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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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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秉阳
大明广东按察司副使
籍贯直隶凤阳府怀远县
字号字梦旭
出生嘉靖十四年(1535年)四月初八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周氏
出身
  • 隆庆五年辛未科同进士出身

孙秉阳(1535年—?),字梦旭,直隶凤阳府怀远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隆庆四年(1570年)庚午科应天府乡试第一百四十六名举人。隆庆五年(1571年)联捷辛未科会试第二十六名,三甲第二百八十三名进士[1][2]。授登封县知县,历官南京兵部武选司郎中,万历十六年(1588年)二月升广东副使,十九年十二月因涉两广总督刘继文妄杀邀功一案,被革职。

家族

曾祖孙聚;祖父孙兰;父孙立,母萧氏;继母龚氏。慈侍下[3]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隆庆五年辛未科登科录》 
官衔
前任:
熊杰
明朝登封县知县
万历年间
继任:
金一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