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廷诰
刘廷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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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广东布政使 | |
籍贯 | 浙江宁波府慈谿县 |
字号 | 字汝钦,号见峰 |
出生 | 正德七年(1512年)九月二十二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叶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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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廷诰(1512年—?),字汝钦,号见峰,浙江宁波府慈谿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十六年(1537年)丁酉科浙江乡试第六十五名举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联捷戊戌科第三甲第十二名进士[1][2]。授开封府推官,历官工部主事、员外郎,出为袁州府、南康府知府,升福建副使、河南右参政,分守南阳,官至四川按察使,转广东布政使,三十八年正月考察去职[3]。
著作
著有《见峯集》一卷。
家族
曾祖刘垲;祖父刘炼,赠礼部郎中;父刘洪,母樊氏;前母胡氏。慈侍下[4]。从兄刘廷仪(同科进士)。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浙江通志》:刘廷诰《天启慈溪县志》字汝钦,嘉靖戊戌进士。授开封司理,雪十年冤狱。擢守袁州,时分宜市权仆隶恣甚,廷诰收其桀者笞之。同年生居要津,请官地拓私第,廷诰持不可,遂嗾言者论之。调南康,晋福建副使,厯四川按察使,巫山盗五十人故盗从也,郡县深文入之,诰察其冤,令缚盗自赎,尽縦之。往逾月,果缚真盗至,尽释之,人人罗拜曰刘公生我。转广东布政使,岁例贡珠,验珠时先私取其美者,廷诰一无所取。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十七年戊戌科进士登科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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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敎 |
明朝南康府知府 嘉靖年间 |
继任: 李淳 |
前任: 徐祯 |
明朝袁州府知府 1547年-1550年 |
继任: 李人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