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陽郡,中國東漢時設置的郡。
建置沿革
漢桓帝時置,治所在高陽縣(今河北省高陽縣東舊城),屬冀州刺史部。[1]
晉武帝泰始元年(265年),封宗室司馬珪為高陽王,改高陽郡為高陽國,治所在博陸縣(今蠡縣南),領博陸、高陽、北新城、蠡吾四縣[1]。永嘉之亂後,國除為高陽郡。
十六國時期,高陽郡先後為後趙(314年-350年)、前燕(350年-370年)、前秦(370年-384年)、後燕(384年-396年)所有。[2]
北魏道武帝皇始二年(397年),分冀州置安州,高陽郡改屬安州。天興三年(400年),改安州為定州。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一年(487年),分定州、冀州置瀛州,高陽郡改屬瀛州。高陽郡領九縣:高陽、博野、蠡吾、易、扶輿、新城、樂鄉、永寧、清苑[3]。轄境相當今河北省雄縣、任丘、高陽、蠡縣、清苑、保定、安新等市縣及滿城、徐水、容城等縣的大部分地。
北齊文宣帝天保七年(556年),扶輿、新城、清苑、樂鄉四縣併入永寧縣,蠡吾縣併入博野縣,易縣併入河間郡鄚縣。隋文帝開皇三年(583年),廢高陽郡,高陽、博野、永寧三縣直屬瀛州。[4]
人口
行政長官
高陽太守(-265年)
高陽相(265年-289年)
高陽內史(289年-314年)
高陽太守(314年-386年)
高陽內史(386年-396年)
高陽太守(396年-494年)
高陽內史(494年-550年)
高陽太守(550年-577年)
高陽郡守(577年-583年)
國主
- 高陽元王司馬珪,265年-274年在位。
- 高陽王司馬睦,280年-291年在位。
- 高陽王司馬毅,292年-311年在位,314年封土失陷。
- 高陽王慕容隆,386年-397年在位,396年封土失陷。[17]
- 高陽文穆王元雍,494年-528年在位。
參考文獻
- ^ 1.0 1.1 1.2 《晉書 卷十四 志第四 地理上》
- ^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十六國北朝卷》
- ^ 3.0 3.1 《魏書 卷一百六上 地形志二上第五》
- ^ 《隋書 卷三十 志第二十五》
- ^ 《三國志 卷二十四 魏書二十四 韓崔高孫王傳第二十四》裴註引《楚國先賢傳》
- ^ 《晉書 卷三十四 列傳第四》
- ^ 《資治通鑒 卷八十七 晉紀九》
- ^ 《資治通鑒 卷八十九 晉紀十一》
- ^ 《魏書 卷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四》
- ^ 《魏書 卷二十四 列傳第十二》
- ^ 《魏書 卷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一》
- ^ 《魏書 卷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五》
- ^ 《北齊書 卷二十九 列傳第二十一》
- ^ 《北齊書 卷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七》
- ^ 《北齊書 卷二十三 列傳第十五》
- ^ 《周書 卷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七》
- ^ 《資治通鑒 卷一百六 晉紀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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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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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列出西晉 建興四年( 316年)(此前已淪陷者列出淪陷前的名稱)及東晉 義熙十四年( 418年)的郡、國。帶#者為《晉書地理志》未列出的州、郡;斜體字者為西晉所廢置的州、郡;下劃線者為東、西晉所設置的僑郡。 注2:地望大致相同但名稱不同的郡、國,取最後使用的名稱( 永嘉五年( 311年)遇害的王、公、侯,由於史無記載其封國何時被撤銷,其封地在西晉末的建置仍按「國」處理),並括註明曾用名。 注3:東晉郡王、開國郡公的封地分別括注「內史」、「相」及其設置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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