。且言「臣嘗建醮祈皇嗣,為知府王天民訕笑」,請幷按問。帝心知祐椋罪,而悅其建醮語,為遣使覆按,解儀、伯溫任,下天民獄。使者奏儀不誣,第祐椋罪在赦前,宜輕坐。帝終憐祐椋愛己,竟復其爵,除儀名,伯溫、山、天民皆得罪。終嘉靖世多以誹謗齋醮獲重禍,由祐椋訐奏始。」
  2. ^ ·張廷玉等,《明史》(卷203):「儀去蘇州,士民走闕下乞留,帝不許。既而薦起知撫州。蘇州士民復走闕下乞還儀,至再,不報。歸愬於巡撫侯位。位以聞,帝乃許之。至則歎曰:「蘇賦當天下什二,而田額淆無可考,何以定賦。」乃履畝丈之,使縣各為籍。以八事定田賦,以三條核稅課,徭役、雜辦維均。治為知府第一,進浙江副使,飭蘇、松、常、鎮兵備。時巡撫歐陽鐸均田賦,儀佐之,以治蘇者推行於旁郡。坐與操江王學夔討賊敗績,停俸戴罪。未幾,殪賊江中,進秩一等,遷山西右參政,分守冀、寧。寇抵清源城,儀洞開城門,寇疑引去。按行所部,築城郭,積糗糧,榆次、平定間遂皆有城。」
  3. ^ ·張廷玉等,《明史》(卷203):「二十一年擢右僉都御史,巡撫宣府。寇入龍門,總兵官郤永等敗之。儀進右副都御史。尋以築邊垣,賚銀幣。寇自萬全右衞入,游騎犯完、唐。奪俸二級。考察拾遺,貶一官。已,勘上失事罪,貶秩如初。久之,除肅州兵備副使,協巡撫楊博徙哈密遺種於境外。稍遷右參政,復拜右僉都御史,巡撫甘肅。未行,俺答犯京師,詔儀馳鎮通州。仇鸞部卒掠民貲,捕笞之,枷市門外。鸞訴於帝,逮訊斥為民,卒。隆慶初,子緘訟冤,復官賜卹。緘,官按察使,分巡遼陽,以知兵名。」
  4. ^ 《文安縣志》: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王儀墓在城北十八里張哥莊,有中允固安楊維聰誌。
  5. ^ 《文安文史資料》第十輯
  • 葛守禮,《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肅菴王公儀傳》(《國朝獻徵錄·卷62》)

延伸閱讀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國朝獻徵錄·卷之六十二》,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明史卷二百〇三》,出自《明史

外部連結

官銜
前任:
蔡復元
直隸蘇州府嘉定縣知縣
嘉靖五年-嘉靖七年
(1526年-1528年)
繼任:
陳亶
前任:
李珣
明朝蘇州府知府
嘉靖十二年
繼任:
王鴻漸
前任:
王鴻漸
明朝蘇州府知府
嘉靖十五年-十八年
繼任:
馬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