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守箴
關守箴(?—17世紀),字憬吾,河南歸德府夏邑縣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關守箴是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河南鄉試舉人[2],到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成進士,獲授安平知縣,當地地小貧瘠,他留心撫養;之後調任襄陽,在職期間整治地方奸惡,顧念百姓疾苦,被人民稱頌為「神君」;以往賦稅無法可循,他採用一條鞭法收稅。因為忤逆上級,被貶為冀州判官,升寧國推官,為政莊嚴持重[1]。歷任都察院經歷、南京刑部員外郎,在刑部期間有富家子弟殺人,已經判刑,但他的家人找來大人物干涉,他五次駁問審訊也不改變判刑。後來他陞為長沙知府,轉為上江防兵備道僉事,修建岳陽樓;又曾任職河西、商雒、靖遠、莊浪道的副使,分配部伍,嚴格防守,搜捕堡壘,邊關官員都樂意為他效勞,三年內沒有警報。任兵備十五年,終於上表回鄉。服闋後,起用關守箴為廣西左布政使,南京失陷後回鄉直到去世[3]。
引用
-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關守箴,字憬吾,夏邑人。萬曆二十九年進士。授安平知縣,地小而瘠,留心撫字。調襄陽,釐奸恤隱,頌曰神君。故賦無成法,乃條鞭法上之。忤上官,謫冀州判官,移寧國推官,簡重得政。
- ^ 民國《夏邑縣志·卷八·選舉表》:(萬曆)二十五年丁酉(舉人) 關守箴詳進士
-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歷都察經歷、南京刑部員外郎。在刑部日,有殺人應抵者,援之成獄,囚為富家兒,干鉅公,牘接踵至,畧不省,以罪狀上。司寇已私允囚請,凡五駮審而案不改。陞長沙知府,轉上江防僉事,修岳陽樓。歷河西、商雒、靖遠、莊浪副使,分部伍,嚴戍守,緝亭障,邊庭將吏樂為效使,三年秋防無警。任兵憲十五年,迭求終養歸。服闋,起廣西左布政使。南京亡,歸卒。
參考文獻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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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純臣 |
明朝安平縣知縣 1604年-1607年 |
繼任: 楊如棟 |
前任: 汪翼夔 |
明朝襄陽縣知縣 萬曆年間 |
繼任: 林光庭 |
前任: 楊若予 |
明朝寧國府推官 1610年-1614年 |
繼任: 許光祚 |
前任: 何節 |
明朝長沙府知府 天啟年間 |
繼任: 謝宗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