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錢春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錢春
大明南京戶部尚書
籍貫直隸常州府武進縣
字號字若木,號梅谷
出生生年不詳
直隸武進縣
逝世崇禎十一年(1638年)
直隸武進縣
親屬錢一本
出身
  • 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同進士出身

錢春(?—1638年),字若木,號梅谷直隸武進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進士,歷官高陽縣獻縣知縣。征監察御史。太僕少卿徐兆魁攻訐李三才,藉機批判顧憲成。錢春上三疏,首發其憸邪。出按湖廣,申請給予禮部侍郎郭正域光祿少卿顧憲成恤典。又請釋放咸寧知縣滿朝薦。因疏論首輔方從哲被責,出為福建右參議。不久父喪回籍。

天啟初年,起故官。召為尚寶司少卿,歷遷光祿寺卿。天啟五年(1625年),魏忠賢門克新劾錢春倚恃東林,「父作子述」,因此削籍歸。

崇禎九年(1636年),召拜通政使。遷戶部右侍郎,加尚書,總督倉場。累官南京戶部尚書。累疏引疾不允。崇禎十一年(1638年),黃道周劉同升等因諫楊嗣昌奪情,被貶。范景文等疏救,錢春亦署名。次年正月,范景文削籍,錢春未受追究。終於因上疏請改折白糧罷歸。同年卒。[1]

家族

錢一本

參考文獻

  1. ^ 《明史·卷二百三十一·列傳第一百十九》
官銜
前任:
林光先
明朝高陽縣知縣
1604年-1608年
繼任:
侯提封
前任:
陳伯龍
明朝獻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劉重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