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繼有
孫繼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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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 |
籍貫 | 浙江紹興府餘姚縣 |
字號 | 字恆叔,號姚岑 |
出生 | 丁巳年二月二十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周氏 |
親屬 | (子)枝茂、枝芳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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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繼有(1557年—?),字恆叔,號姚岑,浙江紹興府餘姚縣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十三年(1585年)舉乙酉科浙江鄉試十三名,萬曆十四年(1586年)聯捷丙戌科會試五十二名,登二甲第一百二名進士[1][2]。刑部觀政,初知莆田縣,治才敏給,剖決如流,嘗微行鈎察,盡知民間銖兩事。菁寇曾廷邦等謀為變,以計擒之。月立會課者再,身親評騭,士亦爭趨其門,以希薦引。擢任南京刑部主事。因論大學士王錫爵與高攀龍、楊應宿事,被斥為民。後來官至知府[3]。
著作
有 《尙書集解十卷》。
家族
曾祖孫浩,曾任壽官;祖父孫芸;父孫祖孝,曾任庠生。母潘氏。永感下。兄繼上、繼達。弟繼光、繼采[4]。
參考文獻
-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餘姚志》:孫繼有字姚岑,萬曆丙戌進士。除刑部主事,時王錫爵執政,行人高攀龍以趙用賢去國,疏爭之,與鄭材、楊應宿相訐,攀龍謫揭陽典史,御史吳宏濟救之,亦被黜。繼有疏曰:高攀龍、楊應宿邪正判然矣,乃倒置是非,同譴異謫,哭宏濟、救攀龍則黜黃紀賢、吳文梓,救宏濟則罰鄭材,傾陷善類而黜罰不加,不謂之舛不可得也。今所指為攀龍罪者,以攀龍謂陛下不親一事,批答盡出輔臣,然疏內初無此語,何以服攀龍之心哉?臣本輔臣所舉士,安敢糾彈,獨見其柄國以來,伐異黨同,好諛惡直,臣是以不能為之諱,然此猶小者也。本兵經略,安危所系,乃以匪人石星、宋應昌任之,輔臣常柬,臣亦言二人短而不為陛下更置,何其果於容奸也。上怒,削籍。後復起用,官至知府。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丙戌科進士同年總綠》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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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林朝鑰 |
明朝莆田縣知縣 1587年-1592年 |
繼任: 嚴廷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