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关守箴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关守箴(?—17世纪),憬吾河南归德府夏邑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关守箴是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河南乡试举人[2],到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成进士,获授安平知县,当地地小贫瘠,他留心抚养;之后调任襄阳,在职期间整治地方奸恶,顾念百姓疾苦,被人民称颂为“神君”;以往赋税无法可循,他采用一条鞭法收税。因为忤逆上级,被贬为冀州判官,升宁国推官,为政庄严持重[1]。历任都察院经历南京刑部员外郎,在刑部期间有富家子弟杀人,已经判刑,但他的家人找来大人物干涉,他五次驳问审讯也不改变判刑。后来他升为长沙知府,转为上江防兵备道佥事,修建岳阳楼;又曾任职河西、商雒、靖远、庄浪道的副使,分配部伍,严格防守,搜捕堡垒,边关官员都乐意为他效劳,三年内没有警报。任兵备十五年,终于上表回乡。服阕后,起用关守箴为广西布政使,南京失陷后回乡直到去世[3]

引用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传第十一》:关守箴,字憬吾,夏邑人。万历二十九年进士。授安平知县,地小而瘠,留心抚字。调襄阳,釐奸恤隐,颂曰神君。故赋无成法,乃条鞭法上之。忤上官,谪冀州判官,移宁国推官,简重得政。
  2. ^ 民国《夏邑县志·卷八·选举表》:(万历)二十五年丁酉(举人) 关守箴详进士
  3.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传第十一》:历都察经历、南京刑部员外郎。在刑部日,有杀人应抵者,援之成狱,囚为富家儿,干钜公,牍接踵至,略不省,以罪状上。司寇已私允囚请,凡五駮审而案不改。升长沙知府,转上江防佥事,修岳阳楼。历河西、商雒、靖远、庄浪副使,分部伍,严戍守,缉亭障,边庭将吏乐为效使,三年秋防无警。任兵宪十五年,迭求终养归。服阕,起广西左布政使。南京亡,归卒。

参考文献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传第十一
  • 民国《夏邑县志》·卷八·选举表
官衔
前任:
王纯臣
明朝安平县知县
1604年-1607年
继任:
杨如栋
前任:
汪翼夔
明朝襄阳县知县
万历年间
继任:
林光庭
前任:
杨若予
明朝宁国府推官
1610年-1614年
继任:
许光祚
前任:
何节
明朝长沙府知府
天启年间
继任:
谢宗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