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前溪桥列车出轨事故
头前溪桥列车出轨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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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981年3月8日 |
时间 | 上午11点30分 |
地点 | 新竹县新竹市(今新竹市东区) |
坐标 | 24°49′13.52″N 120°59′53.82″E / 24.8204222°N 120.9982833°E |
国家或地区 | 中华民国(台湾) |
路线 | 纵贯线 |
运营商 | 台湾铁路管理局 |
事件类型 | 车祸 |
起因 | 砂石车闯越平交道 |
统计 | |
列车 | 台铁EMU100自强号 |
死亡 | 30 |
受伤 | 130 |
头前溪桥列车出轨事故是1981年3月8日发生于台湾的一件铁路交通事故,台湾铁路管理局一列自强号列车行经纵贯线新竹车站至竹北车站间头前溪桥南端时撞上闯越平交道的砂石车而出轨翻落头前溪河床,造成至少30人死亡,130人轻重伤。
事发经过
一列两编组共10节车厢、由高雄出发北上,目的地基隆之北上1002次EMU100型自强号,行经新竹-竹北间头前溪桥南端时[注 1],一辆荧琦货运公司砂石车突然闯越平交道[注 2],自强号列车的司机员虽然在平交道前150公尺就发现砂石车并紧急煞车,但仍反应不及,砂石车被火车一路推挤了80公尺,接著列车出轨,向右从两线铁路桥间坠下头前溪,第10号到第7号车厢皆翻落到干涸的河床上,而第6号车厢则一轴出轨,悬挂在铁路桥上。原本被自强号往前推的砂石车,则摔落在头前溪铁路桥的左侧[2][1]。除了造成人员伤亡与车辆毁损外,还造成两根电车线电杆被撞断,该路段枕木全毁[1]。
事后处理
此事故造成肇事的砂石车司机当场死亡,列车乘客30人死亡、130人轻重伤,ED110报废[3]。时任行政院院长孙运璿等政府官员曾到场视察并探视伤患,事后每名死亡乘客发给抚恤金与丧葬费共新台币45万元[注 3]、受伤乘客每人发给慰问金新台币1万5千元,台铁损失逾新台币1亿3千多万元[注 4];从此自强号电联车均涂有橘红色警示漆,即俗称的“猫头鹰纹”[3][1]。平交道的问题也在此事故后进行改善,台铁勘查西部干线电化区间全部平交道,将没必要的第四种平交道封闭,而剩下的第四种平交道则提升为第三种甲等(有遮断杆、闪光灯、警铃等设备),废止桥梁前无人看守的第四种平交道[1]。
此外,台铁曾向肇事的荧琦货运索赔,经过两年的诉讼,仅获拍卖该公司两辆卡车的新台币11万元作为赔偿[1]。
相关条目
注释
参考来源
- 书目
- 苏昭旭. 《台灣鐵路火車百科》. 人人出版. 2009-02-10 [1999]. ISBN 978-986-711-298-9 (中文).(繁体中文)(台铁/高铁/捷运完整版)
-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