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雨 |
---|
大明 |
籍貫 | 江西吉安府萬安縣 |
---|
出生 | 正月初七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娶劉氏 |
---|
|
|
張雨(1512年—?),字惟時,號鹅山,江西吉安府萬安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江西鄉試第二十四名舉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會試第二十二名,登第三甲第二百零一名進士[1][2]。次年授清丰县知县,选授云南道监察御史,二十年奉敕巡视山海关,二十五年奉命巡按甘肃,镇守甘肃总兵官仇鸾被总督曾铣弹劾有罪被锦衣卫逮问,张雨复奏言仇鸾黩货养衅,大失番夷心六事。二十七年巡按贵州,三十年復命回京,便道归省。不久改任大理寺左寺丞,三十四年春丁父忧,服阕,復原职。三十八年三月升本寺左少卿,三十九年九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抚治郧阳,四十年闰五月改任湖广巡抚,四十一年五月命回都察院管事,九月嚴嵩失势,被吏科给事中沈淳弹劾贪肆不检,革职闲住。
家族
出身横塘张氏。曾祖張守約(张潜夫);祖父張資雲,義官;父張士優(1489年-1555年),原名宠,字天錫,以字行,號寒泉居士,亦號石屋山人[3],母廖氏。重庆下。弟霆、霄、霑、霁[4]。
参考文献
嘉靖十七年(1538年)戊戌科殿試金榜 |
---|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
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95名 | |
---|
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22名 | |
---|
|
|