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延长
孙延长(1567年—1618年)[1],字胤昌,号恒吾[2],晚明官员。山东禹城县(今禹城市)人。
生平
孙延长幼年家贫,常起早做佣工,傍晚方开始读书,通宵达旦。万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乡试,孙延长考中举人[3],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成甲辰科三甲进士[4],授职临汾知县,为官清廉,爱民如子。在任四年,以母忧去。改顺天府固安县知县,任内浑河(即永定河)大涨,士民纷逃,孙延长毅然不动,率人伐木修筑城池,使县城免遭水患,入祀当地名宦祠。[5]
后升任刑部四川司主事,晋广西司员外郎、陕西司郎中。与同乡刘士骥号“东海双凤”,嘉庆《禹城县志》有传。[6]
参考资料
- ^ 张鼐《明奉议大夫恒吾孙公墓志铭》
- ^ 《万历三十二年甲辰科进士履历便览》:孙延长,恒吾,书二,丁卯八月初二日生,禹城县人,辛卯七十五,会八十五,三甲一百二十五,大理政,乙巳授祁县知县,本年调临汾,己酉丁忧,壬子补固安县,甲寅升刑部主事,戊午升员外,升郎中,本年卒。
- ^ 《禹城县志·选举志·科第》页五:(举人)万历辛卯:孙延长。
- ^ 《禹城县志·选举志·科第》页五:(进士)万历甲辰:孙延长,虞城县知县,行取刑部主事。有传。
- ^ 《固安县志·卷三·官师》页二八:孙延长,山东禹城人。万历中由进士知固安县。值大雨,浑河溢,士民争窜匿。延长毅然不动,率丁夫负薪伐木,日夜修筑,水不入城。民户祝之。祀名宦。
- ^ 《禹城县志·卷九·人物志》页七:孙延长,字恒吾。幼贫,屡朝出,为人佣工,暮入读书,恒终夜。万历辛卯举于乡,甲辰成进士,授虞城令。鲠介清廉,爱民如子,以绩擢刑部主事。其居乡尤多惠德,婚丧不能举者,委曲补助之。值岁连祲而黍穄早熟,乃尽以济人,全活甚夥。咸宁赵守用,幼失怙恃,收养至成,立无德色。邑人杨堪为撰墓志铭,刘士骥为撰神道碑。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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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秦道显 |
山西临汾县知县 万历三十三年-三十七年 |
继任: 卢养浩 苏州举人 |
前任: 项应誉 |
顺天府固安县知县 万历四十年(1612年)前后上任 |
继任: 孙织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