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5年10月22日) |
深圳破產法庭 深圳知識產權法庭 | |
主要領導 | |
黨組書記、院長 | 趙菊花 一級高級法官 |
常務副院長 | 鄺肖華 二級高級法官 |
副院長 2 | 黃志堅 二級高級法官 江茂賢 二級高級法官 |
機關黨委書記 | 謝軍(二級巡視員兼) |
政治部主任 | 張謙 |
紀檢監察組長 | 郭興傑 |
機構概況 | |
上訴法院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業務上級機構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組織上級機構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機構類型 | 中級人民法院 |
行政級別 | 正地廳級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組織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
上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深圳市委員會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 |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 | 深圳市紀委監委派駐第八紀檢監察組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彩田路6003號 |
郵政編碼 | 518036 |
電話號碼 | +86 (0)755 83535000 |
刑事審判區 | |
實際地址 |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深雲路10號 |
郵政編碼 | 518008 |
對外官網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機構沿革 | |
?-1979年3月 | 廣東省寶安縣人民法院 |
1979年3月- 1981年12月31日 | 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法院 |
1982年1月1日 至今 |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影像資料 | |
辦公大樓 | |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1]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的中級人民法院,位於深圳市福田區彩田路6003號。前身為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法院、廣東省寶安縣人民法院。
沿革
1979年之前,原廣東省寶安縣設有基層人民法院——廣東省寶安縣人民法院。1979年3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把寶安縣改為深圳市的國發〔1979〕63號文件,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決定,撤銷廣東省寶安縣人民法院,設立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法院,仍為基層人民法院。[2]
深圳市1981年7月升格為副省級市。1982年1月1日,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法院被撤銷,設立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
機構設置
1982年1月1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建立時,內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經濟審判庭、執行庭、研究室、辦公室、人事處[2]。
司法行政部門
- 監察督查室
- 政治部(副局級)
- 幹部處
- 組織教育處
- 辦公室
- 公共關係處
- 科技信息處
- 書記員處
審判業務部門
- 執行局(副局級)
- 執行裁決處
- 執行監督處
- 執行實施處
- 研究室
- 審判管理辦公室
- 立案一庭
- 立案二庭
- 審判監督庭
- 刑事審判第一庭
- 刑事審判第二庭
- 民事審判庭
- 商事審判庭
- 知識產權審判庭
- 涉外商事審判庭
- 房地產審判庭
- 勞動爭議審判庭
- 公司清算與破產審判庭
- 行政審判庭
歷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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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案例
- 原中信實業銀行深圳分行行長高森祥受賄案(判處死刑)
- 招商銀行訴CMM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僑實業有限公司授信額度合同糾紛案(招商銀行勝訴)
- 原廣州市副市長、增城市委書記曹鑒燎受賄案(判處無期徒刑)
- 原香港中旅集團董事長王帥廷受賄案
- 原中國南方航空董事長司獻民受賄案(判處10年零6個月)
- 2015年深圳市光明新區「12·20」特大滑坡事故案(被告人獲罪刑期不等)
對應基層人民法院
- 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
-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
-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
- 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
- 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法院
- 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
-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
- 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
- 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法院
- 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
- 深圳深汕特別合作區人民法院
參考文獻
- ^ 符合全國中級人民法院命名標準的全稱可見於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判文書公開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2.0 2.1 2.2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4-11-21 [2015-10-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