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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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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省
 清朝
1645年—1764年
國家 清朝
首府江寧府
歷史 
• 成立
1645年
• 廢除
1764年
前身
繼承
南直隸
江蘇省 (清朝)
安徽省 (清朝)
今屬於江蘇省

上海市

安徽省

江南省清朝初期設置的。轄區範圍大致相當於今天的江蘇省上海市安徽省

始設於順治二年(1645年),省府位於江寧府(今南京市),其前身是明朝南直隸康熙年間,江南分省,分為安徽江蘇二省。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江南省正式從官方上宣告被拆分。

歷史

順治時期

1644年,清軍入關之後,攻佔南直隸後,改為「江南省」。最初設一位江南布政使司(駐江寧府),以及江寧巡撫鳳廬巡撫操江巡撫三名巡撫。根據康熙年間的《大清會典》,布政使為一省之長。因此江南布政使的到任,可以認為江南省成立。[1]

江南分省

順治十八年(1661年),江南布政使分為兩位,分駐江寧府蘇州府。右布政使轄寧、鎮、蘇、松、常,左布政使轄餘下地方。然這兩位布政使仍冠以「江南」頭銜,所以不可認為江南分省。

康熙五年(1666年)五月,裁鳳廬巡撫,所屬廬州府鳳陽府,滁、和2個州歸併安徽巡撫管理;淮安府揚州府徐州府隸屬江南右布政使司。此時左、右兩布政使轄境已經和現在安徽江蘇兩省十分接近。康熙六年(1667年),左、右布政使分別改為安徽布政使江蘇布政使(這是「安徽」、「江蘇」這兩個省名出現之始),依然分駐江寧府蘇州府,但江寧府本身屬於江蘇布政使轄境。但是,康熙會典中仍然認為全國為十四省[2],所以這裏的兩個布政使轄境還只是兩省的雛形罷了。另外,康熙二十九年,分定江南、浙江洋汛嵊泗地域劃歸江南省江蘇布政使司崇明縣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安徽布政使江寧府遷往安慶府。同時,江蘇布政使一分為二——江寧布政使(駐江寧府 )和江蘇布政使(駐蘇州府)。江蘇省境內形成了一巡撫兩布政的格局。不過,從清朝中期開始,巡撫逐步取代了布政使成為一省之長,所以江蘇內部分兩個布政的情況並不被認為是「分省」,畢竟名義上還有「江蘇巡撫」統轄坐鎮。與此同時,王安國於乾隆十三年(1748年)提出會典名不副實,後來乾隆會典上正式記載全國分為十又八省,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江南省正式從官方上宣告被拆分。[2]行政分離後,兩省科舉共同用鄉試貢院——江南貢院則維持至1905年廢除科舉。

太平天國時期

此外,太平天國將其所控制的原江南省地區分為四省:

  1. 江南省南京周邊地區,又稱天京省)
  2. 天浦省(以江浦為中心)
  3. 蘇福省(首府為蘇州
  4. 安徽省(首府為安慶

參考文獻

  1. ^ 顺治、康熙时期. [2017-02-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8-14). 
  2. ^ 2.0 2.1 从分藩到分省——清初省制的形成和规范. 中國社科網. [2020-03-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09). 

參見

延伸閱讀

[在維基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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