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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存档/2013年7-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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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4.*.*

20:05 (UTC)

(:)回应:我有在该员讨论页提出说明,但该员反而接著在我的讨论页恐吓我;最候我尊重该员对旅游章节的认知,让他删除中科管理局大楼(电视剧痞子英雄里的知名景点 南区大楼)照片,而我也依照他的旅游认知 删除根本不是旅游景点的内容,这是恶意?到底谁才是恶意!福克大叔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20:11 (UTC)
  • 处理: 编辑争议。请考虑解决争议。但是请User:Fcuk1203注意包括先前讨论中“搞清楚点 这边是维基,若想以此方法来报复,谁会更快被封禁,我会让你知道。”、“那就走著瞧阿,你增加一堆杂项内容 我会一一处理,要因杂项内容搞到编辑战,我会依照维基规范 提报保护页面以及提出破坏。”、“你要乱搞 我就依定义一起处理。”这类刺激人的话已经触犯了礼仪善意推定等原则。--KOKUYO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21:14 (UTC)
对于你说的这几项,我真会再加强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谢谢管理员的指教,请您多包涵啰!〝 中坛霸主 〞留言2013年7月4日 (四) 07:38 (UTC)
建议给这两人适当的处罚,希望两位多沟通!
  • 斯拉夫人物条目标题
  • 没有确实证据下(CU)胡乱指控其他用户为傀儡 [2]
  • 苏州宇文宙武在未有指引/方针和取得社群共识前利用繁简漏洞进行封杀式移动斯拉夫人物条目的标题至迎合自己的三名法(名字·父名·姓氏),而无视先到先得原则尊重条目原创建者使用的二名法(省略父名),经警告后[3]依然故我对本人创建的塔拉斯·谢甫琴科进行破坏性移动。
  • 发现人:同舟留言2013年7月4日 (四) 03:26 (UTC)
  • 处理:
  • (!)意见:这个应该只是编辑争议吧?在下认为还不至于提报至此,因为还不算屡禁不止的破坏。守望者爱孟留言2013年7月4日 (四) 07:01 (UTC)
之前已经提报Wikipedia:请求管理员帮助‎,但没有管理员愿意出手调停,而刚刚苏州宇文宙武就不停进行移动战。-- 同舟留言2013年7月4日 (四) 07:07 (UTC)
一个巴掌拍不响,若不是你坚持移动到“二名法”,我也不会坚持移动到“三名法”,而且我已经有妥协了,你和你同伴又毫不退让,怪谁?条目又不是你个人的,人人可以移动。——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7月4日 (四) 07:23 (UTC)
条目是我先创建我当然有命名权,除非标题违反方针或指引或根本不常用,而你最新的移动到塔拉斯·格里戈里耶维奇·谢甫琴科Google就只有6个结果(包括WP在内),你可以如何解释?这不是为了满足自己对3名法的坚持而对维基百科的破坏吗?-- 同舟留言2013年7月4日 (四) 07:32 (UTC)
这是暂时的,要怪你的同伴,如果你同意移动到单名的“谢甫琴科”,我也没有意见啊。——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7月4日 (四) 07:38 (UTC)
即是说你宁愿我就范放弃二名法而不停钻漏洞移动到其他我不同意的命名法,这就是为什么你的移动行为是有破坏性的。-- 同舟留言2013年7月4日 (四) 07:50 (UTC)
(:)回应:我有在该员讨论页提出说明,但该员反而接著在我的讨论页恐吓我;最候我尊重该员对旅游章节的认知,让他删除中科管理局大楼(电视剧痞子英雄里的知名景点 南区大楼)照片,而我也依照他的旅游认知 删除根本不是旅游景点的内容,这是恶意?到底谁才是恶意!福克大叔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20:11 (UTC)
  • 处理: 编辑争议。请考虑解决争议。但是请User:Fcuk1203注意包括先前讨论中“搞清楚点 这边是维基,若想以此方法来报复,谁会更快被封禁,我会让你知道。”、“那就走著瞧阿,你增加一堆杂项内容 我会一一处理,要因杂项内容搞到编辑战,我会依照维基规范 提报保护页面以及提出破坏。”、“你要乱搞 我就依定义一起处理。”这类刺激人的话已经触犯了礼仪善意推定等原则。--KOKUYO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21:14 (UTC)
对于你说的这几项,我真会再加强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谢谢管理员的指教,请您多包涵啰!〝 中坛霸主 〞留言2013年7月4日 (四) 07:38 (UTC)
建议给这两人适当的处罚,希望两位多沟通!
又来了,这次是61.62.111.94[9],注意为造假破坏内容提供的两个所谓“来源”(何理、王瑞清、刘威,百团大战史料,反党篡军野心家彭德怀罪恶史,人民出版社(北京),1982年)(金春明,百团大战,广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9月,第55页)是伪造的。请处理。Lvhis留言2013年7月3日 (三) 23:20 (UTC)
今天是[61.62.206.154][10],迟迟不见处理,先申请半保护。--Lvhis留言2013年7月5日 (五) 21:14 (UTC)
我并未处理。乌拉跨氪 2013年7月2日 (二) 06:18 (UTC)
(!)意见,除Liangent-bot之外,提报条目仅有该用户编辑,属“同一用户更改自己近期编辑内容的繁简用字”。--Mewaqua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06:50 (UTC)
  • 周杰伦王力宏等页面
  • [21]以及[22],用言语挑臖,用十分激烈不理性的语气,其中这两句维基质量在这些小孩手上越来越低!周杰伦咪 别什么都往上,也已经构成人身攻击,而且对方[23]胡乱撤销编辑,并且多次撤销王力宏周杰伦台湾作词家的分类,已造成破坏的行为,请管理员处理好吗?我先前也跟讨论过,此人丝毫不理[24],以及他先前的IP都留言过给他了......
  • 周杰伦两度入金曲奖最佳作词己算是专业作词,他还执意乱撤销,王力宏写过上百首词绝对是专业作词,而且天台这部电影也的确要上影,他还乱撤销....
  • 但现在问题是对方完全不想跟我沟通讨论阿....十分个人主义.....用匿名帐户留言给他,也不知看不看得到....而且对方还十分敌意的状态,用词十分不友善,麻烦请先封禁他IP几日让他冷静一点...我在这[25]留言给他,他之后如果还这样,是恶意破坏,另外在周杰伦页面删除一整段文字已属破坏行为,绝对不是什么编辑争议....
  • 发现人:111.235.195.125留言) 2013年7月10日 (二) 12:45(UTC)
  • 处理: 编辑争议。请考虑解决争议。,乌拉跨氪 2013年7月11日 (四) 07:34 (UTC)
  • 周杰伦王力宏等页面
  • [26]以及[27],用言语挑臖,用十分激烈不理性的语气,其中这两句维基质量在这些小孩手上越来越低!,这句为何没有人身攻击???,我当初只说"喝奶的小屁孩"就被判人身攻击请给我个公道好吗,而且对方[28]胡乱撤销编辑,并且多次撤销王力宏周杰伦台湾作词家的分类,已造成破坏的行为,请管理员处理好吗?
  • 周杰伦两度入金曲奖最佳作词己算是专业作词,他还执意乱撤销,王力宏写过上百首词绝对是专业作词,而且天台这部电影也的确要上影,他还乱撤销....一直扯甚么专业作词有的没的....现在又说啥粉丝行为...真是好笑....完全没提出任何一句合理撤销的理由,他近日又在[29]出言挑臖,这种人还是把她IP封了,给维基一个好的秩序吧...动不动只会用自我个人的价值观去修改内容....有完没完阿....
  • 而且对方完全不想跟我沟通讨论阿....留言给他,他也不看....而且对方还十分敌意的状态,用词十分不友善,...我在这[30]留言给他......
  • 他在[31]删除一整段文字已属破坏行为,绝对不是什么编辑争议....胡乱撤销他人辛苦打得的内容
  • 发现人:111.235.195.125留言) 2013年7月12日 (五) 07:31(UTC)
  • 处理: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3年7月12日 (五) 02:43 (UTC)之前加入的。

  • 陈良宇编辑 · 讨论 · 链入 · 历史 · 监视 · 日志
  • 屡次原创研究,警告不改。直接回退“反破坏”编辑且不予改进。
  • 发现人:AddisWang (留言) 2013年7月11日 (四) 00:08 (UTC)
  • 讨论:请提供具体链接。乌拉跨氪 2013年7月11日 (四) 07:27 (UTC)
    该用户了解原创研究,并多次收到类似警告,且在他人用户也提及相关内容的链接:用户讨论:守望者爱孟/2013年#上海社保基金挪用案用户讨论:守望者爱孟#原创研究警告User talk:Wing#Wing阁下您好!
    鄙人在陈良宇条目中添加的关于六号线的内容,在用户讨论:乌拉跨氪#以上文字摘自“提报破坏”页面,恳请乌拉前辈审慎定夺一段中,该用户也自证其完全了解原创研究及内容(不代表在下认同其观点)。
    该用户在陈良宇条目中的原创研究原因我已在编辑摘要列明,摘取其中一段以供参考:条目原文称“俞正声接任后,上海原本良好的经济发展态势迅速消失,各方面发展均陷于停滞”,而给出的链接内容中却明确说明了“蔡旭初解释称,此次下降是经济规律周期性行为。”
    该用户在鄙人对原创研究内容清理后并提醒其”在补齐来源的情况下恢复内容“后,直接回退了在下所有的编辑,却在User:乌拉跨氪回退所有内容前的8小时内未有编辑。
    另有在条目海天盛筵事件中,在下日常巡查RC时发现原创研究,该用户以“前次回退阿迪王的谬误,原编辑非原创研究!请阿迪王不要听信他人谗言!不要被人利用!”(且不追究其人生攻击)理由直接回退编辑,而在互助客栈中却有承认编辑时未添加来源。
    以上--AddisWang (留言) 2013年7月11日 (四) 08:49 (UTC)
    • (!)意见,Addiswang煞费苦心是为了证明对方原创研究。的确,守望者在此前是有原创研究,这一点诸位可以翻阅记录。但是Addiswang仅仅证明了有原创研究。但是是否警告不改没有证明,而守望者是否真的警告不改?诸位请看两个对比[32]。在两个历史版本间,我们明显看到,守望者最终还是尊重了yhz1221对他原创研究的更改,这一点上说明守望者的态度是诚恳的,并非持有“破坏”的恶意。其次,我们在反推Addiswang的逻辑,其实这种逻辑滑稽可笑。举个例子,读文章,有些人就是存在不同程度上的理解,而且一个人对于一篇文章也有部分不理解的可能。对于原创研究的解读也是一样,从守望者的行为来看,yhz1221此前的有些修改得到守望者的认可,说明了yhz1221在这些方面给“文章”作注行为的成功,守望者理解了,所以认可了。而在Addiswang自己说话说不清楚,修改以后,这些“注脚”依旧让原作者看不懂,所以被守望者回退也属正常。另外,Addiswang只能证明守望者明了了有“原创研究违反方针”

这个概念,但永远无法证明守望者是如何去理解“原创研究违反方针”这个定义。所以如果守望者自身对于原创研究的理解和Addiswang的理解有所出入,那只能证明Addiswang和守望者两人的个体差异性,却无法证明到底谁对谁错,守望者是不是真的进行了破坏。如果Addiswang今天说他能证明守望者怎么去理解的,那么我们就能证明Addiswang是挟怨报复守望者,其内心是如何的阴暗,包括侵吞公款。还有Addiswang说了半天也没有证明六号线与陈良宇之间的关联,却希望借此来偷换概念,打击守望者这位与Addiswang有着异议的人士。我们希望Addiswang解释一下一个在陈良宇还没做市长时候就已经规划并动工的项目和陈良宇到底有什么具体关联,否则Addiswang就是原创研究。我们上海地区在这里也奉劝Addiswang,尽快公布美援的使用去向,同时写字以前看看错别字。“人身攻击”而不是“人生攻击”,你的人生没人能够攻击,除非你自己。哦,对了,他是不是构成人身攻击,从物理的角度来说,应该是有力作用在你身体的表面。但一两句话能产生什么力,我就不清楚了,除非当面被守望者的唾沫给喷到了,那或许能证明还有力的作用。但这就告人攻击,未免小题大作,那你以后自来水不要用了,水龙头打开,就有水作用在你身上,你可以去告自来水公司了,希望你能够胜诉!静候胜诉佳音!-- 行走京滬线  旅客留言  时刻表  2013年7月11日 (四) 10:24 (UTC)

  • 另外对其长期将鄙人和yhz1221混为一谈,混淆视听的情况,不愿追究,希望管理员予以警告。--AddisWang (留言) 2013年7月11日 (四) 08:53 (UTC)
  • 在完全没有讨论的情况下,将外围女重定向到海天盛筵事件。--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7月11日 (四) 09:24 (UTC)
    另外对其长期将鄙人和yhz1221混为一谈,混淆视听的情况,不愿追究,希望管理员予以警告。--AddisWang (留言) 2013年7月11日 (四) 08:53 (UTC)
    • Addiswang的逻辑再一次证明了是滑稽而又可笑的,同样也证明了其一贯两面三刀的做法。他既然不愿追究,那你在这里提什么混为一谈?你还要管理员予以警告,你到底是追究还是不追究?现在是新时期,没有牌坊可以立了。另外,大家不是将Addiswang和Yhz1221混为一谈,而是你们沆瀣一气。混为一谈和沆瀣一气是两码事。而且在陈良宇、进才等条目上,两人的确同进退。很难让人不相信这两者毫无瓜葛。另外,yhz1221一直在替Addiswang传递各类信息,这一点相信很多人的聊天记录里都有“Addiswang让我带给你一句话”这样的开头。既然如此,要么就是yhz1221吹牛,要么就是Addiswang你自己在这里撒谎。如果是前者,建议你追诉yhz1221侵犯你的名誉权,如果是后者,我建议你Addiswang请辞管理员,我们不需要一个不诚实且侵吞公款嫌疑的人-- 行走京滬线  旅客留言  时刻表  2013年7月11日 (四) 14:37 (UTC)
  • (:)回应:好玩了,自己做原创研究的人还好意思说别人,巡查时发现海天盛筵“原创研究”更是笑话,有客栈讨论在此。具体已经在乌拉前辈的讨论页里说了,陈良宇正在进行修改,本来还挂有“正在大幅修改”的模板。还有我给Wing留言怎么了?外围女海天盛筵事件是我自己创建的条目,而且外围女基本都是我一个人在写,只是一个小作品,被提出过存废讨论,我认为合并到海天盛筵事件更加合理,因为受关注的其实是该事件,而非外围女。Siumai你的条目我只是进行合并讨论,并未做任何改动。可以参考7月6日的页面存废。还有提醒addisWang,耶叶爷刚刚QQ上还跟我说,你叫耶叶爷转告我,你不方面出面见我,让他出面说些事情,消除误解。守望者爱孟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09:30 (UTC)
  • (:)回应:让在下亲自现身说法,逐个点破addisWang所作的欺骗其他编辑者之荒谬论述
    • 首先,“屡次原创研究,警告不改”。addiwang和耶叶爷的确对我进行过所谓他们自认为“原创研究”警告,但是,在下该编辑已经被其他编辑者证实为“非原创研究”证据在此:“海天盛筵事件”客栈讨论,所以addisWing所谓“屡次原创研究,警告不改”纯属捏造守望者爱孟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06:43 (UTC)
    • 其次,“直接回退‘反破坏’编辑且不与改进”。addisWang自称其编辑为“反破坏编辑”是十足笑话,举例:其增列的内容“不过在其(陈良宇)任内建设的轨道交通六号线成上海最拥挤地铁线路,多次出现乘客缺氧眩晕等情况”,此论点所引用的来源中并无与陈良宇有关论述,并无陈良宇与这个负面新闻有任何瓜葛的描述,而六号线拥挤的原因是陈良宇下台后继任领导将上海大幅开放给外来人员导致上海人口暴增进而交通拥堵所致,而六号线也不是陈良宇任内建成,这个新闻也只是说了某一天的情况,其实看过新闻的都知道上海最拥挤的地铁线路是地铁一号线并非六号线(乌拉前辈若需要我可以给你可靠来源证明这个内容),所以,addisWang把这个列在这里恰恰证明了其在来源基础上加上他的自我臆想得出了三点结论1、“六号线最拥挤”;2、陈良宇任内建设;3、“此次乘客窒息事故和陈良宇相关”,恰恰证明了addisWang在其短短不到45分钟的编辑中进行了“原创研究”,addisWang竟然还说自己是“‘反破坏’编辑”!此不谬哉?在下回退这种原创研究属于对条目建设性的编辑,理所应当,且在下正在对条目进行大幅修改,补充来源,怎么到addisWang这里就成了“不予改进”?真是让人无法理解的思路啊!守望者爱孟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07:04 (UTC)
    • 最后,我还要说说条目本身。这里是提报“破坏”,此次被影响的条目是陈良宇,陈良宇是我注册维基后第一个编辑的也是花了最大心血编辑的条目。在我编辑之前(2月9日)该条目几乎无实际内容,只有一些点列内容,见此,是我编辑前的版本。而我将其扩充为原来六倍的字节数(从约10000到约60000),使其成为一个真正有实际内涵的条目,见此保护前版本,我对该条目进行了5个月编辑,编辑次数约700次。可现在有人竟然说我在破坏陈良宇这种说法我相信只要有良知的人都不会认同的。而陈良宇和他的家人若知道我被有人说成是破坏陈良宇的人也会十分痛心和不满的。守望者爱孟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10:49 (UTC)
    • 此外,addisWang将无关陈良宇的报道(“六号线拥挤”内容)加入自我的不正确观点(臆想)后再予以总结并在陈良宇条目中发表,这种编辑行为不仅明确属于原创研究,也违反了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中关于:“必须确保条目的正确性”的规定,因此也证明了,在下回退其编辑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其自己进行破坏编辑不说,却反咬一口,将在下对其破坏予以纠正的编辑提报至此。addisWang作为管理员理应明白这些方针,却予以违反,现在却在这里倒打一耙,指责在下对其违反方针的编辑进行纠正的行为是破坏,实在和他的管理员身份不相符合。addisWang引用的来源6号线成上海最拥挤地铁线路 三乘客因缺氧眩晕这个链接实在让我看不出可以有能支持addisWang所谓“陈良宇任内建设的轨道交通六号线”的内容。守望者爱孟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12:37 (UTC)
  • (!)意见:1、陈良宇条目的编辑争议尤其是意识形态的内容未有解决、2、海天盛宴已经基本上不存在编辑争议。所以请结束此讨论。782留言2013年7月11日 (四) 14:46 (UTC)
  • 处理: 编辑争议。请考虑解决争议。也请双方注意Wikipedia:礼仪。--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3年7月12日 (五) 12:44 (UTC)
编辑争议。请考虑解决争议。,乌拉跨氪 2013年7月13日 (六) 07:09 (UTC)
看到IP用户已在其它页面表示歉意,而且没有继续有问题的编辑行为,此次提报可以暂时告一段落。
If the IP user is not a native speaker of Chinese, he/she may use English to communicate here. Provided that he/she doesn't add the wrong contents again, I don't insist on a block.
--Mewaqua留言2013年7月13日 (六) 07:04 (UTC)
近期编辑未足以用于判断是否封禁用户。,乌拉跨氪 2013年7月13日 (六) 07:10 (UTC)
  • 问题:请问所谓的“不可靠资料来源”有那些? 被封禁者的编辑数很多,但编辑历史可以见到只是在扩充条目而非破坏,而且有相当多的资料来源可以查找, 当中包括当事人(独媒编辑)的言论, 如只是你不同意或不想见到的字, 那只属编辑争议, 我现在见到这个条目只像被“河蟹”一样, 管理员将条目保护成现行版本又将编辑者冠单单以“破坏”之名,做法很有问题.

回应:管理员先生,在“香港独立媒体”一条目,有人于“当前的破坏”一页投诉此条目“被破坏”,查“投诉者”,即“神话君”过去有破坏条目以及回退条目讨论页,阻以别人披露其恶行的前科,此君过去一直也无视维基方针精神,拒绝与人善意讨论,是次于当前的破坏讨论页所作投诉同样亦属恶意诬告罗帜罪名。

事实上,香港独立媒体一条目所述并无所谓的“不可靠来源”,有关问题言论皆出自该网站及该网站编者之口,并无生安白造,至于网民回应也不只我一人,反而投诉人要强言“本人在该处留过言就不能编辑条目“,那是一种诛心之论,而且也是一种借机埋没其他网民意见的歹行。相反现在似乎是有一些人不愿意见到该网的争议部分被记录于维基,然而维基绝对不是为某某机构或其粉丝服务的园地27.110.79.205留言2013年7月15日 (一) 13:14 (UTC)

User:Koika是管理员,正在处理User:Evo101469的3RR编辑战行为。--Koika留言2013年7月17日 (三) 11:37 (UTC)
我说明重点,管理员就可以滥用职权吗?还是你是主编啊!无故移除重要性模板,这样对吗?,你跟542旅那些狗官有甚么差别,想移除模板就移除模板,你真有官威啊!你回退超过几次了,你的观点怎么那么薄弱呢?还敢说你是管理员。〝 中坛霸主 〞留言2013年7月17日 (三) 11:49 (UTC)
使用Template:POV等模板,需在在讨论页说明此文中立性有争议的原因。而User:Evo101469未做此点,故予移除。意即若能补上,就不会删除该模板。--Koika留言2013年7月17日 (三) 16:20 (UTC)
您似乎删除的不止一个{{NPOV}}。--广雅 范 2013年7月17日 (三) 16:24 (UTC)
另两个模板:Template:Cleanup也需要有对应讨论页、Template:Unreferenced系使用于“完全没有来源的条目”。据此,在该条目讨论页缺乏对应内容的情况下,使用前述模板实为不合理。以上,若个人有疏漏或不周全处,尚祈其他管理员协助。--Koika留言2013年7月17日 (三) 16:32 (UTC)
将{{Unreferenced}}改成{{refimprove}}相信不用花多长时间吧?既然您有时间手动删除模板的话?还有为何不避嫌?--广雅 范 2013年7月17日 (三) 16:35 (UTC)

122.158.*.*

  • 洪仲丘事件编辑 · 讨论 · 链入 · 历史 · 监视 · 日志
  • 反复加入个人看法章节(事件的评价一段),有如“最痛恨的就是越级申诉”、“事件看来洪仲丘此惩处案的申诉求救,就明显有越级申诉”、“国军部队应该废除义务役士官和兵的退伍离营座谈会,因为义务役士官和兵不懂的军中伦理”一类主观判断(却一个来源也没有)和“不要因一颗小鼠屎坏了一锅粥”等呼吁式写法,受人质疑后恼羞成怒,恐吓其他用户要用“叛乱罪”治人、提告他人、污蔑他人“胡言乱语”、还伪造本人莫须有的破坏指控。
  • 发现人:Ai6z83xl3g留言2013年7月19日 (五) 17:50 (UTC)
  • 处理:封禁1周乌拉跨氪 2013年7月20日 (六) 08:26 (UTC)
    • (:)回应:管理员动机很可疑,我提出方法给人参考,不正是去删除编辑摘要里写的话吗?难道管理员没去看Evo101469在编辑摘要里写的什么话,就认定与此讨论无关而删除?一边给他封禁,却不给他的话删除掉,这种双面人举动,令我搞不懂管理员。--36.232.211.41留言2013年7月21日 (日) 18:06 (UTC)
来源可靠?自己去看Talk:刘志军吧,你的所谓来源可靠的内容早就引起了反对,难道想被再封一次?要不我再给你看看客栈中的讨论: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12年10月#关于某用户执意加入“刘志军报复郑州铁路局”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13年3月#刘志军等条目被某些人控制,反复加入大量无来源负面内容?--DeBit留言2013年7月22日 (一) 03:39 (UTC)

122.158.*.*

2013年7月28日 (日) 22:46‎
2013年7月19日 (五) 13:28‎
2013年7月19日 (五) 13:25‎
2013年7月17日 (三) 13:30‎
2013年7月17日 (三) 13:28

如:

  1. 共同职权妨害自由会不会太莫名其妙啊! 这是部队发生的事耶,部队像是掳人集团吗? 洪仲丘要去关禁闭,他爸爸妈妈知道怎么不去部队把它带回家好好管教。
  2. 乱七八糟的罪名,子虚乌有,搞烂部队而已,说实在一点,中华民国的国军部队越来越没有战力可言,废物送去禁闭室训练,都还会出事死人。
  3. 仲丘说她太胖是理由吗? 禁闭室都关几天了啊! 洪仲丘的爸爸妈妈会不会太离谱,都传简讯,为何不报失踪人口,和到禁闭室带回去管教呢? 死后才在怪罪军方。
  4. 民国102年8月3日暴民集会,行销洪仲丘太胖了体能后热中暑气官衰竭,急救失败中的失败。
  5. 军中犯错被送禁闭检讨,还按表锻炼身体让你改过自新,你中暑暴毙,怪军中杀人,国军送旗忠状给安慰,洪家尽然不接受,没看过这么不要脸,这么不给台阶下的。
  6. 无辜是甚么意思,陆军六军团还有542旅及269旅一大推人也都身受其害,就不无辜吗?洪仲丘她家是第一家庭吗?在媒体萤幕前乱说话,这叫做无辜啊!
  7. 请口罩鬼面对现实,勿戴口罩在媒体记者前胡说八道欺骗社会。
  8. 没关系,在地狱还是会接受审判,阎罗王会问洪仲丘,明明是意外,为何会变成他杀的,在军中有被杀吗?
谢谢批评指教,感谢各位前辈和长官的指导,我个人深感到非常抱歉,为了中华民国国军部队的名誉,言不由衷的出此下策,国军部队是不能被击垮的、更不能没有战力的下场,好的上级长官被污蔑了,更加没有勇敢的干部来带领国军弟兄,为了洪仲丘事件这事情,一定不能让部队变成散沙,一定要提扛起“服从领导 保家卫国”的使命,谢谢各位,珍重再见。〝 代天巡狩 〞留言2013年8月7日 (三) 12:30 (UTC)
Evo101469,请您不要说这种话,也请您不要离开维基。您这样这反倒让我很内疚。您贡献很多,而且这些编辑本意是维护国军、爱护国家。如果条目没有您的编辑,也可能会一面倒,而丧失中立。多数编辑的人也是希望真相能大白,还其他国军清白。您缺点只是有点情绪发言,让我也情绪化了,我也对您说声抱歉。--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7日 (三) 13:08 (UTC)
编辑摘要更没有破坏,我在诉说我对于在编辑上遇到违反常理的表达,在编辑摘要上的编辑,我真的不是故意的,请管理员明办善恶、明察秋毫,我也没搞破坏的犯意。〝 代天巡狩 〞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06:48 (UTC)
破坏的原则为何,我并没有犯意,我的编辑摘要描述最主要,不要因为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中华民国国军部队须要战力,再让媒体新闻乱播报干预司法办案,会搞乱所有中华民国一切人民生活作息。〝 代天巡狩 〞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15:40 (UTC)
维基百科与现实当中的任何组织没有利害关系,而你三番两次公布当事人住址究竟有何居心?以“请面对现实”为借口公布他人之隐私资料,嘴上讲的极具歉意,到头作法始终如一,管理员请不要无视,尽早处理。--Ai6z83xl3g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15:53 (UTC)
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引Wikipedia:生者传记个人资料的隐私,写有维基百科的条目同样也不应包含在世人物的住址、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但一般则允许提供由主角自行维护网站的连结。--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9日 (五) 03:08 (UTC)
我很同情洪家一家人 ,我曰:“请勿公布受害者家属姓名和住址 请保护他们的隐私 他们很无辜 !”我一直删除受害者家属姓名和住址 希望能保护他们的隐私。但是‘Evo101469’一直加入受害者家属姓名,是 ‘Evo101469’此君一直坚持公布洪家人姓名! ‘Evo101469’此君一直在受害者家属伤口洒盐 行为很过分 请管理员封禁 ‘Evo101469’Evo101469留言)这家伙吧!——118.233.58.136留言2013年8月9日 (五) 10:05 (UTC)


真是对不起,真相还没大白,什么隐私都一样,要怪就怪媒体节目记者的错,你们说著这个,没有人会理会,请勿干预军司法,中华民国国军部队不是这么容易被击垮的。—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Evo101469对话贡献)于2013年8月8日 (四) 16:36加入。
  • 处理:
  • 多次更改我拥有的用户讨论页,删除我的维基助理编辑,恶人先告状且无悔意,一看就知新手,不冷静加上说话毫无仪态,毫无东亚文化中的优雅,看不出他贡献,加上犯了回退不过三,从来没有看过一个这样麻烦的用户,如果你的用户讨论页被多次破坏,你就会很困惑。他所说窜改纪录实则是别人颁给我的。至于说我创模板有错?建错条目和乱删除我的维基助理编辑是不是相等?身为幸福和谐组会员,他那种滋扰跟本拒绝对话。
  • Amysze123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6:52 (UTC)
  • 处理: 拒绝乌拉跨氪 2013年8月11日 (日) 16:05 (UTC)
118.233.58.136警告您别乱放话,你给我小心一点。〝 代天巡狩 〞留言2013年8月10日 (六) 04:22 (UTC)
用户‘Evo101469’〝 代天巡狩 〞留言)开始恐吓其他维基人,证据如上‘〝 警告您别乱放话,你给我小心一点。 〞’,请大家多关注此君的言行,另外‘Evo101469’在洪仲丘事件加入“洪姊姊哪那个少尉小男友”内容,我们一定要严正谴责,Evo101469把桃色肉麻八卦当有趣来整人,猥亵受害者家属,他的行为实在不可取。——118.233.58.136留言2013年8月10日 (六) 06:42 (UTC)


(:)回应:管理员,用户“Evo101469”近期已申请更改用户名“Suzuki”,见Suzuki1314留言)。——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1:51 (UTC)

PC244685

  • 我也想说几句,首先得说到另外一个用户WeAreScientist,他本人的立场为“难以想像怎么会有正常人认同银正雄的言论”[81](还有这毁谤[82])试图加入一段负面内容[83],而本人移除了该段落的争端开始.PC244685明显属于支持这部分负面内容的编辑者,这可以从纪录看到[84].我相信已经明确告知了理由:“1.东森早有道歉,不需讨论.2.引用某网友负面言论,当事人名誉损害也是可以立刻移除,依然不需讨论. 讨论该是进行为何需要加入.而不是为何要移除.”另外“本条目必须遵守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缺乏来源或来源不可靠的负面内容必须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内容。在移除这些资料时不受到回退不过三原则的规范。”接著PC244685放弃编辑.但是他之前在讨论页上仍有攻击言论.最相关的部分是这段:[85]
同上,所以阁下你想要表达什么?如果阁下真的有使用过PTT,才会了解为何PTT使用者(一些,不是大部分)会偏反的原因,阁下自己可以想想看年龄层、阶级等等的问题,而不是哪方被批的很惨之后,到网路上乱吐苦水,觉得网路上大家都支持哪方、哪阵营的心理。另一方面,阁下在维基的前科纪录也颇为丰富,不要觉得别人会不知道阁下一直以来的作为。
——PC244685

而本人回应中有一段:[86]

所以阁下你想要表达什么?如果阁下真的使用PTT,了解为何PTT使用者(大部分,不是一些)偏反,阁下自己可以想想看年龄层、阶级等等的问题,而不是现在被PTT外的言论批惨之后,到网路上随意抹黑,想刻意营造网路上大家都支持PTT跟1985联盟的假象。另一方面,照阁下目前的论调来看肯定是颇有经验,不要觉得别人会不知道阁下一直以来的作为。
——Shuomingshu

本人言论首先是遭到 PC244685 改变了我本段落的完整性,以QUOTE语法特别标示了不完全的言论.甚至加上了我本人的ID.然后他又重复了一次相同的作为,从另外一个条目内的讨论搬上了我的部分言论,同样以QUOTE语法特别标示.一样加上了我本人的ID,指责为其所谓的前科[87].(完整段落[88])本人的议论经过在原本讨论内[89].可以供参考.不过我仍然得说.这用户的手法实在是要不得.有这里恶人先告状的情事,背后又有试图引发第二度编辑战的作为[90](不过我没理会),争论中还以法律威胁(这违反微基原则[91]).枉费我这么宽厚的耐著性子议论.本人认为排除恶意的编辑是应该做的.对恶意用户的言论更是该采取不可信的态度.另如上原则标示,可能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时,移除不受到回退不过三原则限制.请管理员明察.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0日 (六) 21:58 (UTC)

  • Shuomingshu请勿将时间顺序颠倒,我在讨论页发表该言论[92]的时间是2013年8月7日 (三) 12:57,之后更改该页面[93]为2013年8月8日 (四) 18:47,我必须说,这种恶意自编的故事的行为,是极为让人难以接受的行径及小动作。另外,本人并未更改其任何一字[94][95][96],但其却将其言论嫁祸于他人身上[97][98][99]。Shuomingshu的前科[100]是指于维基上的编辑纪录常常惹上编辑争议,这点相信他本人也不会有意见。Shuomingshu提出的理由,在讨论页上仍在争论中,明显是出自单方面的看法[101]。Shuomingshu于一国两区的理由也是不知所以然,民调支不支持与法律并无绝对关联,还有“充其量仅1000人左右的意见而已.台湾人口数约2400万”这句,真如此的话他本人可以去推翻所有负责做调查的公司了,更不用提Shuomingshu此举绝对是原创研究了。会提到法律,是为了提醒Shuomingshu指称本人“到网路上随意抹黑,想刻意营造网路上大家都支持1985联盟的假象。...照阁下目前的论调来看肯定是颇有经验”[102][103][104]等言论提出证明,此处已无关编辑争议,已经涉及人身攻击。--PC244685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6:03 (UTC)


(~)补充该处理结果曾被IP用户擅自修改,目前已将此IP用户处以31小时封禁——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8月12日 (一) 15:39 (UTC)
拒绝请互相尊重,提报破坏不是诸位解决分歧的渠道--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8月14日 (三) 17:14 (UTC)
争议内容未提供来源,无法视其编辑为破坏。请与其进行沟通解决,若沟通无效且继续移除条目内容,再进行提报。乌拉跨氪 2013年8月17日 (六) 08:52 (UTC)

这个人把自然科学的版面改了,变为218.102.164.64...重复很多遍。* 发现人:Bishop hall jubliee school留言2013年8月18日 (日) 11:46 (UTC)

  • [[]]([[[:Template:Fullurl:]] 编辑] · [[:|讨论]] · 链入 · [[[:Template:Fullurl:]] 历史] · [[[:Template:Fullurl:]] 监视] · 日志
  • [121][122][123]
(~)补充:纯破坏用户
原来在没有经过任何讨论的情况下把一个优良条目回退一年半、近千次数十位编者共同作出的编辑不是破坏,太好了,下次方便了。-Msuker留言2013年8月20日 (二) 09:45 (UTC)
  • 银正雄编辑 · 讨论 · 链入 · 历史 · 监视 · 日志
  • LetwindFly2013无视已有的讨论执意删除银正雄页面内容,页面保护管理员KOKUYO已经给出解释:“请注意如果有恰当使用来源的话,以银正雄本人的部落格准确介绍其对于某事的观点是合理的,而这与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并无相违背之处,不过当然如果有新闻报导的介绍是更好。”,而且事实上本人是按照之前IP用户主要欲纪录的事件部分分别给出纪录.因此事件只有两个.一、银正雄的文章遭到东森新闻综合报导而扭曲了原意.使多数读者认为银正雄攻击了受害者家属.东森后来删除了原本的新闻并且登出道歉.本人同时纪录了银正雄与东森新闻在这事件中的过程.该段落后面有一小段落是他人写上的负面事实.二、银正雄抨击1985联盟的游行,并且后来指出其与民进党挂勾.同时我也纪录了1985联盟这方的回应与银的后续回应.并且在多数文字段落下给出可以查证的注脚;已经给过警告.故而申报.
  • 发现人: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22日 (四) 04:35 (UTC)
  • 处理: 用户已获警告,若再次移除具来源内容,请回报。乌拉跨氪 2013年8月22日 (四) 06:23 (UTC)
  • 银正雄编辑 · 讨论 · 链入 · 历史 · 监视 · 日志
  • Shuomingshu二度欲在银正雄页面恢复先前[1]、[2]加入先前被LetwindFly2013删除的文字。
  • 删除的文字大部分出自银正雄部落格,而该部落格不但充斥颠倒事实、有待查证、公然侮辱及诽谤第三方的内容,引进维基百科更有违反中立方针及损害多方名誉之虞。Shuomingshu欲加入争议性内容,不在讨论页面取得所有人之共识,即行执意加入争议性内容,遭撤销后仍强行恶意加入指摘文字,并且还于维基百科各处恶意指责与其意见相左之用户为魁儡[3][4],应属破坏。
  • 发现人:WeAreScientist留言2013年8月22日 (四) 08:17 (UTC)
  • 处理: 拒绝,关于条目主题本身的第一手来源也可作为来源,据来源内容符合可供查证方针要求。中立方针所指为叙述方式及内容比例,并非来源内容。用户加入据来源内容不需要经过讨论通过。指控其他用户的行为不存在于破坏方针内,非破坏。综上,该用户无破坏行为。拒绝请求。乌拉跨氪 2013年8月22日 (四) 08:23 (UTC)
那请问为何User:LetwindFly2013就算是破坏?目前多数编辑者,包括本人、User:LetwindFly2013User:Changnick皆认为系争文字不应出现在银正雄之页面。想请问破坏认定标准究竟为何?难道“删除”不合宜内容就是破坏,“加入”就不是破坏?另,诬指他人为魁儡乃欲证明User:Shuomingshu有恶意,后者为破坏之构成要件。又,中立方针或许被我错误引用,但我想系争文字真正不适宜的原因即其具颠倒事实、公然侮辱及诽谤第三方之特性;难道维基百科允许这样的内容存在? --WeAreScientist留言2013年8月22日 (四) 09:03 (UTC)
User:LetwindFly2013的行为符合:Wikipedia:破坏#清空页面:“将已创建好的页面完全删除或将部分资料移除。”,移除所注编辑理由不成立。Wikipedia:破坏内未有诬告内容,若其屡次叙述与事实向左的内容,请以WP:扰乱提报。维基百科不保证内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无法对来源内容是否“颠倒事实、公然侮辱及诽谤第三方”作出认定。乌拉跨氪 2013年8月22日 (四) 09:24 (UTC)
  • (!)意见:那以后太爽了,我看哪个用户不爽,直接搞个傀儡,然后说自己“保护个人隐私”,再和他对骂,说不定还能封禁他;看哪个条目不爽,直接搞个傀儡,然后也说自己“保护个人隐私”,再胡乱编辑一通让条目永远被全保护,傀儡现在的日子真是比正常用户还逍遥啊!--守望者爱孟留言2013年8月22日 (四) 13:49 (UTC)
  • 麻辣鲜师编辑 · 讨论 · 链入 · 历史 · 监视 · 日志
  • 此页面在过去半年常遭到破坏,主要是在条目一开始的段落中把当中“最长”后面加字改成“最长寿剧” (可参考该条目的修订历史中最新的一条撤销)。过去半年已发生过很多次,一开始只有上述的破坏者在破坏条目,但后来又接连出现不同IP的破坏者,每次皆进行同类或类似的破坏,不知是否同一人,本人在修订历史中找到的IP有以下几个:118.171.119.170、122.121.206.82、118.171.114.160。这几个破坏者也有进行其他破坏,请根据上述几个IP查阅修订历史。本人及另外几个用户已多次复原破坏,但本条目仍不停的被破坏,已达厌烦程度,烦请管理员设法停止破坏行为,谢谢。
  • 发现人:218.253.2.249留言2013年8月23日 (五) 16:33 (UTC)
  • 处理: 编辑并非破坏请确保其最近编辑构成破坏后再重新提报乌拉跨氪 2013年8月25日 (日) 09:10 (UTC)
永久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8月27日 (二) 01:24 (UTC)
“封禁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防止维基百科遭到持续或严重破坏,而绝非惩罚用户。”乌拉跨氪 2013年9月1日 (日) 03:41 (UTC)
那“港独人士破坏”的编辑摘要是否要处理一下?--Risk留言 2013年9月1日 (日) 03:51 (UTC)

(!)意见:上面由守望者爱孟删除的内容并非与讨论无关[140],对其三番两次删除维基人意见,包含我的答辩,已提报破坏。Ianbu留言2013年9月5日 (四) 15:54 (UTC)

  • 处理:
  • 处理:
(:)回应[147][148][149]——彭鹏留言2013年9月7日 (六) 12:44 (UTC)
问题,未发现,请指明。乌拉跨氪 2013年9月15日 (日) 15:52 (UTC)
(!)意见:警告后继续。--Outlookxp留言2013年9月22日 (日) 11:26 (UTC)
另有于User:Michaeimm编辑 · 讨论 · 链入 · 历史 · 监视 · 日志径向基函数核编辑 · 讨论 · 链入 · 历史 · 监视 · 日志破坏。──小风 2013年9月23日 (一) 19:53 (UTC)
这是维基百科用户讨论页
所述的资料仅代表用户,维基百科不对此内容负责。若您现在访问的网站不是维基百科,那么您正在浏览一个镜像网站。最新页面请访问这里
维基媒体基金会

被删

解答你可以删授予维基助理编辑(A)荣誉您好!送您一碗草莓!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Amysze123但你绝不能删我东西 - TimothyWong59留言2013年9月24日 (二) 13:35 (UTC)

(!)意见:你自己删去了,那我没意见了。希望你凭自己努力再争取。--Outlookxp留言2013年9月24日 (二) 14:29 (UTC)

永久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9月26日 (四) 01:11 (UTC)

封禁31小时,编辑频率与内容疑似为机器人,警告后无效,已查封--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9月28日 (六) 16:43 (UTC)
永久封禁结合其分身编辑特征予以永久封禁--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9月29日 (日) 05:47 (UTC)
  • 《百团大战》编辑 · 讨论 · 链入 · 历史 · 监视 · 日志
  • 百团大战条目屡受IP用户破坏 所引用的来源经查证皆与来源不符 更为传奇的是破坏者还发表大量原创研究 例如将文革时红卫兵的《大字报》拆解成两份,标题一份 发表机构一份 然后说成中国官方报纸 我在讨论页面将几处错误指出并参照日方的战史和来源逐个查询修改 但是这些IP用户 马上改回去 丝毫不予理睬 只会一味的破坏
  • 发现人:Wokesiet留言2013年9月29日 (日) 12:29 (UTC)
  • 处理:
请仔细阅读WP:回退。--♥VC XC 2013年9月30日 (一) 02:38 (UTC)
请守望者爱孟先生详细阐述一下鄙人是何时何地滥用了哪些管理员权限;详细阐述鄙人是如何“意图编辑战”;详细阐述鄙人正常编辑行为是如何对你进行“骚扰”的;并详细阐述鄙人在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哪些行为违反了哪些方针。当然,在下毫不指望守望者爱孟先生能够给出答案。我早在24小时前就多次对其催问,而其除了高喊口号外,至今给不出答案。--♥VC XC 2013年9月30日 (一) 03:31 (UTC)
  •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