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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 (萬曆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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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
大明江西上饒縣知縣
籍貫直隸蘇州府長洲縣
室名字漸卿,一字儀羽,別號為溪
出生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
逝世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
配偶申氏(申時行女)
出身
  • 萬曆十六年戊子科舉人
  • 萬曆二十年壬辰科貢士
  • 萬曆二十三年乙未科同進士出身

李鴻(1558年—1607年),字漸卿,一字儀羽,別號為溪,直隸蘇州府長洲縣(今屬江蘇蘇州市)人。明朝政治人物。首輔申時行的女婿。

生平

萬曆十六年(1588年)中式順天府鄉試第十一名舉人[1],萬曆二十年(1592年)中會試,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方考中進士。次年,任江西上饒縣知縣,頗有政績。因與朝廷稅監對抗,被誣削職[2]

著作

著述13種,僅《書經講義會編》、《賦苑》兩種存世。

佚事

萬曆野獲編》載李鴻作詩譏諷其妻吳氏與有權勢之吳氏兩支通家之事[3]

參考文獻

  1. ^ 《萬曆二十三年乙未科進士同年序齒錄》
  2. ^ 黃汝亨《上饒令李君墓志銘》
  3. ^ 《萬曆野獲編·卷二十六》:認族謔詩 吳中有吳姓為讓王之裔,然貧落不能支。又一吳,其起家甚微,而其姊歸申相公,因得官鴻臚,驟為富人,浮慕讓王,與通譜牒,舊吳反事之為尊行,過從甚匿,時相公婿李為溪(鴻)者,作詩嘲之云:「太伯之吳非此吳,聖賢不認認庸奴。隻因太伯年深遠,要認當朝申姊夫。」李之配,即吳夫人所出也。詩語雖尖,似近於薄。李登鄉榜,曾為高儀部論列,覆試登乙未進士,為令與稅當榼忤,廢於家。
  • 《賦苑》編者李鴻生平考略 蹤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