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默
玄默(?—1635年),字中象,直隸河間府靜海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順天鄉試舉人,明年(1619年)聯捷己未科進士。任河南懷慶府推官,五年(1625年)考選行取吏科給事中,尋以不附逆璫閒住[1]。崇禎元年復起為吏科給事中,時有巨奸陳雲漢假名屯田,增賦害民,合縣俯首無策,默獨經畫多方,得紓其害,勞怨不恤,士民尸祝。歷戶科右、刑科左、戶科都,任四年辛未科考官,升太常寺少卿,六年(1633年)以僉都御史巡撫河南,清忠亮節,朝野稱揚公舉,八年以鳳陽失守罪被逮,久之釋歸。卒祀鄉賢[2][3]。
參考文獻
-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六十四》:天啓五年十月,吏科給事中玄默告病,命冠帶閒住。時本科給事中郭興治言科員給假太多,科事廢弛可虞,以後給假作缺,掌印代題,皆科臣舊例,乞申飭行。從之。
- ^ 《明史·卷二百六十·列傳第一百四十八》:元【玄】默,字中象,靜海人。萬曆四十七年進士。除懷慶推官,擢吏科給事中。魏忠賢焰方熾,以鄉里欲招致之,默謝不可。言路承忠賢意,劾罷歸。崇禎初,復官,歷遷太常卿。六年春,以僉都御史巡撫河南。流賊由均州犯河內,默率左良玉、湯九州、李卑、鄧玘兵待境上;復率九州乘雪夜薄吳城賊營,大破之。嵩、雒以北名城數十,賊避勿敢攻。奇瑜既失李自成於車箱峽,默自汝州移駐盧氏,檄良玉、九州各陳兵守要害,得稍寧者數月。當是時,賊勢張,良玉等承督師檄,守備尚固。默率諸將斬獲多,賊多趨秦、楚境。已,分為三,自潁州犯鳳陽皇陵,中州所在告急。八年夏,默被逮去。久之,得釋歸,八年卒。
- ^ 同治《靜海縣志·卷十六·人物誌》:鉉【玄】默,字中象,萬厯戊午舉人,己未進士。任河南懷慶府推官,行取吏科給事中,尋以不附逆璫還籍。崇禎元年復起為吏科給事中,時有巨奸陳雲漢假名屯田增賦害民,合縣俯首無策,默獨經畫多方得抒其害,勞怨不恤,士民尸祝。厯太常卿,六年以僉都御史旋推河南巡撫,清忠亮節,朝野稱揚,崇祀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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