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培 (萬曆進士)
李培,字少春,山东济南府滨州利津县竈籍。明朝政治人物。萬曆己丑進士。
生平
少颖异不群,爲文下笔立就。萬曆十六年(1588年)中式戊子科山东鄉試第三名,萬曆十七年(1589年)登己丑科三甲進士,授浙江秀水县知县,在任九年,利興弊革,以卓异著稱,邑人于通衢立石稱頌,百年犹存。不久,擢雲南道監察御史[1],刚果有爲,多所建明,嘗一疏弹劾二十余人,皆當路權貴,直聲震天下。後出巡真定,墨吏聞風竟解綬去。復轉应天府巡按[2],丁憂歸里,不久卒[3]。
注釋
- ^ 《明神宗實錄》:万历三十年三月丙寅, 上怒给事中萧近高、御史余懋衡、李培申请起用建言诸臣,有诏本当拏问重治,姑各罚俸一年,而追及在前狂妄沽名邹元标等降革有差。大学士沈一贯在寓养病,上疏申救云:萧近高等三臣妄言干威,罚俸示戒,臣何敢言。若在邹元标诸臣,时移事改,惩创已深,近旨准其留用,今乃追记其过,以加之罚回视起用之意,不亦大相悬哉!此非皇上本意,特为三臣所激,不觉移怒至此,伏望俯从宽宥,则至公至仁之心照然于天下,而多口哆口之风亦不禁自息矣。得旨:朕怒南企仲于君父有恙之时,輙敢妄言,狂肆无上。今乃唆使两衙门新进官不论是非,擅逞胸臆,屡行激扰,已从轻处矣。卿今在告恳奏,降二级者姑各罚俸一年,降杂职者各降一级用,革职为民者仍留用,卿可传示吏部,如有再行党救渎激者,并重治不宥。
是时璫使与地方为难,礼科给事中萧近高疏全大信、云南道御史李培疏请隆孝思,皆以停税释系,起废为言。其劾陕西税监梁永参随杭大贤逼死县官徐斗牛,则有陕西巡抚贾待问、科臣杨应文、道臣刘九经;其参广东税监李凤乾没倍于上供,及勾夷起衅等事,则有南道臣朱吾弼,皆于是月前后交章,概不报。 - ^ 《明神宗實錄》:万历三十三年九月丙申,敕御史李培往應天、湯兆京往福建、孔貞一往四川,各巡按。
- ^ 《利津县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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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郭如川 |
明朝秀水县知县 萬曆十七年任 |
繼任: 鄧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