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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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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省
 清朝
1645年—1764年
国家 清朝
首府江宁府
历史 
• 成立
1645年
• 废除
1764年
前身
继承
南直隶
江苏省 (清朝)
安徽省 (清朝)
今属于江苏省

上海市

安徽省

江南省清朝初期设置的。辖区范围大致相当于今天的江苏省上海市安徽省

始设于顺治二年(1645年),省府位于江宁府(今南京市),其前身是明朝南直隶康熙年间,江南分省,分为安徽江苏二省。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江南省正式从官方上宣告被拆分。

历史

顺治时期

1644年,清军入关之后,攻占南直隶后,改为“江南省”。最初设一位江南布政使司(驻江宁府),以及江宁巡抚凤庐巡抚操江巡抚三名巡抚。根据康熙年间的《大清会典》,布政使为一省之长。因此江南布政使的到任,可以认为江南省成立。[1]

江南分省

顺治十八年(1661年),江南布政使分为两位,分驻江宁府苏州府。右布政使辖宁、镇、苏、松、常,左布政使辖余下地方。然这两位布政使仍冠以“江南”头衔,所以不可认为江南分省。

康熙五年(1666年)五月,裁凤庐巡抚,所属庐州府凤阳府,滁、和2个州归并安徽巡抚管理;淮安府扬州府徐州府隶属江南右布政使司。此时左、右两布政使辖境已经和现在安徽江苏两省十分接近。康熙六年(1667年),左、右布政使分别改为安徽布政使江苏布政使(这是“安徽”、“江苏”这两个省名出现之始),依然分驻江宁府苏州府,但江宁府本身属于江苏布政使辖境。但是,康熙会典中仍然认为全国为十四省[2],所以这里的两个布政使辖境还只是两省的雏形罢了。另外,康熙二十九年,分定江南、浙江洋汛嵊泗地域划归江南省江苏布政使司崇明县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安徽布政使江宁府迁往安庆府。同时,江苏布政使一分为二——江宁布政使(驻江宁府 )和江苏布政使(驻苏州府)。江苏省境内形成了一巡抚两布政的格局。不过,从清朝中期开始,巡抚逐步取代了布政使成为一省之长,所以江苏内部分两个布政的情况并不被认为是“分省”,毕竟名义上还有“江苏巡抚”统辖坐镇。与此同时,王安国于乾隆十三年(1748年)提出会典名不副实,后来乾隆会典上正式记载全国分为十又八省,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江南省正式从官方上宣告被拆分。[2]行政分离后,两省科举共同用乡试贡院——江南贡院则维持至1905年废除科举。

太平天国时期

此外,太平天国将其所控制的原江南省地区分为四省:

  1. 江南省南京周边地区,又称天京省)
  2. 天浦省(以江浦为中心)
  3. 苏福省(首府为苏州
  4. 安徽省(首府为安庆

参考文献

  1. ^ 顺治、康熙时期. [2017-0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8-14). 
  2. ^ 2.0 2.1 从分藩到分省——清初省制的形成和规范. 中国社科网. [2020-0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09). 

参见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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