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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方 (嘉靖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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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方(?年—1544年),字子大山西平定州守御千户所官籍。明朝进士、官员。

生平

嘉靖四年(1525年)乙酉科山西乡试举人[1],五年(1526年)联捷丙戌科第三甲第114名进士[2][3],七年任金华府推官[4],十一年十一月选授四川道试御史,十三年巡按直隶,十八年巡按河南,改湖广道御史,二十二年二月升大理寺右寺丞,二十三年七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整饬蓟州边备兼巡抚顺天,十月鞑虏由万全右卫拆墙而入,至保定浮图峪,京师戒严,宣大总督翟鹏与顺天巡抚朱方被锦衣卫械系至京讯治,之后翟鹏死于狱中,朱方死于廷杖[5][6]

家族

原籍凤阳府泗州人,祖父朱玺。父朱凤,赠文林郎金华府推官。娶董氏。子朱绘,嘉靖二十三年进士,累官南京通政使。

参考资料

  1. ^ 《山西通志》
  2.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3.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4. ^ 《浙江通志》:朱方《万厯金华府志》字子大,泗州人。嘉靖七年由进士任金华府推官,诚笃清慎,淡素如儒生,谙练若老吏,捧檄署县事,争复折粮。
  5.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九十二》:嘉靖二十三年十一月,总督宣大兵部尚书翟鹏、巡抚蓟州右佥都御史朱方逮至,下诏狱拷讯,法司具狱以请。 上以鹏负恩不忠,法当处死,姑从宽发烟瘴地面,永远充军。方情罪深重,不必拟审,命锦衣卫逮至午门前杖八十,发极边卫分充军。鹏至河西务,借宿民家,皆莫肯留,窘告之钞关主事,因杖其居民,居民诉之,厂卫以闻,复逮至京,寻卒于狱。方亦毙于杖下。
  6. ^ 《山西通志》:朱方,平定人。嘉靖丙戌进士,授金华府推官,有清慎声。擢监察御史,出按河南,时微行访民间利病,每巡部前驱祗数人,遇者不知为直指使者也。尝以事责驿丞,旋觉其悮,即徒步三十里以自罚,贪墨吏闻风解绶去。后历都御史巡抚顺天,以秋防失守被逮,廷杖死。子绘,进士,累官南京通政使,亦开敏有父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