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秉阳
孙秉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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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广东按察司副使 | |
籍贯 | 直隶凤阳府怀远县 |
字号 | 字梦旭 |
出生 | 嘉靖十四年(1535年)四月初八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周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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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秉阳(1535年—?),字梦旭,直隶凤阳府怀远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隆庆四年(1570年)庚午科应天府乡试第一百四十六名举人。隆庆五年(1571年)联捷辛未科会试第二十六名,三甲第二百八十三名进士[1][2]。授登封县知县,历官南京兵部武选司郎中,万历十六年(1588年)二月升广东副使,十九年十二月因涉两广总督刘继文妄杀邀功一案,被革职。
家族
曾祖孙聚;祖父孙兰;父孙立,母萧氏;继母龚氏。慈侍下[3]。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隆庆五年辛未科登科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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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熊杰 |
明朝登封县知县 万历年间 |
继任: 金一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