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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用和 (嘉靖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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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用和
大明
籍貫山東青州府益都縣
出生十月初十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蘇氏
出身
  • 嘉靖十六年丁酉科舉人
  • 嘉靖十七年戊戌科同進士出身

李用和(1508年—?),字元樂,山東青州府益都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山東鄉試第十二名舉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會試第一百八十一名,登第三甲第九十九名進士[1][2]。歷任大理寺正,嘉靖二十五年任河南卫辉府知府,同年十二月湖广守备太监廖斌派遣长随夏忠进献皇庄子粒银,至河南新乡被强盗所劫,嘉靖帝大怒,令河南巡抚柯相戴罪捕贼,巡按御史侯度、分巡佥事刘佐、分守参政常时平、卫辉府知府李用和、新乡县知县侯东及卫辉、怀庆卫所官徐国桢等人俱被锦衣卫逮捕至京师送镇抚司拷问,侯度則死于杖刑。

家族

曾祖李俊;祖父李瞻;父李鑑,母韓氏。重庆下。弟李用敬(贡士)、李用中[3]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七年戊戌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前任:
姜恩
明朝卫辉府知府
1546年
繼任:
郭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