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識身足論
《阿毘達磨識身足論》(梵語:विज्ञानकायशास्त्र,Vijñānakāya-śāstra),又稱識身足論、識身論,提婆設摩(梵文 Devakṣema)著,是說一切有部的根本論著,被列為《六足論》之一。本論的主旨是在評破分別論者和補特伽羅論者之後,以六識為主廣論“四緣”,隨後論說說一切有部特有的“成就不成就”。
版本
玄奘漢譯《阿毗達磨識身足論》,16卷,由大乘光筆受。
教派論諍
本論為反對分別論者沙門目乾連的「過去未來無、現在無為有」和「有無所緣心」而提出[1]:
- 二心不能並生:比如觀貪不善根等,不可能觀現在的貪,非觀過去或未來的不可。如果說觀現在貪,那能觀與所觀,就同時有二心了。因此意根不可能是現在的。無間滅入過去的意,為緣而能生意識,所以非過去有不可。
- 業與異熟果不能同時:業已滅而能感異熟果,所以非過去有不可。
- 起了別作用的識一定有境為所緣:過去未來的可以觀察、可以了別,所以過去未來是有的。
- 所成就的可以不現前:如果有學現前起纏心,還是成就五根的。現前入滅盡定的,還是成就少欲、羞慚、觸、意思、識食。不現前而是所成就的,那一定是過去未來有了。
本論自稱「性空論者」,反對補特伽羅論者[2]而提出「無有補特伽羅」[3],認為人身是由五蘊集合而成的,並沒有一個自我的實體。瞿波阿羅漢造《聖教要實論》與之諍論[4]。
緣起學說
《識身論》中記載了一種十二緣起理論,與《發智論》的時分緣起不同:
“ | 於可愛事,由無智故,便生等貪。 | ” |
《大毘婆沙論》稱之為多心相續緣起[7],這是與設摩達多尊者的一心剎那緣起[8]相對而言[9]。
《識身論》隨後又記述了源於《瓮喻經》的緣起學說[10],此說為後世對緣起法的權威解釋:
“ |
|
” |
現代的研究
印順法師認為《識身論》深受《發智論》影響,但其立論則常與《發智論》不同,主要依據《發智論》宗義的《大毘婆沙論》為了彌合兩者的差異,常需要特別做出許多解釋,但是《大毘婆沙論》仍然尊重《識身論》的權威。為了與《大毘婆沙論》的宗義一致,現在存在的《識身論》的版本,已經經過了一些的修改[12]。
印順法師認為《大毘婆沙論》稱《識身論》所說的十二緣起是遠續緣起[13],做了以下解釋:生死業報,是不限於前後二生的。可能很久以前的惑業因緣、到今生才受報;今生的惑業因緣,要多少生以後才受報。所以生死業報的十二支,是通於久遠的,名為「遠續」[14]。
引用
- ^ 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四章六分阿毘達磨論·第七節阿毘達磨識身足論。
- ^ 《增一阿含經·六重品·七經》:「世尊告曰。彼云何為名第一最空之法。若眼起時則起。亦不見來處。滅時則滅。亦不見滅處。除假號法、因緣法。……耳、鼻、舌、身、意法亦復如是。起時則起。亦不知來處。滅時則滅。亦不知滅處。除其假號之法。彼假號法者。此起則起。此滅則滅。此六入亦無人造作。亦名色、六入法。六入亦無人造作。由父母而有胎者亦無。因緣而有。此亦假號。要前有對。然後乃有。猶如鑽木求火。以前有對。然後火生。火亦不從木出。亦不離木。若復有人劈木求火亦不能得。皆由因緣合會。然後有火。此六情起病亦復如是。皆由緣會於中起病。此六入起時則起。亦不見來。滅時則滅。亦不見滅。除其假號之法。因由父母合會而有。」
- ^ 提婆設摩《阿毘達磨識身足論》:「性空論者。作如是言。諦義勝義補特伽羅。非可得非可證。非現有非等有。是故無有補特伽羅。」
- ^ 玄奘《大唐西域記》:「鞞索伽國。……伽藍二十餘所。僧眾三千餘人。並學小乘正量部法。……城南道左有大伽藍。昔提婆設摩阿羅漢。於此造《識身論》。說無我人。瞿波阿羅漢作《聖教要實論》。說有我人。因此法執遂深諍論。」
- ^ 《大毘婆沙論》:「有貪著者,是行。」
- ^ 《阿毘曇毘婆沙論》:「與名色相隨諸根,是六入。」
《大毘婆沙論》:「名色所依諸根,是六處。」 - ^ 《大毘婆沙論》:「然《識身論》復作是說:……彼論雖說,多心相續十二有支,而不同此。以彼所說,十二有支,多是別法,或同時起。此論所說,十二有支,皆具五蘊,時分各異。」
- ^ 《大毘婆沙論》:「尊者設摩達多說曰:一剎那頃,有十二支。如起貪心,害眾生命。此相應癡,是無明。此相應思,是行。此相應心,是識。起有表業,必有俱時名色、諸根,共相伴助,即是名色及與六處。此相應觸,是觸。此相應受,是受。貪,即是愛。即此相應諸纏,是取。所起身語二業,是有。如是諸法起,即是生。熟變,是老。滅壞,是死。瞋癡心殺,有十一支,無愛支故。雖有此理,而此中說,時分緣起,依十二位,立十二支,一一支中,各具五蘊。非剎那頃有十二支。」
- ^ 《大毘婆沙論》:「問:前說後說,有何差別?答:前說是一心,後說是多心;前說是剎那,後說是相續,是謂差別。」
- ^
《雜阿含經·二九二經》:「比丘!思量觀察,正盡苦,究竟苦邊。時,思量彼識何因?何集?何生?何觸?知彼識,行因,行集,行生,行觸。作諸福行,善識生;作諸不福、不善行,不善識生;作無所有行,無所有識生。是為彼識,行因,行集,行生,行觸。彼行欲滅無餘,則識滅。彼所乘行滅道跡,如實知,修習彼向次法,是名比丘向正盡苦,究竟苦邊,所謂行滅。」「譬如力士,取新熟瓦器,乘熱置地,須臾散壞,熱勢悉滅。如是,比丘!無明離欲而生明,身分齊受所覺,如實知,壽分齊受所覺,如實知,身壞命終,一切受所覺,悉滅無餘。」
《法蘊論·緣起品》:「復次《瓮喻經》中,佛作是說:『無明為緣,造福、非福、及不動行。』云何福行?謂有漏善身業、語業,心、心所法,不相應行。如是諸行,長夜能招可愛、可樂、可欣、可意諸異熟果,此果名福,亦名福果,以是福業,異熟果故,是名福行。云何非福行?謂諸不善身業、語業,心、心所法,不相應行。如是諸行,長夜能招不可愛、不可樂、不可欣、不可意諸異熟果,此果名非福,亦名非福果,是非福業異熟果故,是名非福行。云何不動行?謂四無色定,諸有漏善,是名不動行。」
分別說部《舍利弗阿毘曇論·非問分·緣品》:「云何無明緣行?無明緣福行、非福行、不動行。」 - ^ 《大毘婆沙論》:「問:此經中說無明緣行,何故不說無明因行耶?答:餘經亦說:無明因行,如《大因緣法門經》說:『佛告阿難:老死,有如是因,有如是緣,有如是緒,謂生。』如說生為老死因,乃至說無明為行因。問:一經雖說無明因行,而多經說無明緣行,有何意耶?答:若說無明因行,則但說染污行;若說無明緣行,則通說染污、不染污行。復次、若說無明因行,則但說罪行;若說無明緣行,則通說罪、福、不動行。復次、若說無明因行,則但說因緣;若說無明緣行,則通說四緣,故多經說無明緣行。」
- ^ 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識身論》深受《發智論》的影響,但立義每與《發智論》不同。如《大毘婆沙論》引《識身論》說:『身語惡行……是隨煩惱』,使毘婆沙師苦心的為他解說。但現存奘譯的《識身論》,已依毘婆沙師義,改為「非隨煩惱」了。《識身論》所說的十二緣起,與《發智論》不同,《大毘婆沙論》稱之為「遠續緣起」;雖沒有取為正義,但也沒有加以責難。總之,《識身論》主是《發智論》的學者,在六論中有崇高的地位。但與偏宗《發智論》者不同;與世友的《品類論》一樣,有自己的看法與獨到的見識解釋。」
- ^ 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識身論》所說的十二緣起,與《發智論》不一樣,《大毘婆沙論》稱為『遠續緣起』;雖然沒有取為正義,但也沒有加以責難。」
- ^ 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十二緣起說:緣起pratītya-samutpāda是「佛法」的中道說,……有部論師對緣起的解釋,各個有所重視,所以「緣起有四種,一、一剎那,二、連縛,三、分位,四、遠續」。一、剎那kṣaṇa緣起:與迦旃延尼子同時的寂授──設摩達多Kṣemadatta所說。……二、連縛saṃbandhika緣起:世友『品類足論』說……三、分位avasthita緣起:『發智論』說:……四、遠續prākarṣika緣起:是『識身足論』說的。生死業報,是不限於前後二生的。可能很久以前的惑業因緣、到今生才受報;今生的惑業因緣,要多少生以後才受報。所以生死業報的十二支,是通於久遠的,名為「遠續」。這四說,毘婆沙師認為都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