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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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角色,相當於性別規範,[1]是一種社會角色,包括人們基於一切生物性別與性別表達的感知或態度,而且被認爲是適當、合宜或可接受的。[2][3]性別角色通常集中在女性氣質和男性氣質的概念上,[2]雖然有例外和變化。關於這些性別期望的具體細節可能在不同文化間有很大差異,而某些性別期望在大多數文化中可能是相同的。關於性別角色的產生原因在生物性別上佔有多大的基礎,或有多少原因基於社會建構上存在爭議。
各種群體,尤其是女性主義運動,正在改變他們認為壓迫或不准確的普遍性別角色的各個方面。
性別角色的文化觀點
中國文化自古就有「男主外,女主內」的說法;此外三從四德的「三從」:「在家從父、出嫁從夫、老來從子」也通常解釋為女人必須依附男人。
不同社會文化對不同性別理想行為的要求和期望是不同的,不過有一些會比其他一些更廣泛接受。例如,在現在和已知的歷史文化中,戰爭在不同文化中通常都不約而同地被視為(或只被視為)是男性所適合的,而照顧子女在不同文化中通常都不約而同地被視為(或只是)是女性所適合的;此外,在許多社會中,女性出於自願的性行為,會受到比男性更多的限制,東西方社會不約而同地對自願性行為較開放的女性有着各種侮辱性的稱呼。
其他的一些觀念則會隨時間、地點的不同而變化。例如,在工業社會前的歐洲,醫學通常被認為是男性的特權;但是在俄國,衛生保健則通常被認為是女性的工作。這些觀念的結果在當代社會中仍然可見,例如歐洲的醫院通常由男性主導,而俄羅斯的醫院則有很多的女性醫生。
不同社會的性別分工有相似之處,也有不同之處,而共通的一點是,所有的人類社會都有性別分工、對不同性別都有不同的期待,也會給予不同的性別不一樣的角色,性別分工與性別角色普遍存在於所有的人類社會中,但任何社會都有性別分工、性別角色及對不同性別的期待這點,未必表示男性與女性的心理素質、人格特質或認知能力有顯著的天生差異;然而也有一些規則不分性別對任何人都通用的,像例如禁止故意殺人等觸及到人性根本的規則,就是不分性別、對社會絕大多數人適用的規則。
其他爭論
爭論的焦點大多在於:性別角色是由於可以感覺到來源於生物性別的行為特徵,還是來源於早期社會化的行為特徵?隨着爭論的深入,很多研究員相信這兩個方面的都對性別角色有影響。但是,這兩者間的相互影響和每個因素究竟是如何引起具體作用的問題仍在爭論中。
社會學習論指出社會環境對塑造及強化學習者的性別角色有莫大影響,例如學習者會觀察、模仿身邊的角色模範(models)而形成對性別的理解(Mischel, 1966, 1993),阿爾波特·班杜拉(Bandura 1986)更清楚地指出這些影響學習者的角色模範包括在家庭、學校、朋友、書本及傳媒中的角色模範。
性別角色的例子
在20世紀早期,性別角色是圍繞着異性行為的觀念展開的,而且是相當固定的。如果人們轉換性別角色,例如一個婦女獲得高權力的職位,或一個男性選擇當家庭主夫,通常是少見的或會被性別歧視。
在1960年代的性革命、女權運動、民權運動和後來的LGBT權利運動後,新的性別角色在西方社會開始出現,並且開始變得具有可變性,社會促進性別平等並減少對女性的性別歧視。一些通常的性別角色觀念,像表中所列舉的,通常被認為是「固定的偏見」。
參見
參考資料
- ^ Levesque R.J.R. (2011) Sex Roles and Gender Role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In: Levesque R.J.R. (eds) Encyclopedia of Adolescence. Springer, New York, NY. ISBN 978-1-4419-1695-2. Retrieved January 22, 2018.
- ^ 2.0 2.1 Sandra Alters, Wendy Schiff. Essential Concepts for Healthy Living. Jones & Bartlett Publishers. 2009: 143 [2018-01-03]. ISBN 0763756415.
- ^ David S. Gochman. Handbook of Health Behavior Research II: Provider Determinants. Springer Science & Business Media. 2013: 424 [2018-01-03]. ISBN 1489917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