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承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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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承詔(1572年—1641年),字獻可,號篤棐,江西分宜縣鈐陽鎮泗水張家人。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
張承詔自幼聰穎過人,讀書一目數行。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中丁酉科舉人,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中己未科進士。授蘇州府推官,為官廉正,當地士民為其建立專祠。天啟元年(1621年)任辛酉科南闈同考官,天啟三年(1624年)考選入京,同年接替卓邁任嘉定縣知縣一職,次年由謝三賓接任。天啟四年(1625年)至京,因不依附魏忠賢,遭到排擠,返鄉候任禮部主事。在家三年,親自教授兒孫。
明熹宗駕崩,魏忠賢倒台。張承詔於崇禎二年(1629年)出任戶科給事中,任內猛烈抨擊《三朝要典》,參劾閹黨官員,歷轉吏部右給事中,禮部左給事中、工科都給事中,崇禎三年庚午(1630年)主考山東。升太常寺少卿、南京太常寺卿、南京通政使。累官刑部右侍郎,隨即轉任刑部左侍郎。崇禎十一年(1638年)署刑部尚書,任內勘問宦官鄧希詔,疏報忤旨,與左都御史鍾炌同被罷免。崇禎十四年(1641年)八月十三無疾而終,享年七十。
家族
子張士元,父母去世時尚壯年,以哀悼鬚髮盡白。
參考資料
- 張承詔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中國贛鄱文化網
- 編纂委員會.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上海: 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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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卓邁 |
嘉定縣知縣 1624年-1625年 |
繼任: 謝三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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