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發智論
佛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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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智論》(梵語:Jñāna-prasthāna),又譯《發慧論》[1],也被稱為《智慧基本論》[2]、《智安足處論》[3]、《八犍度論》[4],佛教論書,作者為說一切有部迦旃延尼子,最初傳入漢地時曾誤解為十大弟子之一迦旃延所作[5]。《發智論》是使說一切有部成為獨立教派的根本論書,因而更被稱為「身論」,其他與先上座部共通的論書則稱為「足論」。有人認為《發趣論》的地位與旨趣類似於此論書[6]。
名稱
阿毘達磨發智論(梵文:Abhidharma Jñāna-prasthāna śāstra):
- Abhidharma:阿毘達磨,對法,無比法;
- Jñāna:智;
- prasthāna:有趣向、趣入的意思,可譯為走向智慧的道路,因此稱為發智論;又有建立、安立的意思,可譯為建立智慧的基礎,即智慧基本論、智安足論。
- śāstra:論。
其內容分為八蘊即八章,也被稱為八犍度(梵文 skandha, 巴利文 khandha,即蘊,類聚的意思)。
版本
《發智論》最早是以背誦方式來傳播,也因此在不同地域中發展出不同的版本,不同誦本間有少許出入。
漢譯有兩本:
考證
根據日本學者山田龍城、西義雄、桝田善夫等的考證,此二本為異本異譯。玄奘譯《阿毘達磨發智論》,屬於正統迦濕彌羅系統的譯本;竺佛念譯《阿毗曇八犍度論》則是非迦濕彌羅系統如犍陀羅國西方師的誦本[7]。
宗義
《發智論》否定了大眾部、法藏部和化地部等的核心宗義[8],《大毘婆沙論》稱它還否定了犢子部的「有補特伽羅」宗義[9],從而確立了說一切有部的新阿毘達磨體系[10]。《發智論》對後來增編為《品類論》的《五法論》的心所法[11]進行了細化,將在一切心中可得的十個心所歸為一類[12],不再計入善根、不善根、無記根,補入同無慚與無愧相對的慚與愧等等,受本論的影響最終形成了《界身論》[13]、《品類論·辯七事品》[14]和《大毘婆沙論》[15]的新理論。《發智論》變革了源自先上座部而共通於犢子部[16]的傳統九十八隨眠學說[17],提出了「異生修道」的劃時代理論創新[18]。
毘婆沙宗論師將《發智論》等同於釋迦牟尼所說[19]。《發智論》對佛教理論的發展演變有着極其深遠的影響。
章節
本論分八蘊(又稱犍度Skandha,相當於「章」),共四十四納息(又稱跋渠Varga,相當於「節」),涵蓋了阿毘達磨的幾乎所有論題[20]。根據印順法師的研究,《發智論》的組織形式,與《舍利弗阿毘曇》及《施設論》有許多相同點,可以看出《發智論》的組織形式繼承了先上座部的傳統[21]。
蘊 | 納息 | 攝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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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蘊 | 世第一法 | 世第一法七。頂二暖身見。十一見攝斷。此章願具說。 |
智 | 一智識因緣。二心念祭祀。三根用過去。疑名句文身。 佛訶責六因。隨眠心及斷。因境斷識義。此章願具說。 | |
補特伽羅 | 緣起緣息依。心依無有愛。心脫依界想。此章願具說。 | |
愛敬 | 愛養敬力滅。涅槃蘊究竟。取遍知三歸。此章願具說 | |
無慚 | 黑白二根心。掉悔惛睡夢。蓋無明不共。此章願具說。 | |
相 | 二三相同異。老死無常強。三相一剎那。此章願具說。 | |
無義 | 無義念無相。知法輪漏盡。多欲足滿養。此章願具說。 | |
思 | 思尋掉等別。愚知憍慢害。多行根性邪。此章願具說。 | |
結蘊 | 不善 | 三結等性熟。斷見有根繫。是在具成緣。此章願具說。 |
一行 | 結一行歷六。小大七攝有。依繫道遍知。此章願見說。 | |
有情 | 頓漸繫離繫。果攝七成三。死生不六種。此章願具說。 | |
十門 | 四十二隨增。二緣無間有。根成不知證。此章願具說。 | |
智蘊 | 覺支 | 八學十無學。見等覺道三。俗無漏見智。此章願具說。 |
五種 | 邪正見智五。左慧學等三。梵忍五惡見。此章願具說。 | |
他心智 | 二智二解脫。明智三證淨。顛倒等持修。此章願具說。 | |
修智 | 八智攝成修。相緣緣斷證。智知想七善。此章願具說。 | |
七聖 | 七聖於五德。二成現三現。相應事四門。此章願具說。 | |
業蘊 | 惡行 | 三行對三根。及對十業道。三業對十道。九門業相攝。 身心受四句。三障體云何。何大罪大果。此章願具說。 |
邪語 | 三邪正一異。三惡行曲等。妙淨默相攝。非理等六句。 業得果三世。八句異熟果。五業非前後。此章願具說。 | |
害生 | 害生命四種。二熟二防護。身及業成就。雜染果異熟。 不善顛倒等。繫不繫成就。命終受生處。此章願具說。 | |
表無表 | 表無表總別。四性三世成。業果界是非。有漏等學等。 身戒與心慧。總別修不修。戒類三世成。此章願具說。 | |
自業 | 自業義世成。對異熟成墮。智謀害留捨。心亂纏佛教。 書數算印詩。世間工業處。成就學等戒。此章願具說。 | |
大種蘊 | 大造 | 大種所造處。幾四二五三。大造成不成。成大對造四。 唯成所造四。大種等七種。依定滅住果。此章願具說。 |
緣 | 大造心處根。相對緣有幾。相應造三世。世界辯成緣。 大種與造色。界世為同異。四體攝識門。此章願具說。 | |
具見 | 六色何大造。三色孰為因。化九中有七。世劫心三分。 緣因緣各四。無色除色想。互攝四七九。此章願具說。 | |
執受 | 十七對幾緣。對自他有八。唯對他有九。八何義內外。 八門受相攝。九位十五門。現在未來修。此章願具說。 | |
根蘊 | 根 | 根學善等三。異熟三六斷。見等有尋等。受相應界繫。 因緣四凡聖。蘊攝七攝三。為緣生幾緣。此章願具說。 |
有 | 得一遍知三。沙門果九節。四智法類智。緣相應五門。 學無學根得。無間證四果。幾根斷滅起。此章願具說。 | |
觸 | 十六觸相攝。根相應成就。遍知滅作證。此章願具說。 | |
心 | 等心壽二定。無想攝相應。界死生涅槃。此章願具說。 | |
一心 | 相應緣不離。不修修得根。捨得未知根。五門辯二智。 初盡無生智。盡無生所緣。七正互相應。此章願具說。 | |
魚 | 總三世成就。不成就亦然。善等根為因。此章願具說。 | |
因緣 | 五三四四八。八八八四門。辯根因所緣。此章願具說。 | |
定蘊 | 得 | 五得四起支。味入生無量。斷結受果處。此章願具說。 |
緣 | 八味淨無漏。成不成得捨。退修初入緣。此章願具說。 | |
攝 | 攝可得相應。成不得捨退。頓漸滅依定。此章願具說。 | |
不還 | 不還學無學。順逆住極二。菩薩記願智。無諍四雙別。 住斷法調伏。法隨法及行。法輪正法世。此章願具說。 | |
一行 | 一行六七修。斷正性二智。二樂異二起。相定出定聞。 定不定覺支。斷知天眼耳。退得五通果。此章願具說。 | |
見蘊 | 念住 | 念住有六門。如實知有八。貪瞋癡增減。死受涅槃心。 弟子先涅槃。佛涅槃出定。四有三有行。此章願具說。 |
三有 | 三有隨眠想。六尋明無明。對因等有無。此章願具說。 | |
想 | 想心知等四。無緣法見疑。因道等攝三。此章願具說。 | |
智 | 智斷厭離修。緣觸慢業事。攝餘攝一切。此章願具說。 | |
見 | 邪斷邪常見。戒邪戒邪常。六見五涅槃。九慢類常見。 迷執自他作。悟則二非有。具慢及得等。此章願具說。 | |
伽他[22] | 見梵父勝網。車本信流轉。母王慧脫根。此章願具勝。 |
後世研究
本論引用的幾段契經[23],在無著《大乘阿毗達磨集論》中,被列為五種需要秘密決擇的內容[24]。無著以「轉變秘密」來解釋這些契經,認為不能以字面來加以解釋,印順法師認為,這反映了,在無著、世親時,「以欲離欲」的無上瑜伽雙身法已經開始流行,但正常佛法中尚不能容忍,因此無著以秘密的不了義說來解釋[25]。
註釋與引用
- ^ 符秦僧伽提婆譯《阿毘曇八犍度論》:「彼一心。云何興。云何衰。云何住若干。答曰。興者生。衰者無常。住若干老也。」
隋朝真諦譯《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分別根品》:「《發慧論》中說:於一心中。何法名生。謂初起。何法名滅。謂死。何法名住異。謂老。」
唐朝玄奘譯《阿毘達磨發智論》:「一剎那中。云何起。答生。云何盡。答無常。云何住異。答老。」 - ^ 北涼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此經名《智慧基本》。問曰。何故名智慧基本。答曰。諸究竟智皆出此經。故名基本。復次此經名《安智足處》。諸究竟智皆因此經而得成立。是故名安智足處。」
- ^ 《大毘婆沙論》:「問何故此論名《發智》耶。答諸勝義智。皆從此發此為初基。故名發智。復次此論應名《智安足處》。諸勝義智此為根本依此而立。是故名為智安足處。復次諸勇健智此最能發。發勇智緣故名發智。復次諸智彼岸依此能到故名發智。開發諸法自相共相。無有能如此論者故。復次世出世智。皆依此發智之妙門故名發智。」
- ^ 僧伽跋澄譯屍陀槃尼《鞞婆沙論》:「彼尊者迦旃延子。過去佛法中。以願智觀一向略。作揵度品數立章門。於中種種不相似立雜揵度。說結立結揵度。說智立智揵度。說行立行揵度。說四大立四大揵度。說根立根揵度。說定立定揵度。說見立見揵度。」
- ^ 道安《出三藏記集·阿毘曇序》:「佛般涅槃後迦旃延(義第一)。以十部經浩博難究。撰其大法為一部八犍度四十四品也。」
- ^ 水野弘元《巴利論書解說·八、發趣論》之附記。
- ^ 山田龍城<有部ガンダーラ系論書の特色 發智「四十二章」の課題〉,《日本佛教學會年報》第22號,1957年。
西義雄《阿毘達摩佛教の研究》,東京國書刊行會,1975年。
桝田善夫<初期有部阿毘達磨佛教の狀況(上)>,《佛教大學佛教文化研究所所報》,1987年。 - ^
迦多衍尼子《阿毘達磨發智論》:「頗有一智知一切法耶?答:無,若此智生一切法非我。此智何所不知?答:不知自性,及此相應、俱有諸法。」
《大毘婆沙論》:「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己義故。謂或有執:『心心所法能了自性』,如大眾部。……或復有執:『心心所法能了相應』,如法密部。……或復有執:『心心所法能了俱有』,如化地部。或復有執:『補特伽羅能了諸法』,如犢子部。……為止如是他宗異執,顯自所說:『諸心心所,不了自性、相應、俱有,補特伽羅性不可得。』故作斯論。」 - ^
符秦僧伽跋澄譯《鞞婆沙論》:「問曰。何以故彼作經者(迦旃延子)立此經(阿毘曇八犍度論)。答曰。……或以三事故。增益智故。開意故。離計人故。……離計人者。誦爾所阿毘曇前句後何。如是四句不說計人。一切中說無我行。非眾生、非命、非長養、非士。空淨聚也。以三事益智、開意、離計人故作此經。」
北涼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復次以三因緣故。尊者迦旃延子造作此經(阿毘曇八犍度論)。一為增益智故。二為開覺意故。三為斷我人故。……斷我人者。彼尊者造阿毘曇經。未曾說有我人。於一切處常說無我無人。以如是等眾因緣故。彼尊者造阿毘曇經。」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復次尊者(迦多衍尼子)以三因緣製造此論(阿毘達磨發智論)。一為增益智故。二為開覺意故。三為遮計我故。……遮計我者。尊者所造阿毘達磨。未曾說有補特伽羅。恆顯諸行空。無有我。以如是等種種因緣。故彼尊者製造此論。」 - ^
迦多衍尼子《阿毘達磨發智論》:「云何世第一法。答:若心心所法為等無間入正性離生。是謂世第一法。有作是說。若五根為等無間入正性離生。是謂世第一法。」
《大毘婆沙論》:「『有作是說。若五根為等無間入正性離生。是謂世第一法。』問誰作此說。答是舊阿毘達磨者說。……有說。此是犢子部宗。彼部師執世第一法信等五根以為自性。」 - ^
後漢安世高譯《阿毘曇五法行經》:「所念法為何等。若所念法。意共俱。是為何等。痛、想、行、癢,念、欲、是意、定、黠。信、進、計、念、貪、不貪、善本、惡本、不分別本。一切結、縛、使、腦、從起。所黠、所見、所要。亦所有如是法。意共俱。是名為意所念法。」
《阿毘達磨品類足論·辯五事品》:「心所法云何。謂若法心相應。此復云何。謂受、想、思、觸、作意、欲、勝解、念、定、慧、信、勤、尋、伺。放逸、不放逸、善根、不善根、無記根。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諸所有智、諸所有見、諸所有現觀。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總名心所法。」 - ^ 迦多衍尼子《阿毘達磨發智論》:「云何相應因,答受與受相應法,為相應因;受相應法與受,為相應因。想、思、觸、作意、欲、勝解、念、三摩地。慧與慧相應法,為相應因;慧相應法與慧,為相應因。是謂相應因。」
- ^ 世友《阿毘達磨界身足論》:「有十大地法。十大煩惱地法。十小煩惱地法。五煩惱。五見。五觸。五根。五法。六識身。六觸身。六受身。六想身。六思身。六愛身。」劉宋時譯世友《眾事分阿毘曇論·分別七事品》:「十八界。十二入。五陰。五盛陰。六界。十大地法。十煩惱大地法。十小煩惱大地法。五煩惱。五觸。五見。五根。五法。六識身。六觸身。六受身。六想身。六思身。六愛身。」二者均無十大善地法。
- ^ 世友《阿毘達磨品類足論·辨七事品》:「十八界、十二處、五蘊、五取蘊、六界。十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十大煩惱地法。十小煩惱地法。五煩惱、五觸、五見、五根、五法。六識身。六觸身。六受身。六想身。六思身。十大地法云何。謂受、想、思、觸、作意、欲、勝解、念、定、慧。十大善地法云何。謂信、勤、慚、愧、無貪、無瞋、輕安、捨、不放逸、不害。十大煩惱地法云何。謂不信、懈怠、失念、心亂、無明、不正知、非理作意、邪勝解、掉舉、放逸。十小煩惱地法云何。謂忿、恨、覆、惱、嫉、慳、誑、諂、憍、害。五煩惱云何。謂欲貪、色貪、無色貪、瞋、癡。……五法云何。謂尋、伺、識、無慚、無愧。……」
- ^ 《大毘婆沙論》:「大地法有十種。一受。二想。三思。四觸。五欲。六作意。七勝解。八念。九三摩地。十慧。大煩惱地法亦有十種。一不信。二懈怠。三放逸。四掉舉。五無明。六忘念。七不正知。八心亂。九非理作意。十邪勝解。此二種大地法。名雖二十體唯十五。……謂大煩惱地法中忘念即大地法中念。不正知即彼慧。心亂即彼三摩地。非理作意即彼作意。邪勝解即彼勝解。……小煩惱地法有十種。一忿。二恨。三覆。四惱。五諂。六誑。七憍。八慳。九嫉。十害。大善地法有十種。一信。二精進。三慚。四愧。五無貪。六無瞋。七輕安。八捨。九不放逸。十不害。大不善地法有五種。一無明。二惛沈。三掉舉。四無慚。五無愧。大有覆無記地法有三種。一無明。二惛沈。三掉舉。大無覆無記地法有十種。即前大地受等十法。」
- ^ 龍樹《大智度論》:「煩惱名一切結使。結有九結。使有七。合為九十八結。如《迦旃延子阿毘曇》義中說。十纏九十八結為百八煩惱。《犢子兒阿毘曇》中結使亦同。纏有五百。」
- ^
《阿毘達磨品類足論》:「云何見苦所斷。謂若意處。隨信隨法行苦現觀邊忍所斷。此復云何。謂見苦所斷。二十八隨眠相應意處。云何見集所斷。謂若意處隨信隨法行集現觀邊忍所斷。此復云何。謂見集所斷十九隨眠相應意處。云何見滅所斷。謂若意處隨信隨法行滅現觀邊忍所斷。此復云何。謂見滅所斷十九隨眠相應意處。云何見道所斷。謂若意處隨信隨法行道現觀邊忍所斷。此復云何。謂見道所斷二十二隨眠相應意處。云何修所斷。謂若意處。學見跡修所斷。此復云何。謂修所斷十隨眠相應意處。及不染污有漏意處。」「此九十八隨眠。幾見所斷。幾修所斷。答八十八見所斷。十修所斷。」
迦多衍尼子《阿毘達磨發智論》:「九十八隨眠中。二十八見所斷。十修所斷。餘若異生。斷修所斷。世尊弟子。斷見所斷。」《大毘婆沙論》:「九十八隨眠中二十八見所斷。謂有頂前四部。十修所斷。謂三界修所斷部。餘若異生斷修所斷。世尊弟子斷見所斷。謂下八地前四部。問若二十八見所斷。十修所斷。餘不定者。《品類足論》何故說九十八隨眠中八十八見所斷十修所斷耶。答此文是了義。彼文是不了義。……」 - ^ 《大毘婆沙論》:「聖者見道現在前時。斷見所斷。後若修道現在前時。斷修所斷。異生修道現在前時。總斷五部。以諸異生不能分別五部差別。唯能總斷。」
- ^ 《大毘婆沙論》卷1:「問誰造此論?答:佛世尊。所以者何?以一切種所知法性甚深微妙。非佛世尊,一切智者,誰能究竟等覺開示。……問:若爾,此論何故傳言,尊者迦多衍尼子造?答:由彼尊者受持演說,廣令流布。是故此論名稱歸彼,然是佛說。」
- ^ 《大毘婆沙論》:「阿毘達磨藏義。應以十四事覺知。謂六因、四緣、攝、相應、成就、不成就。若以如是十四事。覺知阿毘達磨無錯謬者。名阿毘達磨師。非但誦持文者。有餘師說。應以七事覺知阿毘達磨藏義。謂因善巧、緣善巧、自相善巧、共相善巧、攝不攝善巧。相應不相應善巧、成就不成就善巧。若以如是七事覺知阿毘達磨無錯謬者。名阿毘達磨師。非但誦持文者。」
- ^ 《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說到『發智論』的組織形式──八蘊,在玄奘所譯的五論中,也是看不出淵源的。然從上座系阿毘達磨論去考察,顯然的並非創作。如『舍利弗阿毘曇論』「問分」,有「根品」與「大品 」;「非問分」及「緒分」中,有「智品」、「定品」、「煩惱品」等。這都是隨類纂集,名為 施設──「假」。又六論中的『施設論』,起初以「世間施設」為主,又集成「結施設」、「業施設」等。從『舍利弗阿毘曇論』與『施設論』的品目,發見了『發智論』八蘊名目的來源。「見」為類集的品目,可能出於『施設論』的八品之中。七蘊以外,別立「雜蘊」(「雜犍度」),可說受了毘奈耶──律藏的影響。這與律藏的組為種種犍度(又稱為「法」或「事」),又別立「雜犍度」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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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發智論》 《阿毘曇八犍度論》 已見者能見。已見及不見。不見者不見。不見及已見。 視者視時視。不視時亦視。不視者亦視。不視視亦視。 不應害梵志。亦復不應捨。若害彼或捨。俱世智所訶。 不應捶婆羅門。亦不放婆羅門。不是捶婆羅門。亦不是放婆羅門。 逆害於父母。王及二多聞。誅國及隨行。無礙過梵志。 捐捨於父母。亦王及二學。捨邦土翼從。無礙過梵志。 逆害於父母。王及二多聞。除虎第五怨。是人說清淨。 捐捨於父母。亦王及二學。已害於五虎。彼謂之清淨。 勝已不復勝。已勝無所隨。佛所行無邊。無跡由何往。 若已盡不生。已盡不將隨。彼佛無量行。無跡何跡將。 諸網不可布。愛無何所將。佛所行無邊。無跡由何往。 若叢染枝灑。無愛可將隨。彼佛無量行。無跡何跡將。 已壞車斷索。流注及隨行。度塹於世間。唯佛稱梵志。 已截繩束高。亦意等相依。覺為已度塹。彼是世梵志。 一本二洄洑。三垢五流轉。大海十二嶮。牟尼皆已度。 一本二展轉。三垢五彌廣。諸海十二轉。文尼度沃焦。 不信不知恩。斷密無容處。恆希望變吐。是最上丈夫。 不信不往知。若那羅斷際。害婬捨離婬。彼是無上士。 三十六駛流。意所引增盛。惡見者乘御。分別着所依。 諸三十六水。意流有倍。 順流二見。 由婬覺出。 棄身惡行。 及語惡行。 棄意惡行。 及餘過失。 棄身惡行。 及口惡行。 棄意惡行。 諸穢雜想。 汝於所見聞。唯有所見聞。及於所覺知。唯有所覺知。由汝唯有故。無此彼近遠。亦無二中間。便至苦邊際。 如鬘童子。見見有足、聞聞足。知知足、識識足。如非此、如非此者。如非彼、如非彼者。如非下、非上。非兩中間。此是苦邊。 醫泥及謎泥。蹋鋪達鞢鋪。勿希應喜寂。遍離至苦邊。 磨舍,兜舍。僧貰磨。薩披多羅毘比栗多。此是苦邊。 知身如聚沫。亦覺同陽焰。斷魔花小花。不見死王使。 知身如聚沫。覺法如野馬。斷魔華小華。不往見死王。 觀住覺近遠。應喜諸業無。知世有興衰。善心普解脫。 守堂若彼此。諸覺喜足我。知世間興衰。善心盡解脫。 雖脫而墜墮。饕餮復來還。得安仍樂樂。乘樂至樂所。 脫若墮已墮。貪餮復來還。已逮安隱處。樂往至樂所。 無根於地界。無葉亦無枝。彼雄猛脫縛。誰復應譏毀。 若無根無皮。葉無況有枝。彼猛縛解脫。誰堪能誹謗。 - ^ 唐朝玄奘譯《阿毘達磨發智論》:「逆害於父母。王及二多聞。誅國及隨行。無礙過梵志。逆害於父母。王及二多聞。除虎第五怨。是人說清淨。」「不信不知恩。斷密無容處。恆希望變吐。是最上丈夫。」符秦僧伽提婆譯《阿毘曇八犍度論》:「捐捨於父母。亦王及二學。捨邦土翼從。無礙過梵志。捐捨於父母。亦王及二學。已害於五虎。彼謂之清淨。」「不信不往知。若那羅斷際。害婬捨離婬。彼是無上士。」《大毘婆沙論》:「伽他納息所有義趣。如文易了故不復釋。」
- ^ 無著《大乘阿毘達磨集論》:「何等祕密決擇?謂說餘義名句文身,隱密轉變,更顯餘義。如契經言。『逆害於父母。王及二多聞。誅國及隨行。是人說清淨。』又契經言。『不信不知恩。斷密無容處。恆食人所吐。是最上丈夫。』又契經言。『覺不堅為堅。善住於顛倒。極煩惱所惱。得最上菩提。』又契經言。『菩薩摩訶薩成就五法。施波羅蜜多速得圓滿。何等為五。一者增益慳悋法性。二者於施有倦。三者憎惡乞求。四者無暫少施。五者遠離於施。』又契經言。『菩薩摩訶薩成就五法名梵行者。成就第一清淨梵行。何等為五。一者常求以欲離欲。二者捨斷欲法。三者欲貪已生即便堅執。四者怖治欲法。五者二二數會。』」
- ^ 印順〈淫慾為道〉:「經上所說的『五法』,如依文解說,那是一、求從淫慾中離欲的法門;二、不取一般的斷 欲法門;三、如欲貪生起了,要一直堅持下去;四、厭惡對治貪欲的法門;五、男女一再的交合。『佛法』本是修『離欲梵行』的,而所引經說恰好相反,不用斷欲,反而稱為『第一清淨梵行』。這類不合佛法正道的語言,如「逆害於父母 ,王及二多聞,誅國及隨行,是人說清淨」等(『集論』卷七),應怎樣去解說?無著在『集論』(卷六)中,又稱之為轉變秘密。意思說:語句隱密,不能依通常的文義去解說,要轉變為反面的別解,才不致於誤會。……無著、世親的時代,『以欲離欲』的法門已開始流行,這就是無上瑜伽男女和合的密法。這一秘密法門,早期的偶然流露,在正常的佛法中,還不能被容忍, 所以無著作了這樣的抉擇——秘密的不了義說。」收入《華雨集》第4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