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继有
孙继有 | |
---|---|
大明 | |
籍贯 | 浙江绍兴府余姚县 |
字号 | 字恒叔,号姚岑 |
出生 | 丁巳年二月二十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周氏 |
亲属 | (子)枝茂、枝芳 |
出身 | |
|
孙继有(1557年—?),字恒叔,号姚岑,浙江绍兴府余姚县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十三年(1585年)举乙酉科浙江乡试十三名,万历十四年(1586年)联捷丙戌科会试五十二名,登二甲第一百二名进士[1][2]。刑部观政,初知莆田县,治才敏给,剖决如流,尝微行钩察,尽知民间铢两事。菁寇曾廷邦等谋为变,以计擒之。月立会课者再,身亲评骘,士亦争趋其门,以希荐引。擢任南京刑部主事。因论大学士王锡爵与高攀龙、杨应宿事,被斥为民。后来官至知府[3]。
著作
有 《尚书集解十卷》。
家族
曾祖孙浩,曾任寿官;祖父孙芸;父孙祖孝,曾任庠生。母潘氏。永感下。兄继上、继达。弟继光、继采[4]。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余姚志》:孙继有字姚岑,万历丙戌进士。除刑部主事,时王锡爵执政,行人高攀龙以赵用贤去国,疏争之,与郑材、杨应宿相讦,攀龙谪揭阳典史,御史吴宏济救之,亦被黜。继有疏曰:高攀龙、杨应宿邪正判然矣,乃倒置是非,同谴异谪,哭宏济、救攀龙则黜黄纪贤、吴文梓,救宏济则罚郑材,倾陷善类而黜罚不加,不谓之舛不可得也。今所指为攀龙罪者,以攀龙谓陛下不亲一事,批答尽出辅臣,然疏内初无此语,何以服攀龙之心哉?臣本辅臣所举士,安敢纠弹,独见其柄国以来,伐异党同,好谀恶直,臣是以不能为之讳,然此犹小者也。本兵经略,安危所系,乃以匪人石星、宋应昌任之,辅臣常柬,臣亦言二人短而不为陛下更置,何其果于容奸也。上怒,削籍。后复起用,官至知府。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丙戌科进士同年总绿》
官衔 | ||
---|---|---|
前任: 林朝钥 |
明朝莆田县知县 1587年-1592年 |
继任: 严廷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