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表現
(重定向自性別表達)
性別表現(英語:Gender expression)或性別氣質,是指特定文化背景下與某種性別相關的人的行為、舉止、興趣和外觀方面,特別是與女性氣質或男性氣質有關的類別。這也包括性別角色。這些分類依賴於對性別的刻板印象。
定義
性別表現通常反映一個人的性別認同(他們對自己性別的內在感覺),但情況並非總是如此。[1][2]性別表現與性傾向和出生指定性別兩者是分開且獨立的。一種類型的性別表現,其自身外部性別感知上被視為非典型的,這些人士可能被描述為非常規性別。
與男性對應的性別表現是男性氣質或男子氣概;與女性對應的性別表現是女性氣質或女人味。在女性中擁有突出的男性表現被稱作假小子。同時擁有男性與女性的性別表現被稱為雙性性格。
在日惹原則中使用了性別表現一詞,該原則涉及在性取向、性別認同、性別表現和性別特徵方面在國際人權法的應用。[3]
性別表現與性取向之間的混淆
性別表現與性取向並不一定是有關連的。不論一個人真實的性別表現,男同性戀者常常被曲解為女性化的,女同性戀者常常被曲解為男性化的。這些信念可能導致人們根據其性取向誤解個人的性別表現。Stacey Horn針對青少年的一項研究,顯示出不以出生時的指定性別表現自己的同性戀者被認為較不可以接受。以指定性別表現自己的個人通常較少受到社會騷擾和歧視。另一方面,性別表現女性化多過於男性化的男異性戀者最容易受到歧視。[4]
性別理論家朱迪斯·巴特勒提出的「異性戀矩陣」理論認為,人們通常根據其可見的生理性別或性別特質來假定某人的性取向。麗莎·迪奇(Lisa Disch)指出,這說明了人們為什麼傾向於根據其性別和性取向來假定某人的性別表現。[5]
參考文獻
- ^ Summers, Randal W. Social Psychology: How Other People Influence Our Thoughts and Actions [2 volumes]. ABC-CLIO. 2016: 232. ISBN 9781610695923 (英语).
- ^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Guidelines for Psychological Practice With Transgender and Gender Nonconforming People (PDF). American Psychologist. December 2015, 70 (9): 861 [2018-05-29]. doi:10.1037/a003990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9-29).
- ^ Yogyakarta Principles plus 10. [2020-0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1).
- ^ Horn, Stacey S. Adolescents' Acceptance of Same-Sex Peers Based on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Expression. Journal of Youth and Adolescence: 373–373. doi:10.1007/s10964-007-9176-4.
- ^ Disch, Lisa. Judith Butler and the Politics of the Performative. Political Theory: 545–559. doi:10.1177/009059179902700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