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象恆
董象恆,字有仲,直隸松江府華亭縣民籍,上海縣人。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舉人,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二甲二十名進士,泰昌元年(1620年)任開州知州,以防守白蓮教有功,擢升至兵部職方司員外郎、郎中,五年二月齎敕命圖書頒給西僧喇嘛王桑吉叭口□藏等,天啓七年(1627年)正月出爲福建布政使司右參議,二月升按察司副使,仍管漳南道[1],進右參政,仍管漳南道。乞終養歸,服除,起補福建屯鹽右參政,累官右僉都御史、浙江巡撫。因事下獄。李自成破京師前,被釋放出獄[2]。後逃歸鄉,坐臥一小樓,不與人事,年七十卒[3]。
家族
祖父董晉,隆慶丁卯舉人。從祖父董傳策,南京禮部侍郎。
參考文獻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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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史應選 |
明朝開州知州 1620年-1625年 |
繼任: 許國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