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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方 (嘉靖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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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方(?年—1544年),字子大山西平定州守禦千戶所官籍。明朝進士、官員。

生平

嘉靖四年(1525年)乙酉科山西鄉試舉人[1],五年(1526年)聯捷丙戌科第三甲第114名進士[2][3],七年任金華府推官[4],十一年十一月選授四川道試御史,十三年巡按直隸,十八年巡按河南,改湖廣道御史,二十二年二月升大理寺右寺丞,二十三年七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整飭薊州邊備兼巡撫順天,十月韃虜由萬全右衛拆牆而入,至保定浮圖峪,京師戒嚴,宣大總督翟鵬與順天巡撫朱方被錦衣衛械繫至京訊治,之後翟鵬死於獄中,朱方死於廷杖[5][6]

家族

原籍鳳陽府泗州人,祖父朱璽。父朱鳳,贈文林郎金華府推官。娶董氏。子朱繪,嘉靖二十三年進士,累官南京通政使。

參考資料

  1. ^ 《山西通志》
  2.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3.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4. ^ 《浙江通志》:朱方《萬厯金華府志》字子大,泗州人。嘉靖七年由進士任金華府推官,誠篤清慎,淡素如儒生,諳練若老吏,捧檄署縣事,爭復折糧。
  5.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九十二》:嘉靖二十三年十一月,總督宣大兵部尚書翟鵬、巡撫薊州右僉都御史朱方逮至,下詔獄拷訊,法司具獄以請。 上以鵬負恩不忠,法當處死,姑從寬發煙瘴地面,永遠充軍。方情罪深重,不必擬審,命錦衣衛逮至午門前杖八十,發極邊衛分充軍。鵬至河西務,借宿民家,皆莫肯留,窘告之鈔關主事,因杖其居民,居民訴之,廠衛以聞,復逮至京,尋卒於獄。方亦斃於杖下。
  6. ^ 《山西通志》:朱方,平定人。嘉靖丙戌進士,授金華府推官,有清慎聲。擢監察御史,出按河南,時微行訪民間利病,每巡部前驅祗數人,遇者不知為直指使者也。嘗以事責驛丞,旋覺其悞,即徒步三十里以自罰,貪墨吏聞風解綬去。後歴都御史巡撫順天,以秋防失守被逮,廷杖死。子繪,進士,累官南京通政使,亦開敏有父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