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以時
汪以時,字大易,南直隸徽州府婺源縣大畈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萬曆十六年戊子科舉人,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進士,任嵩縣知縣。歷任四川道監察御史,二十四年十一月管屯田印馬[1],二十七年奉敕督理河東河南鹽課、陝西臨洮茶馬,因累疏抗阻礦使張忠開採南池徵收鹽稅,受誣被逮。後為輔臣救得釋。巡按山西、三關,建城堡,靖邊境,三十四年二月升遷南京太僕寺少卿,升本寺卿[2][3]。著有《河東奏議》、《豁冤録》[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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