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宗孟
彭宗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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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河南道監察御史 | |
籍貫 |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嘉興府海鹽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孟公,號天承 |
出生 | 生年不詳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海鹽縣 |
逝世 | 卒年不詳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海鹽縣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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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宗孟(西元?—?),字孟公,號天承,浙江海鹽縣人,明末官員。
生平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浙江鄉試舉人,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聯捷三甲進士。授朝城縣知縣。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充任本省鄉試同考官。不久調滕縣,升南京吏部主事,擢河南道監察御史。後因出身浙江被貶,巡按湖廣。彭宗孟性格剛直,屢忤閹黨。因親老乞歸。光緒《海鹽縣志》有傳。[1]
家族
彭宗孟家族爲海鹽當地望族,明初以軍功授世職。父彭紹賢襲蘇松參將。
參考書目
- ^ 《海鹽縣志·卷十五·人物傳》頁六十~六十一:彭宗孟,字孟公,昭毅將軍,紹賢長子。萬厯庚子、辛丑聯捷成進士,謁選得朝城縣,有訟鬬毆將斃者,鞫之知與宦室蒼頭鬬,其兄重擊之,利弟死挾詐耳。治兄如律。一縣稱神。調滕縣。滕爲孔道,恤刑使者假郵符於鄉人,驗其偽,擒之。恤刑怒,思中公,聞治聲愧服。福建藩員張維揚貢茶入都,倚大瑺勢,夫馬逾額,裁之棄茶走京師,愬內瑺禮部移書東撫,必坐邑尉留難之罪。宗孟不可曰:知縣奉法清驛弊,不敢妄罪。邑尉事得已平反。濟甯諸生姜遇武僕小三殺人,獄兗西道稱令有强項風。河嚙朝、滕兩邑,與士卒路宿河干。總河奏滕令河工第一,考選入都,滕民爲之祠。後白蓮賊陷滕,榜祠下戒諸盜毋犯好官祠。己而授河南道御史,巡視西城,旋巡按湖廣,糾參承天守備內監杜茂故縱爪牙盜葬顯陵山麓,內官爲之斂焰。福藩膳田多派楚省,額數不足,部檄括廢藩產。宗孟疏爭,括地非祖制,奉旨切責,再上疏,奪俸。司道懼,欲加楚賦以充額,宗孟曰:異日就封者以為例,楚賦將日重。使者甯以身任責三上疏爭之,神宗稍悟,終不加譴。施秉苗與民爭田鬨,黔撫張鶴嗚檄楚師夾勦,公屢疏與爭,謂黔患在仲苗,彼施秉黑苗爭田小鬨,一有司事耳,未可騷動全楚。黔撫怒上疏憤詬,楚師終不出。施秉苗旋戢黔,後果發難仲苗。乙卯,增解額,藩司請加徵,宗孟曰:民力竭矣,豈可再加!括贖鍰充之。是年,各省俱加賦,楚獨否。向來巡方币歲瓜期易人更代。神宗末年,倦勤叢脞,章奏鮮所報可,即棘試多愆期焉。宗孟既以膳田忤旨請代,疏屢上,候命四年,留中竟不下,乃以親老乞歸,拜疏即行。子四,原廣以德行文章著當世,被兵卒;長宜,期生,別有傳;弟宗周,襲海甯衞指揮同知,升甯紹中軍守備,厯溫處北洋遊擊,清虛伍,蒐軍實,謹哨探,海寇不敢犯境,升廣西潯梧副總兵致仕,年七十餘卒,宗周雖起彙鞬,而習書禮,雍容有儒將風。
- 《海鹽縣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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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原登雲 |
明朝朝城縣知縣 萬曆年間 |
繼任: 馬國藩 |
前任: 張鵬翼 |
明朝滕縣知縣 萬曆年間 |
繼任: 王漢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