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令皙
李令皙(1613年—1663年),原名木实,改名本实,字木生,号霜回[1],后改为令皙,浙江湖州府安归籍,长兴县人。明末清初文人。
生平
天启四年(1624年)举人。崇祯十三年(1640年)进士,任江阴知县。明亡后,庄廷鑨私修《明史辑略》,请李令皙作序,题茅元铭、吴之铭、吴之熔、李涛、茅次莱、吴楚、唐元楼、严云起、蒋麟征、韦金佑、韦一围、张篙、董二酉、吴炎、潘柽章、陆圻、查继佐、范骧等十八人于其上,又说明此书是根据朱氏(即朱国祯)的原稿增删而成。顺治十八年(1661年)为归安知县吴之荣告发,鳌拜责令刑部满官罗多等到湖州彻查。康熙二年(1663年)正月二十日农历旧年,前来李令皙拜年的客人络绎不绝,李家百余人连同拜年的亲友皆遭逮捕。这时廷鑨已死,被掘墓刨棺,枭首碎骨。此事牵连甚广,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6月31日)李令皙被凌迟处死,其子李礽焘等四人皆斩杀,史称“庄廷鑨明史案”。
参考文献
- ^ 《崇祯十三年庚辰科进士三代履历》:李令皙。曾祖如□,儒官。祖逢春,照磨。父梦献,生员。霜回。《诗》二房。癸丑年六月二十九日生。浙江湖州府安归籍,长兴县人。甲子□名,会试一百三十八名,三甲八十名。通政司观政,庚辰八月授江阴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