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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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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景元
大明總理河道工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籍貫直隸大名縣
字號號元石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萬曆四十一年
出身
  • 萬曆十七年己丑科同進士出身

李景元(?—1613年),號元石直隸大名府大名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景元登萬曆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進士。初為戶部郎,主管京倉,司出入,歷度支,課最,由禮部郎中出為河南副使[1],遷陝西張掖兵備[2],親身督戰,以捷聞,賜白金、文綺。歷山西按察使、右布政使[3],進左布政使,遷山西巡撫[4],進右副都御史[5],加兵部右侍郎[6],內艱歸里。尋起復總理河道工部侍郎,未任而卒[7]

家族

祖李邦用,天性孝友,好遊歷山水。父李粹,善事繼母。

子李延洪,舉人[8]

參考文獻

  1. ^ 《明神宗實錄》:萬曆二十三年六月己未,升禮部郎中李景元為河南副使,湖廣僉事俞士章為福建左參議分守漳南道,江西左參議徐學聚為山東副使,調陝西副使張我續為河南副使各提督學政。
  2. ^ 《明神宗實錄》:萬曆二十五年七月,調河南副使李景元於陝西。
  3. ^ 《明神宗實錄》:萬曆三十年四月辛丑,升山西按察使李景元為右布政使,廣東韶州府知府王以通為湖廣副使整飭武昌兵備
  4. ^ 《明神宗實錄》:萬曆三十二年九月,升山西左布政使李景元為右僉都御史巡撫山西提督鴈門等關軍務。
  5. ^ 《明神宗實錄》:萬曆三十五年十月,升巡撫山西僉都御史李景元為右副都御史。吏部題稱景元履任三年,預蓄三關本色,節省銀一十萬七千六百餘兩,招撫復業人戶三千九百六十餘名,賑恤災傷田六百餘頃,屢立勞績,宜示酬嘉,故有是命。
  6. ^ 《明神宗實錄》:萬曆三十九年十一月,閱視按臣金明時等題敘有功文武官員,兵部、內閣屢請,至是命賜王象乾銀幣,孫瑋升兵部尚書,照舊總督,蔭一子為國子監生,賞銀及大紅飛魚衣,給誥命。張悌賞銀幣。仍起用李景元升兵部右侍郎,蔭子入監,給誥命、銀幣。魏養蒙賞銀幣,給誥命。蹇達、馬鳴鑾、楊時寧、劉四科、連標、霍鵬各蔭一子入監,與趙耀俱命禮部從予優予恤典。王國賞銀幣,常世爵實授都督同知,王邦俊等二十五員以下將佐各升賞有差。
  7. ^ 《明神宗實錄》:萬曆四十一年九月,總理河道工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李景元卒。景元直隸大名縣人,萬曆十七年進士,歷戶禮二部郎中,升河南副使、山西按察、布政使,數有邊功,升僉都御史巡撫山西,擒斬酋虜,繕修邊牆,前後節省數萬金,屢蒙褒賚。晉兵部侍郎,改工部侍郎,總理河道,總督軍務,以守制未任卒 予祭葬如例。
  8. ^ 《大名府志·卷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